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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美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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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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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院 专职 辅导员 岗位 聘用 实施细则 试行 模版
    资源描述:
    美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岗位数量 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 聘用范围 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岗位结构与比例 (一)岗位结构。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团建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班级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学生服务等学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详见《**美术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分析》)。 (五)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以下统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或讲座工作,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 第五条 中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研究,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研究中发挥骨干作用,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四)积极做好本单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团建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班级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学生服务等学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详见《**美术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分析》)。 (五)受聘中级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在大学城学生宿舍留宿值班,每周不少于三晚。 (六)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以下统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或讲座工作,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 第六条 初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积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研究,关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积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认真落实本单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团建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班级的建设和管理;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学生服务等学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详见《**美术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分析》)。 (五)受聘初级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在大学城学生宿舍留宿值班。 (六)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以下统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或讲座工作,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服从工作安排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教学行为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四)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 (五)中共党员。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所带的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综合奖,或所创造的工作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被国家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三)在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8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在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或获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研究项目总经费达4万元或横向研究项目总经费达6万元;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第九条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首次聘用时已在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岗位任职或取得该专业教授任职资格,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直接聘用教授四级岗位。 首次聘用后,工作资历、能力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达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在教授四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教授四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教授四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二)近5年来,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第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所带的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综合奖,或所创造的工作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被国家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1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直接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2、在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12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一;或在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二;或在副教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任职满7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三。 3、具备教授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未能聘用为教授的,可直接聘用副教授一级岗位。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近5年来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计划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直接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2、在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一;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二;或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3年,并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三。 表一: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岗位参考条件 序号 内 容 1 所带的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综合奖;或所创造的工作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被国家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2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3篇以上。 3 主持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获研究项目总经费达1万元;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一项。 4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首次聘用时已在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任职,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直接聘用副教授三级岗位。 2、首次聘用后,工作资历、能力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达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副教授三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讲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可直接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2、在讲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8年并具备表二所列条件之一;或在讲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6年并具备表二所列条件之二。博士后出站的教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讲师一级岗位。 3、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未能聘用为副教授的,可直接聘用讲师一级岗位。 表二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岗位参考条件 序号 内 容 1 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 获校级以上综合性奖励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二)在讲师(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6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首次聘用时已在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岗位任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直接聘用讲师三级岗位。 2、首次聘用后,工作资历、能力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达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的,在讲师三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讲师三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讲师三级岗位的,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助教(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任职满2年者。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通过岗前培训,经批准可聘用助教职务。其他专业毕业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应在毕业后来校工作三年内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并结业,方可聘用助教职务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人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到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岗位。 第十八条 由其他岗位类别转入、调入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本人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其原工作岗位级别、工作经历和学历可作为新聘岗位的参考条件,如本人申报或晋升申报高一级岗位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1年。 第四章 工作机构与聘用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工作,对申报高级、中级岗位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处理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高级、中级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初级岗位人员;处理本单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十条 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拟聘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三)所在部门工作小组公示申请人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部门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高级、中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初级岗位拟聘人选。 (五)各部门工作小组将申报高级、中级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学校聘用办公室复核。 (六)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遴选高级(3-7级)、中级(8-10级)专职辅导员,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初级(11-12级)拟聘人选。评议结果和审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评议确认。 (六)学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结果。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以3-4年为周期,聘用周期结束后,除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者外,其他人均须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第二十二条 聘用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和新到校人员的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只能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即正高级聘用正高四级岗位、副高级聘用副高三级岗位、中级聘用中级三级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不具备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原则上按相当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即副高三级、中级三级、助理二级。本细则实施前已在岗且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对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申请应聘。 第二十五条 建立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表现、重公共服务意识、重合作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高聘、低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通过岗前培训,经批准可聘用助教职务,协助主讲教师担任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势与政策课和就业指导课等德育课的教学任务。其他专业毕业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应在毕业后来校工作三年内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并结业,方可聘用助教职务或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有关科研条件的说明按《**美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均应是任现岗位以来取得的、并以**美术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其中论文、著作应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著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计划学时数的计算以教务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的记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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