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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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地产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各部门(单位)职责 3 4.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资格预审 4 5.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考察、入库及招标 5 6. 咨询公司的委托原则 5 7. 收费方式 6 8. 工作要求 7 9. 咨询公司的委托流程 9 10. 咨询公司的评估 9 11. 行为规范要求 11 12.附件 11 1. 目的 zz地产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 1.1 为了规范各城市公司对造价咨询公司的考察、入库、招标和使用; 1.2 为了规范并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提高造价咨询公司的咨询成果质量,确保各项成本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zz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独资、控股或具经营权合资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职责 3.1 地产总部成本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 负责咨询公司资源库的管理、整合,并负责年度资源库的调级管理; 3.1.3 负责对城市公司预算包干价、结算的二审工作,委托并考核二审咨询公司,考核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预决算工作质量; 3.1.4 监督并参与城市公司年度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考察、入库。 3.2 各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职责 3.2.1 负责城市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资源整合、选择、考察,并对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考核和履约评估; 3.2.2 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施工单位/供应商上报的预算包干价/结算(一审); 3.2.3 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市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对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日常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指导,对一审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的结果负责; 3.2.4 按照地产总部成本管理部的管理需要,配合完成成本的审核、审计、督查等相关工作。 3.3 城市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分类及职责 3.3.1 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委托范围根据项目情况在合同内约定) 3.3.1.1 协助编制项目工程目标成本,并对编制项目工程目标成本提供相应有效数据; 3.3.1.2 负责编制主要招标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协助招标项目清标; 3.3.1.3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含一审); 3.3.1.4 参与施工现场的工程量收方; 3.3.1.5 负责工程变更实施前造价预算及实施后造价核算; 3.3.1.6 负责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3.3.1.7 负责项目工程进度量及进度款的审核; 3.3.1.8 负责建立工程付款台账; 3.3.1.9 负责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含一审),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出具审核报告; 3.3.1.10 为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有效的数据; 3.3.1.11 城市公司委托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 3.3.1.12 接受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以及地产总部成本管理部的监督管理。 3.3.2 工程预结算编审专项咨询服务(一审) 3.3.2.1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清单、控制价,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并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3.3.2.2 负责完成施工单位/供应商上报结算的审核,完成结算核对并出具审核报告; 3.3.2.3 配合工程预结算争议问题的解决; 3.3.2.4 所编审预结算项目的关键指标分析,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3.4 总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二审单位)职责 3.4.1 负责对预算包干价一审单位审核成果的二次审核。完成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 并与一审单位完成核对,出具审核报告; 3.4.2 负责对审批至总部成本管理部的结算的二次复审。自行编制一稿结算,审核城市公司提交的一审结算成果并出具审核报告; 3.4.3 负责对审批至总部成本管理部的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审核; 3.4.4 按照地产总部成本管理部的管理需要,配合完成其他测算、审核、审计、督查、指标分析、优化建议等相关工作。 4.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资格预审 4.1 资质要求:入围咨询公司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2 企业要求: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以上,有至少 5 个 10 万平米以上项目咨询业绩,有大型地产公司楼盘合作经验;业务范围能够覆盖zz项目所在城市; 4.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专业年限 8 年以上,且具有 2 个 10 万平米以上项目咨询经历,项目工程师专业年限 3 年以上,所有参与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且无不良职业违规记录。配备精装、景观专业成本工程师; 4.4 参与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必须为咨询公司正式员工(须有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在执业资格范围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 4.5 咨询公司在近两年内无严重违约,违规或受过处罚的单位; 4.6 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配置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4.6.1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全国注册造价师; 4.6.2 具有至少 1 个 10 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的工作经历; 4.6.3 具有 2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经历; 4.6.4 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应与面试人员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负责人不一致或随意更换,将按合同违约处理。 4.7 资格预审单位需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表》(见附件 1)。 5.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考察、入库及招标 5.1 城市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的入库,按照权责流程的规定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发起,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牵头; 5.2 总部及城市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公司的入库,按照权责流程的规定由地产总部成本管理部牵头并发起; 5.3 考察、入库流程及要求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 5.4 造价咨询公司的招标流程及要求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6.咨询公司的委托原则 6.1 均衡原则:委托任务前需权衡每家咨询公司同期业务量,避免委托任务过度集中, 从而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或延期;年度总委托量应尽量均衡,以便全面考核比较各咨询公司;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应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标段划分来确定拟定造价咨询公司数量,原则上每家造价咨询公司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50 万 m2; 6.2 独立原则:各造价咨询公司应独立完成咨询任务,不得互相借鉴、抄袭; 6.3 连续原则:对于同一项目中具有连贯性的相关单项工程,如从预算到结算,应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公司,且造价咨询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6.4 唯一原则:造价咨询公司有权选择服务于总部或城市公司,但为总部服务的造价 咨询公司不能从事城市公司的造价咨询业务,反之亦然;且为总部服务的造价咨询公司与城市公司所聘咨询公司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潜在关联; 6.5 保密原则:总部委托的二审咨询公司在预结算独立编制期间需对城市公司保密, 且二审咨询公司在预结算核对过程中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直接接触(需一审或甲方在场),二审过程中所有邮件、资料的收发必须经总部成本管理部中转,确实有必要当面核对的,由成本管理部安排双方在甲方办公室处理争议问题。 6.6 考核标准: 6.6.1 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委托咨询公司前,需评估该单位承接甲方咨询业务体量, 如超过 50 万 m2,需在签约审批时注明委托理由。如过程中检查发现该单位超 50 万 ㎡且未说明,暂停该单位半年内承接甲方新业务资格,同时根据《zz集团奖惩管理制度》对咨询委托经办人进行追责; 6.6.2 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在同一项目开发过程中更换咨询公司,需在新委托咨询公司签约审批时特别注明,如过程中检查发现无理由更换咨询公司,由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部成本管理部审批并对经办人予以追责; 6.6.3 如过程中检查发现咨询公司存在相互借鉴抄袭,或二审咨询公司与施工单位单独直接接触(包括未经总部成本管理部中转直接收发资料),或私自更换人员情况,由城市公司成本部书面警告(一次),罚款 10000 元(二次),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主导协议解约; 6.6.4 如过程中检查发现存在同一家咨询公司同时服务于总部和城市公司(或存在从属或关联关系),由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主导协议解约或提出处理意见报总部审批。 7.收费方式 7.1 二审收费方式采用基本费加审减提成的形式,原则上鼓励审减,降低基本费提高审减提成; 7.2 对于 100 万以上委托项目,如二审核减率≥1%,一审造价咨询费用按 90%支付, 核减率每增加 0.5%,一审造价咨询费降低 10%,以此类推(举例:如二审核减率为1%,则咨询费按 90%支付,如核减率为 2%,则咨询费按 70%支付)。二审核减率超 3%, 由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出具情况说明,二审核减率超 5%,一审造价咨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追究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相关人员责任,本要求需要写入一审造价咨询合同中; 7.3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收费方式:按照基本费加考核奖罚的合同形式,基本费按照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不得采用审减提成的方式签订合同。 8. 工作要求 8.1 总部成本管理部工作要求 8.1.1 负责组织对二审造价咨询公司的考核及履约评估,考核得分以评分人平均分计算。 8.2 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工作要求 8.2.1 负责组织对一审造价咨询公司的考核及履约评估,考核得分以评分人平均分计算; 8.2.2 制定对咨询公司驻现场人员及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其他服务人员的管理细则,并将制定的管理细则放入咨询公司的合同中进行考评及考核,但制定的管理细则不能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8.2.3 对咨询公司提交的工作文件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案,必要时另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复核; 8.2.4 负责整理与咨询公司往来的所有文件、函件,并及时存档备案; 8.2.5 咨询公司提交的所有纸质文件,项目成本及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相关人员必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确认。 8.3 咨询公司工作要求 8.3.1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8.3.1.1 根据甲方要求为项目目标成本编制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数据、资料, 提供纸质版的有效数据、资料必须由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执业章; 8.3.1.2 根据咨询合同及甲方成本管理部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必须由编制人员及咨询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8.3.1.3 根据咨询合同及项目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一审);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纸质版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及咨询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1.4 按要求参与现场的工程量收方并做记录;咨询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收 方记录上签字,确保收方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8.3.1.5 按时完成工程变更实施前成本测算和实施后工程签证费用审核;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工程变更测算及工程变更签证审核,纸质版的工程变更测算必须由咨询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纸质版的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1.6 按要求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包含工程变更测算和工程签证审核完成情况;按月提供电子版台账,同时确保工程变更台账的真实、准确、及时; 8.3.1.7 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工程进度款的审核表,纸质版的审核表必须由咨询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同时确保确认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量相符; 8.3.1.8 按要求建立工程进度款台账,并按月提供电子版台账,同时确保进度款台账的真实、准确、及时; 8.3.1.9 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一审);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结算审核报告,纸质版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及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1.10 按要求建立结算台账,并按月提供电子版台账,同时确保结算台账的真实、准确、及时; 8.3.1.11 根据委托方要求为项目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相关的有效数据、资料,所提供数据、资料必须为经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纸质版资料; 8.3.1.12 按时完成项目竣工后评估;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后评估报告,纸质版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8.3.2 工程预结算编审专项咨询服务单位 8.3.2.1 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预结算审核(一审);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预结算审核报告,纸质版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咨询公司项目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2.2 施工单位必须独立编制预算或结算,不得直接使用咨询公司成果;咨询公司亦不得协助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或结算,一经发现将扣除咨询公司该项任务全部咨询费用。 8.3.3 总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8.3.3.1 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预结算审核(二审);同时提供电子版 及纸质版的预结算审核报告,纸质版必须由咨询公司编制人员、咨询公司项目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3.2 二审单位必须独立编制预算或结算,不得直接使用一审单位成果做核减;二审单位亦不得协助一审单位包装预算或结算,一经发现将扣除二审及一审单位该项任务全部咨询费用。 8.4 考勤管理 8.4.1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咨询公司人员到现场需参照甲方员工要求进行考勤,甲方有权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按月汇总并留档; 8.4.2 工程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咨询公司人员或施工单位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账,也应做好考勤记录; 8.4.3 服务于甲方的咨询公司团队骨干人员应长期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9. 咨询公司的委托流程 9.1 由总部或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经办人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委托书》(附件 6),写明工程内容、送审金额等概况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委托书由咨询公司留存,作为付款依据; 9.2 原则上年度合作咨询公司不得无故拒绝甲方下发的委托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咨询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盖章,不出具书面说明,或一个协议年度内拒绝次数达3 次的,年度供应商评估等级降一级; 9.3 委托出去的工作,及时登记台账并跟踪,一旦咨询公司延期,及时发出《催告函》 (附件 7)并留底; 9.4 咨询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初稿,核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报告,报告需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同时盖造价核定章,作为付款依据; 9.5 一审咨询公司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参照争议事项解决权责协调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9.6 二审咨询公司在审核过程中,与城市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部成本管理部参照争议事项解决权责协调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10. 咨询公司的评估 10.1 评估主体 10.1.1 由造价咨询公司实际使用单位对其进行评估。 10.2 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评估 10.2.1 过程评估 10.2.1.1 每年 6 月、12 月最后一个日历天前对评价节点日正在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过程评估(附件 8)。非全过程项目无须过程评估; 10.2.1.2 过程评估为 100 分制,如在评价时出现缺项指标时,总分实行等比例换算; 10.2.1.3 造价咨询公司使用部门应于过程评估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合作单位,对于过程评价低于 70 分的,应及时组织专题会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提升合作满意度; 10.2.1.4 过程评估作为合作管控、履约评估、邀标参考的依据之一,过程评估平均得分在履约评估中占 50%权重。 10.2.2 完工评估 10.2.1.1 全过程项目最终审定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评估; 10.2.1.2 由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完成《供应商完工评估表》(附件 9),并汇总平均得分、进行评价; 10.2.1.3 完工评估为 100 分制,如在评价时出现缺项指标时,总分实行等比例换算。 10.3 供应商年度履约评估 10.3.1 每年 12 月下旬,由造价咨询公司实际使用单位对本年度内合作过的咨询公司进行履约评估,12 月 30 日前将履约评估报总部成本管理部备案(见附件 10.1/10.2); 10.3.2 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履约评估的评价得分=完工评估得分*50%+过程评估平均得分*50%; 10.3.3 非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累加所有单项委托的总金额及偏差金额,加权总偏差率。年度内无法进行履约评估的,保持原有评级,连续两年无法评估的,供应商等级降一级,直至不合格退库处理; 10.3.4 造价咨询公司使用部门应于履约评估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合作单位; 10.3.5 造价咨询公司年度履约评价作为邀标评估、合作供应商调级的依据; 10.3.6 年度履约评价标准: 10.3.6.1 年度履约评价<50 分,为禁入级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围投标; 10.3.6.2 50 分≤年度履约评价<70 分,为不合格合作供应商,需冻结 1 年; 10.3.6.370 分≤年度履约评价<85 分,为合格级合作供应商; 10.3.6.4 年度履约评价≥85 分,为优秀级合作供应商。 10.4 供应商库维护 10.4.1 考察期满两年且该期限内未进行合作,应调入新进供应商库; 10.4.2 总部成本管理部应根据供应商年度履约评价报告完成调级工作; 10.4.3 供应商资信资料的收集、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库内更新由总部成本管理部负责。 10.5 供应商激励机制 10.5.1 允许在合同中设定奖励条款,对年度评估/单项任务评估中表现优异的造价咨询公司或个人给予激励; 10.5.2 如合同中设定激励条款,需在招标方案审批时由委托部门单独说明激励对象、激励原因,激励方式及额度,报总部审批。 11. 行为规范要求 11.1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严禁对施工单位进行刁难,索取钱物; 11.2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严禁接受施工单位所送钱、物; 11.3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严禁向施工单位透露招投标信息,协助施工单位串标、围标; 11.4 以上规范,违规任何一条一次即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在zz地产内承接任何业务。 12. 附件 附件 1:供应商资格预审表(造价咨询类) 附件 2:供应商考察评价表(造价咨询类) 附件 3:项目团队面试评分表(造价咨询类) 附件 4:供应商考察意见汇总表 附件 5:供应商信息库 附件 6: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委托书 附件 7:催告函 附件 8:供应商过程评估表(全过程造价咨询) 附件 9:供应商完工评估表(全过程造价咨询) 附件 10.1:供应商履约评估表(城市公司造价咨询类) 附件 10.2:供应商履约评估表(总部造价咨询类) zz地产成本管理部 20xx 年 5 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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