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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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xx发20121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修订版)、xx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市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是指通过银行间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至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包括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由财政
2、部门开具支付令,代理机构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业务。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指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在额度范围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机构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业务。第二章 账户设置和凭证第三条 代理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市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开户时,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第四条 代理机构依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须审核以下资料:(一)预算单
3、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二)市财政局同意其在代理银行开户的文件;(三)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印鉴一致);(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资料。第五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专户均不得提取现金,特设专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如需提现,须按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当地人民银行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提取现金。提现时应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六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应为零。第七条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代理机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同时提交预
4、算单位开户名称和编码。第八条 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开设以下内部账账户:(一)在“12210120财政性资金垫款”科目下分别开立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垫款和财政授权支付垫款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所垫付的资金。(二)在“22410103中间业务暂收款”科目下分别开立财政直接支付退款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退款资金,分别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款项支付后,退汇等退款所暂挂的资金。(三)在“22410103中间业务暂收款”科目下开立市联社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集中支付垫款和退款与当地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信息(账号、户名)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
5、管理部门备案,并预留申请划款(退款)印鉴章。(四)在“1240102其他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开立代保管待处理财政集中支付凭证账户。第九条 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是用于代理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从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资金的专用凭证。该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使用,凭证种类为1833。第十条 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是用于代理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从国库单一账户申请退回财政资金的专用凭证。该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使用,凭证种类为1834。第十一条 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由市联社指定印刷厂印制,代理机构向市联社清算中心领用。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二条 代理财
6、政直接支付和代理财政授权支付的纸质凭证分别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通过专人传递至代理机构。用款额度、支付与清算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在当地人民银行、财政局、代理机构间相互传递。第十三条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受理和资金清算的时间规定。(一)代理机构在营业日15:00时(含)之前收到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机构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结算凭证,须将资金于当日汇出;在营业日15:00时之后收到,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时前汇出。(二)代理机构须于营业日16:00之前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通过支付系统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在营业日16:00之后收到的贷方
7、资金,须在下一营业日10:00前退回。(三)代理机构须在营业日16:00之前,将清算电子数据通过网络发送至当地人民银行,并于16:00之前,将申请划(退)款凭证及相应附件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国库部门。第十四条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一)支付业务的受理1、经办柜员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审核凭证各项要素无误后;启动5591财政集中支付交易,输入支付方式、账本年度、单位编码、支付令、支付金额,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要素核对无误后,提交执行,并打印业务凭证。执行后,系统自动将资金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垫款账户划到财政零余额账户,会计分录:借:12210120财政性资金垫款 -财政直
8、接支付资金垫款 贷:20060101财政零余额账户2、经办柜员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中收款人开户情况,启用相关交易办理财政资金的汇划。收款人为系统内开户的,通过系统内转账将财政资金实时划拨到收款人账户;收款人为系统外开户的,通过大小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三省一市汇票、银行本票、农信银等支付结算渠道办理资金汇划。会计分录:借:20060101财政零余额账户贷:10120101存放省内上级机构活期款项或:20010101一般活期存款 或:30010101电子汇划往账 或:30310102县级票据往来票据提出 或:20120101汇出汇款全国银行汇票 或:20120102汇出汇款三省一市汇票 或:20
9、130101汇出汇款开出本票 或:科目XX账户 (二)退款(票)业务的处理1、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经代理机构确认款项未支付的退票,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实原因后,收回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予以作废。确需支付的,财政应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2、直接支付业务在资金清算后发生退款,且非我方差错造成的退款,柜员在查询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到账后,应通知财政部门生成相应的退款电子支付令,柜员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启动5591财政集中支付,会计分录:借:20060101财政零余额账户 贷:22410103中间业务暂收款财政直接支付退款资金如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退款,则不需要通知财政生成退款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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