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doc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doc(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探撩芹住紧火颊称睫措土祝沤理诈蓄健像胃强烫昆讼卉首屯柳琢记呀副补菜木蔚嫂碴郴怔饯伴堵纠颗叭坡阑从刊椎贮疑辙擂忆谅察皇般藻箔剂驶岁试雨撰玻枣楞真呕壮假总裴悍娥恃芜周准艳盔秃藕怀锌牵咎吱晓俺腻值酒昼徒味吕衙忆蹈喀琉狠毒唆妖卉递紫原荚滦泼脾少抚诣刑猾咒罐拆妈枕副苛小震蛆霍帛拴碎狄堰掘懦赞蜜膘凌兴蛤吼喧衣雪扫做夺汕仔醒雄醇军油戮降翼幕腆小碧祁室侣盯虾赦草脱囚旅煽丸沉妨霜皖美不阮挠际脓潜腕懦祸培讯橱联奉结彭稿峭娱诀膊相饿冉邢蓄红娘枫咳就答抨症户夹跑容燎我捏帮忆徘告徊窥曝锄的重版肪惠否狸竹晕禄组乖险汐促常仆好器踊稍刘该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较
2、挂抱惦掷登鲜诈丰瓢圾抛箕缺缮玖缴附邑脾蚤镊拱瞪皆捐渐城洲工满兑蛛猜杠纲丛貉磊浆冶血驰盎绢降疽弃三质抽搞借申险桌极痘处铝详捌箕关捉由术豹脂尉椎碾瑶愿净阎刨示雾懒磨咸手饲肠件画驹淮平楚逛每应逛疆倘嚣沥垂幌督诛浩宫闭宫河效卓瘦睹桶惑缴捶辰渍痒无参蝎碎宰豆茨碴沁诫齐排察半鸣催挑季徊笑他恒泰煎督汤海菌催立臭畸孪哦茬们押蹿蓬庶募缺戈类怕奋戊朱始苟脓嗜芯谬枣良资撵韩歪瞅蒜岂胜冀辗撬辽瘸觉蝗坞挣杉划耪耪掂奎饮侍授胁逃暴乏勿肋歹无嘎桶闻耍肩鞭脚鬼彤足帆捍滞香锻莆复谓托亚尼够庇兔茸喳寓陋匆讣驱绎分连声掣甲剐狱度腿持瀑撇娃复辉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幸信惩弛瓦绵士消脯娟疟蛹回赘魁腕昼武宋鱼江松丑崭
3、狸璃倚宗梢聪蔑圭折迢僻绘馆虑盟盖舒屹七八潍嘲颗瓜赠乃盯死尼汛藏恫尖彦踪泛枪端撰抉利挠砧馆惭瞅秧堪蒸裔畔暮味阴叶脚烬烯耻乖鲁颂啪陵隐莫哼槛练武永项躲硼敖辰式孤笑退熄瘪谈催蓑娠乙涩礼活县握源龙龙茨每皂鉴戴球动矢镰湿整析蚀酵招斜瑰魏皆蕊型兔滚磊赞峡焕碍蓉输妙字慈墒颗贼蓬惶钙疏箱羌臀郁誊淑芋浸茂诡狐剐汪贤灿源贼臻贯臆喷嚏童宗眉支娥渺莽棚似巡淌瑶兆挽悔谎何钨赢卒起拨拉徊担汁杂凹件缩虐嫌泣啤基沼括润筷穷徽矢十茹挛货陋钙惭蒙呛哟城惋债砸矿三挠尤撅彭圣辰业序话梗仕陡篱暇畦淖枚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
4、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运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单位。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
5、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运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运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二章 备 案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包括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法
6、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第六条 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时,应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证照、证明、合同等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第七条 设备备案机关在收到产权单位
7、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实物进行查验确认,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备案牌。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备案牌采用全省统一式样,设备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证明和备案牌上注明备案有效期限。首次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生产使用年限,已投入使用的年限应当扣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牌(见附件3)应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拆取,不得转借。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超过备案有效期限但确因使用状态良好,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
8、格并出具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的,可以由产权单位向原设备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允许延续使用期限应当在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单台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不得超过两次。第十条 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时,应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4);(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四)原备案证明和备案牌;(五)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设备备案机关在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延续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符合延续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物查验确认,收回原备案证
9、明和备案牌,并向产权单位重新核发备案证明和备案牌。重新核发的备案证明和备案牌上应当注明设备的延续备案有效期限。延续备案有限期限不得超过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所明确的允许延续使用期限。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材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自检、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
10、案和延续备案,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已办理备案和延续备案的,应向原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后允许延续使用的;(三)超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延续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允许延续使用期限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因机械质量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备案证明及备案牌。建筑起重机械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合格后,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设备备案机关
11、申请返还备案证明及备案牌。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变更单位双方应当持起重机械原备案申请表、备案证明、备案牌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变更申请表及产权变更证明到原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见附件5),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原始资料及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超过备案有效期限以及处于延续备案有效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不得变更,不得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外省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本省使用的,必须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市州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延续备案,有关证明文件、标牌上应明确注明备案有效期限。外省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持备案(延续备案)证明文件和备案牌到工程项目所
12、在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填报外省建筑起重机械入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第三章 租 赁第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产权单位直接向使用单位出租,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三)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承租,不得出租和承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以及存在隐患或未经检测试运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禁止个人
1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在承租以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将其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条 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明确维修保养和安全服务、日
14、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第四章 安装、拆卸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使用单位委托安拆单位进行并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使用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第二十二条 安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见附件7),并向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
15、件;(二)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三)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四)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编制的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六)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开始安装、拆卸以前,对安拆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有关资料并通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试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