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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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2、研究生培养在医院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实行科教部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3、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每月至少参与两次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4、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或党支部的政治学习,使自身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 1、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三、培养管理 1、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研究生课题计划书》、《研究生轮科训练表》一式两份,由科教部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一份交研究生,一份存科教部。 2、研究生所轮转到的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指导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体系。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 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请假时间在2周以内(含2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2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3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 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 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2~6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3个月。临床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设立实验室研究轮转。 4、研究生必须按照课题进展,向导师申请科研时间,导师批准后再向医院科教部申请批准。 5、研究生必须在医院制定轮转计划前1周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上报医院科教部。 6、医院科教部统一安排科研轮转,科研轮转期间由导师以及实验室人员负责研究生的管理。 7、科研轮转结束前半个月,研究生需向医院科教部报告。 8、科研轮转期间,研究生应在不影响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参与医院临床住院医师的理论学习。 六、科研选题和实验、论文写作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研究生选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研究生学习期间书写的论文,文章作者及其排序由导师安排。 3、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实验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导师和导师所在科室。 4、研究生在向外投稿时(包括杂志、会议)等,须征得导师同意并到医院科教部报备后方能投递,所有的作者均需在发表同意书上签字(附论文投稿同意书)。 5、研究生毕业后,不得带走实验数据、结果等;如欲发表在该实验数据、结果,必须先征得导师和科教部同意。 6、研究生实验期间,应详细对实验进程、原始资料等作详细记录,导师应定期检查其记录本。研究生上交毕业论文时需同时附上实验记录本,便于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现实验记录本或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理。 7、研究生研究课题时间,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选题、查文献、预试验、开题报告、开题审核、正式开题、论文书写、修改和答辩等。 七、与课题相关的基础实验要求 1、研究人员严禁涉及和自己课题无关的实验,如课题需要,必须提早两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列出所需的实验器械和药品,以便于实验室统一安排。待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期间,应完全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并根据器械实际使用情况,在器械记录本上真实记录。 3、严格按照实验进程记录实验数据,记录应当天完成,不得有任何遗漏。 4、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研究经费和导师课题经费联合支付。 八、与课题相关的临床研究要求 1、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前需要进行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及学科专家组审议、上报医院科教部同意后,方能进行。 2、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必须在导师或上级主管医师指导下进行,严禁单独录入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被研究患者具有知情权。 3、研究生应严格记录实验进程,导师应定期检查记录本。 九、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做毕业课题之前,要在科室或教研室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及科研原始资料在毕业离校前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2、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如延期答辩将延期至下年度毕业。导师和科教部应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课题工作,并认真指导,督促其按期完成。 3、论文答辩前一个月,科教部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的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等方面。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4、导师应至少在答辩前半个月填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确定答辩时间并及时报科教部,以便安排好答辩场地。 5、导师组织答辩前应聘请该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至少两位)评阅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个人组成,本院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超过2人,导师不能参加所培养的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可有1人参加。 十、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 1、研究生所在单位和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发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保密和应先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除外)。 2、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 3、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医院的科研经费(包含以我院教职工身份或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科研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科研发明、科研发现、学术论文、科研著作等)持有权归我院所有。研究生与外单位合作完成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持有权按协议划分,未有协议的属共有成果。 4、研究生发表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研究生毕业时,应将在学期间的所有科研原始材料(记录)上交医院保存。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持有权属于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署名作者身份不属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可另注明作者当前单位。 6、外单位兼职导师以我院名义招收的研究生,科研工作在我院完成的,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科研工作在我院以外单位完成且科研经费支出也不属我院,则该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时应将我院作为第二归属单位。 7、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历人员利用我院的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完成我院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应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申报科研成果并获奖的课题,如科研成果归属我院,则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课题组奖励。 9、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我院知识产权损失者,我院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研究生业务出差规定 1、研究生业务出差,指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到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或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到校外指导本科生实习、参加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2、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出差计划。外出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计划无关的活动。 3、导师须严格筛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 4、 导师应督促外出研究生按时返校,并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5、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外出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凡属国家重点科研任务、部门委托科研任务及院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及相关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支出。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处理。 6、研究生出差期间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和非业务必需的生活用具,一律不得报销。 7、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于10天内到科教部申请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批准后再到医院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凡违反本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超出标准及不合格的经费开支由研究生本人自付。 8、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向导师汇报完成任务的情况。凡进行课程学习、论文调查或社会调查的,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报送导师审阅。 十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 2、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在研尚未结题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 3、具有2万元以上的科研基金。 (三)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 本人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向科教部提出申请,经科教部审核后提交院务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四)研究生导师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熟悉并执行我院有关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 2、在德、智、体诸方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和业务学习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科学事业奋斗的情操;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并执行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研究课题及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研究生作论文选题报告、指导研究生开展论文写作,并定期检查等,帮助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4、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提出能否答辩的意见,配合学校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5、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未按期完成论文、在科研中伪造或剽窃他人的成果、擅自离校、长期请事假、或患有特殊病症而难以继续学习者,导师应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科教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 6、对于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或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硕士生一般不得延长),导师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7、导师应了解研究生就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8、导师应按学校要求,每学期至少向医院科教部汇报一次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学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若发现有重要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医院科教部汇报,并协助科教部和学校做好工作。 9、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必须落实其离院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和授课安排,并办理医院的有关审批手续。导师在审阅学位论文或研究生论文答辩期间,不得缺席。 (五)研究生导师待遇 硕士生导师的导师津贴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全日制硕士生的招生补助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按6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非全日制硕士生的招生补助从同等学历人员开始做学位课题之日起,按3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1年。博士生导师的导师津贴按6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生的招生补助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导师津贴和招生补助由医院财务部统一发放。 十三、在院期间各类研究生待遇 1、已取得医师资格可独立上岗的临床型硕士生,在院期间由所在科室管理,上班期间享受津贴600元/月,经科室主任和科教部主任审核同意,可享受科室同等人员60%的效益工资。 2、已取得医师资格但不能独立上岗的临床型硕士生或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临床(基础)型硕士生,在医院正常上班期间享受津贴600元/月,全勤绩效奖300元/月。 3、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基础型硕士生,享受津贴600元/月,全勤绩效奖初级职称400元/月,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职称600元/月。 4、研究生在我院临床学习期间,需按医院规定交纳水、电、房租等费用。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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