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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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进行的资产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是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产、股权。第三条 在*产权中心及*产权中心异地经营机构进行资产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交易当事人向*产权中心提交交易申请文件或其他委托文件的行为,视为认可并接受本规则约束。第四条 从事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五条 资产交易应遵循公
2、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可以委托会员代理进行交易。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七条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应当具有转让该转让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转让标的可以合法转让,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第八条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进行资产交易的,应当与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经纪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转让方或受托经纪会员应向*产权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转让委托书; (二)转让方最近一次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或
3、其他有权单位批准文件; (四)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简介及权属证明文件;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核准、备案文件; (六)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七)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有关合同;(八)转让标的权属关系复杂的,*产权中心可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九)转让标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还应提交有权批准单位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十)*产权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条 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转让方应当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4、 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转让标的应在年检期内且无欠缴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转让方应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 (二)购置附加费(税)证、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三)保险单据等。第十一条 转让方转让已对外租赁房屋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以及转让共有物且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第十二条 转让标的为债权的,转让方应当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合同;(二)债权转让合同;(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属证明等。第十三条 转让方向*产权中心提交全部转让申请材料,并对信息公告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有效性负责。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的,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第十四条 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资格条件,但不应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第十五条 转让方在提出转让申请时应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第十六条 转让方所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中心应当在接收资产转让委托书及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转让申请通过合规性审核的,*产权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同时办理信息发布等挂牌手续。审核未通过
6、的,*产权中心将审核意见告知转让方。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第十七条 转让信息在*产权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合作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转让信息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综合类报刊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如转让方要求,转让信息公告可以与拍卖公告同步发布。第十八条 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同步发布转让信息公告与拍卖公告的,转让信息公告与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信息公告期按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产权中心网站发布信息的日期不应晚于报刊发布的日期。第十九条 信息公告期内,转让方不得变更信息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在*产
7、权中心未收到意向受让的书面申请之前,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经相关批准机构批准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公告期限重新计算。第二十条 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公告期内擅自取消所发布信息。如转让方擅自取消所发布的信息,给意向受让方、*产权中心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当以其设定的保证金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保密手续后,可以向*产权中心查阅有关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方及转让方经纪会员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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