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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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加强我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管理,规范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但不包括金融机构、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
2、及贷款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是指按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允许开立外汇账户范围内的境内机构在开户行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设立的账户。目前我行可以开立的外汇账户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外汇账户的分行、支行(部)。第六条 开户行应严格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制定的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账户的撤销及检查等有关管理规定。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七条 总行国际业务中心为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行外汇账户的牵头管理,管理范围及职责如下:(一)制订我行外汇账户相关管理办法;(二)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
3、和制度;(三)负责审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资格;(四)负责境内外汇账户的数据采集及报送;(五)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外汇账户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全行外汇账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外汇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资料年检和银企对账工作;(三)制定同业清算、同业往来外汇账户管理等相关制度。第九条 分行国际业务部为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行及辖内行外汇账户的牵头管理,管理范围及职责如下:(一)负责牵头本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
4、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本行外汇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外汇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本行及辖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第十条 开户行的职责:(一)开户行负责境内机构开户、变更、撤销等资料的真实性审核;(二)负责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预留印鉴等手续;(三)按照相关规定保管账户资料、进行
5、资料年检和银企对账工作。第三章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其开立:(一)境内机构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2.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3.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4.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
6、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5.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6.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7.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8.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9.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10.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11.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12.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二)总行国际
7、业务中心审核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格的内容包括:1.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开户申请人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已登记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未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或已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开户行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告知其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国际业务中心应打印基本信息查询结果;2.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查询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状态,若为“已核查”,可直接开立账户;若为“待核查”,需待其转为“已核查”状态时才能开立账户;若为企业首次外汇业务,申报系统中无记录,国际业
8、务中心需先为企业新建单位基本情况表,查询为“已核查”状态时再开立账户。国际业务中心审核人员需在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上签注查询日期、状态及国际业务经办人员签章,原件留存国际业务中心;(三)开户行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对开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开立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审核材料如下:1.开户主体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开立账户申请书、外汇账户管理协议,留存原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5.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
9、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正本(限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留存复印件;6.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7.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下同)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留存复印件;8.开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驻华商务机构负责人提供包括护照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职务的证件,如首席代表证等),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
10、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并要求参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对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留存;若联网核查系统暂不支持查询的身份证件,需认真核查身份证件原件;9.印鉴卡;10.开户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开户手续办妥后,开户行应在开销户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使用:(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对于贸易项目下外汇账户的
11、收、付汇应严格执行外汇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如确实需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二)外汇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开户行也可根据开户单位要求,将开在我行的经常项目活期外汇账户中的资金转作外汇定期/通知存款,利率按总行公布的相关利率水平执行;(三)开户行开立外汇账户时需根据开户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账户性质,选择正确的账户性质代码。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代码为1000,经常项目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下称待核查账户)代码为1101,其他账户性质代码见附件;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
12、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均要先进入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其贸易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其支出范围包括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其他性质的外汇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收支;(四)开户申请人要求开户行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划转我行其他营业网点或其他银行,开户行划转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转出账户性质和转出资金用途。我行其他营业网点收到此类划转款,
13、应存入开户申请人在我行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审核用途后入账。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及关闭境内机构可直接到开户行申请变更及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经外汇管理局核准:(一)开户申请人外汇账户变更时,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2.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开户申请人(除驻华外交机构、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企业外)变更名称的,国际业务中心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开户申请人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变更。开户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已变更,且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开户行可为其办
14、理户名变更手续。国际业务中心应打印查询结果,与变更资料一起交与开户行留存。开户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未变更,或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开户行不得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应通知其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开户行参照账户开立及人民币账户变更审核资料;(三)开户申请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开户行应按照外汇局规定关闭原外汇账户,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办理重新开户手续;(四)开户申请人提交关户申请的,开户行应参照人民币账户销户的要求审核资料,应与开户申请人核对账户余额,进行销户结息,将账户余额与利息按照外汇局的相关规定划转,收回各种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将关户情况逐笔登记入开销户
15、登记簿;(五)开户行关闭以下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关闭账户手续:1.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外汇账户;2.因外汇局实行特殊管理方式而开立的外汇账户,如免税品外汇账户、远洋渔业外汇账户;3.临时开立的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4.具有单方面转移性质,收款单位为境内非盈利性机构的外汇账户,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第十四条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项下账户的开立:(一)总行国际业务中心审核境内机构开立直接投资外汇账户资格的内容包括:1.根据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版)
16、后使用“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输入主体代码、业务编号、随机码等三项内容后,可查询并打印该业务的控制信息表。国际业务中心审核开户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登记信息一致。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开户手续;2.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查询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状态,若为“已核查”,可直接开立账户;若为“待核查”,需待其转为“已核查”状态时才能开立账户;若为企业首次外汇业务,申报系统中无记录,国际业务中心需先为企业新建单位基本情况表,查询为“已核查”状态时再开立账户。国际业务中心审核人员需在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上签注查询日期、状态及国际业务经办人员签章,原件留存国际业务中心;(二)
17、前期费用外汇账户:1.账户的开立;(1)控制信息表;(2)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开立账户申请书、外汇账户管理协议,留存原件; (4)账户开立情况说明书;(5)印鉴卡;(6)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仅限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在区外银行开立资本项目账户时提供),留存复印件;(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办理原则:(1)外国投资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仅可开立一个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账户应于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开立;(2)账户收入范围:外汇局登记金额内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前期费用开支资金;(3)账户支出范围:参照资本金结汇管理原则在境内结汇使用、经真实性审核
18、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按原路径汇回境外、划入后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其他应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4)账户内资金来源于境外汇入(包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视同境外),不得以现钞存入;(三)外汇资本金账户:1.账户的开立:(1)控制信息表;(2)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开立账户申请书、外汇账户管理协议,留存原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5)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正本(如有),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6)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19、留存复印件;(7)开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并要求比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对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留存;若联网核查系统暂不支持查询的身份证件,需认真核查身份证件原件;(8)印鉴卡;(9)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仅限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在区外银行开立资本项目账户时提供),留存复印件;外自然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行按照外汇局有关规定为开户人申请。 (10)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
20、办理原则:(1)账户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 (2)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3)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在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
21、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4)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立金账户的开立登记信息一致,核对不一致的不得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四)境内资产变现专用账户:1.账户的开立:(1)控制信息表;(2)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开立账户申请书、外汇账户管理协议,留存原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5)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正本(如有),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6)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
22、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7)开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并要求比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对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留存;若联网核查系统暂不支持查询的身份证件,需认真核查身份证件原件;(8)印鉴卡;(9)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仅限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在区外银行开立资本项目账户时提供),留存复印件;外自然人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行按照外汇局有关规定为开户人申请。 (10)银行要求提供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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