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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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水泥厂职业卫生档案 单位名称: XXX水泥有限公司 目录 封面·······················································1 目录·······················································2 单位基本情况···············································3 XX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网络·····························4 生产工艺流程···············································5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接触情况·····························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登记表···································7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登记···············8 XX水泥有限公司XX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25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制度···························27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8-30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31-32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33-47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8-50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51-52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分管负责人: 邮编: 机构代码: 电话: 传真: 行业分类: 水泥建材行业 企业性质: 职工总数: 生产工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职工人数: 企业建厂投产日期: 职业卫生档案建档日期: 满洲里蒙西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法定代表人 分管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 质技部: 生产部: 化验室主任 制成工段长 栈务工段长 机电工段长 综合室主任 生产工艺流程 产品名称 水泥 年产量 原材料名称 熟料、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等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熟 料 堆 场 熟料帐篷库 单段 锤式 破碎机 成品库 包装机 包装机 矸 石 石 膏 库 库 熟料库 水泥磨 新增产品或变更工艺产品登记:没有新产品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接触情况 职业危害种类 分布车间 接触岗位 粉尘 水泥磨车间 磨工、选粉工 配料站 上料工 包装车间 包机主巡 噪声 水泥磨车间 磨工、选分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登记表 检测时间 有害因 素名称 车间 检测结果 检测机构 备注 监测点 合格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登记 检查日期 有害因素名称 车间 工种 接触人数 实检人数 告知人数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在岗期间 在岗期间 在岗期间 在岗期间 在岗期间 在岗期间 检查结果 正常 疑似 确诊 禁忌症 需要复查 实际复查 检查(复查)机构 XX水泥有限公司XX年度职业病防治 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目的:确保员工、环境不受到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 2、目标:实现熟料堆场全部封闭。 3、措施:将熟料堆场全部封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经营中心主任、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吊装作业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吊装作业操作人员 (一)起重吊车 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作业必须经工段、部门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大宗物件的吊装作业或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由安装、维修单位人员操作。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岗位人员指挥作业。 4、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起重作业半径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要设立隔离带,并悬挂警示标志牌。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或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统一指挥。 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每次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8、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 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等设备的安全。 10、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1、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物、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并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物重量严禁超过起重设备起重能力,每次起重前必须进行试吊;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15、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护栏等地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不得拖延。 16、不允许使用铲车起吊重物,特殊情况需要起吊时,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安装、维修单位起重工进行起吊工作。 1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二)电动葫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清洁工及外来施工人员不得操作,操作时由专职人员或安装、维修单位公司熟悉电葫芦操作的检修人员亲自操作,不熟悉电葫芦操作的人员禁止使用;操作人应站在可看清起吊物件处,看不到起吊物件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2、起吊前应检查电动葫芦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等完好情况,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空车前后行走、吊钩转动一、二圈,看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有无故障,齿轮是否啮合,齿轮与轨道是否啮合平行,再详细检查各部螺丝、弹簧、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及其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4、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捆绑在重心位置。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身体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其他加工作业。 5、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7、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8、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电动葫芦停在车间西侧,手动葫芦停在车间东侧),吊钩升起,并断开电源。 9、电动葫芦检修时必须断电后再办理相关的检修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10、电动葫芦每半年定期安全检查保养一次,机组大修前全面检查。 (三)桥式天车 1、桥式天车操作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或安装、维修公司熟悉桥式天车操作的检修人员亲自操作,不熟悉桥式天车操作的人员或清洁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禁止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空车前后行走、大小钩转动一、二圈,看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有无故障,齿轮是否啮合,齿轮与轨道是否啮合平行,再详细检查各部螺丝、弹簧、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及其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钩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其重量的80%,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大钩载荷32T,小钩载荷5T)。 5、天车司机操作时应先按电铃,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天车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10、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正在运行中的天车,严禁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 12、在工作完毕后,桥式天车应停在车间西侧,吊钩升起,并拉下空开,断开电源。 13、桥式天车检修时必须断电后再办理相关的检修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14、桥式天车每半年定期安全检查保养一次,机组大修前全面检查。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操作人员。 (一)动火作业必须经工段、部门、质技部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动火作业需外协人员,外协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并签订劳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相关工段、室应做好作业前现场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动火作业时,工段、室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管理。 (四)各工段、室在动火施工前必须到质量环保安全技术部申请“动火证明”,由公司的专职消防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签字后,方可动火。 (五)动火施工部门从施工开始到结束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动火结束后由工段、室专职消防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收回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堆放,如有应搬离作业场所或者隔离处理。动火前应将灭火器材准备到位,并且不能遮挡而影响消防器材应急使用。 (七)动火作业场地要保持清洁,并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不得影响安全通道的应急使用。 (八)动火作业需要使用电气焊时,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严禁同可燃性气体同放一处,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九)动火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处理措施: 1、拨打119火灾报警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2、火灾初起阶段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组织灭火。 3、火灾难以控制时要有组织的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三、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操作人员. (一) 高空作业 1、距地面2米及以上(包括斗提机等带平台的维修现场都属于高空作业)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必须经工段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高空作业必须经部门值班经理、部门值班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需外协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由用工部门与外协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应做好作业前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严格遵守与施工现场相关的部门、工段管理制度,在工作范围内活动,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6、高空作业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监护人员负责,监护人员要坚守在现场。切实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随时观察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排除。 7、年满18周岁者,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作业者在作业前及午饭休息时严禁喝酒。 8、高空作业人员要求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例如清楚使用电动工具时,一定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器等专业技能)。 9、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0、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11、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架板与脚手架必须捆绑牢固)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2、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 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3、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4、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设置围栏,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米)参考下表: 15、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电线下作业。在高空交叉作业如需用电动工具,一定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器。 16、高空作业(高于基面2米或设备平台狭小,活动空间小于2m2)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斗提电机等高空设备,即使有较大的检修平台,也必须要求检修人员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鞋,做好安全防护。 17、高空交叉作业时,上层作业与下层作业时应铺设严密、牢固的安全隔板,以防止物品或工具坠落到下层作业面。 18、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严禁在高空打闹,开玩笑,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结实的麻绳或尼龙绳,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下扔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无任何意外;切割工件、边角余料时应用铁丝扣牢,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9、夜间作业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必须使用36V以下电压),否则禁止施工。 20、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工段、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21、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2、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23、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要用梯子等物垫上再行动工作,防止踩坏屋顶等坠落,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24、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25、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26、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27、高空作业需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先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堆放,如有应搬离作业场所或者做屏蔽处理,消火栓、灭火器不能被遮挡影响消防器材应急使用。 28、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部内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9、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另外,下雨、下雪、有雾、能见度差以及高温(35℃以上)和低温(0℃以下)等条件下都不适合进行高空作业。 30、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绳索与建筑物棱角接触部位必须加安全垫,以防摩擦,保护绳索。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脚手架上下层间隔距离不得超过2米,架板与脚手架必须捆绑牢固。 31、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适合于杆型的脚扣,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杆工具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二)交叉作业 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交叉作业场地要保护清洁,并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不得影响安全通道的应急使用。 3、作业前的交叉作业现场必须经部内安全员检查后方可施工作业。 4、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5、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后严格执行,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四、清库清仓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清库清仓作业操作人员。 1、清库清仓作业必须经工段、部门、公司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2、需外协人员进行清库清仓作业时,外协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必须签订劳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相关工段、室应做好作业前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3、清库清仓作业时,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工段长以上(含)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管理。 4、清库清仓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防尘眼镜、防尘口罩、防滑劳保鞋等,清库清仓人员在入库或入仓时,必须在腰部系好有质量保证的长绳,另一端在库外固定,然后由外部监护人员用长绳缓慢将清库、清仓人员放下。严禁边捅料边开机输送,作好绝对的安全措施。 5、清库清仓必须用软梯时,必须先检查软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固定软梯的附属物是否符合承载能力的要求。 6、清库清仓前必须先检查库壁、仓壁是否存有积料,如有必须先从最高处向下逐层处理,严禁在物料下方进行清料作业。 7、清库清仓时必须保证库内、仓内有充足的照明应符合作业要求,照明必须是36伏以下电源。 8、库口、仓口必须设安全隔离带,并悬挂警示标志牌,非岗位人员严禁靠近。 9、入库、入仓作业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库顶、仓顶必须设专人(工段长以上(含)人员)监管,保证库、仓内外通讯畅通,上下协调统一,并进行不间断联系,随时掌握库内、仓内人员作业情况。 10、作业完毕后,待作业人员及物品、工具全部撤出后,经现场负责人及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料。 五、斗提机检修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检修作业操作人员。 (一)必须经工段、部门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应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二)停止斗提运行。 (三)办理检修斗提工作票及动火票。 (四)由电气人员断斗提电源并挂牌。 (五)打开观察孔进行检查检修。 (六)检修时必须派有专人监护。 (七)确认斗提逆止器工作正常。 (八)在检修过程中盘车时严禁检修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观察孔内。 (九)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备件及工具全部清理并进行试转。 (十)试转合格后封闭检修孔撤消工作票及动火票。 六、输送皮带作业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检查、检修作业操作人员。 (一)必须经工段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应由工段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二)输送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三)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沿运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起动的预警告电铃,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起动预警告电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车间应有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四)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 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用通行桥。 (五)螺旋输送机、刮板给煤机、拉链机等输送机械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许敞口运行。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螺旋输送机、刮板给煤机等输送机械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六)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任何维修工作。在运行的皮带上用人工取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 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身触及皮带或转动部分。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绞入。 (七)各下料点应有捅料孔。捅料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料工具打伤。 (八)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九)输送皮带和滚筒上,一般应装清扫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结物料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十)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部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质技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 监测的布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每年委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危害监测。 4. 监测结果出来后向当地安监局上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当出现现场环境不符合要求时,公司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目 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相应对职业病(防治)事故,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心(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中心)的正常生产和经济稳定发展,确保事故一旦发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迅速控制事故事态的发展,制定本预案。 2 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中心属于水泥生产、销售生产企业,工种繁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约800人。主要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以含有水泥粉尘为主,还有部分煤粉尘)、噪音、高温、电磁辐射等化学药品等物质。大量吸入水泥粉尘、以及其他噪音、高温、电磁辐射伤害,容易导致急性职业病。 3职业病(放射)危害事故分级: 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危害状态分为四级,如下所示: 四级(绿色警戒):有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但尚未出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级(黄色警戒):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级(橙色警戒):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一级(红色警戒):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5 应急机构与职责 5.1 应急机构:包括一级应急机构和二级应急机构 5.1.1 一级应急机构:生产经营中心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生产经营中心主任张耀华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总工程师张永辉、工会主席曾文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水泥部部长、动力部部长、包装材料部部长、质量安全技术部长、综合部部长、企划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安监办公室组成。蒙西水泥有限职业病(防治)危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技术部,由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成员是专职卫生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示意图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综合部部长 财务部部长 质技部部长 质技部技术室 生产部部长 5.1.2 二级应急机构:各工段职业病(放射)危害事故应急小组。各工段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放射)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专兼职相关工作人员。 5.2 职责分工 5.2.1 一级应急机构的职责 5.2.1.1 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5.2.1.2 制定生产经营中心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计划或方案,做好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5.2.1.3 确定职业病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职业病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5.2.1.4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其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5.2.1.5 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现场进行合理处置。 5.2.1.6 组织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生的危害性,并及时做出下一步的预防措施。 5.2.1.7 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5.3 一级应急机构人员分工 5.3.1 组长:组织生产经营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 5.3.2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3.3 领导小组成员: 质量安全技术部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总调度; 水泥部、动力部、企划部、包装材料部部长: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调查、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必要时代表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综合部: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物质供应部部: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救援器材如:氧气、防毒面具、通风设备、担架的采购供应工作; 安监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器材的准备和提供,做好现场安全处置及现场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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