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中结算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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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有限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结算管理体系,加强经济合同的结算管理力度,强化公司对项目各项成本结算和费用支出的管理力度,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中结算是指项目所有对外经济合同的结算都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核和批复。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包括:工程类(含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物资类(含物资采购和物资租赁)、设备租赁类、其它类(含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征地拆迁、行政办公用品采购等,其中技术咨询或服务主要包括:咨询、试验、检测、测量等)合同。第三条集中结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合同结算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各类经济合同结算的
2、审核,监督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和业务流程,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在建项目及还有结算发生的完工项目。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结算中心负责公司各项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集中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项目集中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类结算进行审批和备案。第六条 各项目经营部门、材料部门负责办理本项目的结算手续。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并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第七条
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经营部门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项目总经济师对合同结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并做好结算审核、谈判和保密工作。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八条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九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
4、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结算归口部门将审核的结果及时传递到资金中心并反馈到项目。第十条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账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一条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按照结算流程执行人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租赁类及其它类经济合同的结算严格执行结算程序,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应做到计算过程详实、依据充分合理、相关记录完善齐备,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批复;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第十二条信息通
5、达原则:项目、结算归口部门和资金中心的各种数据必须一致,信息应相互通达,高效对接。第四章 公司集中结算管理体系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的建立。公司设立结算中心,负责全公司集中结算的审核、批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集中结算管理责任分工:1、公司总经济师主管公司集中结算管理工作,对集中结算管理负领导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核工作。2、公司结算中心主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经(未设总经的项目经营部长)是公司集中结算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3、项目总经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结算中心结算岗位人员是集中结算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对相关业务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结算中心对于公司所属项目的每笔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及其
6、他类费用的审核。第五章 集中结算程序第十六条 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结算均执行公司统一结算,上传公司结算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结算方可进行支付;第十七条本章节对工程类、物资采购类、设备租赁类等经济合同制定了结算程序,其它经济合同结算程序可以参考使用。第十八条项目在合同审批、现场管理、验收(数量签认)、工程量复核(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结算(经营部、材料部)、审核(总经济师)等各环节要根据岗位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分别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环节相对独立。第十九条 工程类合同的结算分为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一)中期结算程序。乙方(协作队伍)完成符合结算条件的工程数量,项目应每月办理结算,中
7、期结算程序:1、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区主任、技术员)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确认;其中的质量评价由现场质检员签字确认。2、项目工程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3、项目经营部对工程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审核,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按照双方合同办理“中期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4、项目经营部在办理“中期结算单”时,应及时向现场人员和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并核查材料调拨、机械使用、临时用工、奖罚、补偿等费用的实际
8、发生情况,根据核实结果计入“中间结算单”,相关费用的支撑资料应齐全。5、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物资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意见。6、所结算工程的单价、数量任何一项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都须按变更程序处理,并按合同报批程序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完善补充协议后,再予以结算。7、项目其它副职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8、项目经理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结算中心。9、结算中心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
9、人签认,报主管领导签认,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10、乙方负责人对“中期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11、 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中期结算单”转到项目财务部。(二)最终结算程序。当乙方(协作队伍)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项目应及时办理最终结算,且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最终结算程序:1、工程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总量复核。2、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3、经营部收到复核后的“工程数
10、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批复的计量进行审核,按照双方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单”。4、其他程序同“中期结算程序”。5、乙方负责人对“最终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6、 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最终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协议书”转到项目财务部。第二十条物资采购类合同的结算。物资采购结算每月可至少办理一次,所有进场物资办理收料手续后应及时办理结算。结算程序如下:1、项目物资部门物资会计应按照原始进货单据,计算各类物资的结算数量,并开具“物资数量签认单”,由物资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需对供应商所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对比 、复核(如查看所结算批次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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