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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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基金代销业务 修订说明: 按要求用统一格式对相关规范进行编写 1.第一节 账户类业务 (1)增加开关基金协议内容。 (2)开基金户和增加交易账户,关基金户和撤销交易账户操作界面合并。 (3)删除新增合作基金公司,对涉及部门进行调整内容。 (4)拓宽合法个人投资者范围。 2.第二节交易类业务 (1)按业务操作模版将原来特殊类业务:基金转换、转托管、中登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内容放到了该章节中。 (2) 增加受益权出让、受益权受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等业务内容 3.第三节特殊业务 (1)将基金转换、转托管、中登跨市场转托业务内容调整到交易类业务中; (2)增加资产迁移一卡通和财富账户互迁内容。 4.第四节基金智能定投业务 (1)增加定赎功能内容。 5.增加第五节合同类操作 第二十一章 基金代销业务 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为“基金业务”)是指我行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利用我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开户、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转托管等业务,收取代理销售手续费,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目前合作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等,代销的产品包括:开放式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及信托产品等。 开放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发起人(一般即为基金管理人)集中理财者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从事股票、债券的投资,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时规模不固定,理财者可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随时申购基金单位或向基金管理公司赎回现金的理财工具。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作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一对多”是指特定客户为两个人以及两个人以上的专户理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信托计划通常会设置金额上限、人数上限(每份信托合同视为一个人)和购买起点金额,超过起点金额的部分须按照指定金额(“委托单位”)的整数倍进行递增。 第一节 账户类业务 账户类业务包括开基金协议、关基金协议、基金账户开户(含增加交易账户)、修改基金账户资料、基金账户销户(含撤销交易账户)。除修改重要资料(姓名、证件及号码等)必须到网点办理,其他业务均可在网点或自助渠道办理。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所有账户类业务; 远程银行人工服务:开基金协议、开基金户 岗位权限 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低柜理财专员岗 业务系统 金融平台 业务办理菜单 一卡通/存折:开基金协议、关基金协议、开基金户、修改客户资料、关基金户。 财富账户:开基金协议、关基金协议、开基金户、修改客户资料、关基金户。 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030,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名词解释 (一) 开基金协议 开基金协议是指客户开通我行基金业务服务功能。 (二) 关基金协议 关基金协议是指客户取消使用我行基金业务服务功能。 (三) 基金账户开户 基金账户开户是指我行代理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为“登记机构”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券商、信托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客户申请注册登记账户号的业务。 (四) 基金账户关户 基金账户关户业务是指客户因各种原因需要通过我行基金业务系统注销某家登记机构账户号的业务。 (五) 交易账户增加 交易账户增加业务是指客户已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通并获得了某登记机构账户号后,在我行申请开通该登记机构账户的业务。 (六) 交易账户撤销 交易账户撤销是指客户因各种原因需要取消本人在我行开立的某登记机构账户服务功能,但保留其账户号的业务。 (七) 客户资料修改 客户资料修改是指客户对户名、身份证明类别及号码、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各类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到我行代理网点办理变更的业务。 三、其他规定 (一)公共规定 1.基金投资客户必须是合法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受理的卡、折账户需先开立理财账户(10008户),再开基金协议申请我行基金业务服务。 3. 首次开通我行基金业务服务功能的客户,需先认真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清楚了解投资人相关的合法权益。 4. 基金协议与客户账户有关,同一账户下仅允许开立一个同一类型基金协议,同一客户允许开立多个基金协议。基金协议开通后可以申请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同一个客户在同一家基金公司只能申请唯一的基金账户号。 5. 客户办理基金协议开关均无需填写申请表,业务办理成功后也无单据交付客户。 6. 客户办理基金账户类业务时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是该客户在我行已开立的客户号下的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受理。如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变更,需先请客户办理客户证件资料变更手续后再受理基金账户类业务。 (二)申请撤销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销户的前提条件: 1.基金账户号下没有未完成交易; 2.当天我行系统中没有发生任何与该基金账户号有关的交易委托(含账户类、交易类、资产迁移等); 3.该基金账户号下所有基金份额为零。 (三)关闭基金协议的前提条件 1、在我行系统中客户该账户名下没有任何基金账户号; 2. 当天我行系统中该账户没有发生任何基金业务。 (四)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 1. 办理资料变更的基金账户需为“正常”状态。基金账户状态是“注销”等非“正常”状态时,不允许办理变更。 2. 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关键信息,此外的其他账户资料为非关键信息。 3. 本业务适用于基金账户为“98”和“99”开头的中登基金账户。 4. 客户变更基金账户资料非关键信息,可通过我行代理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客户资料修改”。 5. 基金账户分为以注册方式开立及配号方式开立两种。 (1)以注册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即客户已在某证券公司开立有股东代码卡,并凭此股东代码卡开立的基金帐户。该基金账户卡号的后十位数字与股东代码卡卡号一致;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即客户无股东代码卡,或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未输入股东代码卡号,中登公司以配号方式给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 (2)以注册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客户如需变更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必须通过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基础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在基础证券账户资料变更成功后,中登公司将自动变更基金账户关键信息。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客户可通过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或我行代理网点柜台两种渠道办理关键信息的变更。 6. 客户不可在同一日同时通过证券账户代理机构和我行代理网点柜台两种渠道变更账户资料关键信息 7. 对于在多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基金账户登记的客户,如在一处基金销售机构成功办理了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变更,则必须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也分别完成相同的关键信息变更,否则可能影响该客户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处正常办理基金账户类业务(包括销户、账户资料变更、增开交易账号等)。 8. 中登公司在处理客户基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申请时,将对该变更申请进行账户的唯一性检查,对于变更后关键信息与客户已有其他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完全重复的申请,将不予变更。 9. 客户变更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区分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 客户的基金账户是以配号方式开立的,且属于首次申请变更,只变更“投资者名称”或“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两者中的一项,其中“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可以同时变更或仅变更其中之一。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卡/折及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对于变更证件类型的应由一方或双方发证机关提供证件持有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并填写我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到网点柜台办理。 (2)客户是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但非首次变更,或虽为首次变更,但需同时变更“投资者名称”和“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两项内容的,客户在网点柜台办理客户资料修改后,还需总行将相关申请材料寄给中登公司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网点经办人员受理客户修改账户资料关键信息申请时,应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A. 中登公司专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栏由客户本人填写; B. 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对于变更证件类型的应由一方或双方发证机关提供证件持有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D. 客户属于非首次变更的,还需提供第一次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客户的基金账户的关键信息若属代理网点经办员录入错误,网点还需提供《基金信息录入错误确认书》并加盖网点公章。 2) 网点经办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资料原件真实无误后,在电脑系统“银基通”菜单中办理客户资料修改。 3) 网点经办、复核、负责人分别在《变更申请表》“销售机构审核栏”签名并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变更申请表》还需注明网点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号,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已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然后将《变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扫描后发送到总行财富管理部财富业务保障室邮箱:197701。总行财富管理部财富业务保障室在所有材料上加盖总行部门公章及骑缝章,一并寄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审核后办理。 4) 对审核合格的,中登公司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由中登公司经办业务人员填写《变更申请表》处理结果,回传至总行财富管理部财富业务保障室。总行经办人员于次日前以邮件方式通知经办网点业务联系人,网点负责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 四、业务处理流程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注意在受理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五、风险提示与特殊疑难 客户办理基金账户销户时,如客户已在多个销售机构开通该登记机构账户,需与客户确认该账户已无基金份额且需在其他代销机构注销该账户,否则可建议客户办理交易账户撤销。 六、质量记录 (一)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二)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三) 基金信息录入错误确认书 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第二节 交易类业务 交易类业务包括购买(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出、转托管入、受益权出让、受益权受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中登跨系统转托管和设置分红方式。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所有交易类业务 网上银行大众版: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入、设置分红方式、受益权出让 网上银行专业版: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入、转托管转出、设置分红方式、受益权出让 手机银行、远程银行: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设置分红方式、受益权出让 岗位权限 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低柜理财专员岗 业务系统 金融平台 业务办理菜单 一卡通/存折: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出、转托管入、中登跨系统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受益权出让、受益权受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 财富账户: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出、转托管入、中登跨系统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受益权出让、受益权受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 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015(购买、赎回、撤单、转换、设置分红方式),030(转托管出、转托管入、中登跨系统转托管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名词解释 (一) 认购 认购是指客户在代销推介产品(含开放式基金)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期限内通过我行系统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业务。 (二) 申购 申购是指客户在代销推介产品(含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的基金开放日内通过我行基金业务系统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业务。 (三) 赎回 赎回业务是指在代销推介产品(含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的基金开放日内,客户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通过我行基金业务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兑现成资金的业务。 (四) 撤单交易 撤单交易是指客户申请将其当日委托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进行撤销的业务。 (五)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把目前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 (六) 基金转托管(转托管出和转托管入) 基金转托管业务是指客户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人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托管网点变更的业务。由于我行基金业务实行全行总中心模式,全行做为一个基金托管网点,因此,对于我行而言,基金转托管业务即指客户将所持基金份额全额或部分从我行转至其他代理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或从其他代理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处转入我行的业务,该业务包括转托管转出和转托管转入两种。 (七) 基金分红方式设置 设置分红方式是指客户对持有的某支基金(货币基金除外)的分红方式进行重新设置的业务。 (八) 中登跨系统转托管 中登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 (九)非交易过户是指因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将基金份额从一个投资者账户过户到另一个投资者基金账户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捐赠、司法强制等非交易过户业务客户需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我行系统处理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数据。 (十)受益权转让 受益权转让业务是指客户(委托人)将自己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相关权益按转让协议内容随之转移的业务。受益权转让分受益权出让和受益权受让两部分,受益权出让,是指基金份额以及对应权益转出方提交转出申请,受益权受让是指基金份额和对应权益的接收方提交的接受指定出让交易要求的申请。 (十一)受益权撤出让挂单 受益权撤出让挂单是指客户申请将其提交的、在有效期范围内且没有被其他客户受让的受益权出让申请进行撤销的业务。 三、其他规定 (一)客户首次进行认购/申购基金时需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在进行认购/申购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时,经办员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打印《自愿购买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的声明》,经办员需提示客户充分知晓风险后请客户签署。 (二)交易规则 1.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交易。 2.基金申购实行“金额申购”的原则,基金赎回实行“份额赎回”的原则。 3.基金存续期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加其原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基金公司不予确认。由于募集期间的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客户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单个基金账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4.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客户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发生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且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因该事项的出现需要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7)当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发生上述第(7)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客户。 5.对于申购申请,正常情况下T+1个工作日确认有效申购份额并交割,我行将在T+2个工作日将确认的基金份额划入客户基金账户。 6.对于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T+1个工作日确认有效赎回份额并交割,我行将在T+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T+7个工作日将客户赎回的资金划往客户资金账户。 7.在基金单个开放日,当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了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的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客户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8.撤单交易只能撤销当天委托的交易,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一般为交易日下午15点之后)不能对当日委托的交易进行撤销。对申购业务的撤销,将理财账户可用余额恢复到原交易申请前的状态;对赎回等交易的撤销,将可用份额恢复到原交易申请前的状态;对选择分红方式等业务的撤销,将分红方式回复到原交易申请前的状态。 9.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仅限于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且采取同一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或者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具体可相互转换的基金以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布为准。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可以转换的基金为单向转换标准,例如基金管理公司公布基金A可以转换为基金B,并不代表基金B可以转换为基金A。 10. 对客户基金转换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一般T+1日确认有效份额并交割,我行将在T+2日将确认的转换基金份额划入客户的基金账户。 11. 由于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基金转换的其他限制性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参照对应的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2. 基金转托管遵循“先转出,后转入”的原则,即客户办理转托管业务时,应先到转出方办理转出申请再到转入方办理转入申请。 13. 转出申请未被确认前,客户不能在转出方进行转出基金的任何交易。 14. 目前分红方式包括分红再投资和现金分红两种。一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默认分红方式以基金相关说明书公布为准)。 15. 基金分红方式以客户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 16. 单个账户中不得对同一只基金同时选取两种分红方式。 17. 中登跨系统转托管仅适合于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登深圳98’或‘中登上海99’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18. 客户向我行提出中登跨系统转托管转出申请,必须注明转入证券经营机构席位号、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必须为整数份。 19. 中登跨系统转托管只需一步转托管完成,即:客户在T日(工作日)成功进行转托管申报申请后,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进行查询申请是否确认成功。 20. 开放式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中登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四、业务处理流程 (一) 认购、申购、受益权受让申请 控制要点: ①柜员须注意在受理基金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二) 基金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出/转托管入/受益权出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中登跨系统转托管 控制要点: ①柜员须注意在受理基金赎回/撤单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五、风险提示与特殊疑难 (一) 一般情况下,每一交易日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应属于下一工作日的交易申请,系统会提示所属交易日并打印在申请单据上,需提醒客户确认。 (二) 如客户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超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系统会在回单上打印超风险提示,需向客户说明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六、质量记录 (一)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二)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三) 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复印件或客户联交客户、原件或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第三节 特殊业务 特殊业务类包括基金回单补打、基金交易确认打印、基金账户确认打印、资产迁移。资产迁移业务可以通过我行代理网点柜面、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其他业务必须到我行代理网点柜面办理。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所有特殊类业务 网上银行专业版:资产迁移 岗位权限 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低柜理财专员岗 业务系统 金融平台 业务办理菜单 基金回单补打、基金交易确认打印、基金账户确认打印、资产迁移 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030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名词解释 (一) 资产迁移 资产迁移功能是我行为方便客户,对同一客户多张一卡通间或一卡通与财富账户之间的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进行转移而开发的一项功能。 (二) 打印基金业务确认书(基金交易确认打印、基金账户确认打印) 打印基金业务确认书是指客户在我行办理了基金账户开户、基金交易类业务并在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交易结果后,需要留存相应业务处理结果凭证时到我行代理网点申请打印业务确认书的业务。 (三) 基金回单补打 基金回单补打是指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打印故障造成客户的单据未正常打印,需要对回单补打形成单据交付客户和留存事后监督的功能。 三、其他规定 (一)资产迁移的前提条件: 1. 必须属于同一客户号下; 2. 必须为同一级分行辖内的分支机构; 3. 两个账户必须都已开通基金协议; 4. 迁出账户必须没有未完成基金交易,未完成交易包括:当天的交易申请、未确认的交易申请、已确认但资金未到账的赎回申请及未到账的红利。 (二)业务规则 1. 资产迁移只迁移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迁出一卡通中的理财账户资金不迁移。 2. 迁出账户下基金协议需要客户主动关闭,迁移业务办理当天不允许客户关闭迁出账户中基金协议,需次日办理。迁出卡无需携带,但仍需验证其取款密码。 3. 基金业务的整体迁移,每次迁移均把迁出账户下的所有正常基金账号、基金份额、投资计划全部转移到迁入账户下,不支持单基金迁移。 4. 由于基金业务属于非实时交易,因此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所有账户及交易委托均需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 N日(正常情况下是T+1日)确认后,方可确定其委托最终处理,因此,客户如需打印相关基金业务确认结果,可以在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并将处理结果返回我行后(一般为T+2),前往我行代理网点申请打印“基金业务确认书”。 5.客户打印基金业务确认书,需持卡折及身份证明到招行代理网点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向经办员提供原交易委托合同号。 6. 基金交易确认打印、基金账户确认打印使用一联通用回单,无需留存质量记录。 四、业务处理流程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注意在受理资产迁移、打印基金交易确认、打印基金账户确认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五、质量记录 (一)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二)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三)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第四节 基金智能定投业务 智能投资类包括定投申请、定赎申请、修改计划、计划状态变更。以上所有业务均可通过我行代理网点柜面、网上银行办理。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远程银行 岗位权限 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低柜理财专员岗 业务系统 金融平台 业务办理菜单 一卡通: 定投申请、定赎申请、修改计划、计划状态变更 存折:定投申请、定赎申请、修改计划、计划状态变更 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015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 名词解释 (一)智能定投 智能定投是指我行的银基通系统按照客户所确定的时限和金额要求对客户指定的基金产品实施基金交易计划的服务功能。 (二)智能定赎 智能定赎是指我行的银基通系统按照客户所确定的时限和份额要求对客户指定的基金产品实施基金交易计划的服务功能。 三、其他规定 (一)同一客户(指同一个客户号下)可以同时设立多只基金的多个定投计划,也可以对同一基金产品设置多笔定投计划。 (二)客户申请某基金智能定投计划时需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申请定投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时,需先签署《自愿购买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的声明》。 (三)智能定投由系统自动在约定扣款日对相应卡折的理财账户中进行扣款;客户也可以设定自动转账功能,在理财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从活期转账到理财账户完成定投扣款。 (四)智能定赎计划由系统自动在约定赎回日对相应基金提交赎回申请,此类系统自动提交的赎回申请均按照我行现行的基金赎回业务规则执行;客户可以设置赎回计划的赎回资金是保留在理财账户还是自动转账到活期账户。 (五)业务规则 1.客户申请基金智能定投计划时可自行决定每期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申购金额最小单位保留到分;同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受各只基金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客户申请基金智能定投计划时必须确定投资周期(可选月/周/日作为投资周期)、间隔周期及起始投资日期,系统据此确定具体扣款日期。 3.客户可在申请基金智能定投计划时选择投资期数、投资金额或指定日期作为期满条件。凡满足条件时系统自动暂停该笔智能定投计划,客户可修改“期满条件”以便恢复扣款,或直接操作“撤消定投计划”。 4.约定扣款日(T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该日基金净值即为成交价格;在T+1日,基金登记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根据代销机构上报的定投申购申请为客户办理权益登记;客户可从T+2日起到我行代销网点打印当期或历史“智能定投”交易确认书。客户也可通过我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相应基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当期及历史申购情况。 5.确认成功的智能定投申购份额与其他申购份额一并计入客户的同一基金账户内,基金账户内可赎回份额以基金账户现有余额(包括定投申购份额和其他申购份额),不受申购方式限制,赎回费率以各基金公布的为准。 6. 客户申请基金智能定赎计划时,必须确定每期赎回份额,每期赎回份额不得低于该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 7. 客户申请基金智能定赎计划时,必须确定赎回周期(可选月/周/日作为赎回周期)、间隔周期及起始赎回日期,系统据此确定具体赎回日期。 8、客户申请基金智能定赎计划时,可选择成功赎回期数、成功赎回份额或到期日作为期满条件。 9. 客户通过一卡通或存折申请基金智能定赎计划时,可选择是否将赎回资金自动转账到该卡折的活期账户。如果客户选择自动转账,该笔定赎计划的赎回资金在入账到理财账户后于基金开市后自动转账至该卡折的活期账户,否则该笔定赎计划的赎回资金保留在理财账户。 10. 客户申请基金定赎计划时可不持有该基金份额。 11. 客户申请基金定赎计划成功后,在每个约定赎回日系统自动对相应基金提交赎回申请;若满足期满条件或该基金持仓份额小于每期赎回份额,系统自动暂停该定赎计划。客户可通过计划修改,调整期满条件以便恢复该定赎计划;可通过计划激活,直接恢复该定赎计划;也可通过计划取消,直接撤消该定赎计划。 四、业务处理流程 (一)智能定投申请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注意在受理基金智能定投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二)智能定赎、修改计划、计划状态变更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注意在受理基金智能定赎、修改计划、计划状态变更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五、质量记录 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智能定投’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第五节 合同类操作 合同类操作包括签电子签名约定书、合同签署。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所有合同类操作 网上银行:电子合同 岗位权限 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低柜理财专员岗 业务系统 金融平台 业务办理菜单 签约定书、合同签署 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030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名词解释 (一)电子签名约定书 签订电子签名约定书是指客户同意在参与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过程中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电子合同。 (二)合同签署 合同签署是指客户签署代销推介产品的相关合同,包括纸质及电子合同。 三、其他规定 (一)公共规则 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客户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视同投资者本人行为,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基本规定 1. 客户签订《招商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成功后,才可在网银渠道或各营业网点柜台签订我行代销所有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及电子合同,《招商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可通我行网点柜台或者网银专业版办理签署。 2. 客户首次参与代销推介产品,必须先签署该产品的相关合同。纸质合同类的,需本人到我行网点柜台签署该产品的合同签章页(纸质合同,下称《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如有),或者客户经理上门面见客户签署合同后,再通过全球连线方式在柜面登记(限全球连线业务对象);电子合同类的,可通过网银渠道或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署成功后,客户就可多次通过各渠道参与同一代销推介产品。 3. 客户签订的代销推介产品电子合同经该产品管理人、托管人、中登公司确认成功后保存在我行系统。客户可在我行网上银行查询合同签署情况,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电子合同也可通过中登公司提供的渠道查询。 4. 客户参与电子合同类的代销推介产品的交易申请,只有在电子合同签署确认成功后,才可能被确认成功。如果电子合同确认失败,交易申请也会被确认失败。 5. 客户签订的电子签名约定书可以通过我行任一网点柜台或者网银专业版进行撤销,但已签订的电子合同依然有效,已签署成功的电子合同只有在该产品存续期满且合同终止时,才自动失效。 四、业务处理流程 (一)柜台签订约定书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注意在受理电子签名约定书申请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二)柜台电子合同签署 控制要点: ① 客户须签署《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申请办理本业务; ② 柜员须注意在合同签署时需审核客户证件的真实性并通过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照片的方式判断是否为本人办理。 (三)纸质合同签署 1. 柜台纸质合同签署 2. 柜台全球连线纸质合同登记 控制要点: ① 柜员须将《全球连线理财业务审批表》原件、《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纸质合同等相关资料拍照,经过(远程)授权成功后,打印《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由私钻中心柜员在签字处注明“由经办员**代填”。 3.纳入远程授权的资料 (1) 《信息传递委托书》原件; (2) 合同首页(应为能表明具体何法律文件名称的首页);客户填写的合同要素及签字页,包括风险说明书(如有)和合同文本中所有签字页。合同的联系方式处(含手机、固话、地址和email)仅允许填写总行零售后援中心联系信息(可以自行刻章加盖相关信息); (3) 如合同为单页版合同签署页时,则只需提供合同签署页;如合同已盖章,检查是否为彩打; (4) 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需注明:“仅供认购****之用”的字样(以对应产品名称为准,可以自行刻章加盖),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 (5) 《全球连线理财业务审批单》(仅限全球连线方式)。 4.授权人员审核要点 授权人主要针对填写的表面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 (1) 系统录入产品信息应于合同、《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以及《全球连线理财业务审批单》中的产品代码和名称一致; (2) 合同联系人信息按要求填写总行零售后援中心联系信息; (3) 委托人/受益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证件一致; (4) 申购/受让资金金额需要填写大小写(如有); (5) 如合同内容中有需要客户抄写“风险提示语句”时,审核客户是否有抄写; (6) 客户签字确认栏有客户签名,且与证件; (7) 如合同已盖章,检查是否为彩打; (8) 身份证复印件应有备注及签字; (9) 如使用全球连线纸质合同方式,应有《全球连线理财业务审批单》; 五、质量记录 (一) 柜台签订电子签名约定书 ① 招商银行电子签名约定书申请表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复印件或客户联交客户、原件或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二) 柜台电子合同签署业务 ①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复印件或客户联交客户、原件或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三) 柜台纸质合同签署业务 ①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 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的复印件或客户联交客户、原件或留存银行联纳入单据检查。 ②纳入远程授权的所有合同资料的复印件纳入单据检查。 (四) 柜台全球连线纸质合同登记业务 ①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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