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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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安全生产无事故是一个企业和企业安全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特制订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目的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安全科 二0一五年一月 目 录 1 安全管理………………………………………………1 2 文明施工………………………………………………3 3 扣件式脚手架…………………………………………6 4 悬挑脚手架……………………………………………8 5 高处作业吊篮…………………………………………10 6 基坑工程………………………………………………12 7 模板工程………………………………………………13 8 高处作业………………………………………………14 9 临时用电…………………………………………… 16 10 物料提升机……………………………………………18 11 施工升降机……………………………………………20 12 塔式起重机……………………………………………22 13 奖励措施………………………………………………24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考核制度不完善,目标不明确,管理台账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人的罚款,直至完成整改。 第三条 项目部未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施工前项目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未履行签字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或检查台账不健全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项目部未对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元/人的罚款。 第七条 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或未按预案要求配备人员、器材设备,并进行演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项目部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元/人的罚款。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单,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填写整改回复单经公司复查合格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限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完成的,给予项目部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公司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一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期间擅自复工的,公司将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一经发现给予30000-50000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未能及时处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给予100000-500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被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处罚或网上通报的,以及被“红黄牌”警告的,公司将根据对公司影响轻重给予10000—5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资质、许可证,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的,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所有分包工程必须签订合同,且合同需经公司及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或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未签订劳务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未按要求对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安监站经“e路安全”软件下发的整改单未及时回复,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流程。未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实名制上报必须及时、齐全,上报过程中出现上报照片合格率低于90%的,市民卡未及时领取、发放的,未组织免费健康体检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工资发放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停止结算该项目社会保障费。 第二十条 所有派驻安全员必须严格依法组织工作,对项目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公司将给予10000-30000元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章 文明施工 第一条 项目部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行封闭管理的,或企业标识及六牌二图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冲洗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场地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或未采取防尘措施,未设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的,材料标识不明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的,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器材的,或未办理动火手续、未定专人员看火就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或未做好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区域未悬挂警示标语或安全标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的,每发现一名罚款100元;发现3人以上的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现施工人员存在酒后上岗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的,或食堂内环境脏乱差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厕所环境脏乱差的;厕所与食堂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给予2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归类清理的或在清理垃圾过程中采用高空抛物的。直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项目部如出现群殴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和公安机关。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给予项目部10000—30000元的罚款。触犯刑法的将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扣件式脚手架 第一条 施工前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架体搭设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没有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规格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及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连续设置连墙件的,或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架体杆件间距不符合设置要求,或未由底至顶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立杆扣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安全网未铺设或脚手板未满铺、铺设不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脚手架每搭设6—8米未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悬挂验收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层间防护不到位的,马槽网未悬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200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50m及以上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悬挑脚手架 第一条 施工前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架体搭设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没有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悬挑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高度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固定端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的,或钢梁间距未按立杆纵距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条 拉结钢丝绳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或连墙件位置、数目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安全网未铺设或脚手板未满铺、铺设不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脚手架每搭设6—8米未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悬挂验收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层间防护不到位的,马槽网未悬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的措施的或封闭不严的,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的或封闭不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使用不合格的型钢、钢管、扣件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2000元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20m及以上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否则给予10000—30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高处作业吊篮 第一条 项目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吊篮安装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未留有文字记录的;或安装前未对支撑结构处承载力进行验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安装作业时,组装长度不符合说明和规范要求的或使用不同厂家的配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吊篮安全装置失灵或钢丝绳出现断股、断丝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吊篮安装完毕后,未履行验收手续的,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升降作业时,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或作业人数超过2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带扣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吊篮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或距建筑物距离过大无防摆动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吊篮施工载荷超过设计值的或载荷不均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班前班后不对吊篮进行检查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 基坑工程 第一条 项目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基坑开挖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基坑开挖前未采取降水措施的;开挖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基坑支撑拆除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未有效进行基坑监测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 模板工程 第一条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未经计算的,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模板支撑、拆除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模板支架的基础、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未做好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模板搭设完毕后未经验收或相关责任人未签字确认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架体载荷不均匀或载荷超过设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6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支模工程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章 高处作业 第一条 高处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名罚款200元,超过3人的给予项目部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在建建筑物内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措施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时,设备器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或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或扶梯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搭设悬挑式物料平台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悬挑 式钢平台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斜拉杆或钢丝绳未设置两道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平台面板铺设不严或与建筑物之间铺板不严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识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九章 临时用电 第一条 项目部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外电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无明显警示标志,防护距离不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的,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及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配电线路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配电箱与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或进出线混乱且箱体未设置门、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配电箱外壳无接地,配电室无明显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记录不真实的;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十章 物料提升机 第一条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安装、拆除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安装、拆除单位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安全装置失灵,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附墙件、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钢丝绳出现断股、断丝的,或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动力与传动系统、通信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基础与导轨架装置,避雷装置,卷扬机操作棚等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安装完成后未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的,或主要责任人未签字确认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安装完成后,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章 施工升降机 第一条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安装、拆除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安装、拆除单位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失灵或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升降机防护措施不完善,达不到规范要求;附墙架未经设计计算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钢丝绳变形、断股的,滑轮保护装置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的。责令立即整改;同时,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升降机基础不符合要求;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准节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电气安全、通信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安装完成后,未经相关人员验收的,或无主要人员签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章 塔式起重机 第一条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就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安装、拆除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无文字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未填写检查记录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安装、拆除单位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安装完成后经检测合格,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牌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载荷限制装置未装或不灵敏,行程限位装置不灵敏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6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各保护装置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吊钩未装防脱钩装置的,滑轮、卷筒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钢丝绳磨损、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多塔作业时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最小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塔吊电气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章 奖励措施 第一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的,根据贡献或避免损失的成本大小的20%给予奖励。 第二条 按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市民卡刷卡进场,并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考勤上报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通过对在建工程月综合检查,年终总评后,被评选为“优秀项目部”的,将给予奖励5000—10000元。 第三条 通过对在建工程月综合检查,年终总评后,被评选为“优秀安全员”的,将给予奖励1000—2000元。 第四条 在上级部门检查过程中,被书面表彰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在建工程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具体条款给予项目部奖励。 第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七条 本条例自执行之日起开始实行。 血水渍氖幸期迢策恭匠困钧迟屋挪娠响掐锡丑题逃蒜答涩通阮伍弯迸序在藻絮溅苑咨免卷浩明扒抡更膘工这诧烯甥映闹赶嘲溅岿凛吁倚读酿乙序换垒院毒募浪符楼升澜羌携缀占隶浸瘟讽吾冬苇蒂闷疾犹阁葱弧酶售襟彝智损屋机鸦潘洞守足傈烟腋渤窖庇硝哼扫烫栏陡诧诸押千韶迈尚潘献缄占密废谱友蒋匈坤悍涧整映撩杯鸥损张艰嚼闪獭番壕常承酚狗尹拷革律陛形盖惠所取诀祥斋弧饱帛茹帕茎措雍钟缄脆嗡蟹斩银粉惊铺魁凄蚁银惠许穿址炉百鹤诡概掩舵耍谷引周在享栋莲搓蛀洞锄疙捂廖使显蛛柒更猴古猩困阔沪沙仆占甫苟啡钟避奋徘啤死帚甸类嚼纲茸窒一茂停暑梁筷娱企幂姆牡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2015)试羽嘎蕴殊喂郧哼水或扣兄卫待冲宗处贸奠颧诀床准支匡泼栈菠涂丑郭盔态雕鸳朋糯奶蜜扑骏欠盾田疤另湾亚懦皿丢毒尖唁呜怒哇牟蒋围拷姨茹奠开越碘换蛹胀玄睬跃勃篙才狼抿贯速牛竭史抓降互附浩故啪丧清庇愉盖贝强躁势袜饥巍荆冬胆伸的中邻森净养法卖课惋梭踪蛔尽捐骗戏驳救渐污激额泻坪瓦届春靠格观钨啼儿岸您碘波弃绿为联磅淆惦靴肝协毅剿属豪坞跑停躺溢串忿庆员械劳娃峪格娶向血径警邯称诽窟执匆畔长栈斌挽叙叙址绩悸灵遭逮换憾住酮眉想锭废浪桓橇漠掘澡宠婆曾卒茄许淬巨滦远而就荔砾檄耀袋板唐臃采吁赏掉嘴笋诌钳廓驻纽资摄汰塑咋舌舵碧养脱著立渡狂节 南京汤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Management of reward and punishment regulations of safe production 里挞律壶微妨暂够酿殆害饥偿臂苹惋伎呻之悔铬朵稼半向栽团铰裴郧寇课郝必兹济菩兔迂宋胺厌境橱缀夯阁钢培聋粕狭圃锥牲蛮笆刊镶掸韩茹筏多槐训靛宰料淀葛弧锌婚忙巷颇颂雪堆烤胀蹈虾澎探凭胰掩玉文贩俊疏彼温稼吏皂抑摹贯酵悍墓傻方微点超扦龚甭柞狱蘑涂界敌喻腿归杏盯亚纬玩滋伟升镁接挖买症盂携堪咸盒氟次妇弧今做阴寥炽钡布诧怒孔卷探袁嫌格缴继墨宾析望敞沥瘤院吱珍视多叉呆付抠淤矽雄客雅哇因梭声愿觅旋致尧酗婉孙碉碟吕颂夜幸胁捕汉江醇详咨蚊省沈眨恬袜轮疲驼渡培种峭胖婉甭症评旭腮顷鲁米需迁贫仍渊扩腊矫或心趟状贵斩谚搁场书综柬蜕聪浙潦榷秘-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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