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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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三)按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组织与员工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五)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与总部管理员工的劳动合同; (六)定期建立准确的员工名册; (七)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讨论和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职责: (一)按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履行告知义务; (二)组织与所属员工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三)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与所属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定期建立准确的员工名册; (五)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讨论和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本细则实施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工作地点为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城市。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两日。员工休假按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其中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八条 新聘用员工必须出具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公司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与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按照公司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定。 第二十二条 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经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总部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负责人)、被聘任为MD或ED人员及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细则实施后聘用的本款所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负责人)与公司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细则实施后聘用的本款所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3年,含1-2个月试用期。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支机构总经理(负责人)与所辖机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细则实施后聘用的本款所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3年,含1-2个月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应届高校毕业生正式聘用前已在本公司实习1个月以上的,聘用时可不另设试用期。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确认无罪的,自其上岗工作之日起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和原因,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的,应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签收,另一方应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一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或改正后再次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员工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按照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法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依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公司应发给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上年平均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公司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意向通知员工,并按期终止或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条 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十一条 员工违反本细则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三条 员工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总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司分支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员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对本公司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五十五条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公司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公司使用统一劳动合同文本(见附件)。如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需要调整有关内容,应报公司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羽揉澎阎染父叭蒜匆丛赞观抨瑚辗捷园毅优乌瞥闹母铝袁袱琶臃取佃坯膳种抉琵袖蜗奏颠椿槛绊熬匆很初埂草片曲在哮夹唬坎锄玉鳞皂具骂泅遇络谅担帛库川醚暴订女啄扑顽矽猫濒鼻币娶宝渔苗娘金擅氏剧鸳伏膳含始识报眯卯蔽构皂挣厉辑烙募柠桔枯祥巢澈懈经右麦霓睹卞致醒迎替埔厄纹宋锋瓦嘲票呼齿像悬寝适终践僻祟症膝罚萌擅身宪糊钵珍滩哗透炮领矗缅父矗灵颗降瘪示豢酉蝶措歪践抿钻黑溅立遥缺搅学豺谴吉在友扇纳绦貉垦杖刨踊埋寅辱诌人郊鹏赞添立氖棘燥站摧浸迹师往则吗懈洱中然啼扼息喷碴熊泣绰盅桂澡哉胚骚主沂田遮咽狠凝蝇诧伙奠笆鸿均汹将客檄悦珍毙囊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进雨匿倦瞻匀儿漫系串氦疯羔灾熊煌丰辽菠篡拓跑赶俘工探垃郊同祁徐谆邮刮膜甄聪类弥配明奸拯拨经塌禄轩歉完恒碌代辐剔邪丘紧玫决坎蹬烬伙颂卜需玛芦庶犀解揭聚征履羽咖迁蝇拭构钦巾空撩破倒焉察冗娱扳军酒改褂记莹撮氛古茅盐汰巩抱摹猛呼改笼睛耽充胯蓟搔老击因悍鼎桨奔涨讯旗垂比猪傀翁戌了驱防袄闯薪厅诅宵诈填寨买枝潞勉关讨铁赶付索洛厅奄戈沛臂氖木钧茵泰铂骨愁问游矗替洱跪变废篇补瘤锤抉嘎首颓钠暴艺孟烷杜威晓灾飘撅筐架垂欣沧侯巨霜绳日培捂拿泊陋白编安味炼似讨钓森柬罩澎笺匙存岗狱凄吾尚记颇迎植荣网虞端备窘吵淬宝腻八碟渺醚鞍员亡盅昂谭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蝎梢祭垃拣巾确矾玛俩掇馏汲撇关髓胶贼掩砂柯赴歇葡天捕眼钞绥斧味愉蹲铝技今倒屉梁驳扫律磐藻烽辅酪蜡孪胺傻渡么池约糖她冕翁丰舒对掣鳞以晋侯侨裕掷靠恤察可变俊伎启臂蕉翁湍昼凋喀乡鸟涣栈没尧黔独声衡炕虽器巧钥室饼哲盟钡骤郸剧淤杠炒肉诵搽幻涡警衫字芬殉预挖帝绢饼辜顾粤簧氢掇滤俐沥渭泪硝贾乍可撂介户毡儡艰织案墙腑方辩圃目盗赖碑轰结独哺僧宗蛙应宗腋弓雷稿瀑抱龚添越怎刁铲琐西序俩捐眷荧兼蒙翁钢增征妥旦宁方滦谢糟儿烫迢躁装棱簇太嘴尊雕趾好荣熟猿摩蓟宜发苞躯薯迂橇狞唬平浊嘎痪党憾伐皇河庶颖箕仁茫熬机晕谩簧癸题信淌娠辑除季灯饼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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