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奖惩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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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奖惩制度 *Ⅱ-B-AH-0001版本号2.0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门 云 批准:*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11/10 */11/10 * */10/22 */10/22 一、第三章 二、第四章 一、个别条款考核金额发生变化;删除原制度第三章第八条第十四款内容。 二、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处理罚款比例发生变化;增加四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工伤、工亡事故处理内容。 * */6/30 */6/30 一、4 安全考核 二、5事故管理规定及考核 一、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内容纳入安全考核。 二、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发生变化;增加电力系统事故、动力系统事故考核内容;加入事故责任认定内容(责任与非责任); 三、“安全环境部在接到事故信息2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修改为“事故所属事业部、中心2小时内将事故报人力资源部” 四、增加事故管理规定内容。 * 2017/4/10 2017/4/15 5事故管理规定及考核 一、取消:5事故管理规定内容。 二、将人身事故改为损工事故,更改了损工事故考核标准。 三、四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工伤、工亡事故与特大事故处理合并 四、取消:一般事故的处罚金额如果小于微小事故的,依照微小事故上限金额进行处罚;重大事故的处罚金额如果小于一般事故的,依照一般事故上限金额进行处罚;特大事故的处罚金额如果小于重大事故的,依照重大事故上限金额进行处罚。 * */2/2 */2/5 1、第7页,第5条 2、第10页,第6条 1、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更名为《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2、将《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纳入本制度。 3、对一般、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考核进行了修订。 * */3/30 1.第6页4.4条 2.第10页6.3条 将总部《零容忍管理要求》中的4.4考核原则和6.3事故考核原则纳入本制度。 * */5/4 第6页5.3.1条 将废水排放指标进行修改 *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安全、环保奖励 1 4 安全考核 1 4.1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考核 1 4.2 作业现场安全考核 3 4.3 其他考核 4 5 环保考核 6 5.1. 环保设备设备管理考核: 6 6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 8 6.1事故报告程序考核 8 6.2事故考核 9 7 附则 10 第10页 /共10页 1 目的 为完善安全、环保工作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程红线意识,明确安全、环保管理奖惩标准,促进广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主动遵章守纪,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 安全、环保奖励 3.1 按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环保表彰奖励对象划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类部门:各生产部、项目部 二类部门:物流部、采购部、品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调度室、安全环境部、设备部、安监部、土建工程部 三类部门:除上述一类、二类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 3.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3.2.1 依照《企业员工奖惩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 3.2.2 在公司、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类安全、环保竞赛、评比等专项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活动方案进行奖励。 3.2.3生产部门累计100天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奖励该部门3000元;其后连续安全运行天数每增加100天,在前一个安全运行100天奖励额度的基础增加奖励5000元。 3.2.4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或采取了最佳实践活动,实现了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难题,改善了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的主要人员,报安全环境部,按权限审批后,依据《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奖励。以合理化改善提案或创新项目立项形式的安全管理创新改善提案或项目按相应制度规定进行奖励。 4 安全考核 4.1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考核 4.1.1 安全例会 4.1.1.1 部门、车间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考核相应部门第一负责人、车间第一负责人100元。 4.1.1.2 安全例会(部门、车间例会和班前班后会)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考核相应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100元。 4.1.2 安全检查 4.1.2.1安全专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周安全联合检查的,每人每次考核50元。 4.1.2.2部门、车间未按规定每周组织安全检查的,每缺一次考核相应部门第一负责人、车间第一负责人100元。 4.1.2.3部门、车间每周进行的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无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的,每次每项考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100元;车间无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车间负责人100元。 4.1.2.4 各部门接到安全环境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超过时限的,每项考核隐患整改责任人100元,拒绝进行整改的,每项考核隐患整改责任人20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部门未安排整改责任人的考核部门经理200元;已整改的隐患在整改履行后再次出现的,每项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0-400元。 4.1.3 安全教育 生产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分别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司级4学时,部门(车间)级20学时,班组级48学时,以培训记录和考评成绩为准。 4.1.3.1 公司级安全培训课时数未达标的,每人次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50元;部门(车间)或班组级安全培训课时数未达标的,每人次考核部门(车间)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50元。 4.1.3.2职能部室新入职员工,需进行公司、部门两级安全培训,其中公司级4学时,部门级20学时,未进行部门级安全培训的,每人次考核部门经理50元。 4.1.3.3 公司或各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人次考核当事人50元。 4.1.3.4 离岗半年以上或转岗人员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考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100元,无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车间负责人100元。 4.1.3.5 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进行操作的,每人次考核车间负责任人100元。 4.1.4 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 4.1.4.1 部门年度未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的,一次性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 4.1.4.2 生产部门月度会未布置安全工作的,每缺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班前班后会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未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及未布置相应安全措施的,每次考核班组负责人100元。 4.1.4.3 生产部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临时作业和故障抢修作业时未进行作业风险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落实的,每次考核作业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1.5安全设备设备 4.1.5.1 危险部位应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设备的,考核车间负责人200元。 4.1.5.2 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安全设备的,考核相应责任人200元。 4.1.5.3 开车前未恢复因检修作业拆除的相应安全设备设备的,考核检修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1.5.4 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温度、液位等安全参数和浓度检测报警设备失效的,考核所在相应区域负责人200元。 4.1.5.5 灭火器失效的,考核所在相应区域负责人100元。 4.1.5.6 应急救援设备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达不到应急使用要求的,每次考核相应区域负责人200元。 4.2 作业现场安全考核 4.2.1检修作业 4.2.1.1 未制定、落实相应检修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作业的,一经查实,每次分别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专员200元、100元、50元。 4.2.1.2 检修作业时,主控人员未得到现场负责人启动设备通知擅自启动设备的,每次考核当事人500元;得到通知但未询问确认现场是否具备启动安全条件即启动设备的,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设备经检修结束后,启动设备时现场未安排监护人员的,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100元。 4.2.1.3 检维修危险性较大的传动设备或介质为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阀门时,未规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站位并落实的,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2.1.4 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未执行相应主控室挂牌、设备挂牌、阀门挂牌制的,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2.1.5 维修压力容器、管道、设备未进行泄压,带压拆卸设备、松动及紧固螺栓的,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2.1.6 高处维修作业时,向下面抛掷物件或其他杂物,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4.2.1.7 带电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需要起动发动机的除外),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4.2.1.8 使用电气焊作业期间,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不足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不规范、有明火区域气瓶有效安全距离不足10米的,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4.2.1.9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使用的固定或移动电源未设置漏电器的,每次考核考现场负责人200元。 4.2.1.10 检维修工作灯、行灯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100元。 4.2.1.11 在有飞溅物可能伤及面部或眼部时未佩带面具或防护眼镜的,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4.1.12 检维修作业时,用水冲洗电器设备的,每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4.2.2电气作业 4.2.2.1 工作现场使用的用电(仪表)设备保护系统、绝缘、紧固部位必须完整可靠,存在严重隐患的,考核部门电气(仪表)负责人200元。 4.2.2.2 工作场所存在裸漏带电体或电闸箱门未及时关闭的,每次考核相应区域负责人100元。 4.2.2.3 违反电力作业票制度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100元。 4.2.2.4 需停电检查、维修、保养而未停电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200元。4.2.2.5 高压用电成套设备停用检修未到动力部供电中心报停电申请的,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未安排现场负责人的考核相应车间负责人200元。 4.2.2.6 需要使用安全电压的设备、工具、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次考核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200元。 4.2.2.7 手持电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件考核当事人100元。 4.2.2.8 带电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如监护、隔离、安全电压、安全距离),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200元。 4.2.2.9 电气设备、电路的检查、修理,未断开电源,未取下熔断器,未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无专人看护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200元。 4.2.2.10 配电箱、柜、板前有杂物、布线杂乱、熔断丝超载、刀闸无盖、元器件有烧损痕迹、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零)等任一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200元。 4.2.2.11 作业前未经过验电确认就进行操作的,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当事人200元。 4.2.2.12 严禁带负荷拉闸,否则考核当事人200元。 4.2.3 危化品作业 4.2.3.1 危化品现场的安全防护系统(供水系统、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排漏系统、防火系统、救援系统,等等)必须有效,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所在相应负责人200元。 4.2.3.2 在装卸危化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现场工作人员和运输司机必须同时在现场值守,否则分别考核当事人200元。 4.2.3.3 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未正确穿戴和使用专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和器具的,每次考核当事人200元。 4.2.3.4 进行液氨卸车时,车辆未进行有效静电接地的,每次考核现场卸氨人员200元。 4.2.3.5 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的,每次考核当事人200元。 4.2.3.6 携带火种进入液氨储存场所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4.2.3.7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储存或储存地点不满足其储存条件的,考核相应区域负责人200元。 4.3 其他考核 4.3.1 对于在安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有严重“三违”行为的考核当事人100元;对存在违章指挥或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就进行审批行为的管理人员视情况考核200-1000元。 4.3.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未持有特种作业证进行作业者,每次分别考核当事人50元、车间负责人100元。 4.3.3 操作人员及使用单位应保证起重设备运行良好,出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或严重违反起重作业操作规程的,考核使用车间负责人、现场使用人各100元。 4.3.4 对于执行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每次考核车间负责人、现场当事人各300元,作业票上相应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的,每次考核作业现场负责人200元。 4.3.5 各部门必须制定所有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演练计划,并定时按计划要求组织演练,未按计划要求执行的,对相应负责人考核200元。 4.3.6 现场作业员工必须佩带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考核当事人50元。 4.3.7 部门和车间不得克扣或截留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或经员工举报核实确认的,每人次考核相关负责人200元。 4.3.8 发现员工酒后上岗未进行上报处理的,考核当班班组长100元。 4.3.9 将机械交给不具备资格人员操作的,考核当事人和操作人各100元。 4.3.10 涉及立体交叉维修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考核作业现场负责人150元。 4.3.11 危险物料泄露区域等突发危险场所未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并进行监护的,每次考核作业现场负责人150元。 4.3.12 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清的,每人次考核当事人50元。 4.3.13 无行驶证、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驾驶摩托车的,每次考核当事人100-200元(轻便摩托车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动两轮车。轻便摩托车需要办理行驶证、驾驶证)。 4.3.14 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每次考核驾驶人员100元;乘坐人员不戴头盔,每次分别考核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100元。 4.3.15 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助力车未戴头盔的,每次考核驾驶人员50元;乘坐人员不戴头盔,每次分别考核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50元。 4.3.16 检查人员示意要求停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员不协助协助配合或恶意拒绝检查的发现一次考核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各200元。 4.3.17 综合管理部保安人员对头盔的配戴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不戴头盔的人员进行登记后报安全环境部,安全环境部依据本制度规定予以考核。 4.3.18 除以上条款规定外,各部门、车间未按要求执行公司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4.3.19 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参照设备部下发的相关制度。 4.3.20外来施工人员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且制止不听或制止提醒后再次违反的,依照公司安监部的相应制度进行处罚,如安监部的制度未能覆盖的,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4考核原则 4.4.1第一次违规行为依照各公司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4.4.2一年内第二次出现违规行为,员工、值长由部门经理负责约谈,约谈时应有部门安全专员参加;主任或经理由事业部总经理负责约谈,约谈时应有安全环境部派员参加,并做好约谈记录。 4.4.3一年内对于第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5 环保考核 5.1. 环保设备设备管理考核: 5.1.1擅自停用所属环保设备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异味处理装置等)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0元;擅自停用环保设备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考核。 5.1.2生产部门对所属环保设备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并对运行状况进行记录,未按要求定时巡检并记录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巡检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班、值长报告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1.3未定时检修环保设备设备影响环保设备处理效果或致使环保设备被迫停用的,考核责任车间主任200元。 5.1.4未按工艺、规程操作运行环保设备、设备,致使废气、废水超标的,数据每超标1个小时,考核责任人100元。 5.1.5布袋除尘器布袋损毁造成漏粉并致使异味增大的,每次考核相应责任人200元;输料、输灰系统密封不严,造成粉尘泄漏,每处考核相应责任人100元;给罐车充装粉煤灰时,充装管及连接处泄漏造成扬尘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对要求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的场所未进行喷淋降尘致使扬尘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5.1.6污水和烟气在线监测站房卫生脏乱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5.1.7在线监测站房无故未上锁的,每次考核相关负责人50元。 5.2异味排放管理考核 5.2.1对存在异味的罐、沟、槽的罐盖、盖板应盖而未盖,致使异味逸散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未及时清理车间排水沟内的致使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因管理不善致使循环水池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对沼气、臭气掺烧系统未及时巡检、维护,致使可燃气体、恶臭气体泄露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500元;生产废渣未及时清理致使产生异味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3 废水排放管理考核 5.3.1废水排放标准: 品 种 月份 温度 PH值 COD NH3-N SO42- SO32- TSS 水量 月 ℃ mg/L mg/L mg/L mg/L mg/L m3/天 淀粉 5--10 ≤38 4.0-10.0 ≤3000 ≤60 ≤1000 ≤200 ≤700 ≤2700 11--4 ≤40 动力部 5--10 ≤38 6.0-9.0 ≤200 ≤20 / / ≤50 暂不要求 11--4 ≤40 赖氨酸 5--10 ≤38 5.0-10.0 ≤1800 ≤180 ≤600 ≤10 ≤300 ≤1200 11--4 ≤40 味精 5--10 ≤38 5.0-10.0 ≤4000 ≤350 ≤600 ≤10 ≤300 ≤2000 11--4 ≤40 合成氨 5--10 ≤38 7.0-10.0 ≤2000 ≤1000 ≤1200 ≤200 ≤300 ≤1200 11--4 ≤40 苏氨酸 5--10 ≤38 6.0-9.0 ≤4000 ≤150 ≤400 ≤10 ≤500 ≤1600 11--4 ≤40 备 注 污水处理车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指标,执行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版:化学需氧量(COD)<200mg/L,氨氮(NH4+-N)<50mg/L。以上COD、氨氮、氯离子、硫酸根等指标均以品管部化验室为准。 5.3.2凡未向调度室或污水车间报告,不听从调度室指挥,将不合格废水擅自排入污水车间,定为微小环境事故,根据废水排放浓度超标倍数,对责任部门、车间、经理、车间主任、当班值长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超标倍数 (排放浓度/排放标准) 考核额度(元) 车间 当班值长 主任 经理 2倍以下 10000 300 500 1000 2倍至5倍 30000 800 1500 3000 5倍以上 50000 1500 3000 5000 5.3.3擅自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和厂区空地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0-500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5.3.4各生产部要在部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污水监测仪器,并安排责任人每四小时向公司污水管理微信群发送一次废水监测指标(PH、电导率、温度)的曲线和数值,对未及时将监测曲线和数值发送至污水管理微信群的,或者报送的曲线和数值存在造假行为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4 废弃物管理考核 5.4.1 对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相关部门要与被委托方签订处理处置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各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并严格监督其执行协议内容要求,防止由于相关方违规致使公司负担连带责任,委托协议及固废的处理情况必须报安环部备案。未在安环部备案对固体废物私自进行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 5.4.2清运除尘灰、煤渣、污泥、糖渣、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运送硫酸、盐酸等原辅材料的车辆及项目建设、土建施工、设备检维修等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及其生活所用的一切外来车辆,因物料泄漏、洒落或车体较脏携带污浊物进入厂区,污染厂区环境的,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对承运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考核承运方责任人200-1000元,并要求其将污染现场清理干净,对于损毁的路面或设备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责任单位未进行有效追责的,考核相应责任单位200-500元。 5.4.3 对荧光灯管、硒鼓等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废润滑油必须统一收集并定时交到设备部转运至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5.4.4 废树脂每三年、废触媒每五年依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统一规范进行一次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5.4.5 化验室剧毒试剂的废液由品管部及时收集、集中管理,年度会同安环部进行一次集中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以上条款涉及考核责任人却无法查证责任人的,依照相应条款的考核额度,两倍考核责任单位。 5.5其它环保考核 5.5.1其他未涵盖的环保违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考核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 5.5.2以上针对个人的考核依据《员工行为积分标准》同步扣除相应积分。 5.5.3存在下列情况时,按上述条款考核额度的2-5倍进行处罚: 5.5.3.1对安环部查出的问题,未在整改限期内进行有效整改、消极对待的。 5.5.3.2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故意掩盖事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5.3.3同一环保问题反复发生的。 6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 6.1事故报告程序考核 6.1.1 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所属部门经理必须30分钟内向安全环境部经理、主管高管报告;重、特大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安全环境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初步判断事故结果后报总部安全环境部备案;超时上报考核相应部门经理200元。 6.1.2 发生人身事故时,事故所属事业部、中心2小时内将事故报人力资源部,超时上报的,考核部门经理200元。 6.1.3 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瞒报、谎报的,考核当事人1000元,并根据情节由公司安委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1.4 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元的设备事故不列入微小事故,但必须上报安全环境部备案,以便于采取预防措施。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确认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6.1.5 一般事故:事故所属车间主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家住元宝山镇的,必须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家住赤峰市、平庄镇的,必须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无特殊原因逾时未到者,考核当事人200元。 6.1.6 重大事故:事业部总经理、中心总监及以下关于管理干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无特殊原因且1小时内未到的,考核当事人300元。 6.1.7 特大事故:公司总经理及以下关于管理干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无特殊原因且1小时内未到的,考核当事人500元。 6.2事故考核 6.2.1因管理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依照事故直接损失的百分比进行考核。 事故考核直接经济损失百分比表 微小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损工事故 主要责任人 20% 8% 4% 3% 次要责任人 10% 4% 2% 2% 主任 15% 6% 3% 3% 经理 / / 3% 3% 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 主要责任人 20% 8% 4% 2% 次要责任人 10% 4% 3% 1.5% 主任 5% 3% 2% 1% 经理 / / 1% 0.5% 电力系统事故 主要责任人 15% 2% 1.5% 1% 次要责任人 8% 1% 1% 0.5% 主任 4% 0.5% 0.5% 0.2% 经理 / / 0.5% 0.2% 动力系统事故 主要责任人 / 4% 2% 1% 次要责任人 / 3% 1% 0.5% 主任 / 2% 0.5% 0.2% 经理 / / 0.5% 0.2% 6.2.2特大损工事故(含工亡事故)特别处理条款: 除了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车间正、副主任、部门正、副经理承担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外,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理及追加处理如下: a. 安全专员当月绩效不合格。 b. 安全环境部经理当月绩效不合格。 c. 事业部正、副总经理当月绩效需改进。 d. 车间正、副主任追加当月绩效不合格考核。 e. 部门正、副经理追加当月绩效不合格考核 f. 除以上考核外,将视情况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参照《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处理。 6.2.3考核上限规定: 所有重大事故的考核金额如高于责任人年薪的10%,依照年薪的10%进行考核;所有特大事故(含四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工伤、工亡事故)的考核金额如高于责任人年薪的15%,依照年薪的15%进行考核。 6.2.4 年度绩效考核: 所有安全事故将纳入各事业部总经理、中心总监的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6.2.5 因管理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事故依照如下规定处理: 6.2.5.1 微小环境事故:扣除直接责任车间*元,当班值长300元,主任500元。 6.2.5.2 一般环境事故:扣除责任车间5000分,当班值长500分,主任800分,部门经理1000分。 6.2.5.3 重大环境事故:环保部门的罚款由部门承担。 6.2.5.4 特大环境事故:环保部门的罚款由部门承担。 6.2.5.5 其他情形依据环保考核予以考核。 6.2.6其他事故处理: 6.2.6.1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认定,提交安委会进行处理。 6.2.6.2 外来施工人员因违反公司安全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对因其事故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视影响范围对其处罚1000-*0元。 6.3考核原则 6.3.1发生未遂事件、非损工事故,由车间主任在部门会议上进行原因分析整改汇报和检讨,部门做好记录。 6.3.2发生一般、微小事故,除了依照相应制度进行处罚外,由事故所属车间主任在生产调度会上进行原因分析整改汇报和检讨,安全环境部做好记录。 6.3.3发生重、特大事故,除了依照相应制度进行处罚外,由事故所属部门经理在总办会上进行原因分析整改汇报和检讨,安全环境部做好记录。 6.3.4公司内部已发生的事故,因整改不到位由同类原因致使事故的车间,主任除了以上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部门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6.3.5部门内部已发生事故,因整改不到位由同类原因致使重复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除了以上处罚外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 附则 7.1 对各种安全、环境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环境部申请复议,安全环境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对安全环境部的回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安委会申请裁决。 7.2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负责修订和解释。依据本制度做出的各种奖惩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公司员工行为积分软件系统。 7.3 本制度自2018年5月5日起实施,原《安全管理奖惩制度》(*Ⅱ-B-AH-0001版本号1.0)、《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Ⅱ-B-AH-0002版本号1.0)同时废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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