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督办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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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公司的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本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单位作风建设,根据工作督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督办是指我司计划统筹部、综合管理部根据既定的规章制度、本办法规定及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岗位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条 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正严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办主管部门、督办工作人员与工作实施部门和工作主办人员要彼此尊重,相互理解,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督办机构 第四条 督办工作按照领导牵头、部门跟进、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在发挥组织架构下领导对下属工作督办功能的同时,通过建立工作督办体系、机构和岗位跟进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督办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各项目部或业务部门对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办,督办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对项目部或业务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进入第二层次协调、督办,第二层次为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协调、督办及公司分管领导协调、督办。对计划统筹部、综合管理部及公司分管领导难以解决的问题,进入第三层次协调、督办。第三层次为董事长、总裁出面协调、督办的重大问题,以股份公司班子会或其它必要方式的形式体现。分管领导对需要董事长、总裁出面协调、督办的重大问题,计划统筹部、综合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对需要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或其他必要方式的协调、督办,可提交进入第三层次的协调、督办。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是我司工作督办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我司各项工作督办表的录入、督促及考评工作。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部门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我司对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在分专业、分板块抓好工作实施的同时,要配套建立对应的日常工作督办机制,组织好本部门的工作督办。 第七条 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是本部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保持与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的日常联系。建立本部门日常事务台帐,定期抓好各项事务的检查和催办工作,各部门具体经办同事须积极配合。 第三章 工作督办内容 第八条 按照工作性质督办内容分为工程类事项督办和非工程类事项督办两大类,其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督办由计划统筹部负责,非工程类事项督办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九条 计划统筹部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各类计划的督办。包括以下几类工作计划:1、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2、建设项目一级实施计划;3、建设项目二级实施计划;4、季度、月度或每周建安工程计划;5、其它各类工作计划。 (二)公文收文事项和公文发文事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督办。公文收文、发文事项督办指上级主管单位下达我司工作任务或我司请求上级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或办理事项的跟踪、衔接或获得批复及对批复事项的落实等。 (三)会议明确事项督办。集团班子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股份执委会、股份班子会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工作由计划统筹部督办。股份工程例会、蓝湾董事会、蓝湾班子会、计划调度会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均由计划统筹部督办。 (四)上级领导或本公司领导临时交办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公文收文事项(非工程类): 1、上级机关通过公文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及要求。 2、业务主管单位及同级相关单位要求我司落实、答复或协助的事项。 3、各参建单位、请求我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公文发文事项(非工程类):我司请求上级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或办理事项的跟踪、衔接。 (三)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会议研究部署的各项事项(非工程类):包括集团班子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股份董事会、股份班子会、股份工作例会;各类行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上级领导或本公司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与非工程建设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督办机制 第十一条 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要按照“紧急事项及时督办、重点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的原则,配套建立督办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督办工作机制由网络督办平台实现,网络督办平台设有固定格式的督办表格,由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督办的内容将督办事项录入督办台账,事项的各负责部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填报,再由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对完成情况根据规定做结果评判,评判结果将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网络督办平台由公司内部网络建立专项的督办管理文件夹,再细分计划督办、收发文督办、会议事项督办三类,每类文件夹有固定格式的督办表格,详见附件。其中,计划督办的表格是以每个立项项目为单位,按照制定并下发的建设实施计划表上载入网络平台,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对比。收发文事项督办表格是以工作日为单位,上载我司收发文中需要跟进、处理的事项,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对比。会议事项督办表格是以部门和每个立项项目为单位,上载各种会议中议定的事项,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对比。 第十四条 督办事项的录入。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各自督办的内容分别将督办事项录入督办台账。录入的原则如下:(一)计划督办内容由计划统筹部负责,按照建设实施计划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日期逐项录入,如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更新调整环节的内容;(二)对于收发文事项的录入,收发文中不需跟进的事项不作录入处理,需要跟进的事项按照“事项来源、文件来源、事项描述、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将事项逐项录入督办台账;(三)会议督办事项的录入,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事项来源、事项概述、领导批示内容或文件要求、事项发生日期、要求完成日期、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协办部门”内容将事项逐项录入督办台账,其中与具体项目紧密相关的,优先录入以项目为单位的督办台账中,项目会议督办台账中的事项不与部门督办台账中的事项重复。 第十五条 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填报。完成情况的填报由各具体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网络督办系统将设置各事项主办部门的综合管理员是有权限填报完成情况的具体经办人。各部门综合管理员负责催办、督办本部门各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并需在事项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前按照实际填报完成的情况,填报人不得虚假填报完成情况,如发现填报情况虚假,则该事项视为未完成。 第十六条 督办事项的结果评判。各事项按期填报完成后,由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对各事项的完成情况按照规定评判结果。评价结果由红、黄、绿三种色灯显示。评判和显示的原则如下:(一)红灯表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明显不高视为未完成;(二)黄灯表示在根据实际进展预计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事项,待限期过后将调整为红灯;(三)绿灯表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对于第(一)、(二)类两种情况,若非各负责部门主观原因导致的,如需上级主要领导协调,负责部门已多次协调及报告情况,仍无法推进的,可在填报时说明相关情况,并申请延迟办理。 第十七条 督办的形式。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按职责分工代表公司行使督办职责。按照督办台账中事项的完成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的督办。 (一)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执委会、班子会、董事长、总裁报告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提交年度、季度、月度督办事项完成百分比报告); (二)通过专门计划调度会对下达计划完成情况及各类督办事项进行督办; (三)在公司会议室安放播放显示屏滚动提示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四)通过公司工作信息或公司简报发布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五)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和公司微信工作群对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一对一督办,包括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一对一督办; (七)对下达计划及各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制度另行制定); (八)其它根据管理需要动态调整或新增的督办方式。 第十八条 督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影响重大的,要如实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督办事项延迟处理 第十九条 各项工作根据领导、文件、纪要明确时间,确定办理时限。没有明确时限的按如下标准确定办理时限: (一)需我司办理、回复的一般文件,承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完毕。 (二)需我司提出意见和汇报情况的急件、特急件,如没特别明确时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付款申请、工程洽商等非公文类收文,每个工作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完毕。 (四)临时、紧急事项应在当天内办结。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抓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统筹实施工作,定期抓好未完成工作事项的检查和协调,结合督办主管部门的催办信息,抓紧组织未完成工作事项的办理。重要事项部门负责人要牵头办理;遇到重大制约因素不能按时、按质办理的,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需要在OA协同上发起延迟处理申请单,延迟处理申请需由公司首席运营官、总裁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督办工作主管部门要与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积极解决制约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困难。对于逾期不回复意见又不说明情况,督办人员应做好记录,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执行之日起,督办结果和相关通报材料由计划统筹部和综合管理部保存。督办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待出台后将督办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统筹部负责解释。 — 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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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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