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63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949030
  • 上传时间:2024-05-11
  • 格式:DOC
  • 页数:63
  • 大小:200.50KB
  • 下载积分:16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实践 教学 中心 制度
    资源描述: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实践教学中心职责范围 一、组织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编制实践教学任务书及课表,统筹协调校内外实践教学的运行与管理。 三、负责各专业实践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 四、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实验室的遴选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协调系、部做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六、组织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状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八、负责实践教学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按要求上报各类实践教学数据。 九、负责统筹协调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十、负责全院基础及公共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后勤处做好全院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审核各系、部每学期的实验耗材计划、使用。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中心实训科职责范围   一、拟制实践教学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完善实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协助做好各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院、省、国家级示范实验室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组织协调院级(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系部与院公共实验室安排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编制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五.协助教务处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工作; 六.负责其他实践环节(如野外写生、社会调查、假期实践、野外考察等)的计划、审批和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负责实践教学的评优评奖工作; 八.根据实践教学计划负责年度经费使用的论证、预算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核工作; 九.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建档、归档工作; 十.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全院性学术讲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职责范围 教研室是学院开展教学与研究活动的基层单位。教研室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设教师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研室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研室的设立 一、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设置教研室,隶属系(部)直接领导。新设立教研室,由所属系(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二、全体任课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进入相应教研室,并参加其活动。教研室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设立课程教研组。 三、教研室设主任1名,超过10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系(部)提名,报学院研究批准。 第二章 教研室职责 四、教研室工作由主任主持,根据教务处、系(部)下达的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 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制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含实验室建设),拟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开展教学研究。 六、组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实验辅导、教学进度和效果;审定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及学生作业。 七、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开展教学改革、科研与交流活动;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考核。 八、组织新开课程及青年教师试讲,对课程设计、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集体评议和指导。 九、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十、负责本专业资料室、实验室建设,做好文献立卷、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规则 十一、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探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部署工作。 十二、检查制度:开学前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期中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期末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学期考核。 十三、评估制度:开展教学评估活动,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课程教学评估,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出差距,拟定改进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十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委员数量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其聘任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 4.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三章 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论证学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2.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3.围绕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项等。 5.督促、检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6.审议学院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召集人主持。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的情况。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学院分管院长或职能管理部门建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分委员会。各系(部)分委会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5~7人组成,系(部)主任兼任分委会主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检查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院办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全院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督导委员的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由各系(部)推荐,经学院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每届聘任督导委员7名,学院可聘请本院6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要求督导委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二十年以上教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 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熟悉教学规律;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八条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随机检查。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随机检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的青年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等的课堂教学情况。 第十条  实践实习检查。每学年教学督导员分组深入实践实习基地对各系的实践实习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学生实践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基地教师的指导等各环节工作的检查。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教学督导委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论文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全院听课评课制度检查。抽查院领导、系部领导及全校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以及听课意见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  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要坚持经常听课,每月至少听四节课。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要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教学设计、作业或课程论文的安排指导、作业的批改等方面。听课后应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要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要严格按我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公正、合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汇报总结会,督导员要积极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要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由督导委员会主任转达给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将督促有关系部或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听课任务。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对教学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  以随机听课为主,适时与任课老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与教研室和系部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每两周听课结束后须将填写的“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听课意见反馈表”送交教务处,以便及时汇总听课信息和建议,由教务处反馈至相关系部,系部负责将意见传达教师本人。 第二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每学年发一次“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记录本”,学年终交回教务处存档。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第二十九条  对学院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第三十条  对教师的职务晋升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大政方针,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有建议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教学、科研上水平、上台阶,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咨询和审议学院的中长期教育、专业建设、科研发展、队伍建设等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 咨询和评审学院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3. 评议、选拔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向上级部门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 审议学院专业设置方案。 5. 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7. 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8. 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和其他学术工作;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9.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10. 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 组成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或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由系部推荐,并由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1.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素养; (2)热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 (3)有学术专长,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4)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学风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 (2)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被选举权。 (3)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应停止聘任。 3.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可增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多数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1.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至少1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 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3.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由秘书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统一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制定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区域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职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系部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聘任,隶属于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主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学院每个专业必须设置教学指导专业分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分会成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各专业分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成员5-7名。系部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分会的成员可聘请省、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其它高校、本院系专家学者、教授参加。校内成员控制在3名之内。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职教育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专业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 对学院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教学计划的进度、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第八条 审核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岗位的安排。 第十条 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分会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工作单位。 第五章 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四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五条 受聘委员可作为客座教授,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来学院举办学术讲座。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及其单位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十七条 在学院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十八条 由我院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我院学习,可享受本院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宿迁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负责全院课程改革、建设、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任期: 1.课程建设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课程建设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 3.课程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我院有关课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课程建设计划的执行; 4.负责评审院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和省、国家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推荐; 5.负责组织评审、审批、检查、验收院级课程建设项目; 6.负责课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的决策机构。其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学院教材研究、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委员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各系部分管教学工作主任担任。 第三条 各系部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任组长,负责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2. 审定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3. 审定学院有关教材建设、选用、评估、征订等管理制度。 4. 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5. 组织学院优秀教材的评审和教材立项,负责推荐国家、省(部)级教材的申报工作。 6. 组织和指导教材的评估工作,检查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 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建设等工作。 8. 监督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9.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学院汇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由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 一、人员组成:由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 二、审议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四、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 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第七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三、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四、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五、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六、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七、校外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二、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三、积极支持和帮助系(部)开展各项教学和实践活动; 四、积极参加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五、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九条  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一、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会议,审议当年的专业实践教学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三、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实践教学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四、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育教学的交流活动。 五、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实践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学院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为加强我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系部制定,教务处负责审定和管理。其制定或修订应适应教学改革的趋势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培养计划中应将实验课程名称、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学分等单列,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实施。 2.经学院审定编印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实验室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教学计划,应当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1.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整体优化等原则。 2.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由系部和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并组织专家论证。 3.实验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选用质量高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三、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完备。按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对新开实验和当学期首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2.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3.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 4.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于课程结束后交实验室存档。 6.实验室要按照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7.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保养与维修,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经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完毕后,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4.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令其停止实验。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教务处负责审查各系部实验教学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的执行和实施;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将通知系部,令其整改。 2.系部和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主体。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开足全部计划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3.各系部和实验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实验室要认真填写《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实验项目表》、《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记录》,努力做到实验项目管理规范。 5.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并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后,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学生依据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规范、整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6.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7.每轮实验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各实验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系部存档,一份实验室存档。 六、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照《宿迁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设计、操作水平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每次实验的出勤情况、实际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考试之前进行,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实际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4.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5.各系部或实验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 七、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为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习大纲和计划 第一条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实习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一)目的与任务 (二)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基本要求 (四)考核方法与计分方式 (五)实习地点 第二条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时间及地点、实习内容、实习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实习计划若有变更,应在上一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在实习基地或联系的实习点进行实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安排好教师指导和检查,确保实习质量。实习单位应相对稳定,以利于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四条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必须指派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第五条各系部应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组织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师和学生班干部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由系、部负责人指定指导教师担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队的实习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学院及各系、部应组织检查实习质量,要求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1、由学生本人将实习申请送接受单位。 2、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 3、有关系、部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制定教师指导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实习单位接收函核发实习经费,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4、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各系部应在制定实习计划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经验丰富、实习内容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较强; (二)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第十条指导教师应深入实习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实践教学中心制度.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94903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