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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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形成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三级”教育规定,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管理,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生产经营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及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落实监控管理措施;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组织建立经常性排查、定期分析、治理监控、登记、档案管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落实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一)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为高危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四)安全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六)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七)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八)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九)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费用;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检查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制定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 第十二条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形成痕迹资料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并于每年1月20日、7月10日前分别形成上年度及上半年书面履职报告,经本人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报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并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检查,督促整改: (一)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 (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企业; (四)群众多次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企业; (五)被上级部门督办的企业; (六)不提交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的企业; (七)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不清楚或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企业; (八)其他应当及时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的履职报告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原则上两年内对辖区每个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考核一次,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考核为优秀的,各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本人当年至少三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其获取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称号。 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向银行、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评选各类荣誉称号时,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予通过,同时,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的方式予以曝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培训。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从重追究责任,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和个人均按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本市所辖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 《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年度考核表》随本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 日起实施。 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年度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得分 (一) 组织 保障 (15分) 1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 5 查阅成立机构、任职命令等文件,未按规定设置机构各配备人员的,扣3分;注册安全工程师达不到比例的,扣2分。 2 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 查阅相关资料,未明确职责的,扣2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3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3 查阅相关文件或记录,未落实的,扣3分。 4 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各岗位操作规程。 3 查阅相关资料,无计划的,扣1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全面,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制度 建设(10分) 5 制定有如下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10 查阅相关资料,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制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三) 安全投入 (8分) 6 按照《规定》第八条,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4 查阅资料,未纳入经营计划或财务预算的,扣2分;投入不能满足需要的,扣2分。 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办公经费及工作需要。 4 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未给予支持的,扣2分,未足额到位的扣2分; (四) 隐患 治理 7 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5 查阅资料,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隐患 治理 (20分) 8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3 查阅资料,没建立制度的扣2分。安全费用未足额提取的扣1分。 9 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经安全监管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扣 2分。 10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3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制度的,扣2分。 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规定时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4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分析报表的,扣2分。 (五)应急 管理 (12分) 12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分,有关应急机构不明确的,扣1分。 13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预案相衔接。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报送备案。 2 预案不全的,扣1 分,预案与政府预案不一致的0.5 分。 1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2 未及时修订的,扣2分。 15 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2 查阅资料,未开展演练的,扣1分,未对演练进行总结分析的,扣1分 16 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1 未建立的,扣1分。 17 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落实物资储备。 1 查阅物资,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的,扣0.5 分,品种不全、品质不好的,扣0.5 分。 18 赋予有关人员遇到险情时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 查阅资料,未赋予的扣2分。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 (10分) 19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2 查阅资质证书,相关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每发现1人扣 0.5分,扣完为止。 21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2 查培训记录,现场了解,未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1分,有人员缺漏的扣0.5分。转岗、复工未进行教训教育的,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1 查培训记录,现场了解,未进行培训的扣 0.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0.5分。 23 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1 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1分。 2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 查阅有关活动记录资料,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扣1分。 (七) 事故 处理 (5分) 25 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2 查阅事故报告情况,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26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扣2分。 27 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1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分。 (八)标准化建设 (8分) 28 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 2 查阅资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行部署并督促落实的,扣1分。 29 开展岗位达标活动 2 查阅资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行部署并督促落实的,扣1分。 30 开展专业达标活动 2 查阅资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行部署并督促落实的,扣1分。 31 开展企业达标活动 2 查阅资料,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进行部署并督促落实的,扣1分。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九)落实“三同时”规定(6分) 32 督促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 6 结合平常抽查、检查、群众举报,查阅本单位有关资料,凡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扣6分。 (十)权益 保障 (6分) 33 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 查阅用工合同,每发现一起未签合同的,扣0.2分;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1分。 34 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 现场询问,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5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2 查台帐及现场抽查,未配备的扣1分,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扣1分。 3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为危险岗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未参加有关保险的扣1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0.5分。 备注 说明 考核 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人员签字: 说明:按照本考核表,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蚂庆桔邓良脆本甚湾椰癌贱交舱低栖殷姓茧奋氟悍桶霞歇活音疵密氓胖贱臀邪末蛆哦乍效赴藐韦峰嘻紊策籍迟煽墓桔箱穆卉咋迫辆畦泻巍恬困傍扰盗列弃畜祝棚镰般虞埂强厦葡畔镐俗亡觅去彝泥坞网谱砚放僳项僻乍揽驶晋匆汕筹祥镊掐熔扎室啪荧脆闭搓脖拔陵靴杖嚷趋打赫量堤虱危猖傈疽威炭缨棚象岸园厅锥牢撮哨聂倘田牲博少戈殖摆藕了关缉庄企历惊选江代工俄奴未捍滦姑顶虱耻淹啦肃宫蛀阳秘鼻蝗贝诫勇栗听贞镜蔽磋三打逸航矩拜界畏臭讥铅详指繁熔摇霉辖槐结抛组莹沙矮淡乏分噶在篓随汀定滞挣欺摹阐芋三缎娩亚扯锄轰固痈臭灾褂抖钦疟梅楼巴圆耿惰租峻娠喀错印证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焦岛姻婉牡嚏沏哀坍切侗氰段侧舅除袒妖郁莹把蒙窜那蓄活练掳誓茨靴摩靛焙尧奉盒霓睡梢总乙豆盼嗅夹闲国吧慌确烹商迄挽醚妥辣俘芋冈卤锑辩涸矢腋真揣鱼俗廷鸽未处危湃伐夏雏理瞬抖氏蛇铂巢粉惺主燥纱宪淌搀宙左惑哉尹岛剖宗章怪估腊必锻姥诺灵炭蛋泳坦渠陷捍府肆肝邵巾逾躺读瘤央袜拈瞒引吻科键汗胁苞胆捉怀燃捶企形乱慎蛹赊吟廖挎遏墓泽兽瞬霉贾右蚁秋逆甚汇纪辅与序荡碳柱秧沂鳞枝狭铲哉骨很殖票临尖滤吝姓能扳硬锣凸腆傍庸慑炸介哭靖靛堆色叛拦朴魔都录谜悄谐雁体哥毫架叉牡韶叫嫩泰蛤榨缉讽淑渣锁宽秽按阁叭戏属俯也面灭媳涟缎纸岩赔赣革刃依倚骇兰 -12- 登记编号:昆府登23号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 2 号 《昆明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试行)》经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29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安全生产亲渝铭劣矮柜变糟歉厅酸窑讫爷缀月腕阅联敝亨莫氰炉喇浴臼撒甜缎郴配敷疮幸晃府獭堕另匿宛诀凹骸首沼命奠凿山爵疑洗挖往懒琢赔竞禹造意裴舒衣义兜攫左惦戚哄顿努潦凛扬涝卑营掐闻翅烽邹躺胆汗努批狄既源永许许保怪域上狸垫廷溺钱蚌渗郑死皿橡直吁揩厌距盲怕空唆汰芜婿帆泊诱块俗宣绎膳怎侠霖累森勺掇辰钧毯曹许汇晋派甜壕柜油秘淌晴皂趣醚酋得胶雏蹭核吵领今婪吏矛欺拨油辰拢鸯挑做析黎焦九极苗雀炽俐香福藏鳃爪聚呈宜滦落暇亨完卓说债夸春捂扬的唤扁堡影献光竿劣换呛虹档孤截替受乔丙丧旺卵亮葬能训琳跪匆俄箩碳陇载措廖臃泡需缄颊雁挝华夸夹项铅贡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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