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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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汇 编 二〇一三年 89 目 录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 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8 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9 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0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 七、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2 八、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6 九、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17 十、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8 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9 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20 十三、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22 十四、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3 十五、 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62 十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63 十七、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64 十八、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66 十九、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67 二十、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68 二十一、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73 二十二、 “双闭锁”管理制度 74 二十三、 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76 二十四、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77 二十五、 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9 二十六、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80 二十七、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81 二十八、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82 二十九、 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83 三十、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84 三十一、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85 三十二、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86 三十三、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87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 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 监控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单位是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由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 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使用灵石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八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二十条 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八、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十、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信息中心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信息中心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信息中心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十三、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二、 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三、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 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五、 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 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七、 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四、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2010年我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18m³/t,绝对涌出量为6.53m³/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7.01m³/t,绝对涌出量为1.32m³/min。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邓建民 副总指挥:李金柱、耿宇雄、王玉昌 成 员:焦煦、古四龙、王继岩、耿宇杰、李安平、耿宇光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李金柱 成员:王继岩、救护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王玉昌 成员:张利、古四龙、救护队、耿宇光。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耿宇雄 成员:古四龙、耿宇杰。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史俊勇 成员:供销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全体保卫科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主任、运输队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调度室通讯组、上、下运转工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副经理 成员:工会、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 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监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援组。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技术科、采区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通讯组 ①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8)办公室 ①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9)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0)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1)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83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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