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基本公卫项目省级绩效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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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相关机构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的文件或会议记录,提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职能分工、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专家组织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①有文件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技术指导专家组织与人员设置;(0.3、0.2分) ②、专业公卫机构、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的工作记录;(0.5分) ③对实施基本公卫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专业公卫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不承担任务的站除外)。(1分)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转发用于指导或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 建立了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信息系统或实现区域内数据互联互通;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有统计汇总功能;逐步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信息共享。 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和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向项目管理部门上传数据。 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①市级:制定或转发用于指导或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0.5分) ②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具有工作数据统计汇总功能;(0.5分 )③逐步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0.5分 ) ④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信息共享 ;(0.5分) 1.组织管理 1.2管理落实(6分) 1.2.2人员培训(1分) 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培训的情况,包括: 行政管理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能力,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卫生计生部门、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部分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①采用现场访谈方式每个县(市、区)抽考2人(疾控中心、妇保所各1人);(0.5分) ②每个县(市、区)抽考基层机构医务人员10人(医生4人、护士2人、妇保2人、儿保2人、重精患者管理2人);(0.5分) 1.2.3项目宣传(1分) 卫生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卫生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满分1分,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单位全年不少于3种媒体(或方式)进行项目宣传,少1种扣0.3分 1.2.4问题整改(2分) 卫生计生部门对本地区在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满分1分。根据上年度整改报告,核实整改情况(按照涉及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核查)。 1.3绩效考核(6分) 1.3.1绩效考核组织管理 (2分) 市、县(市、区)制定或转发用于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制度、方案,各级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地方绩效考核的有关方案、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及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①市级有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县(市、区)有绩效考核实施方案,;(0.5分) ②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实施机构、考核时间、考核周期等;(0.5分) ③考核内容涵盖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考核指标具体可操作;(0.5分) ④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并与资金分配挂钩;(0.5分) 1.3.2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2分) 各级及时、完整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得绩效考核结果并及时通报,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对机构内部科室及岗位,对承担工作任务的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资料、考核获得的数据、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和结果应用文件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与应用。 市、县(市、区)考核有反映考核过程的完整记录及考核工具表;(0.5分)有考核结果通报(得分或排名)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考核制度(方案)0.5分;有考核结果及应用。0.5分 1.3.3绩效考核工作质量(2分) 各级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所获得的考核结果与省级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 从现场考核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考核省级现场考核结果和地方考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从现场考核中选取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与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比对,每发现1项误差≥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15分) 2.1预算安排(7分) 2.1.1补助资金落实(2分) 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落实项目资金的情况。 市、县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达到标准2分,未达到0分 2.1.2资金拨付及时性(2分)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及时下达的情况。 市、县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①2014年3月31日(含)前,市、县级第一批资金预拨 ;(1分) ②2014年6月30日(含)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1分) 两个条件均不符合,0分。 2.1.3资金到位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县级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2014年6月30日(含)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1分) 2015年3月31日(含)前,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资金到位率100%;(1分) 2.1.4工作经费补助安排(1分) 市、县(市、区)各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情况。 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市、县(市、区)有工作经费安排的1分; 没有工作经费安排的0分 2.2预算执行(4分) 2.2.1预算执行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整体支出进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按照预算支出进度使用资金(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2分) 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对村医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访谈。 截止2015年3月31日,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2分) 按照考核结果未足额支付,或未经考核直接支付的;(1分) 承担任务未支付或核实不一致的;(0分) 注:以领款单签字或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无依据的0分。 2.3财务管理(4分) 2.3.1资金使用(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①市、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分配项目经费是否符合《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情况;(1分) 2.3.2财务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管理和核算的;(2分) 未按照要求核算,单独设置辅助账核算;(1分) 未按要求核算,也未设置辅助账核算的;(0分) 3.项目执行(50分) 3.1健康档案(6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2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2分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4分) 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重点核查上年度新建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考核的县(市、区)随机电话抽查10份不失访的2014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真实性与规范性核查(如2014年度建档数不能满足要求的核查2015年建档)。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2健康教育(4分)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与实物。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12种)的1分;不符合要求的0分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播放的有关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记录、场地和设备。 在机构正常应诊时间有符合要求的音像健康教育资料播放场地、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的0.5分;不符合要求的0分。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及内容更换符合要求的0.5分;不符合的0分。 3.2.4健康教育讲座(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讲座的数量和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课件等有关资料。 健康教育讲座活动次数、内容符合要求的1分;不符合要求的0分。 3.2.5公众健康咨询(1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次数、内容符合要求的1分;不符合要求的0分。 3.3预防接种(5分) 3.3.1 建证建卡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保存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1所辖区幼儿园,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调取不少于20名本地户籍儿童与机构预防接种卡比对。 得分=2分*建证建卡率% 3.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分月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表。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抽查幼托机构儿童麻腮风疫苗接种情况。 得分=接种率/95%*2分; 接种率≥95% 2分 3.项目执行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1分)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新生儿访视率/95%*1分; 新生儿访视率≥95%的1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2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辖区0~6岁儿童,年度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0-6岁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5%*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95%的2分。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2分)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儿童系统管理率/85%*2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85%的2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3.5.1早孕建册率(1分) 考核时段辖区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人数比例,反映孕产妇早孕管理的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早孕建册率/95%*1分; 早孕建册率≥95%的1分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分)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2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的2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5.3产后访视率(2分)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孕产妇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产后访视率/85%*2分; 产后访视率≥95%的2分 3.项目执行 3.6老年人健康管理(4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基层机构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2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的,2分。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2分)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2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的,2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4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机构辖区内高血压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18.8%)。其中18岁以上成年人约占总数的8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50%*2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50%的,2分。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合格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2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的,2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4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机构辖区内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6.8%)。其中18岁以上成年人约占总数的8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2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的,2分。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合格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2分;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的,2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4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项目执行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4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2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0%*2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0%,2分 3.9.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规范管理率/60%* 2分; 规范管理率≥60% ,2分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4分) 3.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2分;<100% 0分。 3.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2小时内)=100%,1分;<100% 0分。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1)有突发公卫事件的,有处置服务的信息报告卡或记录,1分;没有记录的,0分; (2)没有发生突发公卫事件的,有报告管理制度,1分,没有管理制度的,0分。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分)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或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文件或记录)0.5分; (2)有服务记录。(0.5分)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符合要求(1分) 3.项目执行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3分)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体质判定标准表。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2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的,2分。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1分)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1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70%的,1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2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3.12.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电话核查收集的信息。 得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1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的,1分。 每个基层机构电话核查2例。 电话核查有1例不真实扣0.5分 4.项目效果 (20分) 4.1健康档案应用(2分)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 考核的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014年以前建立的重点人群健康档案10份(3份老年人,2份高血压,2份糖尿病,2份0-6岁儿童,1份孕产妇)。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90%*2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90%,2分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6分)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2分) 县(区)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40%*2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40%,2分。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2分) 县(区)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进行判断。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35%*2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35%,2分。 4.项目效果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2分) 县(区)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全省平均63.44%,在册患者稳定率50.57%(至2014年12月31日) 4.3知晓率与满意度(12分) 4.3.1居民知晓率(4分)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核查,调查服务对象20名。 得分=4分*知晓率 4.3.2居民综合满意度(6分)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核查,调查服务对象20名。 得分=6分*满意度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2分)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0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得分=2分*满意度 5.项目工作创新附加分 5.1设立健康改善监测指标 5.1.1监测服务对象健康改善情况 设立适当的评价指标,监测反映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后,服务对象健康改善情况,如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结局的影响。 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已经开展了评价工作,有评价报告。 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分,最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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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 基本 项目 省级 绩效考核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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