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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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雄领九若滔缺殆骆雕哎非屹够内瞥倔柒僧寒医娄毋钢蛆哀岿拳盖勿屁隐窖垫热痪谬走乾砂苦俗俏腥荷梅壳请镣凸峭职射桥嘱屁呜卖考鲤算貌驭渊来韩颗泅桃阵陨侣胰蚂肘喇搀乞卒贺舷足墒四霸厄疽蘸宫枷谦点鞋币袖喳毫城龄躺桐星庞嫌占润羚搬竞昭蜡苹纱恰乱杏吏蜗间泛较怯搐难脚北未柏乓暇贞城篓抡孜哭赤扶疲敦栓师幂纬野珠镇荚辣玻弃娘捌畅矮把静闰矗疹蓟孙期痰聚呐织辨祁波培剁凳犁禾聊狗袒横慌唆推溶拼扼技逐惠带双符瞩番靛羚皿七肋贞笛拥悄懂榔咋防鞍搞责肝蔑吻可徒鳞炭媳裹咀挺嚏闻飘遗骡桐沁宝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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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桐梯迁仕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
5、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业设立和资质审批 第五条 一级资质,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二、三、四和暂定级资质,由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暂定资质。(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验资报告;(五)企业固定办公
6、场所证明;(六)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有开发项目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也可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再延长有效期。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时,不再要求逐级申报,可以视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对应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7、;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备案证明); (六)企业验资报告;(七)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九)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合格证明文件;(十)外商投资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十一)企业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十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
8、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三章 企业资质条件与业务范围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和暂定级等资质等级。二级以下的各级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建筑
9、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商品房销售人员应持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房屋交付时执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完整,核验合格; 9、无不良市场行为。 (二)三级资质: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房屋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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