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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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整体搬迁工程二期 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设计要求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由**发改[2014]53号文批准,***现委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相关后续服务; 3、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境内; 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7、工期要求:45日历天;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该项目的首席建筑师; 3、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在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合同要求为制式文本。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8日登录***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市***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市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1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 2 工程地点 ***境内 3 建设规模 2个学生食堂,4个学生宿舍,1个学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5.5万㎡ 4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概算及相关后续服务 5 标段划分 共分 1 个标段 6 设计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要求,符合国家要求的设计深度 7 设计周期要求 45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9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首席建筑师和首席结构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首席建筑师为项目负责人 11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七天公示,公示网站:《***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截止前从公司基本帐户转账或电汇转入 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 帐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特别提示: 1)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开标时将一份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仅用于开标后退还保证金); 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转账后,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3)未办理保证金电子锁且保证金未完成分配的投标单位,因此导致的后果,自行负责。 15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确定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电子U盘一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地点:***市***三楼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6 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18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市***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5 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19 确定中标人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1-3中标候选人。 20 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22 报价方式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进行自主报价,价格一次性包死。 23 设计补偿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有任何设计补偿费。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及概况 1.1***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2014]53号文,其资金来源已落实。***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对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概算及相关后续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报价合理、满足设计周期及质量且实力雄厚的设计单位承担本设计任务并完成后续主管部门的图纸报批工作,同时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机构对于相关图纸的审查工作;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 2.1 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首席建筑师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有过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能力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踏勘现场 3.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和与本工程有关的数据、资料及要求,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周围环境对本项目设计的影响。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5.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于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设计要求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设计标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国家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并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市场行情,企业实际情况在投标限价范围内自主报价。 12.2本项工程设计拦标价在开标前七天公示,公示网站:《***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超出投标限价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该设计费为固定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今后不再调整。 12.3投标人所投价格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变更的设计费(其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的设计变更,费用按照工作量的大小,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协商后收取设计费)、现场服务及配合费(包括施工图交底一次;结构验收一次;结构封顶一次;全部工程竣工总验收一次)等在施工图的设计和设计变更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设计报价。报价依据及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2.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应纳入最后报价考虑范围内。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总则15.6条款”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5.3投标文件的字迹应清楚工整,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凡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4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15.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5.6投标文件的份数: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文本文件均需打印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16.1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数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于投标截止前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16.4对未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拒签合同; 四 投 标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皮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电子版和退还保证金的资料密封在一起。 17.2包封上都应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09:00前不能启封 包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17.3未按17.1、17.2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21.2 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1.3.2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投标单位代表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密封情况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21.6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实质性内容不全的; 22.2 资格后审未通过的; 22.3 未能按期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2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2.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未能出示或出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未能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有效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22.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7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2.8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2.9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2.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2.1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的。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规划、建筑、结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3.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3.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3.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5.1.1开标后,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5.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6.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7.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28.中标通知 28.1招标代理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中标公示3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 签订合同 29. 合同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29.3 在29.1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等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三的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设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首席建筑师及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 纪律和监督 30、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其他说明: 34.1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首席建筑师)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列出机构、各种证书、上岗证等)经招标人审定后,在设计周期内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所有就本工程设计的设计图纸、文件均须由投标文件所列人员签字,但对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 34.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提供任何补偿金。 第四部分 设计要求 一、设计原则 1、工程概算、建筑施工图设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 2、选用建筑材料、设备和所建设施应满足环境保护、消防、绿化、市政和节能等要求; 3、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5、上述标准或规范以各行业部门最新版本为准; 6、在设计过程中,请投标单位重点考虑节能材料的使用; 7、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一期工程情况,统筹规划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 二、设计内容要求: 1、提交的工程概算应符合《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最新版)等规范的要求。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设计标准执行国家最新规程、规范等标准。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2份。 三、主要数据及指标:详见说明资料。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甲方) 设计人: (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含工程概算的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它们做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3、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div align="center">诒 <div align="center">分项目名称</div> <div align="center">建设规模</div> <div align="center">设计阶段及内容</div> <div align="center">估算总投资 (万元)</div> <div align="center">费率 %</div> <div align="center">估算设计费 (元)</div> <div align="center">层数</div> <div align="center">建筑面积 (m2)</div> <div align="center">方案</div> <div align="center">初步设计</div> <div align="center">施工图</div>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div align="center">序号</div> <div align="center">资料及文件名称</div> <div align="center">份数</div> <div align="center">提交日期</div> <div align="center">有关事宜</div>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div align="center">序号</div> <div align="center">资料及文件名称</div> <div align="center">份数</div> <div align="center">提交日期</div> <div align="center">有关事宜</div> 1 工程概算 6 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2份 2 施工图蓝图 12 3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时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2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div align="center">付费次序</div> <div align="center">占总设计费%</div> <div align="center">付费额(元) </div> <div align="center">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div>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的法规和规范; 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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