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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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银行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三章 透支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四章 透支账户管理 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促进xx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提升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根据xx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号)、xxxx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办法(2016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务定义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是基于小微企业在xx银行的账户结算、资金沉淀等情况,采用信用方式办理的法人账户透支业
2、务。第三条 业务原则 (一)系统筛选。以客户在xx银行的结算量等为依据,运用大数据技术,系统自动确定目标客户及透支额度。(二)网点办理。通过对业务流程再造和业务系统整合,实现透支额度在网点开通生效。(三)结算便利。通过关联单位结算卡,可在ATM、POS、柜面等多渠道使用透支额度及还款,提高客户融资、结算便利性。(四)自动续约。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前,系统自动核定客户下一年度透支额度,并在额度到期日后自动生效,无需重新申请。第二章 业务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 业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
3、201335号)执行。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二)在xx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1年以上;(三)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五)企业主同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第六条 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二)前12个月企业在xx银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交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借方和贷方经营性结算累计笔数50
4、笔(含)以上;2.贷方经营性结算累计金额50万元(含)以上;3.日均存款1万元(含)以上;经营性结算是指企业通过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结算数据,不包括企业通过融资、企业同名互转、大额异常转账等非正常经营行为产生的结算数据;(三)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模型评分结果在284分(含)以上,且专家策略模型评分结果50分(含)以上,或信用评级1-11级。第七条 透支用途透支资金用于企业临时性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能替代一般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禁止用于以下用途: (一)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二)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三)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5、、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三章 透支额度、期限与利率第八条 透支额度根据客户的开户年限、账户类型、贷方结算额、账户活跃度、日均存款等因素综合确定透支额度(附件1),由高到低分为5档,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结算透”业务可与其他大数据信贷产品同时办理。第九条 透支额度有效期透支额度有效期自账户透支业务开通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透支额度有效期满时,客户尚未偿还的正常透支余额,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自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内未偿还的透支款不作为逾期贷款,宽限期内按正常透支利率计息。第十条 持续透支期限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透支账户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结算透”业务持续
6、透支期限为90天。持续透支期限届满时,客户需结清透支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发生新的透支。宽限期应计入持续透支期限,宽限期满后仍未偿还的透支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第十一条 透支利率透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六个月期基准贷款利率或xx银行LPR利率为基础,根据各地区市场资金及业务风险状况在系统中统一设定,并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如透支额度在下一年继续生效,按照最新确定的产品利率水平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计结息透支金额按日计息,每月20日结息。结息日次日为约定还息日,借款人应在透支账户或关联还款账户存入足额资金用于偿还利息。还息日后设立2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归还利息,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第十三条
7、罚息利率贷款发生逾期,罚息利率为在透支利率水平上加收50%。贷款发生挪用,罚息利率为在透支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第四章 透支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透支账户类型 客户在xx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作为“结算透”业务的透支账户。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协议终止之前,客户不得撤销该账户。第十五条 透支资金使用当客户要求动用透支账户的款项金额超过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时,视同客户提出透支借款的申请。在透支余额未突破透支额度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连续多笔透支。客户可以通过纸质支付凭证、单位结算卡、企业网银等方式进行透支支用,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反
8、洗钱规定等有关文件及xx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取现金。当透支账户办理向个人转账业务的,应遵照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及xx银行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透支资金的回收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将先归还已结的透支借款利息,若无已结透支借款利息,则用于归还透支借款本金,冲减本息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在透支本金到期日(含宽限期),系统将扣划透支账户的存款用于偿还本息。若无存款余额或存款余额不足偿还本息,则转为逾期及欠息。如果客户透支资金本息逾期90天以上的,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未偿还的本金,若有余款再用于归还未偿还的透支利息。第十七条 关联账户还款客户可以指定其
9、在xx银行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作为关联账户偿还透支本息。在约定还息日,若透支账户有存款余额,系统将从透支账户扣息,不足部分从关联账户扣款;若透支账户无存款余额,则从关联账户扣息。在透支本金到期日,从关联账户扣收本息。扣款后仍有未偿还本息的,每日继续从关联账户扣款,直至本息清偿完毕。第十八条 节假日还本付息以透支账户作为还本还息账户,还本还息日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顺延期间,按照正常透支借款利率计息,不计复利,到期透支本金不转逾期,已结利息不转为欠息;但客户必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签约关联账户的客户,必须在透支账户或关联账户中存有足额资金用于还本还息,还本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如没
10、有足额资金用于还款,约定还息日遇节假日的,将转为欠息;透支本金到期日遇节假日的,将转为逾期与欠息。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九条 客户筛选 按照“结算透”业务准入条件,系统自动对存量对公结算客户进行筛选,并测算客户的透支额度。第二十条 评价审批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公结算客户,系统按照小微企业评分卡数据驱动模型和“结算透”专家策略模型进行自动评分,并根据风险状况及评分结果进行额度审批。第二十一条 名单下发 对有透支额度的客户名单,通过系统以商机信息的形式发送至小企业中心及营业网点相关岗位。第二十二条 客户营销客户经理或网点柜面人员根据系统提示的商机信息,主动向具有“结算透”透支额度的客户进行营销推荐
11、。对于有办理需求的客户,将客户推荐至网点客户经理。第二十三条 客户申请办理“结算透”业务的客户需填写xxxx银行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申请表(附件2),对其中的声明与授权、xxxx银行结算透业务协议等相关内容充分知悉,并在申请表客户签字盖章栏内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四条 业务受理 网点客户经理在确认客户填写要素及签章完整无误后,在申请表“银行专用栏”签字确认,受理客户提出的业务申请,并将申请表提交网点负责人(或营销主管)审核签字。第二十五条 验印及征信查询 网点客户经理和网点负责人(或营销主管)审签后,网点产品销售经理对客户进行身份核实与验印,并通过相
12、关系统组件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征信查询。第二十六条 开通透支额度 对于征信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客户,透支额度正式生效。产品销售经理在相关系统组件中为客户开通账户透支功能。对于征信查询结果不符合条件,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透支额度不予生效。网点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第二十七条 签约单位结算卡 对于账户已开通透支额度,但未签约单位结算卡的客户,可在开户网点柜面签约单位结算卡,将其账户关联至单位结算卡。对于透支账户已签约关联单位结算卡的客户,可直接凭卡在柜面、ATM、POS等渠道进行账户透支支用与还款。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八条 透支账户监测透支额度生效后,系统对透支账户还本付息、企业结算笔数
13、、结算金额、日均存款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通过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系统进行预警。第二十九条 透支账户预警出现预警信号的客户,小企业中心贷后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现场或非现场调查。需要现场调查的,网点客户经理配合小企业中心贷后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对于xx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无影响的,可直接解除预警。对于预警信号可能对xx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构成影响的,应暂停客户的账户透支功能,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三十条 业务续约 xx银行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前自动核定客户下一年透支额度。新的额度将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自动生效。未获得透支额度的客户,停止办理结算透业务。第三十一条 业务解约 办理“结算透”
14、业务的客户在账户无透支、无欠息的情况下可随时申请解约。网点产品销售经理在相关系统组件中为客户进行解约操作,解约后账户终止透支功能。第三十二条 还款提示客户透支账户的持续透支期限届满、宽限期届满或约定还息日等关键时点前,系统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向客户发出通知,提示客户归还透支借款本息。第三十三条 客户退出客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退出:(一)透支逾期、欠息两次及以上的;(二)企业或企业主被列入人民银行黑名单的;(三)在xx银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冻结。第三十四条 额度规则调整根据“结算透”业务开展情况及不良贷款、逾期贷款等情况,总行对透支额度计算规则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方式但不限于包括:提
15、高增加客户筛选指标、业务准入门槛、降低透支额度等。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按照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管,电子资料在系统中留存。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行,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xx银行现有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262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附件:1.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透支额度计算规则2.xxxx银行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申请表 3.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流程图附件1: 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透支额度计算规则透支额度开户年限账户类型贷方结算额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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