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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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报销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经费开支审批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一)所有开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额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二)所有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原则。审批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相关开支进行审批,经费掌管部门负
2、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三)合理授权原则。根据支出额度的大小合理确定支出审批权限。各项经费支出审批人的签名需在计财处备案。所有审批必须亲笔签名,不能代签。审批人因特殊情况必须授权他人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书,经分管线条院领导同意,报计财处备案。第二条 经费审批权限与责任经费类别学院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经费分为决策性支出和执行性支出。(一)决策性支出审批权限决策性支出指事前未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立项或审议批准,按发生金额标准分级授权由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行使决定意见的支出事项。1. 各部门、校区0.3万元(含)以下的包干经费
3、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批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其它0.3万元(含)以下的一般经费开支(包括各项代收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线条副院长审批。2. 0.3万元-0.8万元(含)的支出,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单项开支0.4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附有书面申请报告。3. 0.8万元-5万元(含)的支出,包括申请报告及报账单据,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再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注:5万元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报账时需经审计室审核;100万元及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
4、含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需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方可执行。(二)执行性支出审批权限执行性支出指已经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事前立项批准或审议通过的支出事项;或涉及政策性和学院常规性、固定性支出项目,按线条由学院分管领导在授权标准范围内执行审批的支出事项。1. 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支出,先由学院审计室审核,通过后再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报账手续:10万元以下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含)-50万元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立项金额内开支,或者实际支出超过立项金额的,由业务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5、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履行审核,院长履行审批手续。2. 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各类常规性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1)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正常值班费及劳务费等的发放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2)学院本部外各校区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汽车维修申请报告及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等,由校区负责人或校区办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本部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大客车发生的费用等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核,小车发生的费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按照上级和学院
6、文件要求必须发放的省级、市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的开支,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生综合测评奖金、学生勤工俭学补贴等院级奖助学金的开支:一次发放总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一次发放总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处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4)政策性支出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缴款,由资金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分管线条的学院领导审批。(5)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学院统一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系分学期或者年度计算工作量及超额量,报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按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6
7、)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系计算,送教务处先行审核,并报人事处依据聘用合同审核,再报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三)审批程序与责任追究1. 学院发生的各类支出在报上级领导审批前,各相关下级领导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及日期,不得直接呈送最终审批人审批。2. 各级审批人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谨慎行使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业务经办人对开支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支审批人对开支的必要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计划财务处对报销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范围及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对于不当开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形,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经济犯罪的移
8、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章 经费开支管理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学院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经费额度进行开支,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报账,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严禁在非人员经费项目中开支人员经费,严禁在非办公经费项目开支茶水费、日常办公用品用具费。第四条 学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接待事由需经申请部门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线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方可开支。接待餐饮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校饭堂,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规模,不得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报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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