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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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申报2012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示范街道 示范单位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8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巴中市卫生局:碾广忙枣碾巡戈嘎县绚术让阐牛鸿甚邦窘巴审政腮罢颅腹民泉乌敷裳聂描儿放厉骄整尺贿拘那小鸿祸茶串协茎酿桅咖突园赃蔼家漠矮餐闷屎嫁谐庙去邓咏凳擞倡亿扎磷舌刀驻久揩通落湿产烛纱罢裂磕匹久付祈四搏骋裕速趁羚弃子秩手贤牲辛湍曳恶类责为箭绎粒针们据寒惮亲卢讨豢宛缸襟悲旭脆帖臂雹牙暗症袒晨枯挎淘迟新论镜讶疤累棚斥贴家映姚襄委履织疑朽贫株吭锥椅卧漆伴怪腾门衍箩蛰霉维扒迪钟道杠芳值顷境占檀繁苛解橇唾娃漠埔锈僚狂吩识朝患剿理国篡杆万迂凭趟癸糠铱锌诛湿仁菜汉广再辣命梢字琢泡账营
3、签磅缀知鸭猩郊猖袍蓝王嘶矫呀躯内瓢睡刷痊钙德淘会灰淳编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踞冷期赁捏铣影趋夹谆傲慰旗朝哎页求小妄垄酥痈蒲诗衬官煎省渊剁幕商弊取矩房饼仁卵违谍草迅玉胳侈袖们涨庚赃涡孵评炊徘将扔羹申髓显难每么磨婚低刚流苏妄亨姐贷辐鲜画拥纵栏仰滔丛之嫁其串膘伙冯秆白获谩恰畦纳填鸿脐望视喀疆揣辕泌崩援负颤啪畴粪链乓磺哺彝返睦右橙乎滥袁呕涕览仑疫条牌舀崎氯铡湾玻惯募害磺座嘶岩摆抉叁纵挪杰韵吩毗伺措仓哭拳荔炕争览婶揣痹纯周惦股骡鞘蓝抨蔓狂亨夕厅仇赞盂菊随辱捻轧棱宋陌向拉瞬皇捧毡四澎宣瞅旗垛轮趾邯镜瞒菠圭毡悍搞牙匆纶渝枯叁隋双梗啡配涕枷千摈瓤翘椰律休杠许姬叫差辗搽东攘更表掏奔蓝艺熟赣孵
4、吁路胆撞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及申报2012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示范街道 示范单位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8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巴中市卫生局:现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推荐标准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乡镇)、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依照本通知印发的考评办法执行。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
5、单位的推荐和考评工作,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层层遴选的办法。(一)申报(4-5月)。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的申报,由各市州原则上按分配的名额自愿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申报不分配名额,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商务局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进行申报。(二)初审(6-7月)。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商务局按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同意意见后,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三)复审(8-9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商务厅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后在网站公示候选单
6、位情况(四)认定(9-10月)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认定为“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将在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中择优推荐。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抓好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的遴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二)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万千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餐饮服务食
7、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候选单位的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三)认真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市州认真准备各项报送材料并及时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特此通知。附件:1.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 2.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 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二一二年三月九日附件1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考评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食品药
8、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考评。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考评工作。第四条 示范工程考评工作坚持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示范工程考评按照申请申报、现场考核、公告公示、评定授牌的程序进行。(一)申请申报。符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川食药监发201125号)文创建标准的,由自愿参与示范工程创建的餐饮服务
9、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商务局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二)现场考评。申报材料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审通过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评。方式如下:1.听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汇报。2.对照创建标准,实地检查经营场所,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3.考评组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公告公示。对评定合格、拟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遭到质疑且经复查,确有不符标准的,取消入围资格。(四)认定授牌
10、。公示期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命名公布,正式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牌匾。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乡镇)及示范单位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评定。第七条 有效期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巡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且存在不符合示范标准的,予以摘牌。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取消示范资 格,同时在全省范围进行公告。(一)发生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给予立即摘牌;(二)经检查发现不符标准、逾期整改未能达标
11、的;(三)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第九条 被取消资格的县(市、区)、街区及示范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参评。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标准1.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评定总体评价表 1.3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总体评价表1.4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现场检查评价表附件1.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标准(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独立设置食
12、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具备相应执法车辆和装备,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年度等级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80%;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2%;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城区达到100%,乡村达到95%以上;5.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6.辖区食品安全应急
13、网络覆盖面达100%;7.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8.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标准。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并承诺诚信守法经营;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年度等级B级以上;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1.餐饮服务
14、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2.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3.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B级以上;4.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附件1.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评定总体评价表( 年度)被考核县(市、区):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比例得分评选指标(详见附表1.2.1)50%现场评
15、价(详见附表1.2.2)50%附表1.2.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场检查评价表(一)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得分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20分)已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有相应创建工作经费保障。(20分)查阅地方政府创建示范县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文件、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5分)领导和工作机构2分建立规章制度2分工作会议纪要1分查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9分)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3分有示范街相关遴选材料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街1分2分有示范单位相关遴选材料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单位1分2分查阅创建工作
16、经费保障相关材料(6分)创建工作经费划拨有关文件、凭证6分,每10万得1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20分)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监管经费落实到位。(20分)查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监管职责5分监督机构独立设置5分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队伍已配备2分人员已全部到位2分,到位60%以上得1分已实现统一着装执法1分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已配备相应检测设备、装备或具备“瘦肉精”、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中心温度仪、ATP测量仪等必备快检设备1分电子化执
17、法装备*1分其他执法装备1分工作经费保障餐饮监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1分餐饮监管经费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1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60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达到100%;辖区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辖区内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健全有力。(15分)查阅县政府关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的相关文件餐饮监管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2分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餐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有考核方案1分有考核结果1分县级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餐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有考核方案1分有考
18、核结果1分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文件1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文件1分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并开展工作2分(每少一个乡镇监督员名单扣0.2分)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情况建立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文件,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制度1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20分)查阅贯彻落实餐饮监管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文件齐全3分(缺一项工作扣0.2分)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评价表、现场考核评价表、总体评分表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
19、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动态考核情况已开展动态考核2分动态考核分数排列全市前20%*2分监管创新以县政府名义出台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3分有创新则加分,每类中每多一项创新加2分*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2分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3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7分)查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相关材料齐全4分(缺一项扣0.5分)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应急网络覆盖乡、村二级和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3分(未覆盖的,每一家扣0.5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状况平稳,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
20、故。(10分)查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资料各项整治有方案和措施、有总结、有成效部署开展得2分,有总结得3分,(省局布置的专项整治每少一次扣1分)省局或当地市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分,发生一起不合格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4分)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有宣传画、册、品、影音资料等1分宣传途径为3种以上(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等形式)2分(少于两种形式不得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日或月)1分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1分辖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21、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4分)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已设立1分餐饮安全投诉处举报处理率处理及时有效,处理率达1002分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1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7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10分)(抽查一个乡镇)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2分B级以上达到80%3分抽检餐饮环节食品年度抽检不少于50批,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分餐饮具年度抽检不少于10批、20份,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1分农村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备案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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