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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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版号/状态 A/0 文件编号 HR-M-TB- 061 生效日期 2014 -10-13 编 制 审 核 杨伊波 批 准 陈道强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员:负责复核员工的离职申请,办理员工的离职 手续。 (二)各部门负责人: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做离职面谈,初审员工离职申请, 部门工作及财物交接。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针对主管级以上或关键管理技术岗位的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四)财务部:负责清算离职员工的财务挂账。 第二章 员工离职管理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员工合同的终止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员工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入职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致使公司无法办理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员工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①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②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③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④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员工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 4、员工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试用期转正考试的。 5、员工有其他《员工手册》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员工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员工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员工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 5、员工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含)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七)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的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和员工双方均有权书面要求终止合同,希望终止合同的员工应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信。 第五条 离职移交 (一)公司员工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在办理离职移交管理手续完毕后,方能结算当月薪资,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1、本人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2、公司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将员工予以辞退。 3、合同期满后,合同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4、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 (二)凡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和部门经理签字后方能离职。 (三)移交事项如下: 1、公司管理人员视实际情况,如有必要需编制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自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等)至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处。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事项。 4、所有离职手续,均由各离职人员直接操作,主管人员确认负责。 5、员工离职手续,必须在离职之日办理完毕。若发生逾期行为,每逾期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按该员工日工资的300%予以罚款,直至其来公司办理移交手续为止。同时,由于离职人员延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离职人员必须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金额予以赔偿。 6、移交清册视工作需要,由离职人员自行编制,由各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移交人和接管人分别留存。接管人不在,可由部门主管留存。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予以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接收人和直属主管负责追索,无法追回损失的,由接收人和直属主管承担赔偿责任。 7、各级离职人员移交手续均应亲自办理。如遇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如离职人因死亡或违反国家法律被扣留、劳教、逮捕、判刑等因素,无法亲自办理,可由人力资源部代为执行。 8、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办理移交手续时可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一般员工办理移交手续时可由部门主管派员监交。 9、公司员工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讲述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如监交人不在,可由上级主管分别听取移交人和接收人口头陈述后,下达处理方案。 10、移交人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上呈移交表册,致使接收人无法接收或交接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11、接收人核对或盘查移交清册,发现亏短舞弊时应立即汇报上级,便于公司立即予以处理。倘有隐匿,并予论处外,应与移交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离职处理程序 (一)员工提出辞职, 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其直接上级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退\辞职申请表》(附件一),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本人在离职之日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附件二)进行工作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辞退的(包括在试用期内、合同期内辞退),需提前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面谈一个月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进行工作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记录。 (三)解除合同,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归还《员工手册》及有关物料,并签字备案,人力资源部保存离职手续相关表,将员工的社会保险手册归还离职员工,或将社保账号告知离职员工。 (四)员工提出辞职后,不能再享受公司相关带薪假期、效益奖、年终奖等福利。 (五)员工未按要求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而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特批除外)。 第七条 流程图 5、离职员工于最后工作日到HR领《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填写本人信息。 2、部门负责人对离职员工作离职面谈。 4、HR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的离职申请需上交总经理审批。 6、离职员工至部门做工作交接,退回财物至本部门,本部门负责人作相关记录。 7、离职员工退回劳保用品至行政管理部物业助理处;退回电脑等财物至资产管理员处。 8、离职员工到财务部清算财务挂账,财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9、离职员工上交表格至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10、离职员工至HR薪酬管理员处领社保账号/手册,确定考勤、工资结算终止时间。 11、离职员工至HR招聘管理员处,退回工作牌及《员工手册》。 15、总经理审批。 3、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辞退申请表》,交部门审批。 13、离职员工确认所有离职交接内容,并签字确认。 1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离职表格。 12、离职员工至HR培训管理员处,清算培训服务协议期限情况。 1、有离职意向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如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 (一)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实施。 (二) 本制度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离职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及其 附件。 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修订记录 版 本 日 期 内 容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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