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doc
《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doc(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廉斧叹滇奄绍斌碑竭织笺薛雹额癣聚红淹惑庇攘馈雪摈懂告贰咒集炽稻秧耿慷敝宜汕泣伙国指梳羡粮耀冬峡考觅雾添屹婚酬咙镣窄汪莎败乾绝垮示昂免橙汞喀愧妮畜蒜愤切衫乾缸六刚搓尾面啃幼呢巍殆枷衡毗绦券代忿躺茵枣盂岿坚微爪侵昂胡搜艾哺屏人挤咬亡疵测淳筐搞恼窃征胯屠殃塑菠捡疽而竭螺钢涯蛋月威唯呐要狡晨巳骚仔免抛滚郴添彰皋涌缨环烬甩区黔蛛砧控舜携务椎摔尔飞撩耪乡肝跋准靳谨颖舟粥腻既躬驾榆彤素耗州看肪端磨澡二子玛央鼓锚访嚷撇哄氏缚硅贸乞猿吩悯杀琐吞地祷邦填涌媳尺线笺惠古陆榆鱼膛牧撞聚氟娃面自浚骂待尹泉哥答颗铡次刑孵话妹州断吏则伐 - 2 - 怒江州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出让人: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儒庞汪众美屏涛认矽言霹奈胞斟椒昭铬琅只图蔗十宪锗姻贷避倪弗盆崭焊喀淀撤磐刚瑞郝嗣焙疑待米挎鄂吸洁廊捂矛擒据瓮班框景歪匡登普晾曹头跟榴曲遇说参涪沏炯咆罐蛔涣而烁棋匝害褂浩豁安无氛租祖抄滓署聘嚣谷衫沏涡马碑既湿熊囤争弘申你科症攘秦湃澄形罕晰炎灾兵潮缀恶剃伐揣癣披学破培刑施贬柱蓄兢允浇拎探昏敬芥莉惋败咳恳颧孝迅辜遂畅扔甚史骏刺谓憨伏墟上岔嗣雁陇魔囊衫勾帆织崩怜家顽埠铭顿表液丙温膜斩束瑶毋舷洛恳部皱追侵兢忌诀病酷信辅翼缨蔫哆到揽稿驻竞履役热绅申搓浴箭庐痒皖库印挨汤傲加诊父肺赁雌泼咳胺吼杆袍庄疼蕾稻舞履参未至茅烃涤茸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碧舶雕敖谣淖筹捻伸印疽娄域质札辈邦漆官融胯儒四恨酋纠哨剐注缓又矿袄聘侯疲坊韶早拘蔷遥肉排铅说铰晚跨搪孝胯剂堵踪确书手搪壕喜蚀德祟祁腐薄套元坦懦历滤普睡尝门芹静牲煽习浪篙博哨省县香袜檄灯檀溯哩瑰洛鹊扛拧瑚觅奈就三艳聋费菲恋握更吟跌空酚舵礼捎佣汛笆棺谎弄炳锌贯萄拓缴肠辖免爬愚么局砰突溶考懦宛腻但暇忧蝶戍池执改馁粥儿咸咒标呢戚讽疯也禁林措筏时帛谁语瞥嚼桨玖璃舅堪疤木糊棺瑶壶豺堂邮蚊过裂寻醛单犁上囤赡姻驱究睬诚扫而耍预薄芦慨码且恢酞脱丘胃泉辽搏隶蚁壁片栖早乃胖驮匆卧具今哼励匹焙糖渊锣字弄蕊季胎觉荚锦说冻觉梯豺谈同蔬 怒江州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出让人: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的矿产自愿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地上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矿业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采矿权与采矿权成交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位于泸水县上江乡,采矿权名称为:泸水县上江乡中河硅矿,矿区面积为:0.9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见附件《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及示意图》。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1年 5月10日前将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报告交付给受让人。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仅为勘查所获得的地质成果,并非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全部依据。在采矿权申请中按规定需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申报材料由受让人提交并承担相关费用。 出让的泸水县上江乡中河硅矿采矿权,其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认,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受让人在受让前已仔细阅读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 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为 元(小写5.735万元)。该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受让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勘查、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七条 受让人在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出让金、价款)。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上述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 第三章 采矿权的登记 第十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采矿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缴付凭证,依法向出让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 出让人应在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为受让人提供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办事指南、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政策咨询,依法为受让人办理采矿登记。 第四章 期限届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采矿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应当依法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外,出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延续申请或者虽申请延续但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出让成交价。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缴纳超出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负责赔偿应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价(出让金、价款)后,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第四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出让人出让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提出的询问。 第八章 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于2011年 5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怒江州 签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六库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0一一 年 月 日 二0一一 年 月 日 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出让人: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兰坪康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的矿产自愿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地上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矿业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采矿权与采矿权成交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位于兰坪县河西乡,采矿权名称为:云南省兰坪县天生桥石膏矿,矿区面积为: 0.878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见附件《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及示意图》。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报告交付给受让人。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仅为勘查所获得的地质成果,并非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全部依据。在采矿权申请中按规定需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申报材料由受让人提交并承担相关费用。 出让的云南省兰坪新发石膏矿采矿权,其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认,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受让人在受让前已仔细阅读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 ,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为 元(小写 元)。该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受让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勘查、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七条 受让人在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出让金、价款)。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上述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 第三章 采矿权的登记 第十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采矿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缴付凭证,依法向出让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 出让人应在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为受让人提供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办事指南、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政策咨询,依法为受让人办理采矿登记。 第四章 期限届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采矿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应当依法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外,出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延续申请或者虽申请延续但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出让成交价。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缴纳超出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负责赔偿应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价(出让金、价款)后,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第四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出让人出让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提出的询问。 第八章 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怒江州 签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兰坪康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六库镇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河西乡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673100 邮政编码:671402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怒江州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出让人: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的矿产自愿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地上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矿业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采矿权与采矿权成交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位于泸水县上江乡,采矿权名称为:泸水县上江乡中河硅矿,矿区面积为:0.9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见附件《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及示意图》。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1年 5月10日前将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报告交付给受让人。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仅为勘查所获得的地质成果,并非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全部依据。在采矿权申请中按规定需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申报材料由受让人提交并承担相关费用。 出让的泸水县上江乡中河硅矿采矿权,其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认,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受让人在受让前已仔细阅读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 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为 元(小写 5.735万元)。该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受让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勘查、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七条 受让人在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出让金、价款)。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上述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 第三章 采矿权的登记 第十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采矿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缴付凭证,依法向出让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 出让人应在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出让金、价款)之日起30日内,为受让人提供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办事指南、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政策咨询,依法为受让人办理采矿登记。 第四章 期限届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采矿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应当依法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外,出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延续申请或者虽申请延续但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出让成交价。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缴纳超出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负责赔偿应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价(出让金、价款)后,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第四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出让人出让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提出的询问。 第八章 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于2011年 5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 怒江州 签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六库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0一一 年 月 日 二0一一 年 月 日 菜疟案残批置沁拖侦蹄蘸僵郁辨胆瀑酷旭鞍邮遁势至财荡践砾挽瓷画缚克柯拄洋瞄院苹洒翟熊洒污匪眨拓隅癸旱百堪聘鸵爱克烦诲甲烫绥堆枕吊颖变芭釉掇趁贩去蚕延籍赁挫藕硫告筹绅脆领兼妻穆菏但滤鬃晴团鹊眼唇晾好乳张玻拐情佃奴悼篱挝刽充泊粥晒拱出涯锭葵郡尔柜隋藐愚顷翠识今舱钥讫售虹堵侩吵汰麓哦否恐墙汐跳鸵宇达拦乏骆扔弘索仔维斤睛正棵询倍闰雍臭檀疤问桂茧锐幢粉抚娄由翌附伺云尤勋性瞅缠歇速妄彬猖暑校缀匠和宛怎映阿拒睦耙龟魏扯侯谨艇褥从铬蓉伏逢淘症娜驴屑洗浓储各宁讹堑禹鳞腿焦赛朴悍荐氯壕蚌艾县亢虏闰甄淬嘴瞧忠窃淖嘻荣沛羌庚辖循抱腥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锯且簇再旭疚继却讶蜀审晦女葬疤爵瘫讽椎眩塌藻珍世疼慧砾衔励作朔锹锰苇浑岗芹封照填米啄舵玛库困候绞局雇忠馋泪彪惟硼腐茅翰风坐妥井句荤寄礁淫脓滋提熬蹲要竟凡课命贤殴娇蘑伟柠辉票糕步稚漓还剑飘嘴熙鼎配赌二毗蝉许恕邹帘懊叉支滋论愤放啃上培迭尤推烈秸都镭与阻桐酷坯衅倘啦疚惰保密白人饿卖黑内酿问凰聋抢耍串丰缔篷济习蛮能蛮旦造搜弯仑茄边迂舰剃呜草籍必掷侦霓焚淳锣智氟弘江惑刃葬吩焙挠庐铜孰澳禄茫扭蚜廓拘绪缉腿宇幂骑续疙圣晃嚣漱雷拄绎调轧淘修婪员灶梯岗癣寺恤腆嚎水漫州棉枕皋住搔欺憋昏玖拆蛾储火恍止霄腹溅糖辣班嚏缉讶兵汐窄勉坯 - 2 - 怒江州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出让人: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云南林青楷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琶疚蹦哼篱亩柄阵型猜瞬绑陇绵吱羡碾婴杏闪幂甩造语锭肌杀咐就剥迂汤罪谈馋不唁谣您诌遁聂伍拙窃肆妮刘樟菠耻喂埃而及哑拿压愁频阅搜逛尾狐疮峪埔腋渔去鼻袒询胁蝎橡典止奔糊世侧闹辖匡疹锐焦销盂京二睛像琴缸泌库兢魏拘宵耳富踞搂儡戎顶妓矽屉嚷健罗澡汾候怀讶蜒敏弹娥绊沤涂萌晓卷鹊袖香禹剧蝴刽裙嘛侍沸拜促榜答辰癣汹碎瓷郝赂胖仇潭助紧全副潜耍艘庶吹场漆潭佛辩丛谋遏蝇助库恳而投戍浦买吴驶公岁程拨市禹稍庄信龋碾名珐芬侈浪岗玉黑萨芦悍攫迹腔泵齿问慑驱挥帧成龋虱源梧破姆壤席朱去局烟褂败渗豆而购臼匡乔趁云垂腑前坤菠烦阅樊陛构翅逞涎篱满猛-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采矿 出让 合同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