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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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情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 六、附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七、附录(参考指南和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略) 附件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户 别 1城镇 2农村 □ 就业情况 1在岗工人2在岗管理者3农民4下岗或无业5在校学生6退休7专业技术人员8其他9不详 □ 知情同意 1同意参加管理 0不同意参加管理 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初次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既往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年 月 日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 次 目前诊断情况 诊断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治疗效果 1临床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危险行为 1轻度滋事 次2肇事 次 3肇祸 次4其他危害行为 次 5自伤 次6自杀未遂 次 □/□/□/□/□/□/□ 7无 经济状况 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非贫困 □ 专科医生的意见 (如果有请记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签名 患者(家属)签名 附件1填表说明: 1.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变更。 2.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5.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 既往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7. 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8. 目前诊断情况:填写患者目前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日期。 9. 临床痊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 10.危险行为: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11.经济状况:指患者经济状况。贫困指低保户。 12.专科医生意见:是指建档时由家属提供或患者原治疗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专科医生的意见。如没有相关信息则填写“不详”。 附件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随访形式 1门诊 2家庭访视 3电话 □ 若失访,原因 1外出打工 2迁居他处 3走失 4连续3次未到访 5其他 □ 如死亡,日期和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原因 1躯体疾病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肿瘤 心脏病 ④脑血管病 ⑤呼吸系统疾病 ⑥消化系统疾病 ⑦其他疾病 ⑧不详 □ 2自杀 3他杀 4意外 5精神疾病相关并发症 6其他 □ 危险性评估 0 (0级) 1(1级) 2(2级) 3(3级) 4(4级) 5(5级) □ 目前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自知力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 睡眠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饮食情况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社会功能情况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家务劳动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生产劳动及工作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9此项不适用 □ 学习能力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危险行为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其他危害行为 次 5自伤 次 6自杀未遂 次 7无 □ 两次随访期间 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 两次随访期间 住院情况 0从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既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 实验室检查 1无 2有 □ 目前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用药依从性 1按医嘱规律服药 2间断服药 3不服药 4医嘱勿需服药 □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9此项不适应 □ 治疗效果 1痊愈 2 好转 3 无变化 4 加重 9此项不适应 □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2职业训练3学习能力4社会交往5其他 □/□/□ 本次随访分类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 通知联席部门 1是 2否 □ 公安部门/社区综治中心受理人姓名: 电话: 转诊 是否需要转诊 1否 2是 转诊原因: 转诊是否成功: 1否 2是 转诊成功 转诊机构: 转诊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住院或转诊未成功 联系精神专科医师:1.否 2是 精神专科医师姓名: 电话: 处置结果: 调整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 患者(家属)签名 附件2填表说明: 1. 目前症状: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 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 危险行为: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4. 实验室检查: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5. 目前用药情况:填写患者当前实际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用法和用量。 6. 用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用药,“间断”为未按医嘱用药,用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用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医嘱勿需用药”为医生认为不需要用药。 7.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8. 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可以多选。 9. 本次随访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 10. 通知联席部门: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规范要求,须向公安部门和社区综治中心报告,并填写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1. 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如需转诊,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转诊科室、转诊医生和联系方式。若未住院或转诊未成功,应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记录医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该患者最终处置结果。 12. 调整用药情况: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访医生具有精神专科执业资质,可根据患者情况直接为其调整用药,不具备资质的需要请精神专科医师调整用药。向上级转诊或请精神专科医师处置的不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此处填写转诊机构医生及专科医师开具的药物名称、用法和用量。 13.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1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规随访和2周追踪随访均需要完整填写此表。 15. 随访结束,随访医生及患者(家属)核实确认签字。电话随访形式可不签名,需记录随访的电话号码。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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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严重 精神障碍 患者 管理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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