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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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关驾校信誉评定的各项指标规定,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努力打造诚信驾校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度本制度。 一、始终坚持招生、教学、培训、质量、服务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生时一次性告知学员需提供的资料证件和收费标准,不附加任何条件。 三、教学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教学,杜绝少教少训行为。 四、确保培训质量好,单科科目初考合格率不低于80%。 五、积极创造良好生活、文化和学习环境,免费为学员提供住宿。 六、严格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行为良好和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由校方负责。 七、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学校教员不得发生向学员吃、拿、卡、要行为。 八、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服从管理、落实规定。 九、经营过程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十、保证规范教学,严格管理,诚实经营。及时认真地处理好学员和社会的投诉案件。 1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6)廉洁施教,不收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8)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9)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2、承诺内容 (1)报名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有问必答。 (2)学员缴纳学费,考试费后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杜绝隐形收费。 (3)严禁教练员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 (4)教学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用语文明,严禁训斥、讽刺、挖苦学员。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主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和学员代表2人组成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学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制度的《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 三、理论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理论教学工作,并监督检查教学的全过程。 四、理论教员应严格按《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理论学时讲授,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每期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任务完成后,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进行初评,如学员满意率达不到95%,由学校责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六、驾驶教员应按照《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驾驶训练学时,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七、驾驶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驾驶训练工作,并监督检查驾驶训练的全过程。 八、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驾驶训练记录的使用、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九、每期学员培训结业时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对应考的科目一、二、三内容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评估。 十、考核按车组进行,三科目合格率应该分别达到90%以上,如达不到90%,学校扣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驾驶训练负责人和驾驶教员一定比例的工资。 十一、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校方不发给培训结业证。并不得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留原车组继续培训。 十二、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 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 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长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 教练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 教练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练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 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练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十三、实行计划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 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练进行检查。 十四、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 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 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 教学的领导及各组长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1次)。 4. 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十五、驾驶培训记录 1. 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 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学员的顺序签名,教务处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 教务处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 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规定,学校自存一份。 5. 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十六、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 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 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 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 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校长、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教员。 二、教员招聘工作应该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教练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审查、考核和招聘。 三、被正式聘用的教练员应与校方签订时间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四、学校定期对教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 理论教学负责人每三个月对理论教员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2. 驾驶培训负责人每三个月应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3. 评议和考核成绩记入教员档案,并作为续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4. 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内容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5. 考核评议以理论讲授、驾驶演示、座谈评议、寻访学员、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五、建立教员文字、电子档案和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由培训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每三个月考核排行一次,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让学员和社会监督,新培训学员可依此选择教员车组。 六、严禁教员向学员吃、拿、卡、要,如发生一次者,扣除50%的月基础工资,发生两次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终止聘用合同。 七、教员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教学,实施文明执教,遵守工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酒后施教,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教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宣传维护学校诚信,不得发生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九、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十、精通所教的各项培训科目,熟知教学计划中各科目的要求和各培训阶段的考核目标,认真编写教案,做到会讲、会做、会教。 十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与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十二、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不允许私带学员上车。 十三、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十四、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五、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十六、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十七、训练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在场,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教练员在训练往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十八、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十九、训练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在场,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教练员在训练往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二十、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二十一、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二十二、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二十三、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账(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账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责任书,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负责学员报名登记,结业证发放,文字和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二、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学历、照片和体检证明,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岗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学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表,审查学员报名资格和条件是否达标。如资格条件不达标,应做好劝退工作。 四、学员在校培训期间,应尊重教员、团结同学,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保证按期结业。 五、学员每期培训结束,经学校内部评议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方可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如不合格者,留校在原车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 六、培训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住校学员应当维护宿舍、场地等场所环境卫生,不得留宿他人,按时作息,不得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向教练请假,不得赌博、酗酒、打架、闹事,保证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 七、教员在执教过程中如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学员可及时向教务处投诉和举报,以监督执教行为。 八、学员对本校的教学计划安排,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可及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也可向行业及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学员入学资格一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十、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扰乱教学秩序。 十一、未经教练员同意,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教练车辆。 十二、驾驶时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酒后驾车。 十三、不许穿高跟鞋、拖鞋和裙子参加操作训练。 十四、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准宴请教练员和学校其他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十五、学员在教练场内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弃物。 十六、学员要爱护教学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十七、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 十八、学员结业离校时,应结清本校的培训、伙食等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十九、驾校所有的档案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规定和保管。 1. 档案随教务处独立设档,单独存档。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2.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难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3. 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有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4. 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5. 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教务处主任批注,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 严格实行一起一档制度,建立一起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7. 所有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8. 档案作为教务处材料,长期保存。 9. 学员自登记报名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10. 学员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增驾学员原驾驶证复印件、学员培训合同、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11. 培训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三年内备查。 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结业考试。 二、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和场内道路)。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三、考试时间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到公安交管部门约考前进行。 四、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五、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六、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写在学员结业考核单上,并输入计算机登记并记录保存。 七、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8年以上驾驶学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学校设两名以上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职。 九、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十、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并保存学员相关档案。 十一、要求每个教练人员从接纳新学员的第一天起开始,严肃认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对三个科目考试四个阶段培训依次推进,不能走过场,不能留后患。 十二、教练员在教学培训过程中侧重将过去应试培训转变到素质培训上来,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科学培训,确保每个学员真正能把技术学到手,走出校门,独立操作,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十三、为了检查学员的培训效果,不仅阶段学完要考试而且四个阶段学完后要进行结业综合考试,学员阶段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综合考试,学员结业综合考试分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由校考评小组现场考核,成绩优良者准予参加交警支队考试,否则不能参考。 十四、学员无论阶段教学完考试或结业综合考试,由考评小组提前通知该教练及每个应试学员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分为初考和补考,凡补考不及格者,要退回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十五、学员阶段考试或结业综合考试,每次成绩单要依次上交学员统一分类存档。 十六、学员在阶段考试或者结业综合考试,发现有舞弊行为或找人说情者均视为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端正校风,严肃考纪。 十七、学员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驾校专业人员提前到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接送车辆,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提前通知各应试学员做好应试准备,确保学员考试顺利进行。 培训预约制度 一、学员的培训预约由教务处负责。 二、学员需培训预约可采取到校预约、电话预约、委托人预约等方式,向教务处预约报名。 三、本校接到预约信息后,及时登记造册,并告知预约学员培训日期、培训学时和收费标准等,以便预约学员选择安排。 四、驾驶员和教练车组,在无教练任务时,可供学员预约选择。 五、培训预约的培训方式可由学员选择全日制和学时制。学校保证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培训。 六、教务处预约学校收取预约费,预约期为30天,凡预约超过30天未到者,即视为培训预约放弃。 七、加强培训学员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真正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培训时间落到实处,保证教学质量。 八、学校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制度,学校要尽量满足学员的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时间或内容。 九、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得超过六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两小时。 十、培训预约的时间和方式,学校要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学员预约后,受理人员要及时登记,按照学员预约的日期了、时间及时通知安排训练。 十一、凡是参加预约的学员,按照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少于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 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由教务处负责。 二、当接到管理部门责任倒查通知后,由校长负责监督查阅事故责任学校的学籍档案,查清事故责任学员当时执教的驾驶教员和车组应负的责任。 三、依据查明的事故责任及学员当时培训学习情况,驾驶教员训练情况,学校培训的结业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责任,并上报车管部门,并分别对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和驾驶教员做出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理。 四、学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为社会培养驾驶技术精、安全意识强的机动车驾驶员。 五、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六、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 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教务处主任和安全员。 3.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 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七、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 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包括驾驶证。 2. 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视员。 3. 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种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 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 责任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大小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八、责任的划分 1.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 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加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九、对责任人的处理 1. 行政处分 (1)对负责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的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赔偿的30%。 (3)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促进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设立学员投诉受理岗,负责学员投诉受理。 二、凡在本校培训的学员可对学校的经营管理,培训收费,培训质量,教员执教能力和廉洁自律,服务态度,教学车辆和设备使用,生活和环境优劣情况的意见进行投诉。 三、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四、学员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投诉。 五、学校接到投诉后,由专人填写学员投诉表,交由校长签定意见进行调查。 六、调查时成立调查小组,人员由校长、教务处、办公室至少三人组成。 七、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及调查报告。 八、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九、如学员对学校处理的投诉举报事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十、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附入本人档案。 十一、学员投诉受理室接到学员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调查,并拿出处理或整改意见上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在七日内向学员公布处理结果和整改意见。 十二、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学校应积极采纳,认真整改。 十三、属于经营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当事人,给以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分。 十四、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校长批准。 安全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护学校财产,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 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明确任务和分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督促工作。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教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 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 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3. 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4. 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5. 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和社会牌照车辆不得用做培训教练车。 6. 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7. 每辆车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8. 训练期间每期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9. 坚持教练车训练前 、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确保制动、转向、灯光和信号良好。严禁带故障训练。 10. 停训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教务处保管。 11. 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2.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场。 13. 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4.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15. 做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安,交通部门或急救中心报告,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16. 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四、安全例会制度 教学例会时培训工作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教务处成员、任课教师参加的会议。必要时邀请培训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及问题的重要精神。 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决议事项。 3. 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4. 安排近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 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反馈。 6. 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 研究安全问题及教学改革。 8. 研究拟定培训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二)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主任收集并报校长审定。 (三)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四)教学安全例会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性能完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证件(行驶证、教练车证、保险证等)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印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场地进行训练。 5.教练车坚持日常维护,并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 6.定期检查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及使用情况 (1)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4)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5)教练车应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训练,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6)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7)学校建立教练车辆档案台账(一车一档),包括教练车总台账、行驶证、教练车证复印件、保险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记录等。 (8)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将篷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9)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得派车。 (10)教练车年检由教务处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11)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二、办公室设立教练车管理室,负责教练车辆管理,并建立教练车辆名册档案。 三、操作教员要爱护车辆,教练车在使用期间管理负责人是各车组的操作教练员。应做好爱车、管车、节油工作,防止人为破坏。 四、办公室做好教练车停放、维修、车上附属设施的领发和保管工作。 五、教练车维修分工:调整性维修由维修排故教员和操作教员共同负责;一级维护由各教员负责;二级维护及以上修理由办公室负责送校协议修理厂维修。 六、教练车在未执行教练任务时,必须整齐停放在学校停车场,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七、需执行除教练以外的其他任务时,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开出派车单,方可使用。 八、教练车加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单,由车组教员在校协议加油站加油。 九、教练车定期检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送检。 十、教练车商索赔培训记录仪、棚杆、棚布、水桶、扶梯。灭火器等附属设施由车组教员负责保管使用。 十一、教练车的更新和购置由教务处提出,由办公室报校务会研究审批后办理。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设立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岗,全面负责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并分门类别建立名册档案。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是理论教员,维修排故教员和计算机(驾驶模拟器)管理员。 三、教学设施设备每6个月第30日前应分别由理论教员、维修排故教员和计算机(驾驶模拟器)管理员进行一次维修和调试做好维修调试的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四、计算机(驾驶模拟器)故障修理,由计算机管理员配合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修理操作。 五、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和购置由教务处提出申报计划,报校长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办理审批。 六、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要求,配备性能齐全、符合技术要求的各种教学设施和设备、教室、训练场。 七、教学设施和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入册,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教室、训练场地由专人负责保管及维修;教练车按中心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八、落实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无损,保证教学和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九、因采用、推广新技术等需要,添置和更新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由管理负责人向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报废按规定程序办理,由管理负责人提出,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方准报废。 十一、教务处定期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清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使用保管安全。 十二、保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的安全防范设施,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微机房管理和确保计算机正常有效的使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微机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管理。 二、计算机和模拟驾驶教学由理论教员、计算机和驾驶模拟器管理员具体负责。 三、计算机和模拟驾驶器教学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现场讲解、现场操作。理论教员或管理员应在现场进行指导,理论教员或管理员不在现场时,严禁学员操作练习。 四、科目一结业考试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并严格按正式考试的时间、规程和应考学员数组织实施。 五、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学校实施计算机教学为主,教练员指导为辅,学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使学员充分掌握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同时对学员进行全方位的模拟综合考核,严格结业考试,提高培训质量。 六、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为办公用,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 七、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教室教学,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八、多媒体教学构件的内容,应该符合全国统一使用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能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要求及时升级和更新。 九、学员必须佩带学员证方可进入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科目一测试前必须先由微机管理员登记,记录成绩,学员签字确认。 十、食品、饮料不许带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内。 十一、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内禁止抽烟。 十二、学员考试期间,微机室管理员不可离岗。 十三、微机室内要保持干净,除测试人员外,其他测试人员应在外等候,测试期间,手机调至静音,保持安静。 十四、科目一测试成绩94分方可及格,测试不及格的学员由微机管理员安排下次测试时间。 微机开放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 -----18:30 培训收费制度 为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工作,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设立报名岗位,负责培训收费管理。培训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报名岗位负责人负责现金的管理。 三、财务工作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 四、培训收费由报名负责人开具正式票据。财务票据应一式三联,加盖本校财务印章。 五、财务票据开具时应注明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件工本费及伙食费等具体项目。 六、报名岗位人员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现金账务,并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保险柜存放现金不能过夜。 七、本校财务由校长负责,财务支出经校长签字盖章后由具体负责人办理。 八、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监督。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需提前公示。 九、收费为一次性,不再进行重复收费和额外收费。对于考试规定外的加试,应按照考试部门的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十、不得私自扩大培训范围,搭车涨价和收费。 十一、学员通过体检后,正式报名时需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全额缴纳学费。 十二、由专门设立的报名岗位收取培训费,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十三、收费后应出具正规发票,不得私开发票或者漏开发票。 十四、取得驾照的学员,需要计时陪练服务,在预约成功后,应在训练前缴纳学费。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巡查制度,驾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驾校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校长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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