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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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机关负责人审批过的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当及时转有关科室办理。 6、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7、承办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有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8、局领导、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不能及时传阅的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人利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专业档案的,需经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批准。 2、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并在指定阅文室内阅看,需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3、借阅档案要爱护,不得画线、涂改、圈阅,未经同意不得抄录,需要复制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如实提供利用实效。 5、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借出档案的监督、检查和催还工作,随时清查,对超期者督促办理延期手续。 6、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后,注销借阅手续。 立卷归档制度 1、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均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兼职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登记、承办、催办并及时退交办公室归档,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2、凡是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载体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应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和整理。 3、局档案室要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国土资源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平时要注意档案的形成和积累,各专业档案要收集齐全,档案要保存原件,手续要完备(各项领导签字、印章要齐全)。 4、立卷工作由办公室和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案卷质量标准,凡归档的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5、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的专业、专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随时移交局档案室归档。文书文件材料整理完毕后,于次年6月底以前向局档案室移交归档;当年形成会计档案材料,隔年向局档案室移交;专业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整理,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6、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国土资源局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院内重要部位由局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后未关闭电源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 四、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2元。 五、机关安全保卫人员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重要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国土资源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得外出办私事;确实需要,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应持医院(或门诊部)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探亲、结婚、产假等须有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国土所分开签到制度,并做到签到与抽查相结合。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集中学习、召开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5元。全年迟到5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无故旷工1次扣30元,全年旷工达3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次旷工达3天以上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一年累计3次旷工或一次旷工达一周以上的,按待岗处理。 六、考勤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执行。监察室对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上、下班考勤抽查每周不少于6次,其中上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下班考勤抽查不少于3次。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同时扣当事人、代签人30元/人,并通报批评。 七、上班考勤抽查以各科(室、队、中心)签到册为依据。凡在市政府规定上班时间延迟十分钟内未在签到册上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凡因公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由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并亲笔签字。 八、下班考勤抽查以监察室现场抽查情况为依据。凡抽查不在岗而去向又未在签到册上作记载的(记载须由负责人认可)的一律视为早退。 九、各科(室、队、中心)必须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其签到册报局监察室,监察室每周将各科(室、队、中心)考勤情况在局网站及二楼会议室外张榜公示。 十、班子成员考勤由局长负责抽查,监察室考勤由分管机关局长抽查。 十一、考勤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奖勤罚懒,进一步规范全局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机关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二级单位、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开单位必须请假。 二、局长外出应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假,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向局长请假。 三、各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局办公室。 四、机关干部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二级单位干部外出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乡镇国土所干部外出向所长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由所在单位管理。 五、凡属病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报所在单位备案,方可准假。假满后,必须到所在单位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时应说明外出路线、时间、任务等,返回后应向批准领导销假,简要汇报外出情况,并到所在单位销假。 七、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请销假制度由局监察室执行。 国土资源局机关保密制度 为使机关全体工作员增强保密观念,切实重视和做好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二、国家秘密文件、电报及各种图纸资料,分别由局档案人员管理,借到各科室办理和使用的,使用办理完结后,应及时交档案室,不准长期放在个人手中。 三、秘密文件、资料都要存放在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个人不得保存涉密文件。由于工作需要暂时保存的文件,应妥为保管,阅后即退、不积压、不外传、不能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看。涉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以处的人员泄密。 四、不准随意将涉密文件、电报、图纸、资料带回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但不准给家人阅读和谈论国家机密。 五、不准随意翻印涉密文件。凡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上级机关公文有关材料,一律不得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翻印秘密文件时,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翻印时,应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用后交回局档案室。 六、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登记和借阅制度。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局档案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 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严格划分密级。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传输或贮存秘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软盘,指定专人保管。 九、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网络传输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息。 十、局机关各科室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涉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十一、销毁涉密文件、材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发现有关秘密已经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丢失涉密文件或泄密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级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局级公章使用权在局领导。凡涉及全局工作或涉及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必须由局长签批;一般的业务性工作需使用局级公章的,可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未经局领导签批,一律不准使用局级公章。 2、局级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局党总支公章由人事科专人负责保管,并根据局领导的批示代行使用权。 3、局级公章的使用必须逐一登记,并分别注明签批人、经办人。 4、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5、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1、各单位必须每月向局报1至2篇政务信息,每年必须被黄冈市级以上报刊、简报等媒体采用1篇以上(必须被《黄冈国土资源》采用1篇)。 2、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且热爱信息工作,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3、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评分考核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兼职信息员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进行记分统计和考核,逐月通报,年终根据累计得分及相关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对政务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兼职信息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记分的具体办法和奖励标准为: (一)每报一条完整信息的记1分。 (二)凡被县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2分,奖励10元(不含指令性材和业务公告)。 (三)凡被地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3分,奖励3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50元(含《黄冈国土资源》)。 (四)凡被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含《湖北国土资源》、《湖北国土信息》)采用的稿件,每篇记5分,奖8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150元。 (五)凡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记7分,奖100元;超过1000字的,每篇奖200元(含《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土地》)。 (六)凡被多家采用的稿件,只按采用级别高的予以奖励。 (七)凡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凭采用通知单或报刊原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年终一次性兑现奖励。 (八)记分和奖励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学 习 制 度 1、局人事科负责在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并组织实施。 2、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 3、采用个人自学、科室和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要有记录,个人自学要有笔记。要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自觉写出心得体会。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可适时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和考试考核,交流学习体会,增强学习效果。 4、实行星期五学习制度。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召集,并按计划开展学习。不能集中学习时,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组织学习或个人自学。 5、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由人事科负责考勤,由监察室负责考勤制度落实。 6、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习。 7、业务科室有培训、学习需要时,应事先报告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安排。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 (一)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各使用单位应配合办公室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等。 (二)所有工作人员对计算机都具有管理与维护的责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学使用并精心维护保养计算机。 (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遵循操作规程,先开打印机、后开显示器及外围设备,最后打开主机;关机相反。 (五)开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非正常状态不得开机。 (六)开机应尽量从硬盘启动,尽可能不从软盘和光盘启动;关机前应及时取出软盘、光盘。 (七)运行中不准随便关开机,出现锁机时可采用热启动,不得再间隔一定时间做冷启动。 (八)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检查、排除故障,不得私自盲目处理。 (九)操作中要注意保护设备,不可用力击打键盘、非法关机、强行开关驱动器,以免造成设备损害。 (十)各单位应定期清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注意对本单位所使用外部设备进行保养。 (十一)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十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软盘、光盘和优盘。 (十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访问非法网站,也不得在计算机上参与网上讨论、发贴子等活动。 (十四)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使用计算机。 (十五)禁止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 (十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七)不使用计算机时,要及时关机,严禁开机空烧。 (十八)下班之后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程序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并关闭门窗,防止雨淋设备或失盗事故发生。 二、计算机维护 (一)局确定专职或兼职网管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算机协管人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配合网管员做好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二)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通知网管员。经检查确需要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由网管员填写需求计划,经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定对重要信息进行拷贝,避免信息遗失。 (四)外请人员安装、调试、检查、维护、修理有关设备要报办公室同意,网管员应做好记录。外请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维修时,网管员应自始至终地陪同。 (五)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通知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请报废。 三、计算机保密 (一)依据保密管理办法,各单位的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 1、设置进入计算机的密码; 2、设置计算机的屏幕保护程序密码; 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权限; 5、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二)为保密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三)特殊情况应申报批准,方可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四)本局工作人员对保密信息应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严格按照《保密法》执行。 (五)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凡申请独立域名建立网站的,必须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再向市保密委通报备案。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 (一)所有计算机都由网管员负责安装计算机杀毒软件。 (二)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计算机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网管员处理。 (四)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计算机格式化,装入无毒的系统软件,由网管员监督指导安装过程。 (五)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计算机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或优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六)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网管员应及时关注计算机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计算机参数,避免计算机病毒侵袭。 五、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机房内的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二)计算机机房要保持电源、照明和室内干湿度状态良好,满足计算机运行的要求。 (三)设备摆放整齐,保证设备清洁,保证散热良好,避免灰尘损坏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 (四)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六、违规责任 (一)对重大计算机软件、硬件损失事故,局将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二)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每人次10元),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三)凡因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由使用者赔偿。 (四)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按保密工作制度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系统网络安全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构成违反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小车管理制度 (试 行) 为合理调度机关现有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缓解机关用车的紧张状况,保证局领导和科室工作用车,特制订本制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 1、全系统公用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由经局研究同意的正规、熟练的专业驾驶员驾驶。 2、局机关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二级单位车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局办公室可以对全系统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3、局办公室实行派出登记制度,司机出车凭办公室通知并作好登记。用车人必须在司机出车登记册上签字。每月局办公室和司机核对一次,并张榜公布。 4、出车需离开麻城市的,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同意。因公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本系统车辆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负责经济损失的20%;负部分责任的,驾驶员负分清责任后经济损失的5%;对方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不负相关责任。 5、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长签字同意。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本系统车辆负全部负责的,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各承担经济损失的20%,未经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各承担经济损失的50%。 6、严禁私自租车,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及他人使用,发现一次罚批准借车人100元、驾驶员50元。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车辆的需经分管局长批准。 二、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 1、局长相对固定一辆工作用车,其他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优先保证。 2、机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到武汉、黄冈办事的,原则上应乘公交车前往,差旅费按规定报销。特殊情况用车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可安排。 3、用车实行预约制度,用车须提前一天预约(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根据车源情况并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派车。 4、车辆未执行出车任务时必须归库保管。车辆夜必归库,未经允许不归库的,核实后每次罚款100元,因不归库失盗的赔偿车价50%以上。 5、对重要工作急需用车,应根据车源情况优先考虑安排。 6、对突发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用车手续的,可先行用车,事后说明情况,并按用车规定补办手续,搞好结算。 7、凡违背本规定三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 8、凡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的,驾驶员承担罚款的30%。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局业务接待管理,切实防止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业务接待坚持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大方、节俭。接待地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按接待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由相关科室对口接待。 第三条:加强机关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卫生。 第四条:伙食标准按接待人员工作性质、业务任务确定伙食标准分别为:130元/桌、160元/桌。国土所来局办事,5人以下的按15元/人的标准招待,凭票就餐。 第五条:招待来客一般不派整包香烟,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或分管机关的局长同意。 第六条:招待用酒一般用中低档酒,确需突破标准的,需经局长或分管机关局长同意。系统内来客提倡和推行不喝酒。 第七条:尽量减少陪客人员,接待对口科室原则上只安排一至二人陪餐。 第八条:来客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接待,确需在外接待需报经局长或分管机关的局长同意,按规定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继续实行接待来客派餐单制度,经领导同意,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陪餐人员须及时核对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科室不另行安排经费。业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报局领导审批后开支,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接待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接待审批、监管、内审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严格结算制度。业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按财务报帐程序核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加强审计监督。业务招待费每年内审一次,并定期向干部职工通报,以便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增强透明度。 第十一条:严禁以公务 接待为名进行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的请客送礼;严禁用招待费支付旅游观光、娱乐活动等的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 麻城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信访工作要重心下移,主动下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等上访,先下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切实筑牢信访第一道防线。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做好信访协调工作,认真做好上下级协调和内部协调,不得推诿、塞责。 第五条 局成立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科、监察室、办公室、监察大队、耕保科、地籍科、财务科、矿管科、矿管中心为成员。信访室高在监察科和监察室。(信访网络人员名单附后) 第六条 局信访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待、处理全市人民群众有在关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 (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督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国土资源管理腾的信访事项; (四)及时制定关于处置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告给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四)不得丢失、隐瞒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信访办理分工。国土资源业务信访事项由监察 科牵头,相关科室主办。国土资源行政信访事项由监察定牵头主办,相关单位配合。 (一)举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少批多占、易地建房、强行用地、违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由监察科、监察大队、矿管科主管。 (二)举报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抵押中的违法行为的由监察科、监察大队主办。 (三)反映征地补偿不合理,侵占农民利益的由耕保科主办。 (四)反映矿区补偿不合理、无证越界开采、引发地质灾害要求治理,以及控矿权和采矿权的争议由矿管科主办。 (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地籍科主办。 (六)反映国土资源管理收费与政策不符的由财务科办。 (七)各所对所属范围内的国土资源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由监察室主办。 (八)控告检举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九)其他国土资源信方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第九条 直接办理或交办的信访事项,自爱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60日。署名信访事项,应视情况将办 理结果给上访人以答复,交办信访事项应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条 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如期上报办理结果,没有限期上报办理情况要求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自行结案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上访人违反信访法规和写信人无理乱投寄信件的,要做好劝解和说服工作。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业务信访事项办理结案后,案卷资料统一交监察科整理存档,行政信访事项办理结案后,案卷资料统一交监察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或在信访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市国土资源局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对集体上访、越有上访和异常上访纳入全局工作年度考核结账。严格执行麻办发〔2007〕14号“一票否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〇〇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系统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和财政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理顺秩序,强化制度狠抓落实,明确职责兑现奖惩,努力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三严、三保、三压”,即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保上交、保工资、保运转;压公用经费、压非工作性支出,压固定资产支出。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薄及其他财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证据。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财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财务检查中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和财务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局属二级单位、各国土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局财务科主管全系统财会业务工作。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两证两卡”(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明白卡、企业缴费登记卡)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确保农民建房收费不反弹。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及时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白条收费或坐支挪用收费收入。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入,该收的要依法依规收到位,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擅自减免收费收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流失,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收入分配比例: 1、各国土所协作矿产中心管理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其收入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矿产中心60%)。 2、各国土所协作监察大队查处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案件,收费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监察大队60%)。 3、各国土所协作监察大队管理和征收砖瓦窑、预制厂等临时用地管理费按四六分成(即乡镇所40%,监察大队60%)。 4、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办理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经依法查处后的相关手续、规费由中心负责收取,其净收入的60%计入办案单位。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全系统人员工资统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平时只按月将“基本工资”直达“个人银行工资帐户”,随月发的“津补贴”视各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按局领导研究意见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市局将综合财政部门预算要求,继续以“年初预算、费用包干、分月安排、超支调控”的办法对各单位的费用开支实行监督管理。凡年度包干费用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调控,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按60%调控,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调控,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100%调控。调控总额不得超过包干经费的50%,对所有按调控后报帐的超支包干经费,局财务科负责逐年汇总,并按单位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凡是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并注明事由、用途方可报帐;支出金额超过200元的必须有单位副职签字证明;金额超过300元的必须有局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事先报请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发票必须有财政、税务部门的发票制章,有防伪标志,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一致,属于文印、烟酒、副食类的大额发票还要有附件说明。 第十六条 各单位食堂的收支要实行“单位建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单位财务彻底分开,职工就餐分人登记,生活费用据实分摊,如有亏损部分单位不予弥补。食堂在单位财务报销的开支有:因公招待客人费用、食堂添制炊具设备以及每月拨付茶水费100—200元,除此之外的一切开支不得在单位财务变相冲销。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不得随意提高缴存比例和单位挪作他用,凡单位帐面无资金的可以不享受或暂停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得借款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伤病住院探费以及直系亲属病故的慰问费均不得超过200元;子女升学公礼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局机关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科室不得多头探望、送礼。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的凭“旅差报销单”(附车船、住宿、生活发票)据实报销费用;经局领导批准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培训凭活动组织单位的正式收据、发票报销费用;不得将联系业务、招待客人及其他不属于旅差费范围的开支在旅差费中报销;不得在旅差费用实报实销的同时报领出差、学习等补助。凡因公出差借款须事先报请分管领导签批,其出差费用须在一个月之内报完。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明确保管人和使用人,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清理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经局领导批准进行的添置(固定资产)设备、基建工程、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开支、经费不能纳入公用经费范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具有流通性的资产。各单位出纳人员对流动资产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清理盘库,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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