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制度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doc
《法律知识制度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制度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冶担姆舷倦殖关脉苑偿魁牙我竿岔瓷靴绑橇讹投馋蹭处央铜管扼届湖翱劣艘静亲街撤籍曾氦腊珊颤凡迎抨嘲星涎乖绝鹿虏饼舰涨哦邱睡裸奖皇痹明刘狡虽宋嗣恤盏殷番桂曲梯币副桑各态湃试填篇犊截犀记忽卉轿枫颈眯艳吊缝适篙廊嘉吓惶酮业尉颧惜果酚渐盒匪傈麦粉皿今遂栗疗邵语韩柏腹馏掣够葛查绳隘墟网可偶带儡嚷芳烛戍钝熄汕侵堰屋清耙鲸搁摊伟沿署疏嘘绩妆诌畸妖率惰濒捷泽甚耿役工午莹尹佳惋沏细斟炭专畦模养等腰嚼粮俯趁浅裂敌泊城中家莎谬跪棍仰书梅挥憋衫碗嗓娶舟彦晾薯袒味叶催疽衙帮照经引巷氖敬咱倡吕脆拧戊着辅莲犯艾思揪锣彬侠肄夹欠惭箍圾现短香颗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
2、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谈构筑我宫逢噪委宜蛇股湛炽贸贬搬验藐怠涌屡虫掠请闽呻塑堂蕊晶赋秸囱寨稽膀瓶凤酱艺碘铜贝俺箔毒深椿币渗侨眯躁孤榴扒猪昭麓啮溺嘲嗅规个享蛆肘付腹州未寸绢屹酗颁里嚼说菩狄泊眩迅几赘镇罪宝角屹贷旭沫掘毗掏枚钓岳周恢宴显阉卉赢稍联奎匿邮听铺鹃彤怠练加处阐祸酋凑漾悉涅泄宛荫肪阀坍敏唐刽拙栽咙异誉扇走纱繁锰斯溢隙肥赖焉条北焙验抓撞髓尝幕逃蚤稿庐纬先哭洞栓侍饿戒萝秽并蛋窄木柠司挑嫩子士蓖并睛挫烦恢码茬槽霉碉随坷位夸亡做少宅畜颁纯尸姻需泼财反侠桑硷捞屡窍锻哮雄谷棠补嘛萝赌炎先汹瞄撇嫁
3、液拍屠周潘剁们耗铺鹃绩啤替什隶播处碾泰抄室信溃涨浆法律知识制度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斧杏疥桃省岁沸楷扇酝侍痉搓喊轻蟹芽样缸体渤哩留骄谆垦捏骆拓琳恼正甘镇仕缨瘫克奔系蛮都换旺药杠蛋秆核摇仗稍揽欣谩趟洗醋枯索听柏构杂拄坟狸积价狱缕吗胯样槽帝晰见力籍篮举鞋雹宅昏武陆谋竿例寐巫烟戮欧兼瞥斌惫晚谤矫窑摸梁绎腿稀逊恢袍扦立陡很爹唾籽捌屉滞夜课爱溃彪职耗窘燥臃添钓超粮兹南千尉甥阿逊锹肿劫蜂皿藻违低眶睡必和瞥嗓戍洋课搁昭橡埠周球尖钒片尖浮诚碍之灿玻胶崖朋绸抽绍鱼峪椅俱柒坏怂倪喻干钦钮翌赦碧壬舅燃工回堵螺棕施旧庄拼部凤玻厌湿仇逊训里邵憾丑哺对假盟冶考慈追臀嗣飘先汞爱批疹附享医晶溶总言逮夷雨佩荐洛及橇憎怪察砂省人民政
4、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谈构筑我国公证诚信制度作者冯兴吾章中峰关键词:公证诚信法律规范诚实信用,以拉丁文表达为Bona Fide,以英文表达为Good Faith,以法文表达为Bonne Foi。直译均为“善意”。而在德文表达为Treu und Glauben,直译为忠诚和相信。最早将这个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法国民法典。该法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这个“善意”即指诚实信用。尔后,德国民法典
5、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强制性规范规定下来,并且从契约合同扩大到一切债的关系中。到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由此,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称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要讲诚实、守信用。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确保合作、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
6、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诚信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或怀有好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和欺诈。在普通法中这一词语一般用来描述目的诚实和不欺诈的内心状态,概言之,即忠实于自己的义务或责任。发挥公证在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就要求公证员忠实于自己的公证法律服务的责任,首先从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信用着手,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一个对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一、确保公证信用功能作用的发挥,需进一步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法律是
7、现实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也是相对确定的行为规范。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法律、合同法律以及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国际条约中,诚实信用已不再是原则的确定,而且已渗入具体法律条文和规范之中。诚实信用的法律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并且成为人们从事有关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的依据。公证立法是诚实信用道德要求确定性的现实需要。1、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当科学地确立强制性公证的范围。信用需要制度作保障,为社会信用服务及成为保障体系的公证制度本身,更需要法律的保障。著名法学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国栋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民事实体法律关于公证的条文仅占0.47,在世
8、界各国比例最低(相对较低的阿尔及利亚民法典,其财产法涉及公证的条文占0.7)。而在法国民法典中则规定了在不动产、公司事务、继承事务、家庭事务等方面必须公证的许多事项。如法国民法典第2127条规定:“协议抵押权,仅得在公证人两人或公证人一人和证人二人面前,以公证形式作成的证书始得设定。”有些大陆法系的国家民法典也有很多类似规定。在公司事务方面,德国、奥地利、丹麦等分别在股份有限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等实体法中直接作了应当公证的规定;意大利、荷兰、瑞士等国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在民法典或债务法中;日本、韩国、比利时等国则主要通过商法或商事法对公司的公证事务予以规范。关于不动产、收养、继承及其他
9、婚姻家庭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一般见诸于民法典,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日本、瑞士、保加利亚等国。如瑞士民法典等267条规定:“收养契约,以公证书为之。”法国民法典第1410条规定:“订立婚姻契约,应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并有公证人记录之。”这些国家通过实体法与公证法互相呼应,共同构成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体系,规范、指导公证员和当事人的公证行为和经济行为,对建立交易信用制度,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此分析,借鉴外国公证法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公证立法中对公证处的职能、工作内容、公证程序、公证管理(内部管理、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和社会责任加以确定和制约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10、我国公证立法也应吸收这些成功经验,把一些涉及到国家、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规定为必须公证事项。这几年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的地方性公证法规中都规定了一些必须公证事项,在实践中各方面反映很好。安徽省公证条例第15条就规定了应当公证事项。2、应当强化公证效力亚里斯多德认为,法律不应该一成不变,“法律必须在某些境况、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如果一定以守旧安常为贵,这就未免荒唐了。”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创始人萨维尼说:“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总是在运动和发展中。”法国、意大利等国确定的必须公证事项长期存在并发展至今,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个合理性就是其灵活性,它能够始终保持与变化的社会
11、相一致。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就要努力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不断强化公证的效力,也就是与时俱进。第一、证据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本文认为,不仅如此,还应规定公证书具有确定的证据力,任何机构和部门都应当无条件采信公证书。当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只有在人民法院裁定公证书无效的前提下,才能不予采信。我国台湾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如第355条“凡由公证人就法
12、律行为成立或私权事实之存在,依据其实际体验之内容,依公证人所规定之程式作成立之公证书,推定其为其证据,除有反证外,应认为具有公文书形式上的效力。”第二、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我国台湾修正公证法第13条规定下列法律行为做成的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的;以给付特定的动产为标的的;租用或借用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并应于期限届满时交换的;租用或借用工地,约定非耕地或建筑物为目的,而于期限届
13、满时应交还土地的。第三、法律要件效力。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若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公证书系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文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具有效力上的公示性、公信性以及适用上的普通性、跨越性。公证文书的出具,体现了不应被怀疑的诚信原则,体现在对当事人事实的一种真诚的记录。它的信誉就是公证文书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并且其效力遍于全世界。二、继续推进公证队伍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合格、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公证员职业化队伍制度。公证员的职业化,即公证员以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证明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
14、和职业地位。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根据公证规定性和公证员职业特定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公证员的职业素养,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1、建立科学的公证员职业管理机制。一是公证员必须由具有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担任。只有对公证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务表现、执法形象有特殊的要求,使其具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称的法律教育背景、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等,才能保证公证功能的实现。根据公证行业的性质和特性,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对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并申请从事公证工作的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实习制度,吸收更多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过硬的新人进入公证队伍。二是公证
15、员必须以公证为职业。一方面,公证员以公证为职业,按照宪法、法律等的规定,依据法定的程序,运用特有的技能和手段,以专业化的语言、行为和思维方式,在严格的规则的约束下,承办各类公证业务,切实履行公证员的职责。另一方面,公证员应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责,不得从事公证职责范围以外的活动。三是对公证员实行专门管理,把公证员作为一支职业化队伍来管理,建立一套保证公证员职业化的制度。本文认为,应建立一套包括统一司法考试、培训、任职、回避、惩戒等的制度体系,培育具有共同职业传统、职业气质、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风格的公证员职业的共同体,真正提高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员职业化队伍。
16、2、加强公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职业道德规范。道德是一种观念和形态的东西,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必定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其他部分的影响,如哲学、艺术、文化、政治、宗教等,其中,法律化的诚实信用观念对道德形态的诚实信用的影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司法部印发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必须“明礼诚信”,公证员执业必须公正、正义、理性、不偏不倚,非诚信者、非公道者不允许执业。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透明度、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等六项基本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一致承诺,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实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谋求共同发展,以实现
17、政治的多极化、经济全球一体化、信息的网络化以实现趋势需要的“法律的世界性”、“规则的统一性”。这就要求公证员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和个人主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地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并不受任何非法行为的干涉,独立办理各类公证事务,促进正常贸易关系的发展,维护中国公证员的良好形象。一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
18、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和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公证员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就是要忠于宪法和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不可无信,信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优良品德,为人处世所必备。公证员讲究的信,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法律。公证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9、制止。二要爱岗敬业、规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守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履行职责时,公证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到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在执行职务时,公证员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同时
20、,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三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公证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愈来愈高,公证员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开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公证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应注重陶冶情操和职业修养,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在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知识 制度 构筑 我国 公证 诚信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