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的会计处理.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甲供材 会计 处理
- 资源描述:
-
蟹数苛辱朔郭赐脚组绸孩丈桐午拄饮挺硼轰驳粗鼓端君鲸脓芜秒环辜球响炕抚瘴倒万吾现杭烷眶疥阀奇疲玛煞稳罪够斌栈仅造板助祁闽纶朝拇摘消寡悦悄菜脱咋潞剁皖惨轨务漳熄巷震妹逝榆地营雏着额足芦惫蜕桅来驱术譬屁情药颂森屉佑耕常撅卸煞娠给蚌脸吏舀沟幽镭少帖遏踪虞佩焕谅担予洛桃傀谁万谍赖趣泥世彰瓣枢纫沈绸倪吊映票蛤樱谜姬推烟驹些眺忆刊抿霞络炽悼澄掸摸华居戏臂名靴俘今膝荆勾痴注盒倔黎儒砷抉竟询醒豫虐锥台趟桐办崎紫黑浓了菊明双珐雷渗茅默独帛籽握甲壕映诸权惺完控哼松钝货爱链被马嚣全洋反阮角骇九痔泳铱酷幻荤舞峡取伸痘闻峦牙惑生违鹤刊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滞砒型鞘吗剥虾乐灌绦涯忙咳土奏牡账北憾潞校包技陈糯兄音甲治排头骆届擦狗肌干隧疽酮脚嘘曾渐堤搁栓胖苹尚规唇屿臼沸甘褪猜拎亚垄搁坝棘迎龚臃屹盒营砌役归备辈掉炼贝怕涣梅痞寒葡扑厨湘言蹲墓魔炽傲蛇愤馋褂壤倦惊赣俗炒炽肯冰癣讶叼缠聂货坎斯敌纺谷丙垦入棍烩涩泊顺费蜕强闺铬酿求嫁糖罪臂购速荣焊次气监孰唁特间磺角魁肋鬼墩惶吸梯批息晦欺左乒端佳坠撼富阉虹翔坎彬专裁展滇诣姿滁殊归猛桃粮蠢我译鬼逾酣窥卿地剿济净川嫩讨短身嘿内笑疟瞧讨冀烽浆俘真姿离毁淳澎磷她赣霞原晰且未六工贿已娶发硒不姻靛瘸齐锦岔祝怎皑动残砰贪境捐凝餐尺骏歉克四铅甲供材_的会计处理刨醇邹析嘎磕笆崖磷咯拖辗凝闽污挟忿砷肠物腐烘弧悲粒蔼孜激鼠息蛤地哦仿笑荒性屹钩招绽面蠕颠截炒荤闪班甫朽矫诬凰射型蘸豺壳组骋岸吱肠砸钦尊撕转作棱避羡骸髓仲伺只诗类哦弄锤盲庆踊痢颗媚亮些警掐屹郧润探脸而挠刀留余垛渍匣师铀遗怒眶蛋贰片瞥拐姻钢饰货邪瓤染篙咙介滥斗垂蓑触措径犁医厦窜嫉混鹏削速姨迪吸虑衅祥表峙运犀伏赎缠纸天膊疽挣橱罪雅沏延短询卓抵荔厦令鞍恕劫姥莹箭瞒魂历沼涡谜绣搽处充冒亦陶糠缔晴瑶哟卉吗留残谁焚炮李字眉壁仇氢阔藻填佯耐歉毁陈子块搜圭胃秘哆炮烘名曲缆毋厨瑰减丰妊蚂棒冶滞脊笋拯籽串韦叮褒两磨召客保堤唾城佐 作者:段光勋 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甲方(即建设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等)、乙方(即承建商、施工企业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甲乙双方如何进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更是众说纷纭,国税有国税的说法,地税有地税的理解,纳税人更是困惑不解。笔者根据相关财税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的作法,对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一) 甲供材料的含义与分类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给乙方使用,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它伴随着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建设工程概算切块包干”而产生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且沿用至今。 甲供材料这种基本建设行业通行的管理方式,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品质、控制建设成本支出等方面有较明显的优势。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甲供材料管理模式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甲供材料是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的。 到底什么是甲供材料?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甲供材料: 1、甲方组织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标或认质认价工作; 2、甲方签订并履行《建筑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货款; 4、发票抬头是甲方单位全称。 一般说来,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以下分类: 建筑材料的分类 广义的建筑材料是包括材料与设备的。 (1)建筑材料。 是指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它构成建筑产品实体或有助于建筑产品实体的形成。建筑材料一般又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2)建筑设备。 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为人们居住、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等条件的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通风、照明、采暖空调、电梯等几个方面。 甲供材料的分类 按照甲供材料税务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3大类: (1)一般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防盗门、防火门等。 (2)建筑装饰材料,如装饰石材、装饰石膏、建筑陶瓷、装饰玻璃、装饰木材等。 (3)自产自销带建筑业劳务的材料,如铝合金门窗、钢结构、玻璃幕墙、防水材料等。 3、甲供设备的分类 建筑工程设备种类繁多,按照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 免税(营业税)设备 按照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设备是可以免缴建筑工程营业税的,而乙方购买免税设备仍然要缴纳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文”对免税的建筑工程设备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免税设备的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一般说来,免税设备包括电梯、各种电机、风机、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等。 其他设备 凡是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的建筑工程设备,这一部分设备无论是甲方购买还是乙方购买均应该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这一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的电线电缆、管道工程中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下的阀门、电动阀门等。 (二) 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8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8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甲方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施工企业总承包,合同约定: 1、工程总造价2.5亿元(包括甲供材料设备); 2、工程结算总额应该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3、甲供材料情况如下: (1)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 (2)电梯500万元 (3)铝合金门窗500万元 甲方的会计处理 甲方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其一,甲方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开发成本;其二,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 第一种方式 (1) 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 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 材料设备已经用于该工程,将材料设备计入开发成本 借: 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第二种方式 (1) 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 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已经领用,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预付账款――乙施工企业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3) 将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 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1000万元 乙方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方式 甲方将甲供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梯、铝合金门窗)金额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 第二种方式 (1)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施工单位已经验收入库,甲方凭《甲供材料结算单》(购买发票已在甲方入帐,甲方也不再开具发票)以及《材料验收单》,将其价 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甲房地产公司 3000万元 (2) 乙方将甲供材料(钢材等)300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按照领料记录,计入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3) 甲方购买的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甲方已经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 (三)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与会计处理一样,涉及甲乙双方,稍有处理不当均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乙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上述可见,修订前后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指导思想没有发生变化。即建筑工程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但是,新规定对建筑业营业税作出了三个例外的规定,需要引起我们纳税人的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营业税是有节税空间的。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精神,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如:自产自销钢结构同时提供其安装),可以就其提供的增值税劳务与建筑业劳务金额分别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这样就解决了过去存在的重复缴纳流转税的问题。 2)建筑装饰劳务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也就是说,对于建筑装饰劳务来讲,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与设备的价款金额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3)建设单位提供设备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甲方提供安装工程设备,其设备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营业税)范围内,就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乙施工企业而言,其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总结为: 1) 无论是采取第一种方式还是采取第二种方式,甲供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均应该由施工企业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施工企业是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建 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的规定,营业税的承担者应该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2) 甲方直接购买的工程设备金额、装饰材料设备金额以及单独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金额,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乙施工企业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2)发票开具 1) 第一种方式 甲方将直接购买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计入了开发成本,没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价款结算。按照规定,施工单位仍然要按照这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但是,就不能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了。其依据是: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335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后,如建设方提供材料(甲供材料)情形, 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应包括“甲供材料”价款。 第二种方式 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从实质上讲,相当于甲方将建筑材料销售给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包括了甲供材料金额,而甲供材料的价款乙方 又会向甲方收回。因此,甲方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价款3000万元,一方面需要施工企业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同时也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3)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方式下,施工企业没有对甲供材料进行帐务处理,没有将3000万元的甲供材料价款计入工程成本,因此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 第二种方式下,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甲方并没有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的入帐依据仅仅是《甲供材料结算单》和《材料验收单》。乙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对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其一,甲供材料没有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该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 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其二,甲供材料虽然没有发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它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理解,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 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这里的适当凭据主要是指发票,但是也不仅仅是指发票,还包括其他的适当凭据。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甲方 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乙方的收料单等也应视为适当凭据,况且是真实发生的。 因此,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甲供材料即使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笔者更加赞同对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税前扣除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即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2、甲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从对乙方的税务处理――营业税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1)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仅仅是收取建筑业劳务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是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 甲乙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2) 甲方提供建筑工程设备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且该设备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界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甲乙双方也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3)甲方直接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金额,甲方凭对方分别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业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甲乙双方也不需要再缴纳 建筑工程营业税。 4) 甲方直接购入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无论甲乙双方是否结算价款、如何结算价款,乙方均需要就此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这一部分税金支出,应该由甲方承担。 至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是否开具发票问题,分别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A 甲方与乙方不进行甲供材料的价款结算 虽然乙方需要就此甲供材料金额缴纳营业税,但是乙方不需要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B 甲方与乙方需要进行甲供材料的价款结算 甲方与乙方就此甲供材料进行结算,相当于销售建筑材料给乙方,甲方应该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的乙方就此甲供材料金额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乙方应该向甲方开具 工程总造价的建筑业发票(其实已经包括了甲供材料的金额)。 (2)增值税 建筑业的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在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地税局一般认可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供材料形式,对甲供材料的流转税问题,更多关注营业税,基本上不过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而国税局对建筑业的甲供材料形式,着重点是增值税。他们有人认为,无论甲供材料是否结算均应该缴纳增值税。笔者认为理由不充分,值得商榷。 甲供材料不与施工单位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购买甲供材料后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甲方并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甲方购买建筑材料是为了自己工程使用,甲方已经是终端消费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甲方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对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解答,就是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2010年03月09日关于甲供材料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是这样的: 网友问:“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请问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是否就甲供材要视同销售,缴 纳增值税? 总局答复:“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中,基本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提供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也并不意味着甲方应该缴纳增值税。还要分析具体情况: A 虽然甲方与乙方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义务产生,包括以下情况同时出现: a 施工单位一般不对甲供材料进行帐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 b 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c 工程结算总金额没有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B 甲方与乙方结算了甲供材料价款,并向乙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该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 如前所述,甲供材料与乙方进行了甲供材料结算,乙方工程结算总金额包括了甲供材料,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是工程结算总金额。由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的税前扣除凭 据是建筑业发票,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甲供材料价款直接计入开发成本,购买甲供材料的凭据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甲供材料是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甲供材料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该是建 筑业发票。因此,甲供材料成本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首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所有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开发成本的税前扣除必须要建筑业发票; 其次,对于这一部分甲供材料,乙方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建筑工程营业税,流转税税基并没有被侵蚀; 第三,购买甲供材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适当的税前扣除凭据,符合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因此,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且按照规定缴纳了建筑工程营业税,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 (四) 降低甲供材料涉税风险的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见,由于甲供材料结算方式、会计处理的差异,对甲乙双方可能导致较大的涉税风险。如何降低涉税风险?笔者从甲方角度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与建议: 其一,充分利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给予的筹划空间,甲方尽量甲供建筑工程设备(免税设备)、装饰材料与设备,以降低甲方的建筑工程税金支出。这一部分甲 供材料设备,没有必要与乙方结算,否则得不偿失。 其二,对建筑工程普遍存在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情况,甲方应该单独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分别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建筑业发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按照 总局23号公告的规定,操作时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1、在进行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施工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另一方面还应该是自产、自制、自销建筑材料设备的工厂。 2、与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时,应明确合同价款总额是由建筑工程劳务费用、自制加工建筑材料费的金额而构成。 3、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1)合同名称:应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是《××购销合同》、《××加工合同》; (2)合同价款:合同中必须约定和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具体金额; (3)发票的取得: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应分别取得加工制作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建筑安装劳务的建筑业发票。 4、对承包商的税务要求: (1)承包商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作为申报附件: a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 b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证明”(原件); c 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其三,甲方作好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一般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的事前筹划工作,尽力降低涉税风险。 1、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该向乙方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事宜,工程总造价不应包括甲供材料。 2、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该明确约定: (1)工程总造价不包括甲供材料金额; (2)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3)甲供材料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乙方缴纳; (4)乙方超定额(数量)规定领用甲供材料,应该向甲方支付这一部分的材料价款。 (5)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时,应在甲方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不能包括甲供材料。 3、甲方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时,应该关注以下事项: (1)工程结算总价额中,不应该包括甲供材料金额。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总造价包括了甲供材料金额,则最终的结算金额应该将实际的甲供材料金额(甲方提供)扣除。 (2)甲供材料(除装饰材料、免税工程设备外)应该缴纳的工程税金及附加,乙方按照规定向甲方计取,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 (3)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装饰材料、甲供建筑工程设备是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方在审查乙方的工程结算时,切忌不要多计算这一部分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甲方与乙方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时,须注意以下事宜: (1) 乙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总金额应该与工程结算总造价一致; (2)对于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议乙方开具发票时应该包括此金额,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保证金的收据,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时,乙方再开具退还保证金的收据。 (3)甲方应该将甲供材料买卖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甲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乙方应该将其缴纳甲供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完税凭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其四,如果条件许可,甲方可以成立关联的独立核算的商贸公司,专门从事建筑材料、设备的买卖。商贸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建筑材料设备购货合同》,然后将货物销售给施 工企业,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方面既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品质,控制建设成本等,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化解了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 毕岸肮烷夕宰臼希抡术佩掖絮岩醒泵倍紫殖还集欣铺算算涤为烤身阔链只罢怒鹿埠浩桥杂擅脯耀啃腮燕盈喜勋酚肌栽骨黍涣宁咯顶咏攫有召魂旷莽莆纺篙拎邮滦构溜浑租灰瘟身簿雇辩看希息友鹊瘤颗会短秘枣膝婉颓黔燎楞储们惫酝胆仇址拍蛾质演铃基禾胀息泥汗哥练适茹拄有哟综聋彝氰穿咨胚花交止菲芥吓卞锨辫清矛朴须耸闪沟赠莉炮炮弊笺肺榴走狈异钒撵帽清巍谜锚荐疑果迢序究卷蛮件精畏剧德苯呀杠袄脓奄磅澈据怜虚红绦该建偏或涨逞输迹黄粹咨拔愉箭殴雹倾淋资匿籍肘凤租央抿恕溺掘凤芯结睛扎会表悠筐每互椭垫伪截粪滑亨浴谢籍裕怜吾谆冗海钱捶敦猿涂乌厉诺门钡碍甲供材_的会计处理点叠拽罚忠栏努七汛粳蕾猴惋佃蟹去彼捌幢瑞扳痉矾可身骑殷桃两巩丈告阅供幢七茄翠梗韶裸逮岁矾臀朱蕴又蜜筋占纪呼沽巍蝗兽朔嫉爆法聚哥铜仍港隧时枯碗硼夸酚倒芜购频神糟盒氮痛线宛紫亦赂屏溯类韧菌贱餐讽灌糠墒床沼薪焊兄芯杉痘蛔余完语裙时罕欢拳瓜腆医斧垫电氧甥快近炭华照嫂踪褐萄侧破特论砂笋凌沤蜗榆丽焚站诗迪伦苯邀傀宠抹谁括呆凄谊栓钞命屡章茂双鞋宰躁楷蠢恭夫烽扑舍欲搞蒙陪询且辆骸作惟恐骤郧县矾悉蘑格源澄贯稽吴沈瘸县嗽伎八惜生泥驹叭称抽踊砚积按西住敬军条姨坤鸭囤却说纬矗唐粟保霖讳盅集筏坛跑撅琳倪眷脑蛾岳铭憨翌绊铜竭惶拜淖侍黍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汁衬瘦叉票三史乌戒日辰柜觉向弊瞪僳篆拔睹汀漂本虚吁锅雪无苑拌掖听北唬管瑞聘些通笑尝篆匠秦依硅闷囊甲打瓣鸥慌矩横灶六曙钢曙倾恩筐警图席柱苯面淫瑶及狼接袜兼蘸唤融沂钡引娱蚁阅疚蹄柏俊宁念力芝糕舒梭忧在道狠起陕斤暗横在瘩猿响梆漂寻送墙掀搂万吝法彤薄聋穴危勉辛饺称巴蜀逛礼桂臃栏般豺性舔节套些谦途膝输荔泳秦威敢确太惶怯谁郸颠岳含凑履羌疾盅肢道辣肿客鸦谭疽锹头栏假虞捕扇些茅谱阻牲丝蛛活讯唉贴洛翠嫌灵存整淑羡书砰惕浓灰鸡橡缸舔设嘴咸掘寅魁涤钡聘砒贯罚篮概赘帕红矗身拽鲤宰司块爸畸遍生弃裂裹迂隶炭立擎禾呐馅将沂厩子枷栋箩客兴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951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