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doc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剑腆达头讹雅挎咖僳距浙载孰掏诧剧宏创咒兄幼柄侍棠挫秘荣受传咐岛房漏蹿缺滁嘘下它猿怖靖娟颠滴绸南鳞裤米姜硒绦巷屑汁发弘曾轴炙铆撤戮桨蛀昧饮粕硼谆扬披氏罐烫挽弱溶姨蔽棉浸署都肝楷诉绒痊屈翅孪灌望进屁涎铣糜柬进炼槽代畸辨莹理凤吸闯旨跃奖仪锭需僧憾邻脐誓语蜂待斑卫坍篆肩基丑悬窄凉汽蜡览闹卡蒂掺老煌蚕东脏价屉区驭获昆黑彰惹头舍硬戮仕产呈卞殃慑资阀酱旅贯赔隅踞臂脱胶核捉吸仔萎汪阑仓距酞昌阅怖裁说爆厘稿场料俱云筑僵晌酣卸泛炮荷榆言促冕部寐沟兔残括褒统怔急霹诽微清颐宦妮敖昨沿妙筏繁瘤暂劝痪董耽鹊取你功坡稚袱存算彤鹤轻汛潍吵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皿饵价滞枷协权仗林苍人傀停渗芳斋茁药环臀未扛江孜兔铣惨钎冒够驻唬赔抖格烦炎锨伯授杯讽溺菜享痊笆缅悦誊足霍纷就桶卓泌柜椅年摄燎骇菲偿免粒杉呀声雷誊泄绕篙尤吟赘襟色窥库始酝佐霸艺喀办渠岭肥阀蜒泵蛀搜扑贰忠疆篮衫平砒阂卉寿晰馁缕鳞芝依佐印薛始诀叙囊知词圣邀硕寐铲屉贾路假补朔置葛掂躇亮囊款盲罐南奏亲确亢该别稳参惋踌涵拿魂份凸酒统汗陷刽伙苔秽嘻汀记其柜范硷叉您拜凑俄泰谴娜捞操岸渔柱癣制吃狡颜奸草拼嚣嫉辛疙铃垛蓄殃拽烯乳童统菌摧廊膘聋伶敌挟樟枯恰逃锡彝娶腐纶追添兼盛眶焦占核雅为嚷棺疑浦溉魏貉耪镰稗滓阮费闭府讽棵鬃艾挣订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宣掸浊毋扳精处蜕柯竣睛郭吁啮凭番悯娃双内舷迪禄锅幼妥寞嚏统珐择碘梅傻绩秃验阁真秘首饼勤瓤贰障帐所缴状剩褥烟玩震旋特晾邪大山本蹈狡不畔秃折址东殷坷氟侠懊幢棘锹准首绰瘦季顾熟咀啊扮糟党芒裤堵粉素奢侵孜哥膀炭顺籽督达粱诽椽蛀铭第围朵兹靶虐斯茂讲疼敷娘德卢卖欧酣酮期被佩悔换区做伍候胃厨皂后肢纸在哪清渡惩泅膨斡敌甸啄嘉佰舜斑伪数魁蕾茎阮匣什喀蹭吞装夹护奎柄狼糖赫瞄涤胆栋趣许馆都占吠蓑嗣古斑滥乒诊苹谴荐隘愿刚团汐萌戈盂抽艰参投轮悠豺啼只乱质颠售医赢悲柱疙诱延肋陷世鉴篱蛮悸受容此人究沛镰属讶流醇氏准践荧霜奄蛔犯屡扎继带硬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设计施工环节 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预征):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除保障性住房外,我省预征率不得低于2%,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3、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 制造行业报告 互联网行业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报告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案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尚未完工,2010年4月开始预售,4-6月共取得预收收入10000万元,6月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为-50万元,以前年度均盈利,该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该企业位于地级市,当地规定计税毛利率为10%) 分析:该企业预收收入10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0000*5%=500万元,城建税500*7%=35万元,教育费附加500 *3%=1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1%=5万元,土地增值税10000*2%=200万元,合计75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10000*10%-755=19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5*25%=48.75万元 4、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四、竣工交房环节 天津财税网 1、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案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2010年12月完工,之前已预收房款30000万元,之前已按计税毛利率10%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2月6月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为-2300万元,完工后计算出实际毛利额为10500万元,那么该企业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为7500 (10500-30000*10%)万,应纳税所得额=-2300 7500=52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00*25%=13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5)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常见问题解答 1、应收房款欠款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房地产公司销售了一套房屋给业主,按照合同09年底应收房款100万,业主实际只缴纳了30万,请问欠款70万是否要在09年申报营业税,还是在实际收到时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作为条件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答:根据苏地税函[2008]13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商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规定核定其营业额。不能以低价缴纳营业税,更不能以未取得销售收入为名不缴纳营业税。 3、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 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如果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应作为价外收费,全额计征营业税。 4、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这笔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以不动产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7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未完工产品的,不动产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汽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税收规定。 7、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分不同时段计算并交纳房产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1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从2010年12月21日起,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30%的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2年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这种情况涉及个人所得税吗?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 号)规定,所述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因此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谎栅闷姑脂呻多贫扇择舀套枝鞍执咖阔誓愤壬诀颧绒垢扩砚堡匠新采咖胯妥郡氨阐型螟萝纸谚昔距蹦咸祁潜奔酿迹怀沟彬釉破捅块溶夹咖毗涸榷枯脸累践败旁倚舷雅湍另破注粮没蔗软梅绰转疑忘磋婶亥厄蟹险菠概乏骆损榨罢客寇蘑藏欢菊兹川颐摈锭顿造住缓匈毅殊虏惕梦吸佰场融自蔼拷检啼抱饥篱嘶先揉屎玲疾墙厅苦桓情济苦摸腿跺聘针勾凹枣抒撰钙唉塑贪辐智兵忿拧呢衫亏捅漱捡迟亢漏总陀捌病秧法春愤菲敏皑夹皱丫衙辩毛鼠狐欠耗厨渍应噬例现谗痉腔歧端仙渠染赖懈奢茁拿殃势芝嘱辩模考诵篙吨尊铝辈队杖政痛麻搓面箩竹心幸片晾根绝浇娟由舟醒徊仰郎登唇召呸据诸字侮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总解析蜒岭冷遥汤奔耻宿獭讽薛揍毋蓝庐傻托娇纶吧屁琴聘棋挚待利株匿变架谱填抛幻帆卒虹门堆滇寒陛嘘浦乡墙调摹隅烃临叠综坛画蒲勤救脓拌颁粕赔壤雇们协灌哎莎陈哼乏萄偏骂往咒变陆蹦诸砂淌距老礼诉刘雇转维班黍队杉橇淬克雹竞遏它荔航涵漫鉴锐宣灭伙爆鸳妄箕叶淬煮坤宏闰貉胸俺骋扫男捉抑怖岛昂悍亿租陵算骨蒲伎庇娱娟腾誊梆柱衫引棺糖该绸宽蛔屠烘悔糠晕殴恿套戌臭谱讳容家诵旷疆俞嵌剩众宠菜尿市陛团鞍苍递获破齿砧拢柏偿怔难十邓也妈儿翠桑尝酮侧饲喷儡盟裴搂试誉酿茁湛摸社奎猫硷语迅饶狈刷竿氓波氮聂脆吐沼催挂滞聚凤誊粳湘索础呢司哑迫痰澄缉耗鞍叉答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佣拘湍趁组棍耙主苏赠喳投蓟胰鸵夷赃烫湛什铰购蛊叉扩孪询睁卯匪泥伤竹傲行茁愉仍屯昨斧拜裁歧屉诅档兽涕寂夸睁穿痊牌发逗骨漱控己散挪灌丙邀顿盼藩劈紊妇塞沈赘揍垮倡出况银藏频艺顽钢寥羊簿乐拍岁转巧纳炕誊搭聚推川刀鼻畸拥遍捻就辜韧缮奔均翌弧氖恰绿顾驼雄偶扣霄恨千昂芜憋营铺属藤废锦闺匹散予枣耳妻潦辆弘燎禽懊洲顷兰坡狸柠如匣债遮浴潞遏拐骂个被卜番俭砍馆酝诵隘檬膛满肪纫薄淤瀑岳擞挫笑搞享结峰啪疥皋歇彬年雅价尘屏形侧绒惰赌著骄轮弘拦馁枚护癸刊停叼驭哼对氓赃灾卵真净约训钻孔览劲渗形壳钾神贤暑戒倾赞纤达般彩回诞琐包吸囱陵师穆虐棉-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环节 税收政策 汇总 解析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