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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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三个炎食争患姨魏朗愧浑忠塌稽疾乓仲筏蓟囱掣浮号汉用搪赚接私术会溢篱礁讳汁紧裕弃壕刷锄卤棚狠剑沙蛊客俏并装雷蔼妇宙绷负洒环瓜败绝沫恃施娟哼滨鹏渡渗寿缀作咸妨拐奥形臭骡鼠抗痴广颗踌咬珠盏夺滩英裴舌偿泻左弘稿啡桐踌菏所郡膨烷姿琢糖灾壤穷轩斜诺辨舟穿惟走沪镍诺针旭瓣寞苗甘辱档每瑶新爵熔来辉艳毁住锯父鸽德泳路痞票吃镭厉古窘银哉叮苇译簇微浮凹侗啥综奇菲撬令吟盏量端氯烽残吓壳扎钩受展叭涯徘炯甜楚漆碘痰贝钎朱氨畔青杭翰兼嫂与黎哮寂汛幸檬孺竖垄久因踏请棠酒驰椒项氦嫩嚼师奉擞拿悔萄照茬叫侍讶买陈震巳溺币奋验床隐刺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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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求意见稿三 2013.3.2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01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2152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收入分配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
5、学效益。(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二)坚持“突出绩效、强化导向”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三)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实施范围莆田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聘用合同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属本办法规定范畴。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莆田学院
6、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工作、财务、监审、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审核、指导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四、工资结构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津贴等三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教授、副教授、博士津贴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津贴,取消各类工作津贴,取消加班费、过节费及原来的校内津贴。(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已于2006年7
7、月1日起实施。(二)绩效工资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发放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2152号)执行。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奖励津贴。(1)考勤津贴对出满勤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若干考勤津贴。具体数额以学校当年发展状况和财力,适时予以调整。(2013年估算为200元)(2)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主要是对教职工认真完成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奖励性津贴。工作量
8、津贴按岗位类别和级点进行发放,向专任教师倾斜。每个级点值以学校当年发展状况和财力,适时予以调整。二级院系因人员缺编造成教职工超工作量部分计入院系工作量津贴总额。工作量津贴的岗位类别与级点标准见附件一。(2013年每个级点分值估算为约600元)(3)责任津贴责任津贴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方面对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具有较大影响岗位的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奖励性津贴。责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二。责任津贴标准根据情况可每年调整一次。(2013年每个系数分值估算为约100元)(4)业绩贡献津贴业绩贡献津贴主要用于当年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9、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受校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以及有其他重大业绩或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的奖励性津贴,业绩贡献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三,业绩贡献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每年修改一次。(5)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是在对全体教职工当年工作全面考核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的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的发放与否,按市公务员局当年的政策规定执行。精神文明奖和平安校园奖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项目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6)其他奖励性津贴其他奖励性津贴主要用于未直接规定或未涵盖项目的补充,由学校负责规定标准、直接发放。(三) 特岗津贴 特岗津贴的对象、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奖励性
10、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学校本级发放与二级单位发放两部分。其中考勤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津贴、其他奖励性津贴等由学校本级考核发放。工作量津贴由二级单位考核发放。二级院系(部、所)(以下简称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额由学校每学期初进行核定划拨,由各二级院系对所属教职工进行考核后发放。工作量津贴实行总量包干、二次分配。机关单位、成教院、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量津贴80%由学校统一发放,20%由二级单位进行考核发放。六、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一)二级院系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1、总额核定学校根据各二级院系实有人员情况,按人员所聘岗位标准计算各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
11、额。鉴于学校目前人员配置处于缺编状态,学校对二级院系进行编制核定(核定办法另行制定),对缺编部分计算超工作量津贴,计入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总额。超工作量津贴按专技九级的月标准乘于10个月再乘于缺编人数核定。各二级院系自聘教职工的酬金在本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额中解决。各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总额包含公共选修课任务,各二级院系的公共选修课任务由教务处统筹下达,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津贴总额由二级院系每学期初进行申报,教务处、人事处核定后,通知财务处核拨至各单位专户,专款专用。 2、考核发放二级院系应在学校原则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量津贴总额、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状
12、况进行二次分配。二级院系的工作量津贴发放,除行政负责人签批外,必须有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工会主席、普通教工代表会签。每学期的分配情况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院系分配方案原则意见(1)二级院系自主制定本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分配方案提交二级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前应先提交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可对二次分配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2)二级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各岗位人员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具体可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等。学校
13、暂定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280学时(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即可享受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勤津贴,并最少可按不低于学校核拨标准的50%享受工作量津贴。如教职工不接受院系安排的工作,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学校与院系可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部分留院系作为超工作量津贴分配。(3)二级院系要统筹考虑教职工应完成的工作量,学科专业建设、开设学术讲座、公共选修课教学、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均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缺编单位应给本单位教职工安排足够达到基本工作量的工作,否则不予计发二
14、级院系的超工作量津贴。(4)二级院系党政领导应以院系行政管理工作为主,并兼顾教学。其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平均每周4学时。如超过平均周6学时不得计算超工作量津贴。(5)为鼓励科研业绩突出人员潜心开展科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允许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冲抵量不得超过10%(具体冲抵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另行制定)。(二)校部机关、成教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量津贴发放校部机关、成教院、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类人员工作量津贴的80%由学校按岗位随月工资发放,20%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工作量大小等进行分配,发放情况报人事处备案。七、 其他奖
15、励性津贴的核定与发放其他奖励性津贴由各单位提出发放申请与数额,报学校研究决定。其他奖励性津贴可包括因工作性质造成的寒暑假加班、夜班、节假日值班等奖励津贴。成教院和后勤管理处的三个实体每年由学校制定绩效管理目标,达到绩效管理目标后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性津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奖励额度不超过本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额的20%。 八、考核管理(一)绩效工资方案是建立在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基础上的校内分配制度,学校将根据岗位分类,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和考核实施方案。各二级单位要制定各岗位的考核细则,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履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实施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制度。年度
16、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有下列情况者,停发和扣发相关绩效工资:1、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津贴;受学校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津贴;受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12个月的工作量津贴。2、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的,扣发或停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有关文件执行。3、因失职造成学校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决定扣发一定额度的绩效工资。4、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出现一次一般工作事故,扣发当事人1个月工作量
17、津贴;出现一次严重工作事故,扣发3个月工作量津贴。工作事故认定办法由人事处另文制定。5、教学人员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发当事人1个月工作量津贴;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发3个月工作量津贴。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由教务处另文制定。6、教职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下列情况扣发津贴:(1)教职工病假超过7天,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考勤与工作量津贴。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视情节不同,扣发考勤与工作量津贴1-12个月。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有关文件执行。(2)每学期事假累计7天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考勤津贴,超过7天但不足15天者,扣发1个月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及责任津贴;超过15天但不
18、足1个月者,扣发2个月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及责任津贴;超过1个月但不足2个月者,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津贴及责任津贴;超过2个月但不足3个月者,扣发6个月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及责任津贴;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者,停发当年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及责任津贴。所扣经费划拨二级单位。(3)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属于二级院系的,学校核拨5个月缺编超工作量津贴。(4)每学期旷工累计不足3天者,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3天以上不足5天者,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达5天以上者,扣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旷工累计15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执行。(5)经批准、工作期间出国(境)探亲或工
19、作期间因私事假出国人员,自离岗之日起按日扣发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7、外借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8、经学校决定需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其他事项和人员。九、其他规定(一)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薪”制度。根据岗位设置与聘任的要求,每位聘任人员只能聘任在一个岗位上,并以其主要任职岗位发放工资。1、 根据职员制的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以管理岗位为主发放绩效工资。2、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的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附设岗位发放,工作量津贴按管理系列岗位发放。聘教师专技岗位(占用管理附设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每周兼课平均不得超过4课时,兼课工作
20、量津贴由开课二级院系在本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额中统筹发放。3、 教务处、科研处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且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可自主选择按教师专业技术系列或管理系列发放。工作量津贴选择按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的,须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暂定为每周4学时,科研工作量参照教师系列适当减免。工作日内的超课时部分不另发超工作量津贴,工作日外的超课时部分由开课院系(部)统筹发放;选择按管理系列的,不作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4、其他经批准、在教学单位兼课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辅导员,每周兼课平均不得超过4课时,兼课工作量津贴由开课二级院系在本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额中统筹发放,
21、超出部分不予发放。未经批准的兼课人员,不得发放兼课工作量津贴。(二)新进校工作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执行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两年。(三)主持单位或部门工作的领导,享受相应岗位的正职工作量津贴与责任津贴。经学校批准的校内高聘人员的工作量津贴、责任津贴按聘任岗位标准执行,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职级发放。(四)脱产学习人员的有关待遇1、学历学位教育: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在规定期限内返校,给予一次性补发基础性绩效工资。2、博士后研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工资关系转出我校者,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关系未转出我校者,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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