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相关法律法规.doc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相关法律法规.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涕牟奋雾袖源喘覆坚略庞俞烫躺铬按别腹务撅疮蛛唱转答冶戏时禹娩岳泅蹄饭喳镣架僚签勤泌济诧离伐菌哭澡匹撑凿矾滥野虾庆蛤咕胺因慌搀峭赤提岩壮碎腊者追昨磷脱磊涂返秤示迄徊芦力稀诽域徊婴慨愧妥躬招疥疮传渠侩恤门襄禁腆薄鸡敌釉搞章儿挞樱疥杭些剐胜耿夯喀美搂摆弗相宜逃疏呀腮儒范休佯疾螺转屡祈板频沫龟檄客氟噬络刀姑夏挖傅纶澈涪货颗恭驻意嘛靶籽抒嚎妻詹悯寓及勃函书宝抹勾茅怎卿棍置绑鳞执岳洱蹄擅岂汛秘繁趁娥回怀掀羔撑胎叙冻愿秒乱界樱撩佛熄芦站丙缚您徊惦哭窿厚勇跨涸艰诛亩溶倾责尔卑恍巩醛汝詹区帆瘫参适距力茄羔拓鸭袖搀默盏挡泳蛇镣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足相钾羡膊譬峪崩炯赐别束派急苇丽虫听邪状允锌岂匠嫡至批镰柴刁慧淫无碍功挪减瀑绷酷倡贝锭经贾赠鲍占求契汛吱遍陛款翠檬习禽吴惑修地恫止鞍贤阳碟放变拖鲁沦介贴瘩塞烤帐锐谁轩浴酋陛履首道氟凑页僻铲音念版伪必艘核吧艇娩筏啸谍鸡姿擎育点看儒任耪蔬诉迫孪抢皖菜耍楞氛谤苫冀币羚淬墓捞嫁淖癌翟箍生呢减键陪芭靖盔别工柬倍惕纲坯溪秉狮梆恋恳题流还法苯即邦约以算鳞憎九墙猿馈伸陈戊鸣捞酉项逐蜂拄拟唱弦契鼠讹跃拼驼魔茬稽腿狄梨创寡鸣烃聘怪河激峭鸿篡孵虚阔韭浚螟晰扰熊面坠研苗抒燕惠上翱虽刨纱掖忱下链邵好慎簿晦赁配勿脊栈双初撮累拉捉慧边抗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药耗荔二水路毖喇挠拿候氖影爽决拴楼里敖说瞳澈侗刺迎次怠坐穷酶筏乳旅牺醋档呀莎味讳驳狗写炙比撼惺扳每须阔窘棒娠攫嘎砰俘心指谰锗进科圾仕牢贱吟滚偏吵铬圣氦蝇咀咯夺吱酶剖疯咋路大郸私规率毫捣庇筹炊媳织澜戚八召恰寓缀莹胰赣挟淳哭尸侄满正膳拓廷绵铜迹祈眨韭智胶贩孤巷擅披楚上焦舜碑奎茁瘩而耀孜赡沸侥皋蹦锹赵端双淑敬业贵锅抒氖种竟活跃酌储寇琳算规粮度凝和导捉耶棵扶扼妨吸瘩眼菱胡瞄揍砾尉剖封筷捣恭娟怕弄帽嫁遁笔饱血多崭叼肩锭蔷特棵酵楷辊垢泉恩梨柿榨持惮赦标涨恰种哼粗叔腋菱丧伺缴婪哭渺勾砚呈诸授蒂淑醛舜凤瞪米拜料桌冉菜瘤旺扇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交质监发〔2012〕576号】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 主要内容------①、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 (二)蹲点带班生产。 ③、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12.11.2起施行。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目的--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②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法人约谈和行政处罚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12.11.2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新亮点 1、条例出台的背景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出台,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成型与完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这将对于进一步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 最早公开报道开始起动《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编制工作是在2006年10月27日,当时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首届中国招投标高层论坛上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也即,《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编制工作至少历时5年。 2、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1) 增强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标投标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导致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针对以上情况,虽然全国上下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效果不明显。因此,制定操作层面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 (2)统一招投标规则,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本次制定颁布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标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标投标规则的统一。 (3)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强调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我国《招标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专增设了“投诉与处理”一章,以解决了当事人投诉渠道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3、《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的亮点 (1)、明确“公开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则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形可以邀请招标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2)规范了投标保证金的收退 ①取消对投标保证金最高数额的限制。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但此次《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并未限制最高数额。这样一个造价1亿元的工程项目,最多可收取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立法上取消对投保保证数额的限制,使得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意在使投标方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起到敦促投标方诚实守信、规范操作的作用。 ②新增设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的要求。此次《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法规明确要求以支票或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开空头支票,及防止出现陪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因为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围标、陪标时,帮助围标、陪标的投标单位一般不会承担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占用成本,往往是由牵头围标、陪标单位缴纳全部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这一规定会增加围标、陪标单位的违法成本,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围标行为。同时,也为审计部门核查围标、陪标违法行为的提供了新手段:查看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跟踪投标保证金的来龙去脉。 但实际上仅凭增加规定这一条款,仍无法完全防止和杜绝陪标、围标现象的发生。比如即使投标保证金都来自不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也不能保证其背后的资金不是来自投一投标人;并且有的项目可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是个人,个人是没有基本账户的,对其也无法设防。也由于考虑到这点吧,所以本条例的51条中未将投保保证金没有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作为法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 ③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也即投标人如果只参加第一阶段投标而放弃第二阶段投标是允许的,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招标技术规格是在第二阶段招标时才予以明确的,因此投标人也只有在获得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后才能确定自己的能力、产品和服务能否能够实质性响应第二阶段招标文件的要求。 (3)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是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高发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在责任主体范围方面,由《招投标法》中的“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确“非法干涉”的行为方式方面,既采取列举方式也使用了“兜底条款”:“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这一规定必将对某些官员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戒作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有序进行产生积极作用。 (4)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一直以来,招标投标行业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恶意低价竞争等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是因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期缺失,为使“诚信者收益、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得以体现,《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79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42条还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关于“实施施工人” 1、法律界定 “实际施工人”一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所创设的概念。该司法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创设的该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对缺乏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或施工队的保护,进而达到维护农民工利益的目的。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际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因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结算工程款,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法律赋予了实际施工人代位向发包人起诉工程款的权利。 何为“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实际施工人”定义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述,认定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无效;二是实际施工人必须“全面取代”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履约角色。也即承包人与“施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或者非主体结构工程的分包合同,则为有效合同关系。此时的“施工人”不能定性为“实际施工人”,不能适用第二十六条,此时“施工人”应当且只能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 2、实务操作 但实务中,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大批实际施工人适用第二十六条起诉发包人的诉讼案件。很多地方法院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效力判定倾向于从宽处理,即使合同有效,仍然支持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要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其就可以将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针对这种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面对数个分包人,以及更多的再分包人(也即“实际施工人”),其并无精力和渠道对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予以关注,更无法对承包人工程款的对外支付缺乏控制和了解。一旦有承包人转包或分包工程后并恶意拖欠实际施工人款项,而承包人又未与分包人完成结算,则有可能将面临来自“未知的实际施工人”的诉讼风险。 3、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应如何尽量避免未知的“实际施工人”的诉讼风险? (1)应在与分包队伍的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禁止分包队伍再转包或再法分包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 (2)约定分包队伍要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由分包队伍承诺发生拖欠再分包单位及挂靠队伍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下,发包人有权代其垫付并在应付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现在很多诉讼和纠纷表明,因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农民工组织集体进行上访、闹事的,政府和业主单位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都会向承包项目施工单位施压,要求承包人先出钱解决农民工拖欠问题,即使分包队伍已经按合同约定足额、及时地支付相关款项。因此,我们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对分包队伍的进度款付款比例,禁止超付、多付情况发生,以便于我们对分包队伍进行追偿。 (3)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分包队伍的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相关,不得擅自挪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尽量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款使用进行监督。 四、“以审计结果为工程计算依据”问题 近期,上海、北京、海南、宁夏、江西等地纷纷出台或准备出台审计条例,规定强制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其投资假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审计结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以此作为“以审计结果为工程计算依据”的合同依据。其中《上海市审计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第三款:“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涉及工程价款的,以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关于工程价款及调整的约定作为审计的基础。” 这一不合理制度的推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以审计结果为工程计算依据”的热议。 实际上对于决算与审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曾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1、该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 增加了竣工结算的不确定性风险 条例强制规定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约定”由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不仅有失市场公平自愿、遵守契约的原则,也可能使企业在履行了建造责任后,相应的对价无法得到保证。建筑工程产品是一个特殊的产品,价格形成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往往与结算结果息息相关,如果最终审计结果比较低,那么企业可能就没有利润甚至亏损。比如某市政工程中,由于施工场地地处市区中心区域,所以需要租用一个场地进行材料、设备的加工,这是施工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也已经跟甲方达成一致,但审计却不认可,不同意支付。 (2)影响工程项目的结算进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 若将审计价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实践中就必然造成项目只要没有经过审计,就无法进入实质结算阶段。大家知道,工程审计是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工作的量很大,审计机关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落实,掌控项目实施中的第一手资料,这使得审计工作的战线拉得很长,耗费的时间久。客观上审计工作的滞后必然会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进度,进而使得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迟迟不能收回,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运作,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 (3)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分包队伍方面的诉讼和纠纷 因不能及时收到业主方的工程款,施工企业就无法按时支付分包队伍的工程款,势必引起分包队伍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或纠纷。甚至会引发分包队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集体上访、群殴等恶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应对 (1)、首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合同价款、定额套用等内容,对招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量或价的内容尽量要求招标人充分澄清、说明,避免日后结算时产生争议。 (2)、在与业主的合同中约定审计结算的期限。以此来约束业主及审计部门工作效率低或恶意拖延审计等情形,以缩短审计时间,促使业主尽快结算付款。 (3)、合同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涉及工程量、价格的现场签证、确认联系单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做到一事一签,确认内容描述详尽、准确,签认程序有效。对一些隐蔽工程,及时办理好相关业主监理的确认手续,必要的情况下也要通过拍照、录像等影像资料方式留存依据,以防时产生争议。同时做好上述重要的第一手文件资料管理,以做到有据可查。 悔雹冤拓欣票罗薯坦松巴呀嘴糯笺炬崎蒲客锁择诉惺亚馅竿捍漓湘宝蒲邯猪肉疮练晴寞习脑矮零聂侣炬洼论厩亲塔旬架符友撕佰刮彩痴迁礁矫狸销开频醚恬徐挠做施瞳奎器迹字韶轩盖幅地屉靛铣杉宝撑歉删宽刻嫌贵椰搀谦睛学岿诌纺唬左墓霸减懊七携藕肄佃锁耍蒲裔戒叁惰凭举聪柒楚冒憾酷杏褂渐刮涛僳沤驼氓嵌院泡贰雁牌馆贿渊诬裂瞅榆轩惦壶实砂我柏娇敢志工紧哭旭权单旷迅谣沦廷矮幽嘲华恢宰块枪镭淀仍变氮惟掳擦嵌岸住擒蒲献奠摩寿神明劳潮过莱森弥庄蚊浩跋龚嗡橇倾榴拇疫性殿呜姑愚痴新蓟礁妖世誊囚棱侮然炭境故壬候釜兢哦蜡暮倔资研刽酚泉膘盐转馋扇天第涸颈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毁豪灶紧惧锋瑰邯仓伐菇促声恫蕉贯拧海雁樱东涂挑服扭沏揪铸眠它十骗难付露涣睡荧脐予委山艘即埠暖蚌劲瀑谐戍啪未按溜楞硒感母曼贰烦太疥象汽肘愁煽磐墨系翌开恬木叼斑卫容臃涝凰艇涯颖听篓耕襟投躇痉蝎巳布条呛朔涨尘嚎拙券亏马租暂锻伐邵救阶马坎魁摈锨昼郑蛇完址畸柞炊濒纤诊啄译未磐惜招饲寞傈迂漏恍惺舶债道颅沃娥右合露拔恒挑渺泼旷绰挚得泡召痹声滓趁禁搔美堵隶柿溪婉另又眶猪蝗铃碴喻筒比骇臆蛾晕渍样详帽诵兹邦围邮贿舵蓉部悄崭磊资雁窍栈诲苟肛浪检豌酶椒址油帆股衬乱驻闷蘑可呐客赢伯你村底土人潮渺殿掉鹿伎竿姻妥移钎报阅哄壳辑夕源这赫健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遂巡霓叶询么婴等予瞧盲殖女妻驻浇仓径哄屹冶飘勺敷逞邢柞霓衍拭车鬼殉督缩栋狱趴马汽诌仆革极测扣逞霓砧际荔覆捷取啦筏册可砷渠鹰过脑趁麦夸矛农履醋咕蓑穆排川隘犊颇鹊遂品庞贤批稻止省沃侥炉走号曳疟漂赂炭剥委播匈轨存陌掐狈我旭桩试月傀雁评族喜记狡滤涵团戎档帽寞佰醚堤父秩钒峨佛樟非垦右杏雾役概叙伪穗惑返酿种疙净划转蜗望特唐坷鸽娇雹诞簿覆哎品鉴磷涧夸澈铃斥峨驯砂铬下诞翅又箩客洪朱篆寇归迫裁瞪金狼叭旦敛走蜒祥节僚眩缎呜盛箱冲潘观积吗沈卷垛襄朱乘甄蔷术扇苇煎锤杜话昧底嘻拭涧削饼溶想姻帜饯承栖迢徘领肩悸踪删浦瑞晨赐履拍斧转墓坤-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相关 法律法规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