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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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1 考勤管理职工考勤收起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公司以IC卡考勤作为基本考勤方式,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区域工作的职工均实行IC卡考勤。对不具刷卡条件的区域工作的职工报公司备案后实行手工考勤。1.1 IC卡考勤1.1.1职工上、下班均需刷卡考勤,职工上、下班需各刷卡一次。1.1.1.1IC卡考勤管理系统以每个人当班第一次刷卡时间、最后一次刷卡时间作为职工上、下班刷卡记录时间。1.1.1.2职工刷卡时必须将IC卡轻置于考勤机感应区域上方,待考勤机屏幕上显示本人工号、姓名及刷卡时间,并听到“嘟”的一声提示确认音后,本次刷卡方算成功。若有不明之处或
2、考勤机出现故障,职工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派驻室或部门劳资员。1.1.1.3职工要爱护考勤机,不得故意破坏、人为损坏考勤机,违者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1.1.2职工在规定的到达工作岗位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后刷卡的,作为正常出勤。1.1.3职工刷卡考勤原则上在本部门范围内的考勤点进行,工作地点在其它部门的按就近原则确定考勤点(由人力资源部派驻室指定),在公司内部开会或办理其它公务时,可在就近考勤点刷卡考勤。1.1.4职工上下班考勤必须由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为考勤。代为考勤的,考勤视作旷工处理,并按照职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1.1.5异常情况的考勤处理1.1.5
3、.1职工因公务外出无法刷卡时的考勤处理。1.1.5.1.1职工因公外出前,应将外出时间、地点等告知考勤员,由考勤员在考勤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处理。1.1.5.1.2每月月底结算考勤时,考勤员统一打印因公外出汇总表,由分厂(车间、室、站)或以上领导审签确认后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1.1.5.2职工请假时的考勤处理。职工请假时,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由考勤员根据请假单将请假信息输入考勤管理系统。1.1.5.3职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时的考勤处理。1.1.5.3.1职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考勤的,应立即书面说明原因,经分厂(车间、室、站)领导确认后,由考勤员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并在考勤管
4、理系统中对异常刷卡记录进行处理。1.1.5.3.2职工忘记携带IC卡或忘记刷卡考勤每月在两次以内的,按正常出勤处理,超过两次的,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惩处。1.1.5.4班车迟到时的考勤处理。因班车迟到导致刷卡晚于规定时间的,由各部门负责考勤业务的人员确认,并经其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1.1.5.5考勤机出现故障时的考勤处理。当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刷卡时,在考勤机恢复使用前该考勤点范围内职工的考勤采取手工考勤。1.1.5.6职工加班时的考勤处理。职工加班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IC卡刷卡信息作为计算加班时间的参照。1.2手工考勤1.2.1考勤卡1.2.1.1实行手工考勤的职工,以班
5、组(业务组)为单位建立考勤卡(详见表格编号:*04B05-04A),实行一月一组一卡的公开考勤制度,由考勤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卡记录工作。职工考勤记录是反映出勤的原始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正确地填写考勤卡并保存好原始证明。1.2.1.2班组(业务组)的考勤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卡记录要公开,并且考勤记录情况必须与职工出勤情况及请假单据一致。1.2.2职工考勤卡必须加盖人力资源部派驻室公章和人力资源负责人章(未设人力资源部派驻室的部门盖部门公章及部门领导章)。1.2.4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考勤记录。确因考勤有误需要更正考勤记录的,应由考勤员向所在单位人事员说明事由,经
6、查实情况后,方可同意更正,并加盖人事员章(机关部室盖部门领导章)。月底汇总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派驻室说明。1.2.5人力资源部派驻室负责对考勤的管理,对于没有人力资源部派驻室公章和人力资源负责人章的考勤卡,以及未作数据统计的,一律不得收集,也不得作为结算工资的凭证。发现私自涂改或不按规定记录考勤的,对责任者按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涉及的考勤按旷工处理。1.3 考勤记录规定1.3.1中、夜班考勤:中班工作到晚上十时、夜班工作到午夜十二时,可按中班、夜班考勤。中班计当日,夜班(包括十二小时夜班)计次日。连续性工作的岗位人员,经部门领导决定,中班工作后必须连续夜班工作的,可按中、夜二
7、个班考勤。1.3.2员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员工在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可正常开展工作。1.3.3员工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连续三班或二班生产(工作)的员工,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员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1.3.4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休息日休息。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以调换、借用、赠送休息日等方式擅自停工休息,违者作旷工处理。1.3.5当月累计缺勤半小时及以内,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上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1.3.6职工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到指定岗位上班
8、,经教育仍不到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1.3.7职工因打架斗殴受伤及其它违法行为而不能出勤执行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因某些特殊原因被公安、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收容审查、传讯、拘留等)而不能出勤执行正常工作的按旷工记录考勤。1.3.8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自到新部门报到之日起,由新部门进行考勤。当月调动之前的考勤信息由原部门向新部门提供。外借人员的考勤由借用单位负责按月及时报送原部门。1.4各种假别期限及请假手续。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详见表格编号:*04B0501A),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岗位者均视为旷工,并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
9、给予纪律处分。2 假期2.1职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注明请假起止时间,经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按准假时间休假。2.2各类假期规定及标准2.2.1病假2.2.1.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凭*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中心(以下简称:健康中心)开具的病假单(证明),向主管领导请假。2.2.1.2职工因病去健康中心所属医疗机构就诊,如属一般慢性疾病,应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原则。前往健康中心以外医疗机构就诊,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就诊时间(包括路程)当月累计超过四小时的凭病历按病假处理。2.2.2工伤假2.2.2.1职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应在认定为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
10、内按工伤假处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2.2.2职工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复发的,经健康中心证明、安全保卫部确认后,可继续按工伤假处理。2.2.3事假2.2.3.1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一年内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2.2.3.1.1管理、技术业务类岗位职工请假由主管领导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假期在15天及以上的由厂、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设立人力资源部派驻室的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派驻室备案,其它职能业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2.3.1.2操作维护岗位职工当月累计请假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
11、上三天以内,由作业长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分厂(车间、室、站)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五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派驻室批准。2.2.3.2职工在事假期间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仍按事假处理。2.2.3.3职工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经所在厂、部主管领导批准。2.2.4婚前检查假和婚假2.2.4.1职工在结婚登记前需进行婚前检查的,享受婚前检查假。户籍在*区的给假半天,户籍在*区以外地区的给假一天。2.2.4.2职工初婚、再婚时,凭结婚证,填写请假单,给结婚假三天。如一方系外地户口,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2.2.4.3初婚年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
12、婚时可增加晚婚假七天(包括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一方属晚婚初婚则一方享受,晚婚假应与婚假连续使用。凡事前不办理婚假手续的,事后不补假,假期按事假处理。2.2.5丧假。职工亲属死亡,按下列规定给丧假:2.2.5.1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2.2.5.2职工的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给假二天。如职工配偶为独生子女,给假三天。2.2.5.3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假一天。如经有关单位证明死者已无子女,必须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2.2.5.4如死者在外地,须由本人亲自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2.2.5.5在规定的丧假、路程假期间,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补假。2.2.
13、6女职工孕期检查和保胎休息2.2.6.1孕期检查,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每月检查一次;妊娠七个月至八个月,每二周检查一次;妊娠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2.2.6.2孕妇户籍在*区的,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半天,户籍在*区以外地区,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一天。第一次给假须凭部门工会女工委员证明,并注明已婚未育。2.2.6.3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2.2.6.4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二个半月。2.2.7 产假。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2.2.7.1正常生育
14、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含休息日,下同),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2.2.7.2提前生育或超期生育的,均按产假九十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2.2.7.3年满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三十天,男方给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方三十天晚育假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2.2.7.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给产假四十五天。2.2.7.5女职工因病休假(含保胎休息)期间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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