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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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XX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20XX 年度) 用 人 单 位:XX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XX 联 系 电 话: XX 电 子 邮 箱: XX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序号 来发文日 期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实施 时间 发布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2002-5-12 国务院 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 2011-8-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012-5-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9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 2009-2-1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 2002-4-11 卫生部 11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08号 2012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010-8-1 卫生部 1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2003-12-1 卫生部 1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因素》 GBZ 2.1-2007 2007-11-01 卫生部 1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Z 2.2-2007 2007-11-01 卫生部 16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2007 2008-3-1 卫生部 1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04-2007 2008-3-1 卫生部 1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2007 2007-10-1 卫生部 19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5-2010 2010-08-01 卫生部 20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 GBZ188-2007 2007 卫生部 2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 2008 卫生部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公司各科、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2011]40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XX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8、根据“三同时”原则,XX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成立XX职业危害防治科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全厂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科 长:XX 科 员:XX 四、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 6、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8、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负责职业危害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申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组: ⑴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⑵参与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⑶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⑷对本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安全管理组: ⑴参与审查各类防尘、防噪声的技术措施。 ⑵参加厂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 ⑶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⑷参与职业危害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3、生产部组: ⑴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 ⑵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者。 4、供应组: 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落实,按照质量、卫生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 5、办公室: ⑴负责对地面各地点的职业卫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⑵每月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汇报检查情况的总结。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推动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公司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 XX有限公司 20XX年04月05日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XX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 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 职业病防治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 1、 全体员工保持健康状态符合上岗要求,正常出勤。 2、及时上报采购应急药品和消暑品,并发放给装置或个人。 3、全体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 4、办理好全体员工的医药费报销工作;员工有病时及时进行慰问和帮助。 5、签订班组责任状,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保持清洁、卫生、优美的工作环境。 6、全体员工接受或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 7、公司指派专人对全体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8、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月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 9、适时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职工身心健康。 10、年内职工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措施和保障条件 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内部调查摸底阶段 工作目标:掌握全公司各装置、工序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卫生防护需求,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由公司综管部牵头,生产部、质检部、采购部配合,对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工作内容:各部基本状况调查,包括生产特性、工艺技术要求、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各单位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宣传发动阶段 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公司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公司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责任单位:由公司委托安全管理部牵头,公司各分厂、部室牵头。 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学习讲座,组织公司和各分厂、部室领导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人人皆知;敦促各分厂、部室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3、重点整治阶段。 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由公司委托安全管理部牵头,各分厂、部室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台帐;二是按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区安监局)进行申报;三是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装置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四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五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公司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公司将在厂内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员工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六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将继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培训档案,保证职业安全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为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全管理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4、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加强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5、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为员工提供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6、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6.1尽量不安排女工到有毒有害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7、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三)工作和技术要求 1、各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2、各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各装置、班组,切实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公司各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4、对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5、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员工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考核和验收方法 1、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安监职安字(2011)70号文件精神和指示,做好企业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工作,加强改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切实监督和落实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防护和培训等各项工作。 2、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并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日常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扣除相应“四无四保”和“班组建设”奖励;对逾期未完成《标准》内规定之工作内容的,公司将扣除其一切安全奖励并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 XX有限公司 XX日 表2-1 :201X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1 201X年1月 员工培训、防护用品发放、防护用品佩戴、年度体检、宣传等 完成 X 2 201X年2月 员工培训、防护用品发放、防护用品佩戴、年度体检、宣传等 完成 X 3 201X年3月 员工培训、防护用品发放、防护用品佩戴、年度体检、宣传等 完成 X 4 201X年4月 员工培训、防护用品发放、防护用品佩戴、年度体检、宣传等 完成 X 5 6 7 8 9 10 11 12 编制:XX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20XX年04月05日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以涂装作业为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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