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诚易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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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诚易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诚易贷”业务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诚易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本行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客户,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客户在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使用的,用于家装、购车、婚庆、旅游、教育、家电、车位购买等个人及家庭消费用途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类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本行开展诚易贷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消费金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业务的业务拓展、营销组织推动、相关管理细则拟订、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及具体运营等事务。 第二章 产品特征第五条 产品定位 “诚易贷”旨在以快捷方便的审批流程和完善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消费需求。客户向各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心给予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可通过申请单笔贷款的方式在中心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循环使用额度。单笔贷款得到本行批准后,贷款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六条 贷款额度 “诚易贷”业务最高授信额度为 50 万元人民币,最低为 8 千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客户可重复多次申请用款。 第七条 贷款期限 本业务贷款期限为 3、6、9、12、24、36、48 个月(每月为一期)。 第八条 利率 本业务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 第九条 产品计息和提前清偿补偿金计收方式 (一) 本业务依据国家政策向客户收取利息; (二) 根据市场需要和客户资质与需求,可采取以下计息和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3.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法。 (三)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不得采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时,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按季归还本行贷款本金、利息。(四)提前归还借款需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根据合同法,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提前清偿补偿金标准,经客户确认后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五)还款顺序 1. 正常和逾期 90 天以内的贷款,先收取提前清偿补偿金 (如有)、再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计收罚息。 2. 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先收取本金、再利息、最后为提前清偿补偿金(如有)。 第十条 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 (一) 贷款用途 本业务适用于个人和家庭因消费产生的各种合理资金需求,且明令禁止用于股市、期市、房市、汇市、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 支付方式 本业务的支付方式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交易对象明确,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可选择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相关操作细则参照《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和抵押本业务为无抵押无担保类个人贷款。 第三章 业务流程 “诚易贷”业务分为预授信额度申请、单笔用款申请与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及用款申请三种类型。预授信额度为给予符合我行“诚易贷”准入的客户一定范围内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客户可以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身或家庭消费需求提出用款申请并循环使用额度。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预授信额度申请条件 向本行申请办理“诚易贷”业务预授信额度的客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客户年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 2. 具有经办机构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及合法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 非本行信易贷客户或信易贷状态已终止 7.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单笔用款申请条件 已有“诚易贷”业务预授信额度的客户申请单笔用款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预授信额度有效,且单笔用款金额在可用额度范围内;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贷款用途真实且符合本行要求; 4. 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及用款申请条件 未获得“诚易贷”业务预授信额度的新客户可以选择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单笔用款。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预授信额度申请和用款申请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一)预授信额度申请材料 符合基本准入的客户向本行申请“诚易贷”业务预授信额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2. 个人真实有效居留证明; 3. 个人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包括银行存折/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等; 4.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单笔用款申请材料 已拥有“诚易贷”预授信额度的客户申请单笔用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2. 真实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 3.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及用款申请材料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及用款申请材料需同时满足预授信额度申请和用款申请的材料要求。 第十四条 申请受理及审批 “诚易贷”业务受理人员需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电子信贷系统内建立客户申请资料。 (一)单独申请预授信额度的审批 中心将按照本行信贷管理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身份信息(运用外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2. 申请人居住状况; 3. 申请人工作和收入状况; 4. 申请人负债状况; 5. 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运用外部个人信用数据库); 6. 需要关注的其他信息。 中心审批人员需根据客户进件信息,参照审查重点对客户进行电话照会,并结合系统提示对客户资质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客户的预授信额度。 对于符合“诚易贷”业务准入规则并审批通过的客户,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客户核准的预授信额度;对于不符合“诚易贷”业务准入规则的客户,系统将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客户审批结果。 (二)单笔用款申请的审批客户申请用款时,中心审核人员将根据客户进件信息对客户进行电话照会,并根据审批政策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2. 客户当前的工作、居住、联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 客户在本机构的贷款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4. 客户在人行的个人征信报告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并了解原因; 5. 单笔用款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可用范围之内; 6. 需要关注的其他要点。 本行电子信贷系统将进行自动分析和审批。系统根据客户的可用预授信额度,参照客户以往的还款记录、以及在人行的个人征信记录等信息进行自动审批,部分资质较好的客户会在人工电话照会后由系统自动做出终审决定,其他客户转由审核人员进行人工审批。 对于需要进行外访核实的客户,在审核期间专职风险侦测人员将到客户的单位或住址进行实地探访,并将外访结果反馈至中心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将综合以上所有核查信息对客户资质进行综合判断,并最终确定审批结果。 对于符合“诚易贷”业务准入规则并审批通过的客户,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息告知客户审批结果及预授信额度,通知客户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准入规则审批拒绝的客户,系统将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客户审批结果。 (三)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用款的审批新客户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单笔用款时,审核人员需同时按照“单独申请预授信额度”和“用款申请”两项审批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外访 中心审核人员初步核实客户信息后,电子信贷系统将结合系统决策和人工审批建议筛选出部分客户要求进行外访。专职风险侦测人员会前往客户的单位地址或住址进行确认,拍照并将外访结果反馈至审核人员。对于已触发外访的申请,电子信贷系统会做相应控制,只有在外访完成后方可给出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和放款 本行合同签订岗将与客户当面核查贷款申请材料,确认贷款信息及用途,亲见客户本人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承诺书,并为客户打印还款计划表。在客户签署后,合同签订岗相关人员即可在系统内点击放款操作。 放款数据批量导入电子信贷系统,隔日批量放款至已成功签约客户指定的符合借款用途的结算账户。本行将在贷款发放成功后将签署且盖章完毕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客户联以挂号信方式寄至客户处。 第十七条 贷款归还 系统在约定的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贷款利息和本金。 客户提前偿还本金的,应向本行提出申请,本行同意后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与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还款手续。本业务仅接受全额提前还款。客户只有在贷款发放六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本。 第四章 贷后管理第十八条 贷后跟踪监测 贷款发放后,本行将按相关规定对客户借款实际用途、资信情况、还款记录、额度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测。 本行对客户已有授信额度进行定期分析并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风险分类 按照本行制定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根据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个不同等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二十条 退(换)业务处理 涉及退(换)业务的,按照提前还款处理,但无需支付提前清偿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催收 中心按照“分类管理、专业催收”的原则,对进入催收状态的客户账户进行专业催收管理。根据催收账户的拖欠账期、原因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账户分类,选择运用短信、信函、电话、账户管制、委外、诉讼等方式进行专业催收。 第二十二条 不良资产处置本业务不良资产的处置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执行,通过催收、债务重组、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 对于因变故无力履行原还款计划导致逾期的,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且有还款意愿的逾期客户(不含诉讼客户),与其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的协议,对还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费用减免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对逾期客户费用减免政策,根据客户本人情况,选择免收客户一定比率的提前清偿金。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本业务档案管理依据本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实行一个授权号一个档案袋,申请人于申请之日起的所有影像文档与纸质文档均归入此档案袋中,签订合同之日的借款借据,合同等资料于合同签订后由我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第二十五条 客户服务 本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维护、客户投诉等相关服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本业务的经办机构和个人,根据《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消费金融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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