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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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2范围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部
2、位。4职责4.1安全办、安全科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4.2动火单位对动火作业负责。4.3动火点所管辖单位配合动火工作。5工作程序及其要求5.1动火作业的内容5.1.1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禁火区动火。5.1.2在禁火区内从事产生了强烈辐射放热的工作,如气割、电焊作业。5.1.3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装非防爆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等。5.1.4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5.1.5在动火区可以进行相关的动火作业.5.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5.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
3、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处理。5.2.2一级动火作业在沥青料生产区、油库、仓库和加油站、宾馆、门面房、家属楼等防火重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2.3二级动火作业5.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5.2.3.2机加工、维修车间根椐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2.4 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3.1.1要禁火区
4、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3.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3.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1.5凡在有可燃物设备等系统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3.1.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
5、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3.1.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液化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安全附件齐全,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3.1.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3.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3.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3.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3.2.3动火作业前,班组应通知生产技
6、术和、安全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3.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3.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3.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3.3.1器具内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CO)分析。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3.3.4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3.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
7、%(体积百分数)。4.4 动火作业负责人4.4.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4.4.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4.4.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 动火人4.5.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4.5.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5.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4.5.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4.5.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4.6 监火人4.6.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
8、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6.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4.6.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6.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7 动火部位负责人4.7.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 火作业的衔接。4.7.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4.7.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8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
9、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4.9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4.9.1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4.9.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9.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4.1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0.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4.10.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4.10.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4.11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4.10.2.2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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