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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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报销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开支审批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 (一)所有开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额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所有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原则。审批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相关开支进行审批,经费掌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三)合理授权原则。根据支出额度的大小合理确定支出审批权限。各项经费支出审批人的签名需在计财处备案。 所有审批必须亲笔签名,不能代签。 审批人因特殊情况必须授权他人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书,经分管线条院领导同意,报计财处备案。 第二条 经费审批权限与责任 经费类别 学院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经费分为决策性支出和执行性支出。 (一)决策性支出审批权限 决策性支出指事前未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立项或审议批准,按发生金额标准分级授权由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行使决定意见的支出事项。 1. 各部门、校区0.3万元(含)以下的包干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批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其它0.3万元(含)以下的一般经费开支(包括各项代收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线条副院长审批。 2. 0.3万元-0.8万元(含)的支出,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单项开支0.4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附有书面申请报告。 3. 0.8万元-5万元(含)的支出,包括申请报告及报账单据,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再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注:5万元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报账时需经审计室审核;100万元及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含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需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方可执行]。 (二)执行性支出审批权限 执行性支出指已经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事前立项批准或审议通过的支出事项;或涉及政策性和学院常规性、固定性支出项目,按线条由学院分管领导在授权标准范围内执行审批的支出事项。 1. 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支出,先由学院审计室审核,通过后再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报账手续: ⑴10万元以下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⑵10万元(含)-50万元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⑶50万元(含)以上的立项金额内开支,或者实际支出超过立项金额的,由业务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履行审核,院长履行审批手续。 2. 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各类常规性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 (1)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正常值班费及劳务费等的发放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2)学院本部外各校区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汽车维修申请报告及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等,由校区负责人或校区办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院本部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大客车发生的费用等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核,小车发生的费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按照上级和学院文件要求必须发放的省级、市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的开支,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生综合测评奖金、学生勤工俭学补贴等院级奖助学金的开支: 一次发放总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一次发放总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处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4)政策性支出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缴款,由资金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分管线条的学院领导审批。 (5)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学院统一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系分学期或者年度计算工作量及超额量,报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按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 (6)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系计算,送教务处先行审核,并报人事处依据聘用合同审核,再报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 (三)审批程序与责任追究 1. 学院发生的各类支出在报上级领导审批前,各相关下级领导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及日期,不得直接呈送最终审批人审批。 2. 各级审批人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谨慎行使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 业务经办人对开支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支审批人对开支的必要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计划财务处对报销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范围及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对于不当开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形,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 经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学院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经费额度进行开支,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报账,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严禁在非人员经费项目中开支人员经费,严禁在非办公经费项目开支茶水费、日常办公用品用具费。 第四条 学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接待事由需经申请部门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线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方可开支。接待餐饮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校饭堂,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规模,不得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 报销接待费时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机动费的开支。学院机动费是用于无预算项目或超预算的必要开支。机动费由院长掌握,确需使用时由业务部门报分管线条领导审核,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因公出差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申报手续。中层干部出差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其他教职工出差由各部门初拟意见,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差旅费票据的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或开会批文以及《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外出审批表》,按审批权限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报账。 院长的差旅费开支由学院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其他学院领导的差旅费等开支单据,由学院分管线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其他教职员工的差旅费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经费开支票据的要求 第七条 报账人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合格的原始凭证。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财税制度规定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票据等。 第八条 原始凭证必须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要写明开票日期、收款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除车票、机票等定额或特殊原始凭证外,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职业技术学院”,并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对同一笔经济业务,不能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第十条 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电子配件、图书等,报销时应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如果由于网上购买,无法取得加盖印章清单的,则必须打印订单,两个以上验收人签名。 第十一条 凡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基建、修缮项目及与基建、修缮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以及实验实训室建设设计采购项目除外)采购项目,以及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采购行为必须报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程序进行采购。报账时需提供合同原件连同发票以及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按程序报批。 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学院审批程序报批后,由部门自行采购。但购买前必须自行查阅对照当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明确不属于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内容,方可购买,否则,发生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凡购买固定资产的,报账之前,先送有关部门登记,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四联),再凭填制的资产增加单(报账联)连同购物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凡购买办公用品、材料(实验材料、维修材料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教学参考资料,如存放到仓库的,报账前应填材料入库单,然后凭入库单连同发票按程序报批,入库单应有保管员或验收员签字。 第十四条 报账人必须将各种原始票据按经济内容进行分类,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在“粘贴票据专用纸”上,并准确填写金额和附件张数,票据左上角必须留有足够的装订线。 第四章 财务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学院必须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单笔经济业务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应该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严格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公务卡方式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必须写明原因,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五章 借款业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编人员,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借款人凭“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借款时必须手续齐备。 第十九条 现金借款参照决策性支出办理审批手续;非现金借款需提供缴款通知单、合同原件或协议并按资金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应专款专用,款项借出后,借款人应及时还款或持有关合法票据到计财处办理冲账手续,以免影响学院资金的周转与管理。 超过1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属于现金借款的,学院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属于非现金借款的视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章 报账流程 第二十一条 所有开支单据,对照以上所列决策性和执行性支出顺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报账总额0.3(含)万元及以上的,需由计财处处长审验签名;报账总额在0.3万元以下的,由计财处分管副处长审验签名;计财处会计管理科会计人员负责对所有经费开支涉及的预算项目及标准对照文件进行财务审核签名、制单、复核。 第二十三条 报账流程如下: (一)决策性支出 1. 0.3万元以下开支事项的报账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批(办公包干费除外)--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2. 0.3-0.8万元开支事项的报账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批--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3. 0.8万元以上开支事项的报账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二)执行性支出(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的项目) 1.10万元以下开支事项的报账流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计室审核--计划财务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批--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2.10万元(含)-50万元开支事项的报账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计室审核--计划财务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3.50万元(含)以上或者实际支出超过立项金额的项目报账流程:业务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计室审核--计划财务处长审验--分管副院长审核--(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会计审核、制单、复核--资金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它院级经费开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学院其它经费开支事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执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汕职院发〔2018〕35号)同时废止。与此文件相冲突的其它规定,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1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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