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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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一、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组织机构 组 长:罗树成 副组长:贺春生、陈 银、刘 雄、何 刚、刘廷荣 成 员:高 君、白侯换、王铁锁、宋小龙、张惠君、乔玉龙 孙 治、李保平、刘喜亮、吴俊伟、段 强、张礼强、刘 真 罗树成 :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全面负责,是煤矿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责任人。 陈 银: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每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工作,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具体负责;第二项: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三项: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四项:瓦斯治理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六项:防灭火、防尘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十项:劳动定员与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刘 雄: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第五项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九项: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贺春生: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第八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何 刚: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第七项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刘廷荣: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第一项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高 君、白侯换、王铁锁、宋小龙、张惠君、乔玉龙、孙治、李保平刘喜亮、吴俊伟、段 强、张礼强、刘 真 :负责各自区(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煤矿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二、安全检查时间: 公司对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情况每季度末进行检查验收,煤矿每月26日对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对查处的问题进行汇总,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地点及内容: 井下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设备完好等,锅炉房、主扇房、配电室等要害场所的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等,紧紧围绕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提出的内容进行综合检查,以及“三大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灾害预防计划、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安全检查方式: 煤矿除配合上级各部门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外,平时还要由安委会牵头组织各职能科室对井下及地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各区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派专人进行跟踪处理通报备案。检查时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上尺上线,以各单位的死角死面为主,对于检查的安全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日常监督、检查由安技科及有关部门日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同时,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安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处理通报备案。 五、安全检查记录: 对安全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煤矿都有相应的整改通知单,各区(队)、科室要认真按期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技术科提交整改回执单,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届时组织复查验收。 接受检查的单位,在检查后指派专人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查单位上报,由检查单位安排时间进行复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三大规程”。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办公室、职能部门(安监、调度、技术等)及各区(队)、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如矿长不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 三、安全办公会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规划。由矿长审定, 安委会讨论通过。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有关负责人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月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并且责任到人。 五、每周四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全矿安全动态,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任务,提出重点和预防措施,谁检查、谁落实、谁复查验收,并且落实上月安全办公会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 六、加大对“三违”人员查处力度,查出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 七、会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住重点,讲求实效,狠抓会议的落实情况,杜绝走形式。 八、每月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九、各区(队)、班组要坚持开好班前会,做好班前会议记录并布置好当班生产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乌兰煤炭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安全生产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企业死亡率,杜绝重大事故等。 (二)煤矿要与下属各负责人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每个人必须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三)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减少和控制灾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具体目标如下: 1、伤亡事故:杜绝五级以上伤残事故,减少轻伤,力争全年安全无事故。 2、杜绝机电二类以上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并长久保持,没有倒退现象,力争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外,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加大安全投入,除安全技措工程以外还要完善各大系统:整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防灭火系统和防尘系统。 6、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安全保护设备、仪器、仪表和劳保用品等。 7、职业病发病率全年不超过5‰,煤矿肺病发病率全年不超过5‰,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8、杜绝重大顶板事故,锚索、锚杆支护符合设计要求。 9、杜绝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入井车辆不超过20km/h,车况完好,持证上岗。 10、杜绝矿井火灾及重大火灾事故,井下所有地点CO、CH4浓度不超过规定标准,消防设施完好率90%以上。 11、杜绝重大透水事故,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有透水疑问时,必须制定矿井探水措施。 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工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学会应知安全基本知识和基本常识。 二、奖励及处罚 1、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奖励100—1000元。 2、安全标兵按季度奖励800元。 3、制止“三违”有功人员,酌情奖励200—2000元。 4、安全管理成绩突出,酌情奖励。 5、经集团公司综合目标季度考核为优胜单位的,酌情奖励1000—5000元。 6、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200—5000元。 7、抢险救灾功劳突出者,奖励200—5000元。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者,奖励100—1000元。 9、积极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财产有功者,奖励100—2000元。 10、及时通报情况,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扩大者,奖励100—500元。 (三)处罚 一)采掘安全管理 1、工作面支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支架(支护)工50—100元。 a、支架、支柱排、列不整齐,编号管理不到位。 b、不打开护板 c、错架、咬架的 d、支柱、顶梁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e、顶梁接顶不实 f、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 g、掘进迎头支护不规范 h、锚杆(索)支护不合格 i、其它情形不符合要求的 2、敲帮问顶检查不到位,出现离层、片帮1处,处罚班长、安检员各100元。造成漏顶、切顶或冒顶的,另行处罚。 3、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或过桥设置、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队长、当班班长各50元。 4、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处罚班长及相关岗位人员各100—2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 5、下井人员必须经副井检身合格后入井,升井后必须在井口值班室签字。否则,1次处罚50元。 二)机电、设备管理 6、机电设备失爆1处,处罚当班岗位人员200元。 7、设备不完好,处罚当班岗位人员200元。 8、设备安装不规范或管理不到位,处罚负责人、岗位工各200—500元。 9、设备牌板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处罚安技人员及当班岗位工各50元。 10、设备检修、润滑不到位,记录不规范。处罚检修工100—200元。因此造成损坏的,另行严厉处罚1000元以上。 11、设备(材料)管理不规范,台帐不健全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2、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处罚岗位工50—100元。 13、回撤设备、材料管理不到位,处罚岗位工50元。 三)文明生产管理 14、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卫生不清洁,处罚岗位工50元。 15、积水、淤泥清理不及时,处罚岗位工50—100元。 16、管线吊挂不规范,处罚责任人50元。 17、物料码放不规范,处罚岗位工50元。 四)安全技术及一通三防管理 18、牌板设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处罚安技人员、当班岗位工各50元。 19、《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不齐全,学习贯彻不到位。处罚安技人员50—200元。 20、不按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施工的,处罚负责人100元,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的,按单位工程量进行处罚。 21、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通风设施使用不规范,处罚岗位工100—200元。 22、瓦斯防治、管理、检查和粉尘检测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安技人员100—200元、岗位工500元。 23、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管理不符合 规程规定,措施未落实的。处罚安技人员、当班班长、岗位工各50—100元。 24、不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安全警戒)设施,或设施管理不规范的,处罚负责人、岗位工各20—100元。 25、检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安装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系统运行不正常。处罚安技人员、当班班长、岗位工各100元。 26、不佩戴防护用品的。处罚50元。 五)安全培训教育 27、煤矿安全培训教育有《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管理,记录、档案齐全。否则,处罚负责人、安技科人员各100—200元。 28、全员培训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否则,处罚负责人、安技科人员各100元。 29、未持证上岗,发现1次处罚当班班长、当事人各50元。 30、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队、班组每月开展2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必须有相关领导和安技人员参加,记录完整。少组织1次处罚队长、班长200元。 六)其它 31、班长对本班负责,承担奖罚总额30% 的连带责任奖罚。 32、队长对本队负责,承担奖罚总额20%的连带责任奖罚。 33、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负责,承担奖罚总额10% 的连带责任奖罚。 34、四级以下轻伤事故,视情节处罚矿长、安全副矿长、带班(分管)领导、队长、班长、安监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1000—20000元;其它处罚执行上级规定。 35、不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36、其它奖罚遵照集团公司《安全奖罚制度》执行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和各区(队)、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罗树成 副组长:刘 雄、贺春生、何 刚、陈 银 成 员:刘廷荣、宋小龙、张惠君、乔玉龙、白侯换、王铁锁 武雷智、李志勇、韩立军 (二)职责分工 1、矿长对本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区(队)、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技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 三级。 A 级: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 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解决的隐患; C 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2、各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 4、安监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监科每月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1、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职工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 A、B、C级隐患排查台帐。对现场发现的 A、B 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安监科,对查出的 C 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技术科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2、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3、各单位不仅要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体系管理,而且要作为安全调度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4、每月25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区(队)、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对 A、B 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确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对牵头区(队)、科室负责人处以每条 100-200 元罚款。 5、安技科要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对查处的 A、B、C级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要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待隐患处理完后,由科室或区队负责人签字,将整改回执单交回安技科备案。 (三)隐患的处理 1、B 级隐患由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 购设备、定措施,安排人员尽快整改,安监科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2、C 级隐患由安监科给区队下整改通知,由区队整改。 3、对查出的 A、B 级隐患、C 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处理回执单由(区)队或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安技科备案。 四、煤矿对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意见书提出的问题以及煤矿自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及时落实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煤矿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予以解决,有安全隐患整改会议记录,有整改情况回执单。 五、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对 C 级隐患的复查,由安监科复查,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条轻微隐患罚 100 元,每一条一般隐患罚 300 元,每一条严重隐患罚 500 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能够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编制出的任何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施工方案,都必须由安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由矿长签字后方可执行,一线人员必须全力贯彻落实。 二、参加会审的安委会成员必须了解现场实情,以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为准则,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在会审栏中签署自己的名字,一旦形成统一的会审意见,任何人都要无条件的去执行。 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必须向矿长汇报,由矿长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 四、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由煤矿技术科组织编写,由矿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及副矿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施行。 五、接到井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矿长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简单易行的隐患排除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行。 六、启封密闭巷道时,煤矿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施行。 七、贯通巷道或穿越地质构造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施行。 八、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九、煤矿应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施行。 十、煤矿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施行。 十一、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十二、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十三、防治水设计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十四、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做到瓦斯日报表、瓦检手册、牌板“三对口”,瓦斯日报每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十五、公路、建筑下采煤时,煤矿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施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必须遵循“强化培训,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 二、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领导不许指挥生产。 三 、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分校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下井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 五、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技术科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技术科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七、各区队负责组织实施本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技术科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八、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九、技术科负责制订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建档管理。 十、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矿长、总工程师矿和主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 、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新进矿的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矿井灾害发生预兆、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术、技能培训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技术科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十四、培训安排: (一)煤矿每月组织两次全员培训(每月5日、19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考试,有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二)区(队)、班组每月开展2次安全培训教育,邀请领导、安技人员参加,培训内容要真实,有记录可查。 七、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是一种较高的危险品、所以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运输、存放、使用、领退和回收时必须执行严格的制度,要求有关人员特别是保管、领料人员和使用人员认真负责,为此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用专用车辆,且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底部必须加垫软性材料,车与车前后行驶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下坡行驶时车距加大为6倍以上。 二、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出发前要严格进行检查,车辆不准随意加高。运送不同性质的火工品要分别运输。 三、运输火工品要注意防冻、防暑、防潮,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准乘坐闲杂人员,不准装运其它物品,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口停留。 四、运输炸药时,装车必须摆放平稳,不准突出车厢外。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准立放或侧放,防止中途撞击发生意外。 五、人力背运或沿途搬运火工品至工作地点时,炸药要装袋,雷管要装箱,箱口要加锁。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工人运送,沿途不准停留。 六、入库的炸药雷管,库管员必须认真进行验收,炸药规格和数量与实物型号不符,拒绝验收,并及时请示领导。 七、不同性质的火工品要分开储存。炸药和雷管要分开存放,不得混放。 八、库房内通风良好,要保持一定的温度,火工品要先进先发,后进后发,加强日常检查,防止霉烂,变质过期失效。 九、库管人员交接班数量要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室内无杂物,帐、卡、物相符。 十、出库、入库要登记,对领料人员或其它人员的单位、姓名、时间、领取数量和入库原因详细登记。 十一、严禁领取火工品人员及其他人员在炸药库25米以内吸烟,更不准将矿灯等其它引火物品带入库房。 十二、发放炸药、雷管时,领料人员不准进入库内,要由保管员将炸药、雷管搬出,按数发放。 十三、各单位用药量按实际消耗领取,尽量做到当班领药,当班用完。因特殊情况当班没有用完,必需履行清退手续。 十四、清退手续办理,剩余的火工品及爆破工具交炸药库登记存放,放炮员领料前,应先交清退单,并将剩余的炸药,雷管计算在本日用量之内,使用时先用剩余的后用新领的。清退单必须有当班安检员、班长和放炮员三方签字。并且清退火工品的数量必须与清退单上的数量相符。 十五、剩余的炸药、雷管要装箱,箱上要加锁,管库人员对需清退的火工品要登记清楚,雷管要分库存放,摆放要平稳整齐。 十六、从事火工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炸药、雷管不准私卖、 私买、转借、转让,更不准私设库房,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 十七、火药库管理人员,凡私自将炸药雷管送人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严禁无领料单以及其它领取手续不全发放炸药、雷管。 十九、领料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取药者,要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必要时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十、雷管实行划号管理,对于字迹了草,划号不清,或漏划现象要进行罚款处理。 二十一、火工品库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二、对于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检查施工现场,发现炸药堆埋、私藏雷管现象,要对该队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三、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等处存放炸药、雷管,如发现一次,罚跟班班组长500元,然后按雷管每发100元,炸药每公斤50元,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造成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矿领导责任。 二十四、爆破器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专业厂家生产的方可使用。 二十五、爆破器具必须由放炮员使用、保管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十六、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及《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十七、井下爆破工作(装药、联线、放炮、处理瞎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二十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十九、必须按照煤矿上编制的爆破说明书来进行使用火工品。 三十、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火工品。 三十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三十二、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并且远离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十三、炸药在使用时,严禁用力挤压、撞击;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逐个进行检查,做全电阻实验,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十四、火工品库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夜勤及值班制度,如发现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要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和矿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进行处理。 八、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每个下井者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检身工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责任心,并经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井口检身员必须八小时坚守井口检身房,不得脱岗漏检。 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的、自觉地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 四、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防尘口罩,穿绝缘水靴,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穿戴整齐,做到规范、文明入井。 五、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升井后必须签字。 六、入井车况必须完好、即灯光、后视镜、刹车,符合温三号煤矿有关规定。 七、检身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入井。对强行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汇报安检科进行查处。 八、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识别卡入井,监控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识别卡运行是否正常,如有损坏及时与调度联系进行更换。 九、井口检身人员要负责对每一下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并提出当面批评,做好记录,交安技科行处理。 (一)入井不带自救器者。 (二)入井不戴安全帽者。 (三)入井不带矿灯者。 (四)入井携带易燃、易爆、烟草或点火物品者。 (五)入井穿化纤衣服者。 (六)入井前喝酒者。 (七)精神不振等不宜下井者。 (八)未随身佩带识别卡下井者。 十、严禁携带喷灯、电焊机、氧气瓶等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因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并有严格审批手续的除外)。 十一、检身员要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在井口20米范围内禁止吸烟及明火存在,有违反规定者报安检科并处200元罚款。 十二、所有区队在上班入井前或下班升井时,必须由班长带队,在井口接受检身并进行登记,配合检身员清点当班入井和升井人数,若发现各别职工下班后两小时仍未升井,要及时向调度室和所在区队进行汇报,以便掌握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三、对各别零星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井口检身员要作为重点加强检身。 十四、各区队的队长、班长要配合井口检身员抓好本制度的落实。 十五、检查人员要随时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六、对不按规定检身登记入井或升井后不签字的人员,按“三违”处理,并处300元罚款。 十七、发现升井人员有盗窃者,要立即进行制止并向矿领导报告。 十八、如有参观人员下井需由矿领导同意,并经井口值班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入井。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按照矿安委会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管小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日常检查和队(班组)组织巡查的规定,扎实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检查活动,逐级负责,以检查促提高。 二、安全检查必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检查,谁落实,谁复查验收”和“谁被查,谁整改,谁改进提高”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安全检查执行以下规定 (一)安全大检查 1、矿长负责组织煤矿委会安全大检查,每周1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监管小组安全大检查由,每周2次。 2、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每周1次;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每周1次;总工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专项大检查,每周1次。 3、职能科室(安监、技术)安全大检查,每周至少2次。 (二)安全巡回检查 煤矿各级领导、负责人在下井带班、跟班作业期间进行巡回检查。 四、检查要有记录,载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届时复查验收,通报情况。 五、安全检查必须认真组织,全面细致。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严惩“三违”。切实解决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安全生产。 六、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技科每周汇总1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并在宣传栏通报曝光 。 七、检查后,对照《安全奖罚制度》严格奖罚,一视同仁,秉公办理。 八、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九、安全检查必须注重实效,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促进提高。对安全检查组织不力或不组织检查的,1次处罚200—500元。 十、安全检查执行《煤矿安全检查安排表》。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三、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到,追求实效。 四、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始终突出“安全第一”的重要位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施工。 六、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下井带班、跟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与指导,保障安全生产。 七、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台帐,按要求上报报表。 八、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切实做好矿井安全技术、一通三防、机电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检查、管理职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好转。 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内部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十一、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日常巡回检查和大检查工作。 十二、遵照规程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各种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计划的演练,提高全员应急能力。 十三、矿长主持周四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副矿长召集)。总结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决议安全管理事宜。技术科专人做好记录。 十四、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落实矿委会、安委会决议和具体要求,安排部署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记录。 十五、班长组织开好班前会(须有一名队长以上负责人参加),具体明确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调规范操作、作业和杜绝“三违”等注意事项,做好记录。 十六、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特殊作业,必须执行由队长以上负责人带班和班长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的规定。加强现场指导和管理,保障安全作业。 十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扼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责任人,对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全面管理。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其中带5个班,每次不少于8小时。 2、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其中带12个班,每次不少于8小时。 3、副总工每月下井带15个班,每次不少于8小时。 4、队长每天下井带两个班,每次下井带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下井带班领导、队长要主动参加队务会、班前会,传达落实上级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精神和具体要求,力求指令畅通,令行禁止,安全高效。 四、下井带班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六、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带班领导对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处理意见。 八、下井带班作业人员都要有记录,月底将记录交回技术科存档。 九、当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须自行落实同级别人员代班。 十、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按安技科每月编制的《领导下井带班安排表》执行,安技科应作好监督实施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矿领导带班下井接受群众监督,在井口设置《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据此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每少带班一次处罚1000元。未按规定带班的,视情节扣除当月奖金的20—50%。 十二、每月在公示栏公示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任何人有权向矿委会、矿安委会、矿长检举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十二、矿领导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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