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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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四章 建模管理 第五章 验印管理 第六章 风险监控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ﻬ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降低管理成本,依据有关《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及有关内控管理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专用术语 (一)电子验印系统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使用图像采集设备提取、保存客户预留银行印鉴图像,并可将其与票据等凭证所载印鉴比对并鉴别真伪的系统。电子验印系统一般由图像采集设备、电子印鉴存储设备、验印PC及有关网络组建。 (二)电子印鉴库是指通过电子验印系统集中存放客户预留印鉴对应电子印模的数据库,统一存放于一级分行后台。 (三)建模是指使用电子验印系统专用图像采集设备扫描客户提交的预留印鉴卡片,将客户预留印鉴影像及有关重要信息保存在电子印鉴库中,并作为印鉴核验依据的操作。 (四)电子验印业务是指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将票据等凭证所载印鉴与电子印鉴库中相应电子印模比对,以辨别真伪的操作。 (五)印鉴管理集中点是指集中进行电子印鉴扫描新增、变更等操作处理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业务主要包括建模操作、电子验印及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子验印业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行统一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管理以及全行电子验印系统发展推广规划;各一级分行负责电子验印业务详细管理操作的拟定,电子验印系统在对公网点前台的部署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资金结算部门为电子验印业务牵头管理部门。 总行资金结算部负责拟定电子验印业务关于规章制度;负责全行电子验印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全行电子验印系统建设需求的收集和管理;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的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分行资金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总行电子验印业务关于规章制度拟定分行详细实施细则;负责辖内电子验印系统在前台网点的推广应用;负责辖内电子验印业务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内电子验印业务操作规范检查。 第七条 营运管理部门为电子验印系统的应用部门。 总行营运管理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在分行营运管理部门应用的整体操作管理。 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在后台的所有验印处理;按行内分工承接印鉴管理集中点职责的分行营运管理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柜员、机构的管理以及后台建模处理。 第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为电子验印系统技术支持保障部门。 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规划、系统研发、推广实施、优化上线等技术方面工作;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培训。 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辖内电子验印系统的部署实施及日常技术管理;负责辖内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培训。 第九条 对公营业机构负责依照规定做好关于电子验印的所有操作;负责将收到并审核无误的客户预留印鉴卡片进行建模或上送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卡前台保管模式下负责实物印鉴卡片的保管和定时检查;负责本机构电子验印系统所有硬件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一级分行辖内电子验印业务管理模式应统一,电子印鉴库数据应实现集中,确保整个区域内各类验印业务处理的共享调用。 第十一条 印鉴建模一般可分为营业网点分散建模或印鉴管理集中点集中建模两种模式。采取集中建模的,各城*一级分行原则上设立一个印鉴管理集中点;各*一级分行原则上以地级*为单位设立印鉴管理集中点。 第十二条 建模印章主要包括客户公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或签字等。 第十三条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收付款,客户对账单回单核验,以及其他需要审核预留印鉴的对公业务可使用电子验印系统代替传统的手工折角验印进行印鉴核验。 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应遵循“系统自动判断验印为主,人工判断验印为辅”的操作原则,即对于常规印鉴核验业务以电子验印系统自动判断结果为准,但对于大额票据、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不通过的票据还需基于系统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不再采取手工折角验印方式。 第十五条 电子验印依据有关验印处理所在区域不同可分为前台网点验印或后台集中点验印;依据有关验印方式不同可分为逐笔验印或批量验印。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应执行同一验印标准及要求。 第十六条 银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应要求供应商依照一定保付额度购买相应保险,用于向银行赔偿由于系统核验印鉴错误(假章系统自动判断通过)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岗位 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一般包括系统管理员岗、业务主管岗、印鉴维护录入岗、印鉴维护复核岗、印鉴核验岗。 (一)系统管理员岗:该岗位主要从事系统管理,由一级分行集中管理点指定专人担任。权限设置为系统管理权限(包括主管岗柜员管理、系统设置、凭证类型管理、账户类型管理、权限管理、机构管理、平台设置、授权权限等)。 (二)业务主管岗:该岗位主要从事本机构其他岗位人员管理、授权管理和查询统计等工作,由各级资金结算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权限设置为报表统计权限(包括验印凭证日志查询、验印单枚章日志查询、印鉴卡查询、账户变更日志查询、系统日志查询等)。 (三)印鉴维护录入岗:该岗位主要从事电子印鉴库建模操作及管理,由营业网点或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管理人员担任。权限设置分为印鉴管理录入权限(包括开户、变更、修改、销户、销户恢复、删除、抽卡、年终结转、全图像验印、单枚章验印等)和报表统计权限(印鉴卡查询、账户变更日志查询、验印单枚章日志查询、验印凭证日志查询、凭证日志查询、验密日志查询等)。 (四)印鉴维护复核岗: 该岗位主要从事电子印鉴库建模复核工作,主要由营业网点或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管理人员担任。权限设置分为印鉴管理复核权限(包括复核、全图像验印、单枚章验印、单枚公章验印等)和报表统计权限(印鉴卡查询、账户变更日志查询、验印单枚章日志查询、验印凭证日志查询、凭证日志查询、凭证查询及管理、验密日志查询等)。 (五)印鉴核验岗: 该岗位主要从事印鉴核验、印鉴查询等工作,由营业网点及营运管理部后台业务集中处理点验印人员担任。权限设置为审核验印权限(包括全图像验印、单枚章验印、单枚公章验印等)和报表统计权限(印鉴卡查询、账户变更日志查询、验印单枚章日志查询、验印凭证日志查询、凭证登记、凭证日志查询等)。 第十八条 印鉴维护录入岗、印鉴维护复核岗、印鉴核验岗为不相容岗位,有关操作人员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不得办理印鉴维护录入、复核、印鉴核验等详细业务。 第四章 建模管理 第十九条 电子印鉴库建模对实物印鉴卡的盖章标准的要求 (一)印章字迹笔画及边框清晰、完整、均匀,无断笔(作暗记的除外);印章笔画连续自然,未能有涂抹、化水、空洞等失真现象。 (二)印章轮廓内未能有与印鉴内容无关的干扰或杂质。 (三)印章未能盖在印鉴卡的边框上,未能盖在其它字迹上,印章间应留有一定空隙。 (四)印油适中,颜色基本一致。 (五)手签字应签在空白处,未能与其他印章或边框相连接,手签字之间应留有一定空隙。 (六)客户预留印鉴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二十条 电子验印系统的建模管理模式 电子验印系统的建模采用印鉴卡正卡采集、副卡复核方式实现,依照“换人换卡采集复核”的原则双人操作。详细可选用“后台采集、后台复核”或“前台采集、前台复核”模式处理。 (一)“后台采集、后台复核”模式是指客户申请开户后,营业网点将预留印鉴卡片正副卡同时封装交后台集中点。后台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复核岗人员分别依据有关印鉴卡正卡、副卡进行建模并核对。 (二)“前台采集、前台复核”模式是指客户预留印鉴后,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审核印鉴卡,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复核岗人员分别依据有关印鉴卡正卡、副卡进行建模并核对。营业网点部署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分行可采用本模式。 第二十一条 “后台采集、后台审核”模式建模处理流程 (一)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预留印鉴卡片,审查正副卡是否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盖章是否清晰、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和营业机构业务公章、要素填写是否完整、修改处是否签章确认、所附材料是否齐全、印鉴变更是否连续等内容,营业网点对印鉴卡片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营业网点由双人将印鉴卡片(正、副卡)封包并在骑缝处签章; (三)营业网点填写“印鉴卡片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格式分行自制,一联营业网点保管,一联印鉴管理集中点保管),将封包的印鉴卡片及交接清单一并上送印鉴管理集中点; (四)印鉴管理集中点收到网点传来的印鉴卡及交接清单,审查封包是否完好、骑缝签章是否完整、单位预留印鉴是否规范清晰、印鉴卡实物号码与CCBS系统中登记的印鉴卡号是否一致等; (五)审核无误后,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审核岗操作员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进行建模。 (六)建模履行后,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复核岗操作员分别在印鉴卡片、交接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七)如印鉴卡片采取集中保管的,交接清单留存,印鉴卡正、副卡分别由专人入柜(箱)保管; (八)如印鉴卡片采取营业网点保管的,留存交接清单,将印鉴卡正、副卡封包并在骑缝处双人签章后于当天退回营业网点。营业网点上送的印鉴卡副卡如因不规范等原因致使无法建模的,印鉴管理集中点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原因退回营业网点。 第二十二条 印鉴管理集中点与集中开户处理点为同一机构的,可将印鉴卡片随开户资料文件资料一并传递,并使用印鉴卡片对客户开户资料文件资料所载印鉴进行核验。 第二十三条 “前台采集、前台审核”模式建模处理流程 (一)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预留印鉴卡片,审查盖章是否清晰完整、正副卡是否一致后,由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复核岗操作员分别使用印鉴卡正卡、副卡建模; (二)建模履行后,印鉴维护录入岗及印鉴维护复核岗操作员分别在印鉴卡片、交接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印鉴卡正、副卡分别由专人入柜(箱)保管。 第二十四条 印鉴变更 印鉴变更涉及的印模修改等处理流程比照新开账户建模流程办理。组合印鉴客户如仅需对预留印鉴中的某一个人名章进行替换性变更(含),可仅重新预留该枚个人名章,无需重新预留整套预留印鉴。 第二十五条 账户有关信息变更 营业网点在收到客户账户信息变更申请后,应依照账户管理有关要求为客户办理账户变更手续。营业网点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进行维护,或及时将客户信息变更申请书复印后封包送印鉴管理集中点维护。 第二十六条 印鉴注销 营业网点在收到客户销户申请后,依照账户销户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营业网点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进行相应印鉴注销处理,或及时将客户销户申请书复印后封包送印鉴管理集中点进行印鉴注销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印鉴卡片实物保管 对已采集电子印鉴的实物印鉴卡片,可定时对卡片进行封存保管。卡片封存前应由双人清点、核对,由业务主管岗检查的基础上,将卡片塑封、封包保管。有关人员应在封包上签字,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印鉴卡片账号清单等信息。 对尚未封存的印鉴卡片应分正、副卡由双人入柜(箱)保管,并定时检查核对。 印鉴卡片封存期间,涉及印鉴变更、注销等操作的,不再抽取实物印鉴卡片操作。每年年初应统一安排专人对已封存的印鉴卡拆包抽卡,分别抽出上一年度已注销、已变更印鉴的旧印鉴卡正卡和副卡随凭证装订,并对其他印鉴卡片检查核对。 对封存保管的印鉴卡片,日常检查核对仅需查验封包是否完整。 第二十八条 各行应加强实物印鉴卡片前后台传递的物流管理,一旦发生丢失,应及时沟通协调营业网点商客户重新办理预留手续。 第五章 验印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子验印操作环节详细包括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人工判断验印。 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是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对票据影像所载印鉴进行核验,并给出核验结果的行为。该环节无需人工干预。 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是指印鉴核验岗操作员对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失败的票据,在电子验印系统上用鼠标拖拽电子印模定位到票据影像印鉴上,由验印系统自动核验印章。 人工判断验印是指印鉴核验岗操作员在电子验印系统上采用折角验印、色差验印、镂空验印等功能核验票据所载印鉴,并由操作员人工判定通过。 第三十条 付款凭证所载印鉴电子验印原则 (一)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应采用人工辅助定位后再由系统自动识别验印,系统仍然识别不通过的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二)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或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通过的大额票据需单人再次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三)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小额票据所载印鉴需单人再行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四)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大额票据所载印鉴由双人做人工判断验印; (五)人工判断验印涉及的金额标准可分取现及转账由一级分行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对账单所载印鉴电子验印原则 (一)对账单电子验印印鉴为客户对账协议中商定使用的印鉴,可以为预留印鉴、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对账单先通过系统自动识别验印,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应采用人工辅助定位后再由系统自动识别验印; (三)对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均不通过的需单人再行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第三十二条 对于开立后可当天启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详细包括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存款账户以及销户后在同一个营业机构新开结算账户),如客户确实有当天支付的需求,在该账户印鉴未录入电子印鉴库前,对公网点可以使用该账户纸式印鉴卡进行验印。 第三十三条 营业终了,电子验印系统应将当天验印流水情形记录“验印凭证日志”备查。 第三十四条 网点不得随意以“验印不符”为由退票或拒绝支付,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必须使用“仿人工折角、框图对比”等功能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第六章 风险监控 第三十五条 保留实物印鉴卡的印鉴管理集中点及营业网点应指定专人按季将实物印鉴卡(未封存保管部分)与电子印鉴库中的印鉴进行检查核对,确保信息保持一致。关于检查核对应保留书面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必须严格保管自己的操作号和操作密码,严禁将操作号和操作密码交与他人使用,操作人员密码须定时进行修改,每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部署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必须通过生产网部署,严防生产数据泄漏。 第三十八条 电子验印系统存储的客户账户资料文件资料、印模图像等信息应加强管理,不得无故调取、查阅;不得通过办公网络、internet网络传输有关电子信息。 第三十九条 印鉴维护、实物印鉴卡交接、印鉴审核及印鉴核对等手续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第四十条 电子验印系统各操作岗位管理要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的原则,严禁将不相容岗位赋予同一人。 第四十一条 建模采集的客户预留印鉴原始图像(扫描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标准JPG图像)应单独加密存储,并将其作为电子印鉴库损毁或异常时应急恢复数据库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由于营业网点或印鉴管理集中点有关操作人员原因,造成客户预留印鉴生效延迟或印鉴影像错误,由此影响客户资金使用或致使支付风险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验印平台、USBKEY、验印PC机安装履行后应粘贴统一的序列号。电子验印系统密码KEY由营业网点及印鉴管理集中点本着“谁使用、谁保管”原则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由主管按季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电子验印系统包含的图像采集设备应做好日常保养维护,不得扫描采集与验印业务无关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电子验印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营业网点无法使用电子验印的,应将有关情形及时报告一级分行。 (一)对于高级版网银客户,营业网点应引导客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办理业务; (二)对于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营业网点在支付密码核验准确的基础上,仅对印鉴做要式审核后付款。 第四十六条 对网点保留实物印鉴卡片的,报经上级管辖行后在应急期间可使用实物印鉴卡片进行人工折角验印。 第四十七条 对网点没有保留实物印鉴卡片的,电子验印系统应做到双机热备,以确保系统延续运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客户预留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和注销等操作,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仍执行《****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说明和修订。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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