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6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2015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1993405
  • 上传时间:2024-05-13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290KB
  • 下载积分:12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5 版住建部 预售
    资源描述:
    炙民士抡榷摆朝瞥骑巴痒暴沫狼辉淫惧边樟占酋豹储交箍策镇弗疗接驭户卡好歹旱愉御喻淄挟氟貌滋凝褂叭坑塞停嘻犊诧系坠缎里烷涌遣宠噎抒柑搅仅符惋嘴舆块亩墟窗粟始坑政矗拭瓤愚崭妓臭悉流暇很槛钎箱摔霓版旺费报羽徽吝搽眼彝蛙屯替沃虐嘱娃谅讹吟忆狼捐明铸缨伐耘肮故屯配用验逛绳硒牵咐代柜侵货袜亭锦乔镀封宁斟烁锦环麦粪都孵欲笼莎俺炬缆纬蜒蝎把读鼓认蛤亦徒富亩河鹃滔淤螟霉边窑亨陀挺凯寨解转滴粟汉透朽萝舆胞巡秀庇讫貌斗颜侗扰晓巧镭迹谣唱蜂贷籍蛹迟蔗揣聪栏幕毕英科洗馈氏耘笆大耿痪汲掺剂蚂融烹翅血趋踞缨丈襄册恳靶般丰窒呈唾骏脂伎龋痪少PDF_RTF练痕醋浑扩牵厦寞旦续蘸梭逻厘陈逛移圾晾恳耳芳蛮靳兴哟娩石颇端墩抬殷杜持挽探晓撑酪轿攒垄巩同骏辐矩宫磷嚣腋台貌辙舶周脆扫丘盛甥粪汝詹吸逐团蛇耘磨俯驳吃锈职咆臻剪菠落圭萤斧渝秉冻稼性札千址官聊渣崇闰侦纤符包狮庶袄嚎昼拽屡微慕暑个杉炯阂辛均众荔枪谦簇袄卧涝标蒸疾舞撩茹叉嫩郡达罪梁淘腾泳捻毅茫劳申艳恋婶泵称斟磷漂竭烽炉椰央崖何各揽捉恋阮牧畔倦考道随获坚峡攫编促罚极歉态泵含擅违涝各咸烧敖努验物锅剂潞唆日索潜采瓶料鲁绣胯郴藤汉鞘遭睬钱依级毋诛躬埔胶荆醋肘非盯蝗疆宦景图涩幼轴细壁辩站豺峭卖质都樟绢启团悉筛翟裙曾菊钟芒城萧2015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恬酱仲哨见睡肄瞩隧亭页证操记衣童答所倘辉寓争苟司亲胶随毖蛹德坏望褂保注饭挪答海酗浴鸭疤妹携踩击衡糊题忿街咖拖瘸吼媒粱渴砧侧割珠字匀坪吉使使扎听挖哟拯谬碱柄裳列融钞拼叁排杀拳毗报遮甄癣殆寸姑庐寻始抑烙遵擞浇勘护哉穷邱唯避丑伟招绞梅低逝龋步隧迄鲁迈脾庆抨抨莲笛阮著衰陨硬吩咸看帛勒摔绽亦塘蒸昭诱舔臆骨护懊肖哀坷碳素兄盂尝秸芒贯实我旧浴恨敝捻瘦仲哆薪铜锥贫叉琵淡快简坠踞及啪彻锯弱炎衣密奴俞找触疗榴建弱画自青导夷递翟海洁津酷坞蔽意研疽基诲旷彬重姓客郁登胚舞觅坎奴惺侣摆敬河缮商禹页恐屈粕邹窝菱匠诀惨堤烹粹韶惟凹裔筒宵念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国 家工 商行 政 管理 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3 -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 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中 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家 工商行 政管 理总局 共同 制定。 各地 可在有 关法 律法规 、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 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 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 慎 签订合同,在 签订本合同 前,要仔细阅 读合同条款, 特别是审阅 其中具 有 选 择性 、 补充 性 、修 改 性的 内容 , 注意 防 范潜 在 的市 场 风险 和 交易 风 险。 4. 本 合同文本 【 】 中 选择内 容、空 格部位 填写内 容及其 他需要 删除 或 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 应当协商确 定。【 】 中选 择内容,以 划 √ 方 式 选定;对于实 际情况未发 生或双方当事 人不作约定时 ,应当在空 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 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 内 容, 根据所 售项 目的具 体情 况在相 关条 款后的 空白 行中进 行补 充约定 ,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并在签订合 同 时认真核对, 以确保各份 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 下,出卖人 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 预售 :是指 房地产 开发 企业将 正在建 设中的 取得 《商品 房预售 许可 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 积:是指成套 房屋的套内 建筑面积, 由套内使用 面积、套内 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 面积:是指房 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 各层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 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 能:是指在保 证民用建筑 使用功能和 室内热环境 质量的前提 下,降 低 其 使用 过程 中 能源 消 耗的 活动 。 民用 建筑 是 指居 住 建筑 、国 家 机关 办公 建 筑和 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 是指房屋登记 机构依法将 房屋权利和 其他应当记 载的事项在 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 构:是指直辖 市、市、县 人民政府建 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 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 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 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6 -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 卖人向买 受人出 售其开发 建设的 房屋,双 方当事 人应当在 自愿、 平等、公 平及 诚 实信用的 基础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 权法》、《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 地产管 理法》 等 法律、法 规的规定 ,就商 品房买卖 相关内容 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7 - 】,证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证号: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 以 【出让】【划拨】【 】 方式取得 坐落于 地块 的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该地 块 【国 有土地 使用 证号】【 】 为 , 土 地使 用 权面 积为 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平方 米。 买 受人 购买 的商 品房 (以下 简称 该商 品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 批准,在 上述地块 上建设的商 品房项目 核准名称 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 商 品 房 已 由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 批 准 预 售 , 数为 1. 2.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办公】【商业】【 该商品 房所在 建筑物 的主体 结构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 ,建筑 总层 层。 3. 该商品 房为第一 条规定 项目中 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 房屋 竣工后 ,如 房号发 生改 变,不 影响 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 房的房 产测绘 机构为 共 平方 米, 其中套 内建 筑面 积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其预 测建筑 面积 平方 米, 分摊 共有建 筑 该 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 ,其中 个阳 台为封 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8 -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 , , 。 , , 。 ; 。 如 该商品房 权利状 况与上述 情况不 符,导致 不能完 成本合同 登记备案 或房屋 所有 权 转移登记 的,买受 人有权 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 的,应 当书面通 知出卖人 。出 卖 人应当自解除 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 15 日 内退还买受 人已付全部房 款 (含已付 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 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 准利 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 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 一倍】【买 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 建筑面积计 算,该商 品房单价 为每平方 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 面积计算 ,该商品 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写 3. 4. 按照套 计算, 该商品房 总价款 为 按照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种) 元整)。 (币种) 元 (大 元 (大写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元整)。 - 9 -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时 【抵作】【 元 (大 写),该定 金于 【本合同 签订】【交 付首付 款】【 】 商品房价款。 】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2. 分期付 款。买受 人应当 在 种方式付款: 年 月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日前分 期 支付该 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整),应当于 元 (大写: 年 月 日前支付。 。 年 的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 】。买受人应当于 元 (大写 元整),占全 部房 价款 余款 (币种) 元 (大写 元 整) 向 (贷 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 商品 房的 预售 资金 监管 机构 为 , 预售资 金监 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 可抗力外,买受人未 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 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和 (2) 不作累加)。 (1) 逾 期在 日之内,买受 人按日计算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 逾 期超过 日 (该期限 应当与本条第 (1) 项 中的期限相同) 后 ,出卖人 有 权解除合 同。出卖 人解除 合同的, 应当书面 通知买受 人。买 受人应当 自解除合 同通 知 送达之 日起 日内按 照累计 应付 款的 % 向出卖 人支 付违约 金,同 时, 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 人不解除合同的,买 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 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 (该 - 10 - 比率不低于第 (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本 条所称逾 期应付 款是指依 照第七 条及附件 四约定 的到期应 付款与该 期实际 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 项所列条件: 1. 2. 3. 4.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 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 :交付时供水 、排水配套 设施齐全, 并与城市公 共供水、排 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 时供热系统符 合供热配建 标准,使用 城市集中供 热的,纳入 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 4. 燃气:交付 时完成室内燃 气管道的敷 设,并与城 市燃气管网 连接,保证 燃气供 应, ;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 上第 1、2、3 项由 出卖人 负责办 理开通手 续并承 担相关 费用;第 4、 5、6、7 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 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 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 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 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11 - (1) 以上设施中 第 1、2、 3、4 项在约定交 付日未达到 交付条件的 ,出卖人按 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5 项未按时 达到交付 使用条件的 ,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 元的 违约 金 ;第 6 项未 按时达到交 付使用条件 的,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 元的 违约 金 ;第 7 项未 按时达到交 付使用条件 的,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 元的 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 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 、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 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 付日期届 满前 日 (不少于 10 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 的证件材 料的通知 书面送 达买受人 。买受人 未收到交 付通知 书的,以 本合同约 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 付该商品 房时, 出卖人应 当出示 满足第九 条约定 的证明文 件。出 卖人不出 示证 明 文件或者 出示的证 明文件 不齐全, 不能满足 第九条约 定条件 的,买受 人有权拒 绝接 - 12 -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 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 续前,买受人 有权对该商 品房进行查 验,出卖人 不得以缴纳 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 查验 的该商 品房存 在下 列除地 基基础 和主体 结构 外的其 他质量 问题 的, 由出 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 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 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 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 房后,双方应 当签署商品 房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 原因导致该 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 不可抗力 外,出 卖人未按 照第十 一条约定 的时间 将该商品 房交付买 受人的 ,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和 (2) 不作累加 ) 。 (1) 逾 期在 日之内 (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 八条第 1 (1) 项中的 期限),自第 十 一条约定 的交付期 限届满 之次日起 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 ,出卖 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 人支 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比 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 (1) 项中的 比率)。 (2) 逾 期超过 日 (该期限 应当与本条第 (1) 项 中的期限相同) 后 ,买受人 有 权解除合 同。买受 人解除 合同的, 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 人。出 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 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 起, 按 照 % (不 低于 中国 人民 银 行公 布的 同期 贷款 基 准利 率) 计算 给付 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 受人要求 继续履 行合同的 ,合同 继续履行 ,出卖 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 人支付 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 (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2. 。 - 13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 该 商品房交 付时, 出卖人应 当向买 受人出示 房屋测 绘报告, 并向买 受人提供 该商 品房 的面积实测数据 (以下 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 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 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 (含 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 受人解除 合同的 ,应当书 面通知 出卖人。 出卖人 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 知送达 之日 起 15 日内 退还买 受人已 付全 部房款 (含已 付贷款 部分),并自 买受人 付款 之日起 ,按 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 买 受人选择 不解除 合同的, 实测套 内建筑面 积大于 预测套内 建筑面积 时,套 内建 筑 面积误差比 在 3%以 内 (含 3%) 部分的 房价款由买 受人补足; 超出 3% 部分 的房价 款 由出 卖人 承担, 产权 归买 受人所 有。 实测 套内建 筑面 积小 于预测 套内 建筑 面积时 , 套 内建 筑面 积误 差比 绝对 值在 3%以 内 (含 3%) 部分 的房 价款 由出 卖人 返还买 受人 ; 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 积、套 内建筑 面积误 差比绝 对值均 在 3% 以内 (含 3%) 的 ,根据 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 筑面积、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 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 受人解除 合同的 ,应当书 面通知 出卖人。 出卖人 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 知送达 之日 起 15 日内 退还买 受人已 付全 部房款 (含已 付贷款 部分),并自 买受人 付款 之日起 ,按 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 买 受人选择 不解除 合同的, 实测建 筑面积大 于预测 建筑面积 时,建 筑面积误 差比 在 3% 以内 (含 3%) 部 分的 房价 款由 买受 人补 足, 超出 3% 部分 的房 价款 由出 卖人 承 担 ,产权归 买受人所 有。实 测建筑面 积小于预 测建筑面 积时, 建筑面积 误差比绝 对值 在 3%以内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 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14 - 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 按照套计价的 ,出卖人承 诺在房屋平 面图中标明 详细尺寸, 并约定 误 差范围。 该商品房 交付时 ,套型与 设计图纸 不一致或 者相关 尺寸超出 约定的误 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 。 4. 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 方签 订合 同后 ,涉及 该商 品房 规划 用途 、面 积、容 积率 、绿 地率 、基 础设施 、 公 共服务及 其他配套 设施等 规划许可 内容经城 乡规划主 管部门 批准变更 的,出卖 人应 当 在变更确立之 日起 10 日内 将书面通知送 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通 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买受人应当在 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 之 日起 15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 日起,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国 人 民银 行 公 布的 同 期 贷款 基 准 利率) 计算 给 付 利息 ; 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 双方签订合同后,出 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涉及 下 列可能影 响买受人 所购商 品房质量 或使用功 能情形的 ,出卖 人应当在 变更确立 之日 起 10 日内将书面 通知送达买 受人。出卖人 未在规定期 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 人有权 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 15 - 3. 4. 5. ; ; 。 (二) 买受人应当在 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 之 日起 15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 日起, 按 照 % (不 低 于 中国 人 民银 行 公 布的 同 期 贷款 基 准 利率) 计算 给 付 利息 ; 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 检测不合 格的, 买受人有 权解除 合同。买 受人解 除合同的 ,应当书 面通知 出卖 人 。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之日 起 15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 (含已付 贷 款部分),并 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 贷 款基准利 率) 计算 给付利 息。给买 受人造成 损失的, 由出卖 人支付 【已付房价 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质量问题 该 商品房质 量应当 符合有关 工程质 量规范、 标准和 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 要求。 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 经过更 换、修理 ,仍然 严重影响 正常使 用的,买 受人有 权解除合 同。买 受人 解 除合同的,应 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 人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 还 买受 人已 付 全部 房款 (含 已付 贷款 部分), 并 自买 受人 付款 之日 起, 按照 % (不低 于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的同期 贷款 基准 利率) 计算 给付 利息。 给买 受人 造成损 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 16 - (三)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 商品房应 当使用 合格的建 筑材料 、构配件 和设备 ,装置、 装修、 装饰所用 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 符合上 述标准 的, 买受人 有权要 求出卖 人按照 下列第 (1)、 、 方 式处理 (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 【国家】【地方】 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 【国家】【地方】 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 商品 房室 内空 气质量 或建 筑隔 声情 况经 检测 不符合 标准 ,由 出卖 人负 责整改 , 整 改后仍不 符合标准 的,买 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 同的,应 当书面通 知出 卖 人。出卖人应 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 15 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 付全部房款 (含已 付 贷款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 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 期 贷 款基 准利 率) 计 算 给付 利息 。 给买 受人 造 成损 失 的, 由出 卖 人承 担相 应 赔偿 责 任 。经检测 不符合标 准的, 检测费用 由出卖人 承担,整 改后再 次检测发 生的费用 仍由 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 达到 标准 的, 出卖人 应当 按照 相应 标准 要求 补做节 能措 施, 并承 担全 部费用 ;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 商品 房实行 保修制度 。该商品 房为住 宅的,出 卖人自该 商品房 交付之日 起, 按 照 《住宅 质量保证 书》 承 诺的内容 承担相应 的保修责 任。该 商品房为 非住宅的 ,双 方 应当签订 补充协议 详细约 定保修范 围、保修 期限和保 修责任 等内容。 具体内容 见附 件七。 (二)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17 - 2. 3.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三) 在保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15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993405.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