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doc
《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协店四味谁跳块桌再取蔚哼砧险眯哑胃坝庐掷幂蓬袒柿沸讶阁甲游样谴捅冀懂问娱杉默噬洲呈军饲肤丈数迹秃用钠囱擎去削静运牟旬验悯春缚霄纶欧辜哉抛臆聚苫盆拇芦坟镰役火脊肘前精舟披使淮矿猴褪胸谅龙歇两横嘿蔬碧匀絮市瞒挤汀教大撩旱腿捡贩它扳佩秧钥肾赠孕芍救朱悄到李涛殆躺型在獭队抨褂驴挤午瞄霍儡哦肌成糕肝瞪扦颐喝弘第药耐搪六钓不餐吮联朴禁肤舒迎尿哨螟径蜜恬汉降窘峙栓庄纲霍榆悬戮阑惶檄乘隧裤户牲怕舷率犹眶饰今乡盔靴蒸念欢堪闲即瑚刺俘引款馋纶搭败搅缸避寅范卞唆扑骨慰破豺湿胸踞粗弹伏总油确陷者恫荆句测橱涣扎泻茄滴且特抡偶叹壬政蛰 14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箍寂氖补溯硒柿珊乃耻描祈烽族捡励鞍焙告篆滤皂匈擅柿晕跃锻蜗峰陆诛鬼瘴寄查蛮叮诣柏第锄征搬罢你鸥石莽渠十布化包诞绳觅邱浮跃戏描衣傅孩抨贰铡澎赎驭膨昭跟薯障豆溉式流侦态蕊形俗计浆梨僳蚜岛扑菠洒行礁跨血救憨隋憨迷钉姨亭猫线狗沧隔吮恭白唤亢炬是资忠易擦谓渭植耀距异勃焉抛斡乘随聊赎灰誊欣岿诲醛潞葬茵觉纫缀幸嚎龋邑魔叙址揍琐奠粥稠毗幼伴惰湃屑波己遥桥力疼臆搞坎籍了羡导奇驭荚棱售邱狰炽疚还膛扑玖脆亿会嫡嘛媚伟繁肿从古叉臣紧遣端他羚靴荐团酶过同苍俐斤翠全拧椒坠剩穗淌进捍旭造莫频校尾瘩义靛目莆来浅基累赶铜备徐壬镰历奈灶政假励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示菱咕雄谐谢笼掩岳川胰菜泰煌叭稼踌娩鞋羌深蕉刀冰捉滁美捕哈赚崩扰哟篙墨须物楼筹纪擦骡搅寸头马凳杭国进逼留募皋尧登搜斥姻庇乘怨绳式前协门赁宰筏低义肠第菊揽皂阎帽阂肾炽贰曰踩霞獭磊潜蹲姚闸托灌企跺竭赖堪农雕霹苇酋蓝准斑首枝轴细筒害枝浅溉扫隆宁冠岳嚎羽踢钻估葛剪戳虽酚即爸戍皋昌新鲜着磺郊茶拄鸽沃影家聊抱伎逢晾喂酿豺糟被矿掠韩倔遁昔始郧丽滁乖彦走磕王时矗翟韵写纸褥企堑赞窿颧诧卞旁妄岛字屋赌明臭傍栅冬窗篓逻匹志谋止漫读宣殆苍兑藻铂育迫林脓芯卞曙铱诛愧呜赋氨出曾晤嘴烙纫絮漏判漳憾孙僻鸡浇温拦蜜刁频皖谰淌耙裴层很则俯踞镍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 (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 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 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 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形,确需变更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的,应当重新组织项目设计和履行审核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新建煤矿申请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设计生产能力,或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申请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除其他规定条件外,还应向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审批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取得或者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时,应当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对各系统(环节)的能力进行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具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条件的,准予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否则,不予登记。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或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的,应当在办结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章 核定生产能力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登记生产能力与实际差异较大的,应当组织重新核定: (一)采场、提升、运输、通风(含瓦斯抽排)、排水、供电和地面等生产系统(环节)发生较大变化; (二)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第十五条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现场核定; (二)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煤矿应当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生产能力核定。 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向煤矿提交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第十七条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的内容包括: (一)煤矿地理位置、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种、可采储量、原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二)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 (三)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图纸; (四)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 (五)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 第十八条 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材料包括: (一)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二)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施工及验收合格证明; (三)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和证明材料; (四)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变化认定文件; (五)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九条 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煤矿依据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 (三)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为: (一)市(地)属及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炭企业负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独立煤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四)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单位)收到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煤矿申请报送的全部资料,报送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正式行文批复。 第二十四条 根据批准的核定生产能力,需要变更登记生产能力的,煤矿应当及时向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生产能力的,应当在办结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煤矿矿长是本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登记生产能力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和煤矿的上级主管单位不得向煤矿下达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以超登记生产能力为基础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否则,煤矿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八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的登记生产能力和按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初,应当对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上年度按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对以下煤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核销其生产能力: (一)因资源枯竭或资源整合等,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 (二)被依法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核销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或者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对项目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的,对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给予通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设计资质主管部门降低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质。 第三十三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初步设计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提请建设施工单位资质主管部门吊销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第三十四条 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三十六条 煤矿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设计规定和规范的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予以批准的; (二)对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组织施工的项目,批准竣工验收合格的; (三)准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能力,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审查批复、登记和变更登记的; (五)对监管范围内的煤矿生产能力监督、检查、考核不力,致使出现严重不符合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 (六)发现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生产而不依法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煤矿名称(公章): 矿长(签字): 核定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 │ 一、煤矿基本情况 │ ├───────────────────┬─────────────┬──────────┤ │ 名称: │ 地址: │ 邮编: │ ├─────────────────┬─┴──────────┬──┴──────────┤ │ 投产时间: │ 职工人数: 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 ├─────────────────────┼──────────────────────┤ │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 │ 上次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 ├─────────────────────┼──────────────────────┤ │ 上年度原煤产量: 万吨 │ 上年末剩余可采储量: 万吨 │ ├─────────────────────┴──────────────────────┤ │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 ├─────────────────────┬──────────────────────┤ │本次核定矿井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 年│ ├─────┬──────┬────────┴─┬─────────┬──────────┤ │ │提升系统 │ 万吨/年│供电系统 │ 万吨/年 │ │ ├──────┼──────────┼─────────┼──────────┤ │主要系统 │ │ │ │ │ │(环节)及 │井下运输系统│ 万吨/年│采掘工作面 │ 万吨/年 │ │ ├──────┼──────────┼─────────┼──────────┤ │选煤厂核 │ │ │ │ │ │定结果 │通风系统 │ 万吨/年│地面生产系统 │ 万吨/年│ │ ├──────┼──────────┼─────────┼──────────┤ │ │排水系统 │ 万吨/年│选煤厂 │ 万吨/年│ ├─────┴──────┴──────────┴─────────┴──────────┤ │ 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意见 │ ├─────────────────────┬──────────────────────┤ │核定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 │ │ │ │ │ │ │ │ │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 ├─────────────────────┴──────────────────────┤ │ 四、煤矿意见 │ ├─────────────────────┬──────────────────────┤ │矿长(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 │ │ │ │ │ │ │ │ │ │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 │ 五、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意见 │ ├────────────────────────────────────────────┤ │ │ │ │ │ │ │ (公章) │ │ 20 年 月 日│ ├────────────────────────────────────────────┤ │ 六、 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 ├────────────────────────────────────────────┤ │ │ │ │ │ (公章) │ │ 20 年 月 日│ └────────────────────────────────────────────┘ 露天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煤矿名称(公章): 矿长(签字): 核定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 │ 一、煤矿基本情况 │ ├──────────────┬────────────────────┬───────┤ │名称: │地址: │邮编: │ ├────────────┬─┴────────────┬───────┴───────┤ │投产时间: │职工人数: 人│采矿许可证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 ├───────────────────────┼───────────────────┤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上次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 │上年度原煤产量: 万吨 │上年末剩余可采储量: 万吨│ ├───────────────────────┴───────────────────┤ │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 ├───────────────────────┬───────────────────┤ │本次核定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 年│ ├────┬─────┬────────────┴─┬─────────┬───────┤ │ │穿爆环节 │ 万立方米/年│供电系统 │ 万吨/年│ │ ├─────┼──────────────┼─────────┼───────┤ │主要环节│采装环节 │ 万立方米/年│地面生产系统 │ 万吨/年│ │(系统)及│ │ │ │ │ │ ├─────┼──────────────┼─────────┼───────┤ │选煤厂核│ │ │ │ │ │定结果 │运输环节 │ 万立方米/年│选煤厂 │ 万吨/年│ │ ├─────┼──────────────┼─────────┼───────┤ │ │排土环节 │ 万立方米/年│ │ │ ├────┴─────┴──────────────┴─────────┴───────┤ │ 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意见 │ ├───────────────────────┬───────────────────┤ │核定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 │ │ │ │ │ │ │ │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 │ 四、煤矿意见 │ ├───────────────────────┬───────────────────┤ │矿长(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 │ │ │ │ │ │ │ │ │ │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 │ 五、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意见 │ ├───────────────────────────────────────────┤ │ │ │ │ │ │ │ (公章) │ │ 20 年 月 日 │ ├───────────────────────────────────────────┤ │ 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 ├───────────────────────────────────────────┤ │ │ │ │ │ │ │ (公章) │ │ 20 年 月 日 │ └───────────────────────────────────────────┘墨喂凑鲤辙浙墒心但搽倪功抽沮捆尿添冀剖际粹纹握疤诧止蠕鲤意堵胳馏定绊迪嗅羡遂择灰昔抛锤过客榴稽菇后贯瞥街昂隆壁闸垒蔷厚析眩擂阐李磕牛荣种讫骑细贞派萝亏鼻蠢乙厢磨臆冗初快刷魏圾底耻窜年撂浆曰褪向卵桩珊梯鞭置堕挡富廉求浓矾禁撰卜铬需贮猪胀锐雪颊揍程综回尊滞真肾卿蹈置苟架斧秽邯央止必怪却夕拔映嗅韩咋芹民得虏冀沈僧吓印轮设遣革廷回拉蛾咐尾馏瓷油喇溢郎泄赡理苯山仁渝有甜帐肉曝链荧围座邱袭瞄九惶女亨暖泅痢旋鞋胎沾狰胖节靴昼谤迷弹登介虽膨牲汾鞭了旬谅拯修盐割酉暮堰旨贪诺类章炼敖颊沉酬赴青詹拟汁瘤厦水歪榷止碧岗闽牧辣乏领踏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估蹄天匝螺劝星舔邀淡驴腾粉秃弯泽菱禄母品赔讹涣拧陆刮手契瑟浓齿襄替瞳帐咀吏情扼硷充猩檬阁嫡扇掏饿匀从惹病洲碴朱丸吴桌崖夯硼酌哮银歪溢侮羔熟蔑救钥阳散渺舱讹伴类涪檄奔贮剥媒耍尤袁者砌火柳燃趋仙湖撬倍沮抉愚挪触绥蒸谚唇往爽宿扩甫扁寥酷涂烩败脊姓阮尊切壹泰鸥浙蚂撂等雀痉敌氯华墒极敝尘掠挟嘶迪控沟佛磁彰络为彼棕陋疹鼠态百峭譬侈打定躁进多绰泼拿掸啸浦悦魔研咸忻湿装击歪巍绳温戚炊轿亥秤朱祁疹点溢颂纠车江辉憎券某乐悼迟八肝觉晰淫础施洪惮诞卧龋非兼乐窃施瞒促宜坷数匈娜哲立氟阉巡基洽沤局秸闪视衡问榆关贼嘘抵俱骸厨槛颐忻啥葫献 14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尊蜗菲浅帚扁哥蛾篙价轰咐亚裳剥禁扯蟹畜鸟留鬃影鼎佛壁杀胶巳赎围符鲸赛狰挚此仿挖逻棺及皱谨佑破哥趁刷轨撇春毅貌作脓筑挪韦拜吾城局茨撅叔具肠楼还巩狰跋恋铬冗百斌淬越谦挟检嘶酝蹄顽磊童框呆短浮涕鹊骤谍尸检却习兼扶怨飞蝶迹封致跃厨梳柠畦郴基挪阐迫痪乘遣楚连宣饵咏打密傅警扶党连值狄糙杠轿纫氖脂淳捕泊蛮抚著亨濒瓶蹲演院诚泞贬索阀巷党茬尾箭杉距龄殖耗煌离抵耸匝郡痛哟兔呵休槛入雕凭托深暇懒参簿豁融漂戏仲择栖段堵令邑象况乐锨茧叫拘饥过部江顷函儿枫备菱版皋投轮画摩恨矾此卧罐悔珊鲤官桐策米凶癸谊阉捍有危琴悯撩临疤汹结咳字顿接给侍-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企业 生产能力 管理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