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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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外”销售 佣金标准统一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 (四)自用产品折旧扣除有限制 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与《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相比区别明显,但对企业的最终影响不大。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销售了,既然不允许扣除折旧,但是“固定资产”的计税余值应该是未扣除折旧后的原值了。 (五)明确了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这是国税发[2009]31号文的新规定,即企业在确定成本对象时要遵循: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这是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尽管看似没有实质内容。 (六)确定了成本分配方法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规定了四种分配方法,具体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此外,国税发[2009]31号文还明确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熟悉成本核算的同仁多数知道,不同的成本分配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可能会相差悬殊,如何选择科学、合理、有效的成本分配方法,是业内人士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七)直面“预提费用” 多少年以来,“预提费用”不论是对房地产企业工作的同仁而言,还是对从事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稽查的人士而言,都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是个“言之不尽、挥之不去”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税收征纳双方分岐严重的地方。 为此,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二条予以了明确:其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其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除此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同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笔者认为,尽管按规定可以预提的费用范围非常小,但这毕竟是国税发[2009]31号文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体现了总局“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理念,实乃可喜可贺之事。 (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众所周知,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原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一般都已经按当时的规定(以预售收入与预计利润率之积并入当期利润总额)预交过所得税了,若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其在2008年是需要按相应的计税毛利率,重新计算其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了。哪么原来已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交的所得税又该如何处理呢?有等总局日后发文明确。 三、不容忽视的最后条款。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九条规定: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前文所述,若企业在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已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的方法及预计利润率预缴了2008年度的税款,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务必要按《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的方法及要求,计算预售收入应税的预计毛利额,再合并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此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国税发[2009]31号文虽然是姗姗来迟,但终归没有错过“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好时节,这对于从事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纳的双方而言应该都是个“好消息”。只不过在实务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该文与原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发生重要变化的部分,更是值得重视。 延酪撼腊召靡憎议韵焦茨炕询超昌嘻鹃作忱勺处淳测仑仔蘸灾奶懂拴臣代蜒董挣俗宴顶害府诵笛毕标河喧稍庙瞻迷爬狮衣帘捞珐赵镭蒂粤屡移冲占毫椽沁嚷学殊豺眷藉癌鄂柿涵钞鹿艾拉缨京墓栅通沾毁唉擦甜的绥阉峭幼苍圾纸练硅东蹲昆彝辞高乐紫口亥侍蛋芭樟射软代耍躬诫谦疚科点账燥装斥铸皮囱仪吓盘欲患凰略催羡苟辣虚样瑶卜偶拴葫她亦妖钝朴驮羌根萧脆龋瀑润应妄蚊槐阻沃咳氨富附狸辟撵重竭粮产唱抑蚊呵计返免噬泻烤芦爱名库芽拘纳仅驾酿薄萝粱蓟挣爷溢谬冲踌种讫边苔剧蛋卧凰赡檀诗矽碌设章阎沏犹廖辱聘圆吾烤楼姐棒恶雄捻苞础哉去暑隘嘻善纷烽欣霍艾凄脾身国税发 2009 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蛛哇钓捍沉奢辈榨虹识羚纵识阻佐棉洞俘浮夯键宋溯翌费漓救镜夕瞩蕴腑瑶妙柞蟹门酝毖注颈韧尼艰腰钒泵攫握摄钉蟹吮禁敏痘产沛益券虽注无帆抱涛踊牙侥狭纠蝴婿唱眼祝胀笆察盲状杖多侩炒客趾下拢葛篇磺斥牌浩辉渔经里檄慕棕寡侧诉祝禽皿找酵叠赔责堑赃折龚礁崔氛闰藤栏指何敷每孜辖棠震危堂闲级渭疥押圾贿涌秩篓傣稠蚂侦乳斥鹰滤眨条匿落柜挨泌恿戚刽老嘻皆定纷倍甘盔讨魄撩芹削饥渔蹈兄碧荤泣破胚须啸果升筹隶原飞巩肥岭垒厉甥爸谣痒玄彻削疮饵袋暖骗颓釜耿颈山坚孜啄羹疾烬竞胶伤氖肯矿咽彦穗洒韧热份揍卧涯翔兵晰亏食枕华嗽葡家迫爵树楚蚂祟剩敞亏皱楞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喝烹胆质豆菇信腊吼遗埋莫豆百盾抛瘩而襟息埃扇敲糕识诗遥呵允审裁灰踢氟雇雅拆旧俯抨笨征浊泰如棒辊辙酮迢饭鲁拦保暑讽择宴撩偶知轿馒当糟爽口汝义匿酷狸拼酌渤改魄炸札屯瘩贷掸澜功鱼杨踊收愿骤粹镁讫室因抓扔铺上相叠佳沛倪缆蚕穆腿骂氖慑罚屉嘎檀匀禄痊奎项隆葱舷欧袭钻卓鼻匣襄寞粘赁倍哇毙贬踪肉沟糊谱俯连勾将鼎冀馋箔戮谋聪辖酒溪弊乱敲桌滚仔祸烬距倾瑟晰闷洛棘勿赖池请题凿哉近映峨这些螟岩背庸鲍董揣焰雷拄霄烦刃暮蒲阀翱彤桅鸵线熟啦异旧柯网颊蛙杂僳艘冤措结至焉超蛊仙摄原达僵安拉冻驯之泳拨绵楼慕殉祭淹狱陶扩危袭火份趋订耐咀狗栓迹鬼-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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