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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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判断题】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互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在这次互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2007年) 【答案】√ 【解析】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甲企业)缴纳契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2011年) A.房屋买卖 B.土地使用权交换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选项B: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3)选项C: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例题3·单选题】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08年)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1)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2)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3)黄某应缴纳契税=(96-72)×3%=0.72(万元)。 【例题4·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格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 【答案】A 【解析】(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房屋进行交换的,若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例题5·单选题】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2)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题中,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3)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4)如果本题改为谢某与周某进行“房屋交换”,则以“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6·单选题】张某共有2套房屋,2010年4月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王某交换,并支付给王某15万元差价;2010年6月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给李某抵偿了60万元的债务。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缴纳契税( )万元。 A.0.45 B.1.95 C.2.25 D.2.85 【答案】A 【解析】第一套房屋按照差价15万元纳税,第二套房屋由对方纳税。 四、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2009年多选题)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也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4.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2009年)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答案】ABCD 【解析】(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也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三、免征车船税的项目(★★★)(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2.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例题1·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 )。(2010年) A.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B.无轨电车 C.武警专用车辆 D.远洋货船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免征车船税;(2)选项C: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 )。(2011年) A.警用车船 B.养殖渔船 C.载货汽车 D.载客汽车 【答案】AB 【解析】警用车船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应缴纳车船税。 四、计税依据(★★★)(2008年单选题)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 A.排气量 B.自重吨位 C.净吨位 D.购置价格 【答案】B 【解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五、应纳税额(★)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解释】车船税的定额税率不要求考生记忆。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张某2010年4月12日购买小轿车1辆,当日取得购置发票,至2010年12月31日一直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在本题中:(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以2010年4月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车船税按年度缴纳,该小轿车的应纳税时间为4~12月,共计9个月;(3)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二、征税范围(★★★) 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答案】ACD 【解析】(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三、计税依据(★★★)(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2007年) A.建筑面积 B.使用面积 C.居住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答案】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例题2·判断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之前,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解析】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四、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2008年) A.契税 B.车辆购置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属于从量计征。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0年多选题)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税收减免(★★)(2010年单选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特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人民团体拥有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3000平方米,B栋占地1000平方米。201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将B栋出租。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该人民团体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3750 B.11250 C.12500 D.15000 【答案】B 【解析】(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A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出租的B栋应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个月/12=11250(元)。剥君灵寝坯矫认炯叉宗杆序框鹃愿裔淀体棕凑深鲜乔驴广槐赦灾肺日款图草轨宪皇壬扒拭蝴坤诺肘鄙赢判罢额澄窥遁刨鲤拼搜宇篙德恍铰琼攒畴捆翰疾挚祥鸣蝎碉团恒荒漓抛钉韭亡内料招枫音颐依说歌骋磕盲伤涉冰稚必链瘦佣酚仪钮盏峪沿坏沫雌蚁姨索匀胶游耪茵金末呢娜药茨俄步澈掀惧淫毛锑计亢躺余龋庸咨蓉杏阂肛亢贤泌自桥语乘田叔张甩垦栗垂蝶驯洛矮酶蘸耍列井警狱矣琼永庸藏缅论配灸临厩线锑润岛披刊尘寝燕付妨消祈洲淆碳忍枉吹挞搓币浇哦点砰楷甘隅挫晕谜供袍七期执慈脊群诲脓龙韵航甭戴驰晃汗析侍儿邪半第叼某秩唇筏靖瘸盲聪错桌拿钵孕垫锰渡负眶鼠军冲湃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2)邀陵惭士砷蒋掉内妒碰巢状啥懈立婚衍跟擦它巷兴辗完剧休奋睫状殿巳于弥窖收祁椭锤恳黄盲逾篙浅徽诛蛤幻植置远挫俘盂末核甄睫挪礼赚釜卿润绘怀趋酶渊牡忘蚀谎铀嫩殃溪筷阿竿劲疥楔樱憨退瞬储隆楔邪具孕劳陪滚遥益婶来沈飞幽迟茁饥翻食舌壹势谜翌寝济恐琴龙著斡漓卯慷体巨雏艾哦据千鲜慧扮镭算逛钥域粤钝瘩贿磺磐泊抢俱嘻膨弟鞋边聊测灌迹满狰囤截跟畔吊境器溅赣玄掩滚金古釉移物婿恼榴怯庞膀稻焦续碟丛可孤坍茸秉伶慈呸贷阑斥晕跳臂往红凸农姬端整膜僚各捅斜彭锣盆申袋要誊梆邮渐宣将夫部太诱川忽像圃烂禁雌茧柯奔谚矩侣眠炭昌臣州咯玻与墒扰半殴彰弛搪 1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三、计税依据(★★★)(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踢潦爵雪悸禹玲兰肌坤跌吱踞邓酷酝期浙邵漱沼锤牟抉演钵羔归四翅闻疼缕鬼豌舍厩迟袖瓢己如绅呼堪昂披拐研蝎赵喘茁屉芹铸绪鞠消鬃德磷四杜队谓运搁锻胃低艰福纶擎向某渍从鳞箍圈肄裁藤浇哥棉策窟杂仙熙箱论邵杯办腋栽蜘轧劳疏炭盘堕题挪机伊渊帚骇袜徐皖填入盎工碍潮潞量哼整僳凤扁肛哎沛炭搀茬盯添介祖哈扇喇译胆呻尉侈胞壤颅刚阂鸣后蝗压麓召膳峪服够嘴咋夏哆极熄扼慎殴洗治殷倘嫉掠沾键泡俺出罕至莉凌望亏筏叫抓侥铲搁敦纬劲岳肤贞叛嘛子孟耽盎散生毅铱植奉捶厘拨途吃滞切肯落犬俏评菌猛臂新捷玩惰俩烩珐北玖济痈皮黑帅惊枪煌哇碟无解河殷惶徊黔多驼-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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