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运营操作指引-pdf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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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运营操作指引(2.0版,*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工作上的运营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 )、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检查、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
2、号)、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9号)、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 1号)、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21 号)和*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工作指引(平银发2014911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中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以下分别简称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包括:2 (一)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
3、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二)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三)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及操作权限第三条 协助查/冻/扣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操作权限:(一)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定、更新与解释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工作指引,对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指导。(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运营操作管理
4、和系统建设;制定、更新与解释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运营操作指引及作业流程。(三)总行集中作业中心负责对总行、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各一级分行营业部受理的跨分行现场协助查询、冻结业务的集中操作。(四)各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本分行辖内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中法律问题的咨询、指导工作。(五)各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行范围内协助查询、冻结、3 扣划业务运营操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点对点”联网模式下运营管理规范及操作流程。(六)各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负责对辖内支行受理的现场协助冻结、扣划业务进行集中操作,并办理由分行直接受理的现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七
5、)尚未设立集中作业中心的一、二级分行、异地支行,可向总行报备后,由分行营业部或其他指定支行集中处理辖内支行的现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八)各支行可受理账户开户行为本分行辖内任一支行的协助现场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受理冻结、扣划申请,对账户及时进行“预冻结”处理后,应立即提交各行集中作业中心或指定支行进行集中操作。(九)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可受理账户开户行为我行任一支行的跨分行协助有权机关现场查询、冻结业务,并提交总行集中作业中心进行集中操作。(十)各一级分行营业部可受理账户开户行同为本省、自治区内跨分行的协助有权机关现场查询、冻结业务,并提交总行集中作业中心进行集中操作。特殊情况经总行授权
6、后,一级分行营业部可受理账户开户行为全国范围内的跨分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业务,并提交总行集中作业中心进行集中操作。(十一)各级单位应指定专人受理现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并配备 A、B角,确保有权机关提交的业务得到及时处理。指定专人需由经各级运营管理部培训并通过运营上岗资格考试的运营人员履任。4 权限业务 受理种类 单位查询 支行受理受理操作回复支行分行支行分行支行分行分行受理支行受理分行受理支行受理分行受理冻结扣划*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 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 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作业中心全国跨分行查询、冻结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 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 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作业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集
7、中作业中心作业中心省、自治区内跨分行查询、冻结一级分行营业部一级分行营业部备注:上表中“*”号特别标注指尚未设立集中作业中心的一、二级分行、异地支行,采用的由指定支行集中操作的模式。第三章 现场协助查询业务第四条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或其他有权机关在此之前冻结、扣划的法律文书等。对此类资料,我行应如实提供,供有权机关经办人员详阅。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我行可在有权机关带走的复印件上加盖支行业务公章。第五条 协助查询业务的受理环节要求:(一)有权机关办理人员(一般为双人)要求我行协助查询单位或
8、个人账户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出具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不包括实习证且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应在有效期限内,下同)并提供有权机关县团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二)受理机构运营人员应认真核实、查验有权机关经办人5 员的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有权机关是否有相关权限,并审查和核实经办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换人复核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具体要求应参见附件中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执法机关权限及法律文书要求一览表”。 同时还可通过经办人员提供的案情、资料等信息间的相互印证关系进行分析、判断真伪;发现疑点应慎重对待,及时
9、报告、排疑、处理。(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跨地区办理查询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持办案协作函、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前往协作地联系办理。协作函上应加盖协作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印章,受理机构需审核该印章。(四)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查询的账户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分属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审批,受理机构需审核该审批件。第六条 协助查询业务的处理环节要求:(一)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1.受理机构的运营人员应在 AB 终端整合系统中使用“司法查询”等查询交易办理。常见的查
10、询交易参见附件中的“协助查询对公存款常用交易一览表”。2.有权机关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受理机构应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等积极协助查询,使用查询客户记录交易并选择“司法查询”选项,将系统查询结果(包括保证金账户,但必须说明该账户的性质)如实告知有权机关。6 (二) 有权机关在查询个人存款情况时:1.受理机构的运营人员应在银行新终端系统中使用客户及账户信息查询或账户明细信息查询业务模块进行处理。2.有权机关已提供账号的,经办柜员可在系统直接查询个人客户的存款信息,包括开户信息、余额及交易流水明细等。3.有权机关未提供账号的,经办柜员需先查询出账户清单,查询时需同时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
11、再根据账户清单的信息逐一账户查询个人客户的存款信息。4.有权机关只提供个人姓名,而不能提供其性别及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我行客户号(或卡号、账号)等据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资料,由于可能造成查询串户,侵犯其他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我行应说明情况并要求有权机关经办人员提供更完整的信息。(三)有权机关要求查询历史年度的交易明细或需对交易流水中涉及的对手信息、网银交易的 IP 地址等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查询,受理机构需通过“IT 问题管理系统”提取数据。经办柜员应就查询时效等情况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解释。无法现场办理完毕的,可由提出协助要求的有权机关指派至少一名经办人员(原办理本笔业务的人员之一)
12、持有效期内的工作证件到我行取回反馈结果。其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指派至少一名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回反馈结果。第七条 协助查询业务的回复环节要求:受理机构运营人员填写查询回执,提交营业部经理或分行业7 务主管审核后加盖业务公章,留存法律文书原件、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及查询回执复印件,并使用“司法查询登记”交易进行登记。第八条 跨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业务的受理、处理、回复各环节特别要求:(一)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指定专人按本指引第五条中的要求受理跨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需求,核验有权机关经办人员的证件及文书后,以证件及文书
13、的影像为附件提起 EOA 签报,经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的营业部总经理、总行运营管理部有权人审批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专人负责处理。(二)各一级分行营业部指定专人按本指引第五条中的要求受理本省、自治区内跨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需求,核验有权机关经办人员的证件及文书后,以证件及文书的影像为附件提起EOA 签报,经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行运营管理部有权人审批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专人负责处理。(三)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完成跨分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含账户资料、交易流水或传票等有权机关明确要求的资料)于 EOA 签报中注明或添加影像、数据附件后,交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或一级分行营
14、业部经办人员。由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或一级分行营业部经办人员按本指引中第七条中的要求办理协助查询的正式回复。第三章 现场协助冻结业务第九条 协助冻结业务的受理环节要求:(一)有权机关经办人员(一般为双人)应向我行受理机构8 提供:1.有权机关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跨地区办理冻结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持办案协作函、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前往协作地联系办理。协作函上应加盖协作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印章,受理机构需审核该印章。4.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冻结的账
15、户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分属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审批,受理机构需审核该审批件。(二)受理机构经办人员及复核人员应审核申请冻结的有权机关是否具有冻结权限,审查和核实经办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需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等)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指定冻结金额的,需为确定金额。具体要求应参见附件中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执法机关权限及法律文书要求一览表”。受理机构经办人员有义务提示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如需续冻,应于到期日之前的正常工作日前
16、来我行办理。(三)受理机构经办人员及复核人员应审核有权机关申请冻结的账户是否为禁止或者限制冻结的存款,参照附件中“不得冻结(扣划)账户一览表”。9 (四)分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岗在日常黑名单业务核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相关客户属于恐怖活动组织或恐怖活动人员的,需立即通知分行运营管理部对相关客户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支行运营业务人员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怀疑客户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应及时通过我行反恐怖融资黑名单系统进行核查,经核实确认该客户属于恐怖活动组织或恐怖活动人员的,应立即对相关客户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在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分行法律合规部,由分行
17、法律合规部上报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涉恐名单核实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支行反洗钱岗向分行法律合规部、总行法律合规部逐级报告,进行核实确认。第十条 有权机关可以对各种业务保证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金等),及以特户形式特定化后出质的一般账户内款项采取冻结措施。我行协助时应向有权机关说明该账户、款项的性质等情况,尽量避免被冻结情形发生。若我行为质权人的
18、上述质押账户内资金被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我行应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我行有优先受偿权,要求法院及时解除冻结,维护我行权益。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如为支行的,需对被冻结单位或个人存10 款账户按以下要求进行预冻结(临时止付)处理。受理机构如为分行集中作业中心的,可直接按本指引第十三条中的要求进行处理。(一)如预冻结账户为单位存款账户:1.支行需根据法律文书的具体要求,办理单位存款账户的客户层级、账户层级或金额层级止付。受理支行运营人员根据已初审的法律文书在 AB 终端整合系统选择对应交易建立“账户止付-临时止付”状态,状态编码选择 06 账户止付,冻结/止付原因
19、代码选择 02 临时止付,止付截止日期应统一输入受理日期次日,由内控经理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复核授权。2.对于法律文书中明确需冻结金额的,按该金额进行临时止付。如需临时止付金额大于当前账户余额,则进行账户层级止付。(二)如预冻结账户为个人存款账户:1.受理支行运营人员根据已初审的法律文书在新终端系统,选择对应交易建立“止付”状态,由内控经理或营业部经理进行复核授权。2.止付交易分客户层级、卡/折/存单、分账户、金额四个子菜单,经办柜员按照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的要求,建立正确的止付状态。第十二条 受理支行完成预冻结后,应立即采取扫描法律文书、证件等资料通过邮件方式传递至分行集中作业中心。(一)分行集中作
20、业中心需指定邮箱接收邮件或指定传真电话接收传真。(二)受理支行需在法律文书上注明冻结参考号及受理时间,11 通过传真或扫描邮件发送后,需电话通知分行专岗运营人员查收。(三)如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分别到达不同受理机构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时,分行应当协助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最先送达我行任一受理机构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第十三条 协助冻结业务的处理环节要求:(一)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人员收到受理支行传递来的法律文书资料后,需进行复审:1.分行复审时发现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的,如发现缺少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等,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人员需及时与
21、支行联系。支行需立即向有权机关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所附的法律文书。2.确认相关账户已建立账户临时止付状态,止付截止日期为受理日次日,并打印查询清单留存。对于受理支行尚未建立临时止付状态或日期错误的,分行集中作业中心应继续进行协助冻结的系统处理,并后续将操作差错向支行通报,提示其注意避免重复发生差错。(二)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人员复审无误,经分行集中作业中心业务主管审批后进行协助冻结处理。1.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建立正式的法律冻结状态。对于已由开户行完成临时止付的 18 保证金业务、19 同业应用业务,以及完成金额层级临时止付的单位存款账户(11 支票存款应用、1
22、2 定期存款应用),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12 人员建立“法律冻结”状态。2.对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存款为账户内的部分资金,我行对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同一账户内剩余资金的,可以受理,但需将已冻结情况在冻结回执上注明。3.对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存款,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进行轮候冻结。冻结已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办理轮候冻结时,应注意在协助冻结回执上注明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即该存款已被有权机关冻结、冻结的有效期限。轮候冻结受理操作时,分行集中作业中心运营人员需首先确认原账户冻结状态的正确性及账户可用金额情况,通过建立“法律冻结”状态的交易办理轮候冻结,并在备注栏注明轮候冻结。4.分行集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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