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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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 零 一 五 年 XXXX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党群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二、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章 行政工作制度 一、职工奖惩条例 二、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请示报告制度 五、院总值班制度 六、社会监督制度 七、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八、卫生工作制度 九、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十、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十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进修工作管理制度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医院标示管理制度 十五、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十七、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十八、信息部门管理制度 十九、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二十、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二十一、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二十二、医疗统计制度 二十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二十四、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二十五、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二十六、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七、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临床医疗工作制度 一、急诊工作制度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 三、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四、门诊工作制度 五、处方制度 六、病历书写制度 七、病历管理制度 八、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九、查房制度 十、医嘱制度 十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转院、转科制度 十三、病例讨论制度 十四、交接班制度 十五、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十六、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十八、主诊医师负责制度 十九、首诊负责制 二十、约束器具使用制度 二十一、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二十二、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二十三、中医科工作制度 二十四、针灸室工作制度 第四章 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夜班督导工作制度 五、执行医嘱制度 六、分级护理制度 七、护理会诊制度 八、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九、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十、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十一、导管滑脱登记报告制度(中心静脉插管、气管插管等) 十二、病房安全制度 十三、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十四、健康教育制度 十五、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十六、注射室工作制度 十七、治疗室工作制度 十八、换药室工作制度 十九、患者入院、出院转院转科护理工作制度 二十、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二十一、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二十二、护理查房制度 二十三、护理查对制度 二十四、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二十五、护理新技术准入制度 二十六、护理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批准制度 二十七、早会制度 二十八、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二十九、护理应急管理预案 三十、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三十一、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三十二、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质量监管制度 三十三、特殊科室管理制度 三十四、手部卫生规范与质量监管制度 三十五、护理工作基本要求 第五章 药剂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三、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四、合理用药信息公示通报制度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六、退药管理制度 七、药物遴选制度 八、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九、急救、抢救、应急预案用药管理制度 十、药物安全性监测报告制度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十二、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十三、处方点评制度 十四、处方保管制度 十五、处方质量管理通报制度 十六、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十七、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十八、药剂科工作制度 十九、药剂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药品器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十一、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二十二、调剂工作制度 二十三、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二十四、药库工作制度 二十五、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二十六、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二十七、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二十八、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二十九、在库药品养护制度 三十、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三十、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三十一、卫生与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十二、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三十三、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三十四、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十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三十六、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三十七、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三十八、煎药室工作制度 第六章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二、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三、检验科查对制度 四、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五、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六、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七、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八、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九、仪器管理制度 十、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检验科登记制度 十二、检验科卫生制度 十三、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十四、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五、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检验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十七、检验科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 辅助检查科室工作制度 一、B 超室工作制度 二、放射科工作制度 第八章 财务与物价制度目录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三、医疗收费工作制度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五、票据管理制度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十七、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九章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三、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感染管理制度 四、放射科感染管理制度 五、肠道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六、医院污水处理感染管理制度 七、洗衣房感染管理制度 八、针灸科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第十章 病案管理制度目录 一、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病案查阅工作制度 三、病案交接工作制度 四、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安全防护制度 七、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章 职责 一、院长岗位职责 二、医院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三、副院长职责 四、医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办公室主任职责 六、院办文职人员职责 七、医院网络管理人员职责 八、档案员工作职责 九、打字员工作职责 十、驾驶员职责 十一、医务科长职责 十二、病案管理员职责 十三、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十四、库管员岗位职责 十五、临床科主任职责 十六、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十七、药剂科主任职责 十八、主任药剂师职责 十九、主管药剂师职责 二十、药剂师职责 二十一、药剂士职责 二十二、检验科主任职责 二十三、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二十四、主管检验师职责 二十五、检验师职责 二十六、检验士职责 二十七、放射科主任职责 二十八、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二十九、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三十、放射科医师职责 三十一、放射科技师职责 三十二、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三十三、康复科工作职责 三十四、康复科主任职责 三十五、康复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三十六、康复科主治医师职责 三十七、康复科医师职责 三十八、康复科主管技师职责 三十九、康复科技师职责 四十、运动、理疗、针灸、推拿室负责人职责 四十一、财务科科长职责 四十二、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四十三、财务科出纳职责 四十四、门诊、住院收费处收费员的职责 第一篇 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党群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医院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集团公司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集团公司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 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集团公司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 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集团公司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和检查。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向党员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定期研究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总结,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支委会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开好支委会,加强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四)全面掌握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党内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协助支部书记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吸收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三)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协助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宣传教育。 (二)围绕医院的工作任务,提出学习计划并组织好各党员小组的学习。 (三)负责收集各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宣传和交流。 (四)及时了解党员各个时期的反映,并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 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 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 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 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医院党政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医院廉政、廉医制度,作清政廉洁的模范。 2、实行决策、政务、服务三公开。凡涉及医院目标责任制方案、单位发展规划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定和措施,要组织讨论,避免失误,实行决策公开;凡属医院与职工打交道的公务活动,如科室职责、人事调配、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等都要公开;凡是应让服务对象-—病员、职工了解的办公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文明服务公约等要实行服务公开。 3、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院长定期向集团党组织和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设立意见簿,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组织病员评院,听取批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4、落实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逐级抓好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力的机构。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职代会休会期间,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受医院支部和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全院工作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服务方针、长远及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医院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集团公司工会。 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院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医院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医护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各占一定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医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医院或者科室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改选)。职工代表对选举科室的职工负责。选举科室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科室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医护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的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 第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医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推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医院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增强医院综合实力,促进技术改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医院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小组(不脱产),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院长同意,各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医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医院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 4、组织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当家、说话、办事; 7、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科(室)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科(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小组等形式,对本科室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科室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科工会小组负责,科室主任、护士长协助进行。 第二章 行政工作制度 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行政服务管理为保障”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均应对当事部门和人员给予奖惩处理; (1)本院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认为确实存在表现优秀或违规行为的; (2)部门负责人依据岗位职责、医院相关制度认为应对员工进行表扬或给予惩罚处理的; (3)日常行政总值班值班期间接待患者和家属,表扬或投诉员工的; (4)患者或家属来信来访上门表扬或反映员工存在问题的; (5)政府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社会团体对本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或存在缺陷问题的。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凡是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奖惩由行政职能科室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按医院制度实施奖惩措施。涉及奖励的发布表扬通报并发放现金鼓励,涉及扣款的在绩效奖金中扣除或凭奖惩通知单向财务部门缴纳现金。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医院每年度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企业经营效益以及员工工作考评结果确定。 第六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500元——2000元。 第七条 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净利润10万元以上或节省资金1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2%奖励。 第八条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比赛,取得前3名者,奖励100—500元;参加医院派出的区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600元;参加市级的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奖励500-1000元;参加全国的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1000—2000元。 第九条 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元。 第十条 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200元。在行政后勤、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给予奖励20—200元;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超过两次以上的给予奖励50—200元。 第十一条 举报收受红包,奖励为查实额度的2倍,凡举报贪污、回扣等腐败现象,政治上给予嘉奖,经济奖励为查实额度的2倍。 第十二条 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事故和严重差错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十三条 在区级新闻媒体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奖励稿酬的2倍,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奖励稿酬的3倍。 第十四条 对各级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篇奖励500元,区级科研项目(课题组组长),课题结题后奖励2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医院处罚以教育为主,以经济扣款为强制手段,具体处罚措施有:口头批评(会议中),书面通报批评(院内公告),经济处罚,留院察看,根据工作需要撤职、降职,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类处罚措施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多种处罚措施同时执行。 第十五条 职业道德 1.综合满意率:临床医疗(住院部、门诊医生护士,医技科室,药房)、挂号收费、后勤保障,病人满意度低于90%,每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绩效奖金1%,依次类推;医技科室、药房、后勤保障、办公室,临床一线满意度低于85%,每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绩效奖金1%,依次类推。 2.管理人员在征求意见时,对病员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而不满意的,经查实一次扣绩效奖金50元;在院内,职工与职工争吵主要责任方扣绩效奖金300元,次责任者扣绩效奖金100元;在病人面前争吵各扣绩效奖金1个月;职工与病员争吵负有责任者,扣绩效奖金3个月。 3.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医院声誉,经查实发现一起扣发1—3个月绩效奖金;科室集体被媒体曝光,扣发全科室20%的绩效奖金,科主任(护士长)加扣20%;医院整体被曝光,院长、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扣绩效奖金50%;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绩效奖金200元。 4.违反行为、语言、服务规范,发现一起扣绩效奖金20元。 5.收受红包,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经查实,除责令追缴红包退还外,按红包金额2倍扣绩效奖金;第二次发现,按红包金额4倍扣绩效奖金;第三次发现,按红包金额4倍扣绩效奖金。3次以上收受红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索要或暗示而收取红包,一经查实,按索要红包金额4倍扣绩效奖金,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个人收取药品,器械及其它不同类型的“促销费”、“回扣”,一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2倍扣绩效奖金,2次以上收受“促销费”、“回扣”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私自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绩效奖金500元。 7.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被上级部门处罚,处罚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者承担。 8.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当事人扣绩效奖金100元,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后果,被上级部门处罚,处罚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者承担。 9.“搭车开药”、搭车开检查单,除承担药品费用外,以查实额度2倍扣绩效奖金。 10.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者(急诊住院病人收取住院费后写收条),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扣绩效奖金1000元;如占为己有者,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1.不交费或少交费为患者作各种诊疗、检查,由责任人承担差额费用。 12.开冒名顶替方(单)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除退赔病人损失外,扣绩效工资500元,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动纪律 1.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造成病人投诉者,扣100元。 2.脱岗或查岗时在10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50元;脱岗15分钟,发现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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