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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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HR-01-05 1 目的 加强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职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 3 释义 3.1x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x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3.2所属二级公司 指直接由集团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 3.3所属三级企业 指由二级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 3.4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3.5职称评审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4 职称评审工作原则 4.1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运作的原则。 4.2坚持鼓励创新、突出贡献、重在激励的原则。 4.3 逐步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审办法,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集团公司组建工程、经济和会计三个系列高级(以下简称三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并设立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经集团公司批准,所属各二级公司可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所属各三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并报二级公司备案。 5.3.1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集团公司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评委会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评委会委员。 5.3.2 高评委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满三年的资格;中评委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评委一般由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1.3职改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5.2高评委职责 5.2.1审批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5.2.2负责评审职改办提交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5.2.3负责受理干部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5.2.4接受其他无三高评审权单位的评审委托。 5.3中评委职责 5.3.1负责审查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5.3.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中级职称管理制度。 5.3.3负责评审或认定本单位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5.3.4 根据职改办的要求,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中无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单位的评审委托。 5.3.5指导所属三级企业的初评委开展工作。 5.4职改办职责 5.4.1研究、起草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度,并提交高评委进行审议。 5.4.2 负责与主管职称评审工作的上级单位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下发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受理申请、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5.4.3 负责对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形成初步人选名单并上报高评委。 5.4.4负责高级职称评审会议的组织落实。 5.4.5负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归档、结果公示、证书管理及发放等工作。 5.4.6负责收集、汇总干部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并组织初步调查。 5.4.7负责委托评审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的职称资格。 5. 4.8指导中评委开展工作。 5.5 负责职称评审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及单位所在地的各类职称的相关考试,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相关人员 的业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技术业绩考核、论文及著作发表等工作。 6 申报条件 6.1 申报晋升的高级职称专业应与本人中级职称的专业相一致。提交的论文、成果证明以及业绩考核等有关材料也应与申报晋升的专业相一致。 具备中级职称资格满八年,并从事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发表的论著、论文和业绩材料均应与所申报专业相一致,在转为拟申报专业的中级职称后,可以跨专业(系列)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6.2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 2.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6.2.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6.2.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6.2.4 获得大学学历或者学位、获得大专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八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 6.3 申报(含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成果和业绩,所提供的成果证明、论文、著作等评审材料以及所在单位提交的考核和综合材料,均应是申报者在取得中级职称后的成果和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单项成果或业 绩数量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则需符合第6.3.1、6.3.3、6.3.5款中累计2篇(项)且必须有一篇(项)是第一作者(或第一起草人): 6.3.1 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且是被 SCI、EI、SSCI、CSSCI、A&HCI、CSCD或ISTP收录。 6.3.2 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且均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6.3.3 独立或主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1 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 6.3.4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 3.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2项及以上行业级或1项及以上国家级以上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一年以上。 除符合上列条件之一外,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同时再报送一篇在取得中级职称后独自撰写的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一般不少于4000字,并附摘要300字左右和三名以上专家的评议意见。 6.4 高级职称外语成绩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及级以上成绩合格,中级职称为 C 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标注有效期的,严格按照相应期限进行审核。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外语: 6.4.1具有国家认定的国外留学、进修经历1年以上。 6.4.2取得国家认可的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 6.4.3 获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及以上。 6.4.4申报中级职称的,“TOEFL”考试分数达到500分(旧)及以上、61分(新)及以上或雅思考试分数达到 5.0 分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TOEFL”考试分数达到550分(旧)及以上、79分(新)及以上或雅思考试分数达到5.5分以上;或参加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6.4.5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1 本以上;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 5 万汉字以上的。 6.4.6 长期在野外或井下从事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工作,连续工作 5 年以上。 6.4.7 派出在边远地区工作连续 2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的人员,在派出期间或回本单位首次申报高级职称。 6. 4.8男55周岁、女50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员。 6.5 申报高级资格需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其中,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只需取得 1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单科合格证书或省级合格证长期有效。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计算机: 6.5.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5.2从事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成绩显著的人员。 6.5.3公开发表计算机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的人员。 6.5.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6.5.5 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6. 5.6男55周岁、女50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员。 6.6 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资历、计算机、外语限制,经本单位民主测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可破格申报,但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同时破格资历、计算机和外语,且不满50周岁的人员不得同时破格计算机和外语两项,且破格业绩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方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6.6.1获得国家二等奖级别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级别及以上。 6.6.2参加编写国家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的,且是主要起草人之一;或是国家级课题、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学科领域带头人,并已取得显著效益。 6.6.3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1项或排名第二至四的各2项或排名第五及以后的4项,并应用到生产实践取得成效。 6.6.4因本专业的突出贡献,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 次;或获得集团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3次及以上。 6.6.5 在专业技术领域,为集团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高度认可,并经特殊程序审批通过。 6. 6.6对专业技术工作有深度研究(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独立、主撰写的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在国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2 篇及以上的;或承担国家级的重要项目、课题的专业技术骨干),经认定,研究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取得重大成效。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者,如多次取得上述6.6.1、6.6.2、6.6.3、6.6.4、6.6.6 所列成绩,在满足破格条件后,多出的上述成绩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成果和业绩。 6.7 集团公司将逐步推行评审答辩制度。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者,应接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现场答辩。 6.8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工程系列职称,具体如下: 6.8.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可员级工程师职称。 6.8.2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可助师级工程师职称。 6.8.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师级工程师职称。 6.8.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认定助师级工程师职称。 6.8.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6. 8.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6.9 国家已实施“以考代评”的经济师、会计师等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应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7 评审实施 7.1集团公司高级职称一般每年评审一次,在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被授权单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频率与时间可自行确定。 7.2评审程序 7.2.1职改办每年5月底前下发当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7.2.2 职工个人根据职称申报条件,有两人以上现任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和三人以上现任高级职称人员对论文的评价意见,并填报有关材料,自愿申报。 7.2.3 中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通知下发当年的 9 月底前,将合格人选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上报职改办,并同时附中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签字及本公司领导班子会关于拟上报人员情况的审核意见,审查重点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备。 7. 2.4职改办在通知下发的当年11月中旬前完成复审,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7.2.4.1 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补办; 7.2.4.2 审查申报高级职称所规定的学历水平、任职年限、论文或论著要求、外语及计算机水平; 7.2.4.3 审查申报人的破格条件,并严格审查中评委的破格推荐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 7.2.4.4审查申报人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 7.2.5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十五天将有关材料分别送达评审委员。 7.2.6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评委不得少于九人,中评委不得少于七人。评委会在听取职改办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职改办工作人员现场统计票数,表决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出席委员在评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表决结果。 7.2.7 职改办对经过高评委投票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在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和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职改办调查核实,报高评委进行复议。公示程序履行完毕后,相关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自高评委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7.2.8公示后无异议,职改办在30天内向有关人员的所在单位下发评审结果通知、退回申报材料、颁发职称证书。 7.2.9 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相关规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报送等程序。中级政工职称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 7.2.10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实行职称“评聘分开” 制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7.2.11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职称聘任,聘任数量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严格科学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进行聘任。 7.2.12各级单位相关制度应报上级单位职称评审部门备案,聘任结果应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 评审纪律 8.1 评委会进行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各项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8.2 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议讨论情况要保守秘密。 8.3 各级评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标准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向上级评委会报告。 8.4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8.5 职改办每年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初、中评委要予以调整;对不按规定进行评审的现象要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企业初、中评委,职改办将取消其评审权,并进行通报批评。 8.6 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各种考试成绩,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证书,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9 附则 9.1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按国家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要求制订和完善具体实施细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报集团公司核准后组织实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报二级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9.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9.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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