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0.0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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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极性,达到科研工作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学院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科研考核的对象及时间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及其部门。个人考核适用于本院所有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部门考核为学院独立建制的教学部门、实训基地、研究中心(所)、重点实验室和学院规定的其他部门等。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科研工作考核于每年度末(即下学期期末)进行。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第四条 科研工作考核原则上按年度(或管
5、理周期)进行,实行科研工作积分量化考核。第五条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按每一年度小结积分(小考核),2-3年度为一考核周期(大考核),年度定额标准见表1。表1: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定额标准岗位级类别23456789101112备注专任教师6050454035353025251510兼职教师5045403535302525151010科研教师8060504540353530252015研究系列2402001801601401401201001008070其他系列6050453530302520201010注:1.四级岗及以上聘期为三年,五级及以下聘期为两年;2.本表积
6、分为每年度积分,每一等级聘期积分为年度积分乘以年度;3.兼职教师积分按下一等级岗位积分标准掌握,科研教师积分按上一等级岗位积分标准掌握,其他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积分按下一等级岗位积分标准掌握。第六条 教学部门(或学院规定的其他部门)的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依据本部门所聘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及其部门年度科研活动开展和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指标见表2。表2:部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积分得分科研项目(40%)部门年度分级立项课题(10%)在研数量及开展情况(5%)部门年度分级结题课题(含是否延迟或不能结题)(10%)部门年度获得的各项科研经费(
7、15%)学术成果(35%)部门年度总量(20%)部门所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兼职人员人均量(15%)学术月活动(15%)参与人数比例(含相关专业行管人员)(3%)学术报告及研讨会场情况(3%)上交书面材料情况(含计划、总结、宣传及网络资源)(3%)学术交流影响度与效果(3%)学生参与学术活动月情况(3%)科研管理(10%)全年学术、科研活动组织开展情况(5%)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和任务执行、完成情况(5%)总评(100%)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七条 各级各项科研及学术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第八条 多人合作的各项科研工作的工作量分配可参考表3,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人数一般以前5名为
8、限,超过5名由负责人分配,但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总分值。1、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总工作量为全值。2、我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总工作量要做折减,以我院人员在总排序中的最前排序位的倒数倍计算(如我院人员最前排序为第三,则总工作量为全值工作量的1/3倍)。3、多人合作时工作量分配见表3。表3: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表排序比例参与人数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1人1002人60403人4535204人403515105人3025201510第九条 超额科研工作量的转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部分可以申请转为第二年的科研工作量,但不得转入第三年度。部门须在科研工作量
9、核算表备注栏中予以确认,科研处备案。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第十条 个人考核。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均由个人确认、部门统计考核,科研处审核。相关数据资料作为学院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和评奖的原始依据。第十一条 部门考核。实行部门(或负责人)的目标考核,按积分或得分排序,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只有下述两项考核达标的部门年度科研考核方为合格,即:1、对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应完成额定科研工作总量的考核;2、对部门完成当年学院下达的额定科研经费的目标考核。3、对部门科研达标人数比例的考核。第十二条 学院(科研处)考核教学部门(或学院规定的其他部门),教学部门(或学院规定的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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