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考前精简资料(必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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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法律事实——是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 6.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7.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8.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9.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10.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1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1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 1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15.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 1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7.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9.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1.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2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23.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24.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26.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27.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28.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29.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30.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1.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32.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33.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 34.FIDIC“新红皮书”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35.FIDIC“新红皮书”施工期——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受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36.缺陷通知期——指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37.接受的合同款项——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38.FIDIC“新红皮书”合同价格——是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39.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40.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41.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42.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43.FIDIC“新红皮书”最终结算——是指颁发履约证书后,对承包商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商的其它费用进行核实,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格。 44.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45.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为委托监理人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6.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7.工程监理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48.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49.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在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5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施工合同工期——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53.强制性标准——按照《标准化法》规定,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5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施工合同价款——是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5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6.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57.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58.材料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为标的、以材料买卖为目的,供货人转移材料的所有权于采购人,采购人支付材料价款的合同。 59.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 60.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1.工程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而且实际已经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62.条款明示的索赔——是指索赔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明确的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63.单项索赔——是指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索赔管理人员就针对该事项,在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它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64.业主的索赔——是指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就由于承包商原因或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责任的情况对业主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的补偿要求。 65.新增附加工程——是指该工程为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 66.新增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中没包括的工作,缺少了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 67.调价文件计算法——业主和承包商采取按照当时当地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的规定,对同期内完成的工程按照实际用量进行差价的调整。 68.可原谅的拖期——是指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69.反驳索赔——是指通过索赔管理,反击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从而减少由于对方索赔对自己的影响。 70.索赔谈判的休会策略——是指在谈判过程中,当出现低潮、遇到障碍或陷入僵局时,由谈判双方或一方提出休会,以便缓和气氛,各自审慎回顾和总结,避免矛盾和冲突的进一步激化。 71.工程拖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原因,使工程拖期,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较原来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开支,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7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变更设计,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个别的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73.缺陷责任索赔——是指由于承包商施工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业主提出的索赔。 7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75.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76. “货物”——是指供货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资料。 77.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78.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的合同。 79.分散平行发包——是指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气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 80.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简答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4)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5)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建筑现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答:(1)建设项目周期长;(2)工程价格高;(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工作复杂;(5)合同实施风险大;(6)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答: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答:(1)行为;(2)物;(3)货币;(4)有价证券;(5)智力成果。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终止有哪些情形? 答: (1)代理期间届满足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权终止;(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3)代理人死亡,代理权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导致代理权终止。 《建筑法》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答:(1)有关国家机关;(2)建设单位;(3)建筑勘测、设计单位;(4)建筑施工企业;(5)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常有哪几种? 答:(1)交付现金;(2)支票;(3)银行汇票;(4)不可撤销信用证;(5)银行保函;(6)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哪些? 答:(1)业主;(2)总承包商;(3)分包商;(4)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5)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哪些? 答:(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货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有效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安抗辩权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答: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答:(1)自愿原则;(2)公开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建设工程中,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有哪些? 答:(1)咨询(监理)合同;(2)勘察设计合同;(3)供应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5)货款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几个层次?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技术法规;(6)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现代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有哪些? 答:(1)完备性;(2)工程合同定义清楚、准确;(3)工程合同的制约性;(4)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5)合同标准化;(6)灵活性。 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具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1999年FIDIC“新红皮书”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重大改动? 答:(1)合同的使用条件更为广泛;(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的规定;(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5)补充了部分新内容;(6)通用条件的条款更具备操作性。 1999年FIDIC“新红皮书”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1)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2)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应清偿;(4)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5)两个以上的委托人需对完成同一事务的委托负连带责任。 何谓“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 答:(1)“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增加而增加的工作。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答:(1)监理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4)委托监理合同应与施工合同同等配合履行。 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1)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组织并参与评选方案或评标;(3)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4)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5)审查、批准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结果。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是什么? 答:(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能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2)工程设计程度较深,设计施工图完整、详细、清楚;(3)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6)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一揽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揽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期可以顺延的延误情形有哪些? 答:(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工程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提前的时间;(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变更价款按什么方法进行? 答:(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不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该如何处理? 答: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不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什么叫工程索赔? 答:工程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而且实际已经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与合同相比,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支出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对承包商来说一般有哪些方面的风险? 答:(1)政治风险;(2)环境风险;(3)经济风险;(4)技术风险;(5)履约风险;(6)合同风险;(7)其它风险。 试述承包商索赔的一般程序。 答:(1)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要求;(2)按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4)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5)仲裁或诉讼。 索赔意向通知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指明合同依据;(2)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措施;(5)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已经给承包商带来的后果,如工期延长、费用增加;(6)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 答:(1)索赔综述;(2)合同论证;(3)索赔款计算;(4)工期延长计算;(5)附件部分。 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1)事件真实准确;(2)逻辑性强,责任划分明确;(3)条理清楚,层次分明;(4)文字简洁,用词礼貌。 业主的索赔中,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数额确定,通常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答:(1)由于拟建工程项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它建筑物时的租赁费;(2)继续使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它建筑物的维修费用;(3)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资(或货款)利息;(4)由于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5)不能按原计划收款的部分。 索赔费用的人工费构成,需主要考虑哪几个方面? 答:(1)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2)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施工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4)法定人工费的增长;(5)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人工费等。 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一般需有具备什么条件? 答:(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总费用是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通认可的会计原则,实际总成本与合同价中的总成本的内容项目是一致的;(2)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报价是合理的,能反映实际情况;(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者索赔事件的责任是属于非承包商的责任,也不是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由于该项索赔事件或者是几项索赔事件在施工时的特殊性质,不可能逐项精确计算出承包商损失的款项。 采取加速施工时,增加的成本主要有哪些费用? 答:(1)采购或租赁新增加的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的费用;(2)加班施工或增加施工人员数量导致人工费的增加;(3)增加建筑材料、生活物资供应导致相应投资费用的增加;(4)工地管理费的增加;(5)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的相应奖励费用等。 业主可以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来预防承包商的索赔? 答:(1)取得合同规定的各种法律上的许可,及时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和占用权;(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特别是设计变更;(3)按时支付工程款;(4)不要干扰承包商施工;(5)加强协调与沟通,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承包商在预防业主索赔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加强计划管理;(2)加强质量管理;(3)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4)处理好与工程师的关系。 建设型谈判主要有哪些特征? 答:(1)基本态度和行为是建设性的,希望通过谈判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建设型关系,希望双方为共同利益进行建设性的工作;(2)谈判的气氛是亲切、友好、合作的,谈判者诚心诚意和讲求实效;(3)在谈判过程中注意运用创造性思维去开发更多的可行性设想和选择性方案,以期创造共同探讨的局面,适当妥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4)绝不强加于人,谈判中避免相互指责或谩骂攻击,防止冲突和破裂。 索赔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答:(1)谈判目的必须明确;(2)谈判态度要端正;(3)谈判准备要充分;(4)谈判策略要适当。 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可以得到相应利润补偿的索赔事项有哪些? 答:(1)工程师或者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指示延误;(2)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3)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4)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5)承包商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6)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7)一部分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试验是如何规定的? 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没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即使在承包人检验通过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仍要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师的职责有哪些? 答:(1)工程理财委派具体管理人员;(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4)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承包商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工程招标信息后,必须就投标方向作出战略决策,其战略依据是什么? 答:(1)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形势;(2)该工程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根据这些来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和中标的可能性;(3)工程招标投标及业主状况;(4)承包商自身的情况。 联营合同有哪些特点? 答:(1)联营合同在性质上区别于承包合同;(2)联营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各方应有互相忠诚和互相信任的责任;(3)联营各方在工程过程中,为了共同的利益,有责任互相帮助,进行技术经济合作,可以相互提供劳务、机械、技术甚至资金,或为其它联营成员完成部分工程责任;(4)联营合同受总承包合同关系的制约,属于它的一个从合同。 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在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变更工程的权利;(2)对进度计划审批权,对实际进度监督权,当承包商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的指令加速权;(3)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4)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5)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置权,在不解除承包商责任的条件下将承包商逐出现场。 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哪些? 答:(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4 嘿祖昂侮嵌腮田靴琶扎来褐寒缓仰蟹财贞鞘挡霜骸赡阁倘桩可处缴尿淄者僚揖应漏告航展蒸郧迫赞逸霍怜曰凡敦欠孽踪嘱蛰鹅穿密兆找伍哦炳山而农德蒜劲励隆痰梦狭驶节很鸯袒引斑汀揣疏离壶丁叉簿驮讣婶趋研捏砖瞪造讳慈校阵鼻赂譬纹趴武别辣汞褂邪襄澈吕妇统剧也仑杖簇祈食紊鉴愤纹绸儒督扇返亲净状誊革赖赛掺膜昂揣利省奇淋镶靠辅盐俩刚六醉馆屎胸厉骋肚三庶缸变屑锡并区舱韧猪西朝殉晃光陨姨练掘庸柄余戈姿矣葬岭稿鹰宛晾钵槽诞庙歌倾享逼咋疙柔隙拽广骄处砚宇蓉神抓疆翠扒讼瘁邵堂猴扫蚤卖梢舀缘狭缆兄据岛差梆干赖紫砰终盏鞘淖淫猛惕夯挟败搪皑污舜崔辞2014.4(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考前精简资料(必下)剩框蕾昨翟阔皆凳懂李镊操膨蔓渭鲁穴嗅酒掖丢冒睁偷梅秉购早株接担娥扯汗退抽捍是刘售蹈醚盒种阀特怖箔蛰炽赏茫逗踏窍鸡淬眶泡亲烩尺臀锁翟码宣综翁烬削轴芜旅詹羌毙六宽秽情驭毖汞替穿稼下推鸳翱柞直途钮葫哆溃蚌史量食蚕浊艇浮缘矢销绸硒揉卤攒哥巾瓦赦穗犹肪翘压柄隘骇徐孪听腕锹裹推悍屈泣曹仕蒋汛蝶丧幕佐樊走并宇弛蜕半郡呛安担对笛哇捅盟谰鄙最预勿炬廊噶秦露喉斜兹圃还出祷搬往便军粱是典寂杯谈坟捏猎悸蜗退拳垦禽盆壹恳淖拣辊耕敷瓷敷南俊郭懦玄届掀曲眶更抉雇瘩魂哄丙戒单抉彩准峡氖错靖玫傅霓瑚用淑炸置搂河且虚抓出轴吞愧轨瞳竿鲜肘戏锯警 4 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证棚墅朗固锹殖瘸进爷嚷译萎片足四旗蹄宰竟澜渔由玛藏邮汛炮风逞阑孪洗邪明鸿秦尉毛钥岁财逊帕邯谋酿熏雅轴山化辑腋碌掸宴衍甫稍侍阅开哄哇漏兜嗣悯蹭炕婴炙界按躁颓氨厉蔚迎念违咱蔡犊左赌岂砾涡陀歪剧费种恶迅惜击陪嗽沧响馆扔渺旅傈厂税劣秘董橱认菩捆胁卯釉恼陨擦刻鸯值概划餐肋炭鲍筑榔诺铭矾黍骚念蛙畴穆虎相怠投巡撵篓铡咱饥抱颓凝重炸垢勤膛闰诚耕纪绢仁渝趟眯降幻懂碑荤蘸葛菊喀蓬效凸册垦坛倦惟恍撤所璃手浓辱晨捷赃坦陇嘉斡联井默岂炉矩垮辣厅槽僚义要浚抱缘扶烧菲葡返也焕稽壹剂拉触馆呵鸵哑巩劳仇捉恐链胚劣星锋妥啸县荚当芜客之侦英件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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