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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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生产所需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在工作面形成之后,进行无线电坑道透视工作,对坑透出的异常区采取钻探验证,向钻探队提供钻孔设计。 负责引进和推广各种新物探技术的应用,提高地质预报准确度。 负责编制、发放地质预测预报。 加强对矿区内地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小煤矿的开采给矿井造成不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超层越界及私开滥挖的小煤矿进行关闭或取缔,确保大矿安全生产,保护大矿资源。 按照采掘计划,结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编制补充勘探规划,及时提出生产补充勘探计划。 积极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瓦斯地质有关图件和矿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规定,按时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完成采矿权的变更,延续等管理工作。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储量管理工作。 针对矿井存在的不同地质、水文地质问题、编制补充勘探设计。 参与矿区地质灾害的调查,及时提出治理方案,编制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研究井田内地质构造,总结变化规律,指导生产。 为矿井长远规划提供地质资料。 对于不考虑地质条件,违反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和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开采方法,造成资源浪费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2水文地质与防治水管理 负责矿井防治水措施、方案、设计等的编制、发放。 分析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认真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完成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设置水文观测站,定期对矿区内地表水及井下涌水点进行观测。 定期地对矿井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地质和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 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编制、发放矿井月、季、年度水文地质预报。 对大型专门防治水工程,必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收集气象资料和河沟的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小煤窑对河床的破坏情况等。 每年雨季前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安排下,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掘进巷道前方可能有老空积水时,应停止掘进,按照探放水规定进行探放水后方可掘进。 严禁对情况不明的老空、钻孔处使用巷探,下分层送巷时要先查明上部积水情况。 分析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解决矿区生产、生活用水提出建设性意见。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 参加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矿井安全系统的评价、验收。 搞好矿区水文地质台帐、图纸的填绘、补充、归档工作。 不断学习,了解国际、国内防治水方面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和应用 3矿山测量管理标准 按设计要求,及时标定巷道中腰线及设备基础,填绘各种图纸资料。 中腰线的延伸应认真检查计算资料和起算点、边的位置正确与否,确认无误后方可延伸新的中腰线,每次中腰线的延伸距离一般不超过50m,巷道掘150m左右时就用仪器延伸一次导线,同时测出顶、底板高(凡变坡点必须有顶、底板高)。 对所有测量资料及时进行归类、建立健全各种测量台帐,任何测绘资料不得擅自销毁。 负责做贯通设计、保安煤柱设计、控制网设计以及各种技术总结等,并按程序逐级审批。 负责及时编写和发放巷道贯通通知单。 负责对井下掘进进尺进行验收和验收报表的编制及发放。 根据矿井的回采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复垦赔偿计划。 负责填绘、接收、发放交换图,并按规定对交换图的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提高矿图质量,满足领导和用图单位的要求。 矿山测量资料、图纸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向外提供资料、借阅图纸,均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科长批准(外单位借阅资料、图纸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交,并建立资料收发、图纸借阅登记制度。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三下”采煤进行研究。 负责测量专业技术进步工作,了解测量先进技术,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4储量管理标准 储量管理工作职责 对各回采工作面推进度、采高、煤厚、丢煤量等资料进行收集。 每月对各队产量进行核算,及时编写月度产量验收表。 做好“三量”管理工作,负责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损失率等的计算和各种年报、季报、月报表的汇总上报。 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输入的量的计算及上报和审批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储量分析总结,提出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建议,监督和检查各回采队资源回采率的完成情况。 按时填写各种储量管理必备的台帐。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对煤层情况进行采前、采后对比,写出采后总结。 按时填绘和修正各煤层储量计算图。 及时标定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监督回采队严格按给定位置停采。 负责对矿井“三量”、回采率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分析,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逐步制定和完善提高资源回采率的办法,并展开“三量”可采期最佳期限的研究探索工作。 应用计算机技术管理“三量”、回采率,建立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 5绘制图管理标准 绘制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和规范,按照煤矿标准图例和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图 制图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标准图例及符号。 制图人员必须熟练微机制图的操作。 认真绘制矿井生产和建设所需的各种图件。 定期对各种矿图进行填绘和修整。 搞好图纸整理及归档。 推广使用数字化制图新技术,按照制图图例和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图,不断提高各类矿图质量。 6仪器与资料管理标准 为加强对测量仪器的使用和保养,地测科设立专职或兼职仪器保管员,负责本科仪器的管理。 设立仪器台帐,仪器台帐内容应包括:购买时间;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号、检定时间、检定周期、精度指标等。 所有计量仪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经纬仪、水准仪等检校要有记录和签名。 仪器室内设立防火、防盗设备,同时必须制定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外出作业人员要认真保护好仪器,防止仪器受到剧烈震动的损坏 打开仪器箱取出仪器后,仪器箱要放在安全地方,严禁在箱上放重物挤压或坐人。 仪器在井下作业后,应在通风处晾干、擦净方可收回仪器箱内。 需充电的仪器要定期对仪器进行充电保养。 井下用过后的钢尺一定要擦拭干净并涂油保存。 本科人员未经科长同意,不得随意把仪器转借他人使用。 因使用保管不妥,损坏或丢失仪器工具,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罚款或处分。 为加强资料的管理,地测设立专职或兼职资料保管员,负责地测资料的管理。 建立资料室,摆放资料柜,对资料进行分类装盒存档。 建立资料档案,要求有目录和索引,便于资料的查找。 建立资料借阅台账,对资料的借出或归还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借阅人单位、姓名、借出时间、所借资料名称、份数、批准人、归还日期等。 资料室内设立防火、防盗设备,同时必须制定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把资料借给他人。 因保管不妥,损坏或丢失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或纪律处分。 对新交的资料在及时分类归档存放。 对逾期未交回的外借资料进行催交。 积极开发或引进计算机管理程序,努力实现仪器、资料的微机管理。 矿井地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桥煤矿矿井地质工作的管理组织与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桥煤矿生技科地质管理。 2引用标准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水规定》 3管理职能 3.1根据《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生技科矿井地质方面的技术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3.2矿井地质工作职责 3.2.1负责查明井田内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收集、整理矿井所揭露的各种地质资料,为生产部门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3.2.2负责编制生产所需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3.2.3在工作面形成之后,进行物探,对物探中的异常区采取钻探验证,向钻探队提供钻孔设计。 3.2.4负责引进和推广各种新物探技术的应用。 3.2.5负责编制、发放地质预测预报。 3.2.6加强对矿区内地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小煤矿的开采给矿井造成不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超层越界及私开滥挖的小煤矿进行关闭或取缔,确保大矿安全生产,保护大矿资源。 3.2.7根据各矿井生产实际及勘探程度,编制矿井生产补充勘探规划,及时提出生产补充勘探计划。 3.2.8积极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瓦斯地质有关图件和矿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3.2.9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储量管理工作。 3.2.10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规规定,按时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完成采矿权的变更,延续等管理工作。 3.2.11针对矿井存在的不同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编制补充勘探设计。 3.2.12参与矿区地质灾害的调查,及时提出治理方案,编制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3.2.13研究井田内地质构造,总结变化规律,指导生产。 3.2.14为矿井长远规划提供地质资料。。 3.2.15对于不考虑地质条件,违反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和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开采方法,造成资源浪费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4管理原则 4.1地质观测工作要准确、仔细、全面、及时,为指挥生产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 4.2地质图纸要按要求编制,图种、图件内容齐全,精度可靠,工艺美观。 4.3为领导和生产部门提供的地质图纸、资料要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对于预测性的地质资料要有预测依据,资料要完整。 4.4矿井地质工作的设计、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规定编制,并执行有关的审批制度。 4.5向外提供的一切地质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6按照资料提供要求,进行资料的发放、回收及保管保密工作。 5管理内容与基本要求 5.1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一项很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适应矿井生产的需要,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5.2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按照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 5.3矿井地质工作要坚持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结合的原则。理论结合实践,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积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5.4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完成下列任务: 5.4.1研究煤系地层、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5.4.2进行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综合分析,提供生产所需的地质资料,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问题。 5.4.3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5.4.4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5.4.5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解决各种地质问题。 6业务联系 6.1生产过程中,地测部门要与设计、采掘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搞好业务联系,为安全生产服务。 6.2对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及时提供,但设计部门要事先联系,按规程要求提前通知地测部门,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 6.3地测部门要向采掘队组提供回采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下达地质条件变化通知单。采掘单位在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7其它 7.1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地质工作要积极进行地质预测预报,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7.2加强科学研究工作,运用新理论、新技术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资料的精度和可靠性。 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金桥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组织职能及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金桥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工作手册》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管理组织与职能 3.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和雨季“三防” 领导小组,由矿长直接负责,生技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防治水工作。 3.1 严格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文地质和防治水管理条例及其它防治水的规程、措施。 3.3积极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组织并实施井田内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为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为矿区生产、生活供水提供资料。 3.4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在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并提出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 3.5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3.6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防治水领导组的安排下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矿井水害水患排查会商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解决。 3.7查明影响矿井开采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3.8不断完善年(季)度水害预报,季度防治水工作检查,年末防治水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3.9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3.10 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利用每天的班前会、每周的例会议以及井下的抽考培训等对职工进行多渠道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 4 水文动态观测 4.1 建立地表水观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其对地下水补给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2 建立地下水观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特别是对奥灰水的观测,要有计划、有步骤、不间断地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各含水层之间的联系情况和地下水运动的趋势,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同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4.3 建立井巷涌(突)水点的观测站(点)并进行长期观测。 5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 5.1 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和图纸均须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5.2 按照要求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呈报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做到准确、及时、内容齐全。 5.3 及时初编制年度、季度和月份水情水害预报,并经总工批准后按时报出: 5.3.1 年报于元月15日前报出; 5.3.2 季报于季度首月10日前报出; 5.3.3 月报于当月5日前报出。 5.4 原始资料收集要及时,原始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5.5 及时收集气象资料, 5.6 及时填制各类台帐。 5.7 矿井水文地质图纸,应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做到客观实际、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图例规范。 5.8 按照资料保管相关的条例和资料的机密等级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妥善保管,有条件的要设专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国家机密和擅自销毁资料。 6 采掘过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6.1 水文地质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及时收集原始资料。 6.2 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工作面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同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依据收集到的资料不断进行分析,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6.3 在有老空积水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4 井下疏放水工作须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疏防水钻孔进行观测,( 开始时1—2次/小时,稳定后按正常情况进行3次/月的观测),完工后对所取得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6.5 遇到采掘工作面发生透(突)水情况时,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紧到现场,调查出水水源,查明出水原因,测量涌水量,有条件时采样进行水质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6.6 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水设计的采掘工程,有权制止,并报矿总工程师批示,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7 矿井防治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7.1 根据防隔水煤柱的留设要求,设计留设矿井生产中的各类煤柱,在生产过程中予以监督,防止隔水煤柱遭受破坏,确保安全生产。 7.2提供在防治水工作中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整体方案和设计。 7.3 生技科负责的大型专门防治水工程,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 7.4 应按有关规定配齐防治水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等物资。 8 地面防治水 8.1每年制定地面防排水工程计划,各项防洪工程必须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工。雨季前,雨季“三防” 领导小组必须对地面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 8.2收集气象资料,分析大气降雨对矿井充水的影响及最高洪水位,调查井田内地表可能积水的区域。 8.3 工厂区内井口及地面主要设施及建筑物标高必须高于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对低于洪水位的必须采取修筑挡水墙、排洪沟及用水泵排水等措施,并适时清挖被淤积的排水沟。 8.4 进入汛期,矿防汛领导小组要实行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预报资料,同时要做好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防洪抢险物资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备齐备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未经领导组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8.5 对地表采空区裂缝定期进行调查,并制定填堵计划组织实施,对于易发生地表水泄露的区段进行重点处理,大雨之后要进行实地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9 井下防治水 9.1 突水点要及时观测设立专门的台帐,及时整理资料,并作相应的补勘工程查明原因,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9.2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一般探防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探防水设计,由监狱总工程师批准。 9.3 掘进巷道前方若有老空积水时,应停止掘进,按照探防水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或留设隔水煤柱,处理后方可掘进。 9.4严禁对情况不明的老空、钻孔处使用巷探。下组煤掘进时要先查明上部水文情况或经过探放水后方可继续掘进。 9.5 受水威胁的巷道掘进前,应在掘进说明书、图纸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最低积水标高、探水位置、钻孔、警戒线等,并制定探放水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待探放水结束后,方可掘进施工。 9.5.1 在探查后的老空附近掘进时,要有专门的加强支护和防透(突)水措施,并要安装排水设备。 9.6 在煤层分层开采时,上分层开采完毕下分层开采前应进行探放水,待积水排尽后方可生产。 9.7 防止采空区及旧巷道积水,原排水设施及放水孔尽量保持畅通。 9.8 生产监区在生产中还应经常排查水情及防治水工程,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9.9 井下水仓及排水点的排水能力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做到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9.9.1水沟、水仓应定期清挖,如有损坏应立即修整。 9.9.2每年要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结果要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呈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地测处。 9.10 各类防水煤柱的留设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开采。 9.11 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监狱生产处审批后,方可施工。 9.12 由于受陷落柱影响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清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补充勘探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水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地区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进行施工,对于经补充勘探确定的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9.13 承压含水层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时必须遵守《煤 矿安全规程》第270条规定。 9.14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区分隔离开采。 9.15 生技科对情况不明的水源及水文地质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向矿防治水领导组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9.16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9.16.1当采掘工作面施工中,出现出水征兆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探放水; 9.16.2探放水钻孔正式钻进前,未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钻进; 9.16.3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不准贯通; 9.16.4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业掘进; 9.16.5上方或上覆巷道,老空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9.16.6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9.16.7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封闲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10 其它 10.1 生技科应设置专门的水文地质人员。 10.2 地测人员应与设计、生产等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10.3 每年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年度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 矿井测量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桥煤矿矿井测量管理基本要求,测量资料的保管与提供,测量业务联系等内容与要求,测量仪器的使用与保管,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桥煤矿矿井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测量规程》 3 矿井测量管理基本要求 3.1执行国家《煤矿测量规程》,建立井上下精确的测量控制系统,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采掘工程几何关系,及时准确测绘各种图纸。 3.2测量起始资料的使用,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认真检查校核。 3.3按设计要求,及时标定巷道中腰线及设备基础, 填绘各种图纸、资料。 3.4测量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图纸资料的准确无误。 3.5所有测量资料及图纸应及时归档,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3.6测量资料计算须2个人以上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测量负责人对各项业务工作管理,把好工作质量关。 3.8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开展“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采煤研究及塌陷区综合治理。 3.9参与矿井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编制。 4 测量资料的保管与提供 4.1测量资料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与外泄。 4.2各种测量资料必须分类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资料发放制度。 4.3对矿领导以及生产单位所用图纸资料发放时,应将旧图纸收回,不能回收的图纸,要请用图单位负责人签字。 4.4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图纸资料转借他人或进行复印,否则当事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4.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度填绘一次,其它图纸根据需要及时填绘。 4.6矿内人员需要资料图纸,须经地测负责人同意,对外资料图纸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借出。 5 测量技术业务 5.1向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测量报表,应认真准确填写,签字栏不能漏签,不准让罪犯制表代签。 5.2接到设计资料后,测量部门应有2人以上共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反映,确定无误后按时标定中腰线。 5.3测量技术人员所做的导线设计、贯通设计、保安煤柱设计以及各种技术总结等应按程序逐级审批,批复后方可实施。 5.4测量图纸在成图后,测量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外提供。 5.5测量主管要严格审查落实各类贯通测量和贯通预报的发放。 6测量工作的业务联系 6.1测量与设计生产单位要相互协做,互相配合,设计部门所需的各种资料图纸,要提前联系,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核实。 6.2各类施工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送交设计资料,以便测量人员有时间进行校核。 6.3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用书面形式通知测量部门,口头通知或现场临时变更设计,测量人员有权不予接受。 6.4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各种硐室(设计图纸上没有),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矿领导签字)通知测量部门,测量部门方可予以验收。 6.5测量人员在延伸中腰线时, 施工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测量完成后,要在现场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随后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区队负责人的签字。 6.6各类中腰线延伸,施工单位要事先通知测量部门,以便及时安排延线。 6.7施工单位要严格保护各类测量点以及测量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破坏,否则要承当一切后果责任。 7测量仪器的保管与使用 7.1测量部门应有兼职仪器保管员,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设立仪器台帐,内容包括: 7.1.1仪器购买时间 7.1.2型号 规格 出厂编号 7.1.3检定证号 检定时间 检定周期 精度指标等 7.2所有仪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鉴定要有记录、签名。 7.3仪器室应设置防火设施、防盗设备,同时建立防火、防盗制度,并严格执行。 7.4仪器箱须有防潮物品。 7.5测量外业人员要认真保护仪器,轻拿轻放,防止仪器受到剧烈振动的损坏。 7.6仪器在使用后,应通风晾干后,擦净,方可装入仪器箱,送入仪器室。 7.7仪器在使用时,仪器箱要放置在安全地方,不允许加放重物、挤压或坐人。 7.8未经测量负责人同意,测量仪器不得转借他人。 8.检查与考核 8.1凡违反本标准,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8.2有下列情况的,追究测量主管及技术人员的责任。 8.2.1没有正确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业务保安规定的。 8.2.2没有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的。 8.2.3安排工作不当,造成测量事故的。 8.2.4发现测量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不制定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3有下列情况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8.3.2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及采取措施的。 8.3.3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 8.3.4对认真执行规程、工作精心负责,对煤矿生产做出贡献的测量人员,由测量主管向矿领导申请,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矿井储量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桥煤矿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职能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高阳煤矿矿井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试行) 《生产矿井资源回收率暂行管理办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井巷煤柱留设压煤开采规程》 3管理组织及职能 3.1生技科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百万吨1-2人),按本标准规定的具体职能进行储量管理工作。 3.2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核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3.3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严格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政策、破坏和丢失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3.4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3.5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及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3.6每半年对矿井储量、三量、回采率进行一次定期分析,做到年报表与月报表数据准确。 3.7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3.8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据、质量、发布、损失等变化情况,对矿井和开采进行监督。 4储量变动及损失管理 4.1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各种有关规定进行呈报与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4.1.1储量变动的审批应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4.1.2储量的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及转入由地测科负责呈报与审批,报损由生产科负责呈报与审批。 4.1.3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应小于或等于5000吨,5000吨以上应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4.2申请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及转入,必须实事求是,并由充分的工程证实。 4.2.1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允许化整为零进行处理。 4.2.2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造成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而不能再开采的煤层或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得以其它形式进行处理。 4.3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及转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应在地质原图上标注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储量数据,并妥善保存各种原件,在矿井报废时一同上报。 4.4储量管理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工作面情况,及时掌握开拓、开采和损失的信息,发现丢煤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队组,凡因各种原因造成损失,一旦不符合规定,均要求进行分析,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4.1储量管理人员对工作面的调查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47条规定。 5责任制度 5.1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都应爱护国家煤炭资源,都要对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负责。 5.1.1矿长及总工程师对全矿各生产队组正确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技术政策,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全矿各类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全面直接责任。 5.2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合理性及先进性负全面责任,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部门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5.2.1生产、设计部门对开拓、掘进及回采工作面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造成不合理损失的,由生产、设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5.2.2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贯彻进行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留设顶、的煤、浮煤以及其它损失,由所在队组的专业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及当事的班组长等负责。 5.3生技科对所提出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工作失误或情况不明,数字不准确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生技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6业务监督 6.1在设计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设、煤层的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煤炭技术政策的设计,提出合理性建议。 6.2在开拓阶段、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地点,详细了解施工情况,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出现丢煤情况,应及时指出,并报相关领导,若有丢煤情况,须写出〈预防丢煤通知单〉,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必须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迅速采取措施。 6.3工作面开采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的意见。 7各种文件、报表、台帐的管理 7.1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各种文件或信函,应妥善保管。 7.2储量管理人员应每月编制一套{工作面煤量动态表},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于月初5日前上报,要求上报数据准确。 7.3储量管理人员应每年编制一套{生产矿井储量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损失量表},并以电子版的形式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于元月15日前上报。 7.4按时填制以下各种台帐 7.4.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 7.4.2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数字台帐 7.4.3矿井储量增减、转出、转入、注销台帐 7.4.4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 7.4.5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4.6分采区、分煤层、分季度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4.7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4.8开采期末的矿井、采区、工作面损失率分析计算基础台帐 7.4.9各种永久煤柱台帐 7.4.10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帐 7.4.11“三下压煤量”台帐 7.4.12报损煤量台帐 8.矿井储量管理具备的图纸 8.1 生产矿井储量计算图 1:10000或1:5000 8.2 采区储量计算图 1:2000 8.3 工作面损失率计算图 1:1000 9.检查与考核 9.1 总工程师与科长须对储量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 矿井绘制图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桥煤矿生产矿井绘制图工作的管理组织职能及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桥煤矿矿井绘制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地形图图式》(测绘出版社1989年) 3 管理组织与职能 3.1 不断学习与绘制图有关的制度和新规定,并认真执行。 3.2根据矿井生产的需要绘制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储量及测量图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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