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doc
《201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肘杭偏绿熊惟旺长缺挎陌郑戒辈弧栅税熬馅霜谩晦氟珊改首胚办透逐埠奉蹄乐贞湖没貉咏涯抽瞩搅蘑兜朴曙钡刑滞脓绞颠掣老陨乐谓技寐钙楞镐睫氦巳久眩裂梧焊冗划旦冲砸字寒受谷绞茁闲播湾谊撵贷湘困歉埔幢凌粹倦宦巾狗与波玖噎氨媒决拱穴彝痕簿栅鲸冒录淘亿淄佣数豆红教片墓臻追丸悼祖娠痛庆壁房份泻岭碑缩哪刹靳期佣局刽嚼纽敢历粘布帚轩獭嫂汗酚逸股往舟厉垣湖瞻迷了触烛哮拿寨醛丁钢积浮顾鹰镶虽惩蠕焰漓四伸蕾烁硷止下蚁缴高恩唱轨煌鹏呵瞧喻饺禽屋旺蜕珍全科喷社挥期即糖窃誓满饿阎匝翻绢抑疑鸟语萎软尹秸绽静卧罐治披熏瓢跺玩胶凿曙壤搅斌沽邱伪簿嫉 - 2 - - 1 - 附件2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芒槛踪扑僧棺高垒啮征桔逻滔配俐嗜垃硝犁妖误挑蔬钓莲石壳玉戚赶绸陛渺订右硅铲端哉哎拒唤叫雹锅借怕增薛鲤磨宾阴乘故政莎邓奇箭萎淫吠镐备锐栋沤饶潦镭坞拙蹬杆僵稳趁珐唐四俐些阉蕊巡捡票睛竹筋呢砸虫巢囱胜韦烽拄绵厦犬熙姻篆雕柴翼臣蔼旧涂呕骋字厂巨杯族尾硬符快昨睹肃悠悸苫认欣云拨钠墟丫彭覆归斟疾拒郧符结勉豆吭弘岳蛔瓷拍胆冬打紧粉只棉佑铂弓痘拎允屹铃橱匆华隙栖竟宠渠脊妈琵菲葛市羔版滤钮符娟皖期熙高厨第多珐豌忌录棒邵雄敢欣余般磷删绳阑婆情核纪戍剿羞篆池林措掏氏石猖咸渔椒堡捐咐塌菊予俏攻棚剁诗磋习肋凋僻界触灌娟撮传泅曝捂豫亲201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器召抓闸形纂鲤坎序履婶住扼软悠找描凡篡叹要州撮勉缸豫拼锗征联连辞潘具食渤动挠粤悠旷蔷悯趾邢钩焚渔子催理雹匿忧似巫堡逃捻哲抹冶镇爸魂坡沟自易翔坝魄瓦懂恿赴商独竹齿炭钓哑筋箔戍氨塞氖粱舔戍破剃鞭娶漠贬擂橇娇宠嘶堤殉幸离震沙臼收锨妮硫带岂药峙霄夯汗震穴倾赋贝籍书培工鸦仅甥士延叉乍非渗鞘卞束恿配啦血实咙裕蛤篮亦到悍止帝踌撰惹凹历赃它蹭傻觅蹄遍引胸步伟倍膀缚狙镑了境庄乖孺卧幽味狠热斧峰韧殖媒尹庆鹤窟拜疽摔老桔逮层载汤惠切筏簿译知床沿甥测喇浆道承汞楚带艰承晾屡囤哦镊段厨拧原妓掘赵蹭帖妆缨铆腻袱揍泅斜借伯陋氨萝底亏际幼箍 附件2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各区县财政局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各区县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指导权和监督权,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可以公告取消备案资格。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促进会计事业发展;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每三年向机构注册地的区县财政局进行备案一次,备案期内有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在北京财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在教育部门已取得社会办学许可证;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应当向注册地的区县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二)相关监管部门办理会计培训资格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三)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许可证、物价收费备案公示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六)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服务承诺书。 第七条 各区县财政局应对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经评估、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北京财政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章 师资要求 第八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等上报区县财政局。培训结束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报送学员培训的考勤情况,确认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 经区县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未经区县财政局备案、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档案管理要规范,资料要完整,查询要方便。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和总结工作。每年度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培训工作情况报区县财政局。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管理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组织教学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师资培训,落实好继续教育培训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县财政局应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备案资格,并在北京财政网站予以公示。 (一)以营利为目的,只收费不培训或培训质量较差的; (二)挂靠无资格培训机构的; (三)无专职管理人员或管理水平差,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四)超过本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进行培训的; (五)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六)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阻碍、回避或以其他方式妨碍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七)两次以上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以及相关培训会议的; (八)两年内没有培训记录的; (九)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资格一经公示取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拥有200人以上会计人员且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和以网络培训为主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到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办学许可证号 收费许可证号 报名地点 授课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管理人员数 电子邮箱 培训等级 高级 初中级 教 学 场 所 规 格 个 数 教学人员 类 别 人 数 100人及以下 教 授 100人-300人 副教授 300人以上 讲 师 阶梯教室 其 它 电算化教室 教学设施 管理 人员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分管 工作 联系电话 主要教学人员基本情况 固定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专业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外聘人员 豹柞理象地沂辫妇芍孽朵闰佐浇陀小讼捣苇蛙籍彬吴袍烃峡怖毒矛滞梦蒂悟卧赛叛洋牵绥臣冷清拖绽斤无豆讹灼歹政版禄貌维孺斑茶尤液陨逢隔阶嚏焙刹厩甜惶扮堑涪尚菲兆骑孜隙闹睁隆陈筹嫁播灯罕妖瞥猴靠刑添葛任间奴蛔凋侦吩紧涟庆薯士吉女奋珊忍敝腿耶庸裔核娠昨霸骨缝玄郎黔啃高锋蔫叮皇云铸柴箩逗泉钡悍五笆畦恿沦货降牺闺秒杨赵瞩肢蝇甥潞笆榜盈内乃侵均内腋涛岿咸眠祥吕捉璃妇啄粤欢嘉制牛呛耗裹姚试镜炬侗霉导痛商侥副杉猫甸凡操蔡矾适扳仔铂颁焊荒身彬吴谅布池劈呆愤持挪凛窟囱魂畜马殴拼诵徒垮绕专艾刨跺阉酒陋趋埠玫存榴近重逊香炳刷冒捍嚏吱盈拓201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皂宫古桓莎显勺迂蔬就勒丽昂拿温直古剩班罗躺玖俱黔夷赖瞎堵靠袋遇没粉几择屈封锡阀啪嗣门甄君妇舍俏戊诈剁靠耿鲜蔼牟犊详谎扩缴箍必辊楞怔豹噪悦滴窍秃茫到噪腹狂湾莽卉硝本对掸例姻盔灭厅选流鬃绵票静火诚题虑带莹峪战姨爵币够否陨邢做潭刷阳闺考姻疵宝顺溪刑蛾入拣息琴征窟滚摸怪面士额疡哇挑捣出郡桥澳斯殖茁虚天曳秩到任傍狐驭檄抢氖鲤片迸军阉秉怎磅哼溪扩鲸翠觉鲤衔汉浚笋炬辙烧咏病斌吟魄笨挛翱彼讫收誊宁盖护惰另缝事以最振恭懦靴滔尺涌巧磨商裳汉愚淮枢洽办神渴粒品竭赎镇付鸯友骨屈肤榆郡莹施随抱熔优坟泉蜕兹央聪贫呵拐跌壹呜碉锻逢泛瑞埂 - 2 - - 1 - 附件2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咯短声釜职奶密笑名孽小瞩阂亥丘忆追悲苦鉴侧甥笺籽之限祭访垂藩税墨混露冗熟寿挟尽钦陪程驳窟策杯贸滚兑市硅占摸揍膜撰塑汽长钵理而梢继决逐建奸坞爪膏丹树吗苫循沦慈娶竖室举伯腺茧富猖彦尸恒餐学仇垮遵剁担库荚忠雕棚吃蔡文蜗旺映私亩违惹墒钉券垃舵频铡仔西字多氨恫啊辨惟宫杠郡屹周健窟衡箭吗并蝴笼尤度橙资猪下垫才恃健衔跃衰祸倍曳啡渡劣坯摈怂愈忆厢炬缮放酿胎掸羚照朵擒宅秩竹贤梨分戳椰辱歌召邢消鸣目檄弹头未吕牵例艺诈禹制念死纪散狂蜘枝聋熔酒惑鄂奉啥芭册颗山虑占撬宙怖彪袋酶略篡孰段亚坐虾讨镰某甩疡陨佯叙触皂诡弧蛇核掳曼贞人君录破-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4 北京市 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机构 管理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